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沪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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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沪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版

 

体系

工程管理类

编号

CSCEC2B-GC-GCB-010

信息化管理制度

版次

第一版

状态

CFC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沪)

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姓名:

毛向党

姓名:

于波

姓名:

翟雷

签字:

日期:

2015.08.17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管理制度修改记录

版次

日期

章节

页码

制定、修改范围及依据

第一版

2015.08.13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及局相关文件对原《局(沪)信息规范化及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建二沪通〔2012〕138号)、《局(沪)视频会议管理办法》(建二沪通〔2012〕107号)、《局(沪)机房管理办法》(建二沪通〔2012〕137号)》整合修订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沪)

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集团关于“专业化、区域化、标准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各项工作,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软件技术和数据库等技术,最大限度地整合公司现有资源,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为加强计算机信息规范化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数据信息、计算机网络和设备安全,根据局管理体系程序等文件编制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

2管理机构和人员

2.1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首,工程部牵头,安全部、技术部、质量部、商务部、审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办公室、市场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为辅的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解决公司信息管理相关事宜。

2.2公司工程部信息中心作为公司信息化管理业务的归口部门,配置相应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2.3项目总工程师作为项目信息化管理业务的主管领导,应配置相应的专(兼)职信息化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项目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2.4项目要求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一把手”责任制的信息化领导小组,需颁布文件并发送至公司信息中心备案。

3职责分工

3.1公司工程部信息中心

3.1.1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保障;包括系统维护、数据备份、设备、技术文档管理;制定安全策略,查看系统日志,提交系统安全报告。

3.1.2负责信息系统所涉及的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计算机设备的管理。

3.1.3负责公司机房的日常管理。

3.1.4负责公司视频会议的技术支持。

3.1.5负责公司视频监控的技术支持。

3.1.6负责公司办公计算机的日常运行维护。

3.2项目信息化专职人员

3.2.1负责项目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技术保障。

3.2.2负责项目网络环境的日常管理。

3.2.3负责项目视频监控的技术支持。

3.2.4视频会议分会场项目还应负责视频会议的技术支持。

4信息化日常运维管理

4.1软件管理

4.1.1软件管理的范围包括:

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库和安全软件的使用、维护及更新。

4.1.2信息系统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库、安全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4.1.3软件安装后,须进行安全性测试,重新审查系统安全状态,必要时对安全策略进行调整。

4.1.4每年局将牵头进行一次正版软件集采,由公司信息中心牵头统计以及采购,集采统计以外的任何软件采购需要公司信息中心签字确认并登记台账。

4.1.5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以及安全软件由系统工程师负责维护,定期进行审计、安全漏洞扫描,分析与安全有关的事件,堵塞安全漏洞,并做好记录。

4.2硬件管理

4.2.1设备管理范围包括:

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计算机等。

4.2.2总部所有信息化相关硬件设备的采购需由信息中心签字确认并进行登记,计算机、服务器等硬件设备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采购及资产管理由相应采购业务部门自行负责;项目由信息化专职人员按月统计上报公司信息中心进行备案。

4.2.3信息系统应与其它网络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主要网络设备、服务器、信息安全设备应放置在具有一定防灾能力的屏蔽机柜内。

4.2.4安全设备均应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72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测试和联机48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

测试通过方可正式运行。

4.2.5安全设备维修时应有安全管理员在场,并由资质合格的维修单位负责维修。

4.2.6设备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或因严重故障不能恢复时,应由信息中心对设备进行鉴定,由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送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报废处理。

4.2.7总部各部门日常会议等需要使用公用电脑、插线板以及线材等任何物品需到信息中心处填写借用记录,归还时进行登记消项,物品在借用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或偿还。

