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员工管理规范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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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员工管理规范手册
Company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中集员工管理规范手册
第一章总则…………………………………………………(5)
第二章对职工的基本要求………………………………(5-6)
第三章作息时间、假期、考勤…………………………(6-8)
第四章工资及福利.……………………………………(8-9)
第五章人事管理………………………………………(9-11)
第六章安全卫生.…………………………………………(12)
第七章因工负伤、患病或死亡的待遇…………………(12)
第八章表彰、惩罚……………………………………(12-15)
第九章附则………………………………………………(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管理良好秩序,增强职工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劳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更有效地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把公司办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劳动法和政策,以及公司的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全部正式职工、见习职工、临时职工。
第二章对职工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义务
1、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的经营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本规则的要求。
无条件执行公司作出的决议,服从所属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指令。
2、自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自己所负担的工作任务。
不断学习,逐步提高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3、提倡上级关心下级,互相尊重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上级对下级要给予亲切的指导,带头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职工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
2、热爱公司,自觉参加公司管理,维护公司的声誉,保守公司的秘密;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
4、互相尊重,讲究礼貌,维护集体团结,增强合作意识;
5、加强内部协作,互通信息,任何人不得借工作之便将公司资源占为己有;
6、讲究社会功德,爱护公物,注意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卫生;
7、遵纪守法,严禁有碍社会功德或者上海他人名誉的行为;
8、为人诚实,不隐瞒、谎造本人经历,不掩饰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有错必改;
9、不滥用职权或越权专断,如遇紧急情况,要做妥善处理,事后迅速报告领导;
10、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谋求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11、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其他单位就职、兼职或自己从事经营。
第五条工作纪律
职工应该遵守以下各项工作纪律:
1、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者私自外出、会客等,有事需要提前向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2、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有怠慢自己职责或玩忽职守等行为;
3、未经所属领导批准,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当天工作必须当天完成,不允许对工作采取懒散、懈怠、马虎等态度;
5、自觉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每天工作结束要对办公区域进行打扫,收拾干净;
6、工作区域不得妨碍他人工作,联系工作、客户要有礼貌,接听办公电话需说“您好”,经常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用语;
7、严禁在办公区域赌博,不允许有无理取闹、谩骂、吵架、散布流言等行为;
8、团结同事,尊重领导,礼貌谦让。
第六条公司物品的管理
1、公司一切办公设备及物品是为了方便工作而设置,不得挪为私用;
2、合理使用办公用品和材料,注意节约;
3、办公设备要制定专人负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处理。
第三章作息时间、假期、考勤
第一节日常工作时间
第七条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
每天工作、休息时间安排如下:
8:
00――――12:
00工作
12:
00――――13:
00午餐休息
13:
00――――17:
00工作
17:
00以后下班
公司实行每周一早点名制度,要求全体员工早上需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
第八条休息日
1、职工休息日:
周六和周日;
2、职工法定假日: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由于工作安排或工作性质不同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以调换公休日或法定假日的休息。
第二节特殊工作时间
第九条加班工作
1、职工在双休日值班或者由于日常工作任务繁忙,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在征得领导和本人同意后,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在特殊情况下,领导有权安排职工加班工作,职工因故不能加班工作时,应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加班
1、根据经营工作的特殊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内可安排职工加班;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时间,可安排代休,不能代休则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3、法定假日安排加班应事先将值班表上报公司行政事务部。
第十一条出差工作
1、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可委派职工出差,在执行出差任务时,按正常出勤对待。
出差工作期间的节假日可按加班工作时间对待。
2、职工出差待遇,按照公司相关出差规定执行。
第三节缺勤与休假
第十二条病假
1、职工非因工负伤、患病不能上班时,需持医院医生诊断书,到分公司负责人处请假,并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者,需要公司人力资源部请假;
2、职工患病(含非因工受伤),连续病假不超过30天的,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照相应天数扣除绩效补贴;连续病假超过31天的,扣除绩效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龄条件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应由职工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在病假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事假
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者有事外出的,应事先申明理由,经所属领导批准后按照事假处理,事假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已婚女职工产假顺产90天,难产或双生时各增加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已婚女职工生育年龄超过24周岁,可以享受晚育假15天,晚育假期工资照发;
3、已婚女职工在计划指标内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姙娠不满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施行人工流产、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女职工可休息14天,男职工可休息7天。
此假按病假处理。
第十五条工伤假
被确认为工伤的职工按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婚假、丧假
1、职工本人符合婚姻规定申请结婚时,可给予婚假5天,晚婚职工另增加婚假10天,符合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2、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时,可给予丧假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七条探亲假
1、符合探亲假的员工享有探亲假,假期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2、申请探亲假的职工,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者按照旷工处理。
3、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由所在部门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部门承担。
职工探亲往返的路费报销详细规定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假期的申请、审批
第十八条假期的申请审批
1、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向上一级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特殊突发情况,必须迅速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所属领导报告,假期完后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2、所有假期审批,必须逐级批准,未按审批权限批准的假期一律按旷工处理;
