电厂汽机房桥式起重机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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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汽机房桥式起重机技术协议
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分公司热电厂
二期工程汽机房桥式起重机改造项目
设备订货技术协议
设备名称:
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2012年9月
目录
一、技术范围3
二、供货范围14
三、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7
四、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18
五、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9
六、其它说明21
我公司热电厂汽机主厂房现有桥式起重机的型号:
QD32/5t-22.5m,由于二期工程新增的两台25MW亚临界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高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中的最重部件为36t(不含发电机定子),使用现有桥式起重机已不能满足安装及检修要求,鉴于上述原因,我公司决定对主厂房现有桥式起重机进行改造以满足二期工程新增的两台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及检修要求。
一、技术范围
1总则
1.1标书适用范围
本技术协议书适用于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分公司热电厂二期工程汽机房的1台32/5t桥式起重机改造的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2设备订货范围
桥式起重机改造包括以下各项:
1.2.1起重量:
由32/5t提升到36/5t(慢速时最大起重量为36t);
要求投标方对现有桥式起重机起重能力进行验算,并提出是否需要加固及加固方案。
1.2.2主起升、副起升、大、小车调速由电机转子串电阻器调速改为变频调速。
1.2.3操作方式:
驾驶室、遥控操作(驾驶室联动台、地面遥控器互锁单选式操作方式)。
1.2.4如确定对现有桥式起重机进行加固则包含现场加固、电气及控制设备的安装调试。
1.2.5专用检修工具及备品备件
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上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检验、试验和安装及向阳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1.3设备用途:
桥式起重机用于汽机间汽轮发电机组设备的安装和检修起吊。
1.4总的要求
1.4.1本技术协议书提出了对改造的桥式起重机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4.2卖方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高质量的设备和功能完善的配套设施。
1.4.3卖方所采用的产品设计,必须是技术和工艺先进,并经过两年以上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对于未经过实践的设计不予采纳。
1.4.4卖方对本次改造项目中桥式起重机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责任,包括分包(或采购)的设备和零部件。
卖方对于重要分包设备和主要外购零部件提出推荐意见,卖方和买方协商选择分包厂家,但技术上由卖方负责归口协调。
1.4.5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协议中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的原则,由卖方确定。
1.4.6买方在本技术协议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保证符合卖方贯彻安全、健康、环保标准的要求。
1.4.7卖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8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本规范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由买方确认。
1.4.9投标文件经技术澄清后,承诺内容和技术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10合同签订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卖方应设计上给以修改。
1.4.11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技术文件(包括图纸)采用KKS标识系统,卖方应承诺KKS标识系统采用卖方的企业标准。
标识原则、方法和内容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提供。
2、工程概述
2.1自然条件
A、气象
阳泉所在地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一年中四季分明,春季少雨多风,夏季炎热,雨量集中,秋季气候凉爽,冬季严寒少雪。
根据阳泉市气象站1992年~2002年之间的统计资料,其主要气象要素如下:
1)气温:
极端最高气温40.2℃,极端最低气温-16.2℃。
年平均气温11.3℃。
年平均气压932.5hPa。
2)湿度:
全年平均相对湿度53%,旱季最干月为25%,雨季最湿月为96%。
3)降水:
最大年降雨量835.7mm,最小年降雨288.5mm。
平均年降水量515.8mm。
4)蒸发:
年平均蒸发量1931.4mm。
5)冰冻:
标准冻土深度为610mm冻结期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
年平均有霜期200d,年最大积雪厚度236mm。
6)风:
年平均风速2.5m/s最大风速24.0m/s,主导风向NW、WNW
大风日数28.3d,年静风频率39%。
B、地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工厂所在地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
根据该标准附录D,相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见晋震字(2004)13号文)