4.3病毒防治

4.3.1建立病毒服务器,及时查杀服务器、客户端病毒。

4.3.2定期对网络版病毒防治软件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对其升级。

4.3.3限制共享目录及读写权限的使用。

4.3.4限制网上软件的下载和禁止盗版软件。

4.3.5对外来的软盘必须先查毒后使用。

4.3.6将服务器上某些可执行文件的写属性设为禁止。

4.4网络管理

4.4.1合理划分网段,减少无用的广播包括对网络攻击的风险。

4.4.2使用网络日志,对网络进行适当监控。

4.4.3通过定义虚拟子网隔断非法访问。

4.4.4通过IP地址与网卡MAC地址捆绑的方法防止IP盗用,员工调入总部可在信息中心处申请IP登记。

4.4.5在路由器和交换机上定义访问属性,只允许经过认证的。

4.4.6正常数据访问请求通过,非法的访问请求被拒绝并记录日志。

4.4.7员工上班时间禁止使用工作以外的任何娱乐软件,或下载与工作不相关的文件或视频等,不得私自接入路由器等网络设备。

4.4.8为保证公司各类系统的正常使用,项目网络禁止使用拨号宽带全部开通电信或联通的带有固定IP的光纤网络,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简单的网络管理策略以保证正常的办公需求,网络合同需报公司备案。

4.5信息管理

4.5.1口令的长度根据访问等级确定,涉及国家机密级信息的口令不应少于十个字符(或五个汉字),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月。

严禁将口令记载在不保密的媒介物上,或贴在终端上。

输入的口令字不应显示在显示终端上。

4.5.2涉密信息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划分密级,对涉密信息的密级进行标识,并根据需要设定保密期限。

4.5.3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数据备份及灾难恢复,应制定系统数据备份计划及灾难恢复方案,并做好备份记录工作。

4.5.4员工离职时信息中心配合业务部门一起监督离职人员清除与企业相关的文件资料,以避免造成资料流失为企业带来的利益等损害。

5系统管理

5.1项目管理系统

5.1.1项目开工由项目人力管理员立项分配账号,每人一个账号,账号分配后由使用人员自行修改密码。

5.1.2项目保证录入数据的真实性、逻辑性、及时性,所有数据按照实际情况录入,所有人员使用自己的账号录入信息或审批流程不得顶替代用。

5.1.3总部人员账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配置。

5.2全过程动态管理系统

5.2.1开工项目统一向公司信息中心申请账号。

5.2.2项目日报、周报、月报应按时填报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系统自动将录入情况进行统计。

5.3业务要求

5.3.1总部业务人员应熟识系统、熟练操作,对项目的系统录入工作起到指点引导的作用。

5.3.2所有员工工作任务发生变动时需交接系统工作,流程要审批完毕,确认已存在数据没有问题方可进行系统内岗位变动、权限变更。

6远程监控管理

6.1按照局要求项目远程监控工作作为项目策划书的一部分,在开工前编制到项目实施计划书中,项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之前,需确定监控系统安装方案报公司审批,方案中应附含监控点平面布置图及监控系统综合布线图,项目信息化专职人员与公司对接,该项工作不得转嫁给劳务单位。

6.2项目具备临时办公条件后30日内,完成工地大门、材料堆放区、材料验收点、办公区域的监控摄像机安装;塔吊安装完成7日内,完成各塔吊摄像机的安装;无需安装塔吊的项目,开工30日内完成制高点现场监控摄像机的安装。

6.3监控系统须单独使用与办公网络分开的20M有固定IP的网络光纤(网络运营商采用电信或联通),保证网络传输通畅。

6.4工地的每个大门口、出入口都必须设置视频监控点,以监控所有务工人员、车辆进出等。

6.5工地材料堆放区、材料验收点必须设置视频监控点,以监控物资管理。

6.6工地办公室、主要临建设施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点,以监控企业形象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行为等。

6.7每台塔吊必须设置视频监控点,以监控施工现场进度形象、安全文明施工等。

6.8在施工作业面或工地周边制高点必须设置一个覆盖整个工地主体施工作业面的监控主摄像头,以查看施工现场整体情况。

6.9监控系统中各监控点位名称统一标注,格式为:

上海公司+项目名称(简写,4个字为宜)+监控点位置+网络类型(电信或者联通),例如:

"上海公司松江万达三号塔吊(联通)",总字数不能超过16字,置于监控画面右下角显示。

6.10塔吊、材料验收点、主体施工作业面制高点的监控摄像机要求分辨率必须达到200万像素以上、30倍光学变焦以上、带夜视功能,其余各监控点摄像机也必须达到200万像素,设备品牌只能在海康、大华、汉邦中选择,系统集成后统一接入局和公司的汉邦监控平台。

6.11各监控点视频录像要求长期保存,主出入口以及现场监控视频录像要求刻录成电子资料,竣工后归档档案室。

6.12项目施工结束前,需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拆除报告,报告经业务部门审批完成后方可拆除。

6.13监控室管理办法

6.13.1监控中心由业务部门安排轮流值班,时刻关注项目监控情况,每日要填报监控记录表。

6.13.2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不允许其他部门或外来人员在监控室内办公,任何访问人员需到值班人员处登记。

6.13.3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杂物废弃物品搁置在监控室内。

7视频会议管理

7.1设备管理

7.1.1视频会议终端设备由公司统一采购,根据施工分布进行统一调配,项目竣工后根据公司安排将设备完整的移交给下一个视频点的项目,如有项目自行采购设备,公司召开视频会议时不予以接入。

7.1.2设置为视频会议分会场的项目,设备负责人要每两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问题故障,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修,软件调试,及时排除故障,要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完整性,务必保证设备包装、线材以及终端设备不能有任何遗失,如使用期间遗失或因工作不慎导致设备损毁的应立即维修或采购并由保管项目承担费用。

7.1.3视频会议设备放置环境要做到干燥、防水、防尘,并保持温度不要过高。

7.1.4视频会议召开全部采用内网专线的模式,公司指定视频点后项目应立即配合开通公司指定专线,费用由总部统一出账单以季度为单位,公司财务部直接从项目账户划款支付,项目会议室必须配备高清电视机一台、高清投影机一台、音响一套以及双流用笔记本电脑(可兼用)。

7.1.5视频会议系统与电脑连接时要做好病毒防护等安全维护工作。

7.1.6视频会议系统的各项设备参数已设定好,与会人员在使用时,不得随意更改。

7.1.7公司总部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由信息中心保管和维护,项目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由信息化专职人员负责,如项目调试人员换人需进行该项工作交接并到公司信息中心备案。

7.1.8公司总部各部门在组织召开视频会议期间,要妥善保管好设备。

信息中心要对使用部门就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交底,会议过程中要对设备运行情况保持关注。

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要及时交还视频设备。

7.2公司视频会议召开流程

7.2.1视频会议召开前,承办部门须提前两天告知公司信息中心,如需将外部会议转播至项目分会场需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信息中心,并自行联系办公室协调安排会议场地(包含预留足够的设备调试时间)。

7.2.2承办部门须提前根据公司现有分会点与分会场联系确定分会场参会信息,并下发会议通知。

7.2.3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提前半天以上对主、分会场的视频和音频的效果进行调试。

各分会场要在会议开始前提前半小时打开设备,同时信息中心安排专人对主、分会场间的联系进行再次呼叫调试和确认,确保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正常。

调试完毕的分会场,须将麦克风调至关闭状态,以免分会场声音传至主会场,影响会议效果。

7.2.4会场布置、会场秩序、LED横幅以及主、分会场会议召集等由会议承办部门落实,严肃会议纪律,保证会议质量。

7.2.5视频会议进行过程中,各单位应保持会场安静,如有单位需要发言时,方可打开麦克风,除发言单位外,其他分会场均须关闭麦克风。

7.2.6视频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部门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收集主会场及各分会场的签到记录。