3、一次请假在3天及以下者,分公司负责人有权批准;一次请假在3天以上的,由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职工请产假、工伤假、婚丧假、探亲假,不论天数多少经分公司批准后,均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执行。
第五节迟到、早退及旷工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
1、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每次迟到、早退在三十分钟以内,按迟到、早退一次计算。
每次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按缺勤半天计算;
2、全月累计迟到、早退满2次,按缺勤半天计算,满四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依此类推;
3、凡因迟到、早退累计的缺勤天数,按事假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旷工
1、属于下列情况者,按旷工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未按审批手续申请,擅自不上班或假期已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者;
有意隐瞒领导,不按时上班者;
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决定应按旷工论处的行为。
2、凡被公司认定为旷工者,须按本规则第九章第二节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旷工除扣发工资外还要根据情节给予不同情节的处分。
3、职工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15天者,按照本规定第九章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处理。
第四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一条工资、福利
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和《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节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体现了职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理念,鼓励职工努力创收;
2、绩效考核总体上分为四个指标:
货运吞吐量、营业收入、利润、应收帐款;
3、绩效考核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体现了工资的浮动性,而不是固定不变的。
第二节薪资
1、公司的薪资模块分为: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其中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情况而定;
绩效工资则根据工作责任和贡献的大小实行宽带薪酬模式,体现工资能上能下;
工龄工资按照一年工龄1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加班工资
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发放。
3、其他工资福利
其他工资福利属于国家政策性规定的按照政策性规定发放,不属于国家政策规定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发放。
4、分公司有权对员工的工资调整作出上报,公司则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对其工资进行调整。
5、连续两年被公司及以上部门评为先进个人者,其绩效工资向上调整一个级次;
6、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打听其他人员的工资,一经发现,按照本手册第四十三条处理。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职工的录用
第二十二条用人办法
公司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采用面向社会、学校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办法,公司原则上在高校录取应届毕业生应当是本科以上学历,凡被公司录用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录用手续
分公司需要引进人员,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未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分公司擅自引进人员(包括聘用职工),公司将不予审批核发工资。
凡经公司面试合格的人员,须经公司考核、审查,自行体检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出录用手续。
第二十四条合同及职工身份
凡经社会招聘录用调入公司工作的职工一律实行聘用制。
第二十五条正式职工、聘用职工
所有职工被公司招聘后,均需经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录用。
第二节聘任和免职
第二十六条聘任
公司的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
其中:
公司级领导由总部任命;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经理助理由公司聘任;科长及副科长级由分公司聘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免职
公司中层及分公司科长副科长级,因工作不称职等原因,公司有权予以免职。
第二十八条任免的管理
1、公司聘免的人员,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2、中层管理人员被免职后,根据安排的工作岗位作为普通工人对待,实行同岗同酬管理。
第三节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教育培训
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学费可按照规定的比例在其部门报销。
公司实行每月最后一个周末星期六定期培训制度,在员工队伍中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四节工作变动
第三十条工作岗位调动
1、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或人事交流需要调动职工工作(工作岗位、职务、部门之间调动、派遣、派驻等);
2、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人力资源部申明理由,但公司一经作出最后决定,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3、为了保证各岗位工作的连续性,职工工作调动必须做好工作交接,未做好工作交接的人员不得调离或办理辞职。
4、变动工作的职工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新的岗位报到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节长期病休
第三十一条长期病假
1、职工(实习职工除外)由于伤、病(工伤除外)休假不能上班者,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医疗期限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辞职和辞退
第三十二条辞职
1、职工本人不愿意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职工被批准辞职,应从批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一切辞职手续。
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或终止、停办手续;
3、职工申请辞职在未批准前必须坚守岗位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工作安排。
如有违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4、申请辞职人员从被批准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将人事档案及各种关系转出,逾期不办理,公司将其相关档案退回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
第三十三条辞退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将予以辞退:
公司经营结构调整,人员过剩时;
由于本人能力有限,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适应工作者;
职工实习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应按辞退处理的行为。
第七节退休
第三十四条退休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男员工60周岁均须退休;女员工年满50周岁均须退休。
2、公司认定副经理级及以上的中高层岗位为管理岗位,其余岗位均为一般工人岗位即非管理岗位。
担任中层干部的女员工年满50周岁均须解聘,不再担任管理岗位职务,延迟两年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3、根据现行国家政策规定,原干部身份的员工,其退休时间依据退休前所在岗位确定,若为公司规定的非管理岗位,则按照工人岗位退休。
4、员工退休后,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退休金,除特殊情况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移交手续
职工再办理退休、辞职、辞退、除名等手续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交接手续,清单如下:
1、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交接;
2、有关工作业务相关工作资料、业务书籍等;
3、相关办公用品等;
4、与财务部门结清帐务,还清公司债务;
5、居住公司提供的住房或宿舍的人员,应退还住房;
6、交回工作服、工作证、工作徽牌等。
第六章安全卫生
第三十六条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消防的规则。
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公司内部保卫工作,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注意防火防盗,贵重物品责任到人;
3、加强财务人员责任心,严格按财务规章办事。
4、加强门卫的管理制度,做到来访和出门的登记制度。
5、严格出入库房和重要设备设施的管理规定。