2.2汽轮发电机组简况
2.2.1汽轮机
本期工程安装2台25MW亚临界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高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制造厂:
南京汽轮机厂
汽轮机形式:
抽汽凝汽式汽轮机1台;高背压式汽轮机1台
额定功率:
25MW
2.2.2发电机
制造厂:
南京电机厂
额定功率:
25MW
2.2.3汽机房
汽机房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汽机房主要技术数据如下:
项目
单位
数量
汽
机
房
柱距
m
7
跨度(A~B)
m
25
长度
m
70
汽轮发电机中心线距A列柱距离
m
9.5
运转层标高
m
8
行车轨顶标高
m
18.56
屋架下弦标高
m
20.36
以上数据可供校验计算行车用。
2.2.4机组布置方式
汽轮发电机组为室内纵向布置。
汽轮发电机组运转层标高为8 m。
2.2.5原汽机主厂房桥式起重机生产厂:
河南卫华起重机有限公司
型号:
QD32/5t-22.5m,各机构的具体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备注
1
桥式起重机
型号:
QD32/5t-22.5m,LK=22.5m,Q=32/5t,H=16m,工作级别:
A5
2
主起升机构
起重量:
32t,起升速度:
7.8m/min,工作级别:
M5,最大起升高度:
16m,电源:
三相交流380V
3
副起升机构
起重量:
5t,起升速度:
12.7m/min,工作级别:
M5,最大起升高度:
16m,电源:
三相交流380V
4
大车机构
轨距:
22.5m,运行速度:
74.2m/min,工作级别:
M5,缓冲行程188mm,最大轮压:
289KN,电源:
三相交流380V
5
小车机构
轨距:
2.5m,运行速度:
42.4m/min,工作级别:
M5,缓冲行程94mm,最大轮压:
112.2KN,钢轨型号:
43kg/m,电源:
三相交流380V
6
主钩起升电机
型号:
YZR250M2-8/42,功率:
42KW,制动器:
YWZ400/90,减速器:
ZQ850-48.75-3CA
数量:
1台
7
副钩起升电机
型号:
YZR160L-6/13,功率:
13KW,制动器:
YWZ300/45,减速器:
ZQ500-48.57
数量:
1台
8
大车电机
型号:
YZR160M2-6/8.5,功率:
8.5KW,制动器:
YWZ200/25,减速器:
ZQ400-31.5
数量:
2台
9
小车电机
型号:
YZR160M1-6/6.3,功率:
6.3KW,制动器:
YWZ200/25,减速器:
ZSC600-27.3
数量:
1台
10
起重量
显示
起重机应配有显示起重量的装置。
在司机室内
3、桥式起重机改造设计条件
3.1桥式起重机技术要求
3.1.1主要技术规范
设备起吊重量Q=36/5t
跨度不变,
工作级别:
不变
主钩起升高度不变
副钩起升高度不变
电源电压:
交流380/220V;
操作方式:
驾驶室、遥控操作(驾驶室联动台、地面遥控器互锁单选式操作方式)。
3.1.2滑线位置不变
3.1.3安装地点:
不变
3.1.4起重机改造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起重机各部件应选用优质材料制作,保证整套起重机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3.1.5卖方提供的桥式起重机的大车、小车、主钩和副钩的行驶速度均为变速可调节型,调节方式采用变频调节,速度分级不小于4档,不大于6档。
3.1.6主钩和副钩起升速度有微速特性,在任何荷载下升降平稳、就位准确。
起重机的大车、小车、主钩及副钩的调速范围如下。
主钩V=0.18~1.8m/min(变频调速)
副钩V=0.68~6.8m/min(变频调速)
大车V=1.9~20m/min(变频调速)
小车V=1.2~18m/min(变频调速)
3.1.7司机室内起重机操作采用双手柄联动台。
3.1.8起重机能够在极限以内的任意位置提升、放下和保持。
3.1.9改造加固后的起重机大梁应牢固可靠,起重机能作静载和动载的超载试验,保证起重机无损坏,无永久变形。
挠度满足国标GB3811-83要求。
设计挠度不超过1/700,在起吊行车极限重量时(1.25倍额定起重量),大梁挠度值不超过32mm。
3.1.10本工程采用一台行车加临时支撑(或汽车吊抬吊)进行起吊发电机定子方案。
发电机定子最大重量47t,大车能承受相应的轮压(起吊点位置尺寸待安装单位落实后确定),卖方应充分考虑设备的起吊重量。
3.1.11起重机制动器应安全可靠,起升机构采用液压推杆制动器,制动力矩不小于1.75倍。
起重机在制动闸失灵时,吊件应在控制速度下降落。
3.1.12起重机主钩和副钩能同时工作,副钩能协同主钩翻转起吊构件,主副钩在侧视图上位于同一直线。
3.1.13起重机主钩为单钩,副钩为单钩,钩口设有防止钢丝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3.1.14起重机使用寿命应在30年以上。
整机在调试验收后5年内应不出现大的设备故障。
3.1.15卖方所供设备及附件应满足电厂防盐雾腐蚀的要求。
3.1.16起重机运行环境温度-10~35℃。
3.2电气设备要求
3.2.1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相当于上述标准的IEC有关标准。
在厂址海拔和环境空气温度以及环境空气相对湿度条件以及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0%~110%范围内,电气所有元件及电动机应能正常工作。
3.2.2电动机的设计与构造,应与被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相一致。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380V,频率为50Hz。
电动机的噪声和振动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电动机起动过程中最小转矩的保证值应不低于额定转矩。
3.2.3电动机防护等级为IP54,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为B级。
3.2.4照明
行车桥下配置防水、防尘防震照明灯6只,照明灯能方便地检修和更换灯泡,固定式照明电压不超过220V。
3.2.5遥控系统
采用德国HBC遥控器,要求遥控距离大于100米,发送功率小于等于10毫瓦,每套遥控器具有唯一的地址码,具有自动频率管理功能和智能钥匙功能。
遥控器采用双CPU实时控制系统,包含主动急停和被动急停信号,2个摇杆操作(其中一根摇杆控制主卷和副卷,另一根控制大车和小车的运行),电池一次使用时间大于30小时,每台遥控器配一套充电器和二块电池。
选型配置不低于FST736M4。
3.2.6保护与联锁
卖方为起重机整机及其组成元件设置完善的保护(预警)与联锁功能,详细说明如下:
3.2.6.1保护:
①整机具有短路、缺相、过流、过压及接地保护。