6、实行休息日和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
第三十七条健康检查
1、为了保证职工身体健康,职工需每年自行进行体检,并将结果报公司。
2、职工健康检查后,有不符合该工种的情况,公司应作一定的措施,职工应无条件服从。
3、从社会或其他单位招聘的职工,在录用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七章因工负伤、患病或死亡的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患病或死亡的待遇,按照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职工福利
1、公司依据国家规定按月计提职工福利基金,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2、公司按照岗位的不同给职工统一制作工作服装。
3、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尽可能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4、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制定专门的车辆改革实施办法,解决符合条件人员的车辆费用问题。
5、职工福利待遇的其他标准,按另行规定执行。
第九章表彰、惩罚
第一节表彰
第三十八条表彰目的和种类
1、表彰是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
表彰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表彰的种类分为:
对职工的个人表彰和集体表彰。
第三十九条个人表彰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经审查批准后可给予表彰:
积极努力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作出了突出的业绩;
热爱本职工作,致力于公司改革和管理的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得到了实效者;
管理有方、联系群众,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望,在所在管理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
保护公共财产,防治事故和灾害的发生有特殊功劳、贡献者;
敢于同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对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有显着功效者;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节约公司资产有显着功绩者;
其他特殊功绩者。
2、个人表彰根据不同程度分为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3、评选先进职工时,需所属分公司或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书面材料,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其他特殊情况可按照公司的个人奖励基金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集体表彰
集体表彰以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科室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审查批准后予以表彰:
工作成绩突出,工作效率显着;
团结一致,通力配合,多次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为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遇到重大问题,发挥集体力量,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使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对社会或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成为公众楷模;
为公司争取到了较大的社会荣誉;
其他经公司批准后应予以集体表彰的事迹。
第四十一条表彰的办法
1、表彰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受个人表彰的职工,表彰表装入个人档案;
2、个人表彰根据不同程度,发给奖金和一次性奖金。
个别有突出重大贡献的职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给予晋升工资的奖励。
3、集体表彰根据不同情况发给奖状和集体一次性奖金。
第二节惩罚
第四十二条惩罚的种类
根据程度不同,惩罚分为以下九种:
序号
种类
惩罚措施
1
警告
写出书面检查,防止再次发生
2
扣薪
根据情况扣除部分工资
3
停职检查
停职检查最多不超过7天,停职检查期间按事件处理
4
降职、降级
降职同时要相应降低工资标准
5
记过
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执行第四种惩罚
6
劝退
不适应在公司工作,自找工作单位调出
7
辞退
按第三十三条办理
8
除名
旷工超过规定期限,予以除名
9
开除
严重违纪或因违法被公安机关收审、教养、判刑等,立即开除
第四十三条警告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警告。
如本人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改正表现时,可免于警告,给予批评教育。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私自外出;
2、工作时间内不认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聊天、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在工作时间内吵架,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4、违反安全防火规定,在货场或仓库吸烟,造成事故隐患或不按规定任意动用明火;
5、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失误给经营管理工作造成障碍;
6、未经允许私自动用公司物品或设备;
7、公司认定的其他应予以警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扣薪、停职检查、降职、降级、记过
属于下列条款之一时,应根据情况分别按本条不同类型惩罚办法予以处罚。
但当本人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明显改正表现时,可以从轻给予处罚。
1、重复出现第四十三条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时;
2、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或指挥,据不执行领导指示或消极怠工者;
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风气,不听劝阻者;
4、由于本人的失职或监督不力,造成灾害或事故;
5、因故意或严重失职,使公司工作收到损失;
6、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收到损害;
7、损坏或丢失公司设备、物品、资料及票据等;
8、公司认为其他应予以按此条种类处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劝退、辞退、除名
属于下列条款之一时,应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劝退、辞退或除名处理:
1、数次发生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违纪行为而屡教不改者;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损害、或发生严重隐患者;
3、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他人闹事、怠工者;
4、贪污公款、盗窃公司物品或私人用品者;
5、隐瞒、伪造个人经历及重大历史问题,被公司误录用者;
6、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者;
7、连续旷工达7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达15天者;
8、公开诋毁公司的名誉和信用,使公司受到损害者;
9、对领导和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行或其他不法行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玷污他人名誉者;
10、未经公司许可,私自接受他人或公司雇佣者;
11、无正当理由,据不服从人事调配者;
12、公司认定的,其他应按本条处罚的严重违纪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之一并在审议之中的人员,在必要时公司有权停止其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开除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将予以立即开除:
1、依据国家法律,被公安部门劳动教养、或被判刑者;
2、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令被公安司法部门收容审查者;
3、服用毒品、麻醉剂、兴奋剂或变相吸毒者;
4、有违背伦理道理的行为,发生严重有损人格、国格者;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应予以开除者。
开除职工应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赔偿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的职工,除按照上述条款给予惩罚外,还要根据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予以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手册有关条款和公司规章制度一样,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手册的制定、修改、增补、实行、废止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条执行日期和解释权限
1、本手册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必须人手一册。
本员工手册为公司的内部文件,并属公司财产,请注意保密。
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复印。
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本手册交还公司。
2、本手册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