②大小车具有非接触式减速开关及终端行程开关两种行程保护,同时具有防反接制动保护,使用变频器以后同时又具有短路、缺相、过压、欠压、接地、过流、过热等保护。
③主、副起升具有超载预警(声光报警)及超载、超速和行程保护,同时又具有过流、接地、短路等保护,使用变频调速以后,同时又具有缺相、过压、欠压、过热等保护。
3.2.6.2联锁:
①登机联锁信号。
②驾驶室门联锁信号。
③行程及过热保护连锁。
④正、反转互锁。
⑤各终端机械联锁。
3.2.8调速系统
卖方提供的桥式起重机的大车、小车、主钩和副钩的行驶速度均为变速可调节型,卖方保证该调速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变频器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对附近的其它设备及电源产生不利影响。
变频系统应在电源输入侧和输出侧装设谐波抑制设备(如平波电抗器和电容器等)。
如卖方为有必要还应在控制电源回路装设隔离变压器以免干扰其它设备运行(隔离变压器原边和付边之间应有屏蔽措施并接地)装有变频器PLC的箱盘加装自动加热除湿装置。
3.2.9起重机上至少装设下述电气设备:
起重机供电及驱动设备
照明、讯号设备
超载保护设备
起重机登车联系设备
防撞设备(用于起重机的行驶极限位置)
大、小车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电机速度控制器及防逆转保护装置
带有声光报警装置的主、副钩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主、副起升机构反接制动切换开关(装于操作室内的操作台上)
3.2.10配电控制部分主要元件采用施耐德或西门子产品。
变频器采用ABB产品,容量等级比电动机额定功率大一级。
3.2.11控制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为西门子产品。
3.2.12所有电气设备都要符合现场环境和工况要求,行车电源导电形式采用H型节能滑线,所有移动电缆采用船用电缆或采用起重机专用电缆。
3.3设备部件材质要求
3.3.1买方只对以下设备部件品牌规定要求
序号
部件名称
品牌(生产厂)
备注
1
变频器
ABB
2
制动单元
ABB
3
制动电阻
国内知名品牌
4
PLC
西门子
5
配电控制部分主要元件
施耐德或西门子
6
遥控系统
德国HBC
7
联动台
国内知名品牌
8
变频电机
佳木斯电机
9
减速机
江苏泰隆
10
卖方对设备部件与附件材料的选择负有完全责任。
卖方应合理地选择桥式起重机的材料,材料的使用应和设备各零部件的使用条件相适用。
3.3.2卖方应按有关国标或制造厂选用的标准标出主要零部件材料牌号,当没有这些牌号时,应标明材料制造厂家,材料的物理特性、化学成分。
3.3.3起重机的主要零部件应进行必要的工厂试验,试验报告提供给需方。
3.3.6主要承重部件、钢缆应有强度计算书;如对天车桥箱加固焊缝外形应满足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要求;天车桥箱焊缝应进行全部磁粉和超声波检验。
3.3.7对本次改造主要零部件的材料选用,投标商根据需要可在投标文件中给以说明。
3.3.8主要零部件材料表: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
材质
数量
单位
重量(kg)
产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3.4油漆
3.4.1卖方将提供足够数量的备用油漆,用于起重机改造安装过程中油漆破损后的修补。
钢结构和电气设备等的油漆应满足GB9286一级质量要求和JB2299的规定。
漆膜厚度每层为25-35μm,总厚度为75-105μm。
3.4.2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
3.5铭牌和标记
3.5.1改造后的桥式起重机应重新设置固定不锈钢铭牌及相关标志。
铭牌应耐腐蚀,并牢固地安装在设备明显的位置上。
铭牌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JB8标准的规定。
3.5.2铭牌的内容应包括:
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设备的主要参数,出厂编号及日期等。
3.5.3重要部件根据图纸,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
3.5.4在起重机主梁跨中居外位置应设置明显的起重量吨位牌,并可另设置产品质量等级标志。
在吨位牌上应标出:
(1)额定起重量;
制造厂名和厂标、商标。
4、制造标准及质量保证
4.1设计制造标准
4.1.1桥式起重机设计、制造所遵循标准应按以下原则执行:
4.1.1.1凡按引进技术设计制造的设备,须按引进技术相应的标准和相应的引进公司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4.1.1.2以国内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4.1.1.3在按以上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电力行业(包括原水电部、原能源部)相应规范标准,当两者有矛盾时,以电力行业标准为准。
4.1.1.4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4.1.2在与上述标准不相矛盾的情况下,卖方设备应符合下列最新版本标准的规定。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381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
通用桥式起重机
GB/T144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规程
GB5905
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
GB3811
起重机电控设备
JB4315
钢焊缝和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JB11345
优质钢丝绳
GB8918
焊缝磁粉检验方法和缺陷磁痕的分级
JB6061-9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范
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GB1260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DL5007
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55
电机结构及安装形式代号
GB997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GB1993
电机外壳保护等级
GB4942-1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98
4.1.3除上述标准外,卖方设计制造的设备还应满足下列最新版本规程(但不低于)的有关规定(合同及其附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
电力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
电力部《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部《火力发电厂桥式起重机运行维护守则》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2001版
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2668-90交流电动机半导体变频调速装置总技术条件
GB6833-86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GB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idtCISPR22:
1997)
GB/T13926.3-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辐射电磁场要求
GB/T13926.4-92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要求
GB/T14598.9-1995《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GB17626.1-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总论
GB17626.2-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17626.3-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17626.4-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17626.5-199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17626.6-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17626.7-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导则
GB17626.8-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17626.9-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GB17626.10-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GB17626.11-199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17626.12-199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4.2质量保证
4.2.1技术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桥式起重机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4.2.2卖方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技术协议书要求。
4.2.4卖方应保证桥式起重机满足本标书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卖方有义务进行改进。
如因设备改进延误工程工期,卖方负有完全责任,按合同条款解决。
4.2.5在安装和设备保质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卖方应首先提供更换的零部件,在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卖方免费更换,在确认为需方责任时,买负责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4.2.6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卖方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卖方仍应积极配合需方解决技术问题及保证及时提供检修零部件。
4.2.7卖方供货时至少提供下列质量保证文件:
(1)产品认证文件;
(2)设计、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主要配套件(电机、电控、制动器、减速器、电磁盘、钢丝绳、吊钩)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
(5)制造、检验记录;
(6)材料合格证;
(7)起重机金属结构件的质量保证措施;
(8)车轮、制动轮热处理措施;
(9)减速器的齿轮、齿轮轴的材质、精度、硬度;
(10)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11)当地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
附表:
更改的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1
主钩和副钩:
主钩起吊重量
t
主钩极限起吊重量
t
副钩起吊重量
t
主钩起升高度
m
副钩起升高度
m
主钩起升速度及其调速比
m/min
副钩起升速度及其调速比
m/min
主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
mm
副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
mm
2
运行速度:
大车:
小车:
调速比:
大车:
小车:
m/min
m/min
3
轮压:
最大轮压
kN
空载状态的轮压
kN
4
电动机型号/功率×台数:
/kW
主起升
副起升
小车运行
大车运行
5
重量:
大车
T
小车
T
总重
T
二、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卖方保证提供改造后的设备为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协议和规范的要求。
1.2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除有特别注明外,以下为一台桥式起重机用量。
1.4卖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