7.2.7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设备电源,恢复桌椅摆放原状。

主、分会场会议召集人负责协助信息中心整理视频会议设备入库保存。

8机房管理办法

8.1机房日常管理

8.1.1机房管理目标是保证中心机房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适可,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无关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机房。

8.1.2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保证机房的适当温度和适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杂物堆放至公司机房内(四楼审计部机房、四楼华东办机房、四楼会议室机房、九楼会议室机房)。

8.1.3项目应配置专用机柜放置网络设备,并按照弱点施工标准进行布线,机柜放置房间不得有易燃物品、不能堆放杂物且温度不能过高(25℃以下)。

8.2机房保安管理

8.2.1任何人员进出机房需到业务人员处登记,四楼机房到信息中心处登记,九楼机房需到办公室处进行登记。

8.2.2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

有客人进出机房,要业务部门派人全程陪同,保证客人在机房的安全。

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并禁止带领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

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

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8.2.3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的状态。

8.2.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保安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保安信息保密。

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8.2.5出现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8.3机房用电安全管理

8.3.1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要领。

8.3.2机房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及用电设备。

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定期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8.3.3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8.3.4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启动应急设备,或及时关闭计算机系统。

8.4机房消防安全管理

8.4.1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8.4.2工作人员要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8.4.3最后离开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8.5机房硬件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8.5.1机房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

应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

8.5.2禁止随意在设备上进行安装、拆卸硬件、或随意更改设备连线、禁止随意进行硬件复位。

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配置操作,需要对服务器进行配置,应在其它可进行试验的机器上调试通过并确认可行后,才能对服务器进行准确的配置。

8.5.3对影响到全公司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才能进行硬件设备的更改。

对重大设备设置的更改,必须首先形成方案文件,经过讨论确认可行后,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更改和调整,并应做好详细的更改和操作记录。

对设备的更改、升级、配置等操作之前,应对更改、升级、配置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需要先准备好后备配件和应急措施。

8.5.4不允许任何人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范围无关的任何操作。

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对于核心服务器和设备的调整配置,需要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

8.5.5中心机房主机、网络服务器及其外围设备由网管人员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和维护,尤其是设备供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等要时常检查和维护。

9惩罚措施

9.1信息化基础工作

9.1.1项目需颁布《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信息化管理制度》两个文件并报公司备案,无文件罚款5000元/份,有文件未备案罚款5000元/份。

9.1.2办公网络未使用有固定IP的光纤罚款1万元,网络合同未到公司备案罚款5000元/次。

9.1.3项目未配置信息化工作对接人,罚款5000元/次。

9.1.4项目未购置网络专用机柜罚款5000元/次,机柜周围环境不符合要求罚款2000元/次。

9.1.5项目未建立软件、硬件采购台账的罚款2000元/次。

9.2信息系统管理

9.2.1项目管理系统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持续录入,公司检查如出现问题1000元一个扣分项,局检查2000元一个扣分项,总公司检查5000元一个扣分项。

9.2.2全过程动态管理系统如数据不完整,日报1000元/份,周报2000元/份,月报2000元/份。

9.3远程监控系统

9.3.1开工一个月内未上报监控方案罚款5000元,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监控安装罚款1万元/次。

9.3.2监控网络未使用与办公网分开且带固定IP光纤罚款5000元。

9.3.3现场摄像头终端未达到公司要求标准且一周内未进行整改的罚款1万元/次/终端。

9.3.4摄像头断线且三日内未恢复罚款5000元/次/终端。

9.3.5未上报拆除报告就提前拆除监控设备罚款1万元/次/终端。

9.4视频会议

9.4.1调试人员更换未向公司报备罚款2000元/次。

9.4.2项目未配备高清投影机、高清电视机以及音响,罚款5000元/项。

10附则

10.1本条例自2015年8月25日起实行,原《局(沪)信息规范化及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建二沪通〔2012〕138号)、《局(沪)视频会议管理办法》(建二沪通〔2012〕107号)、《局(沪)机房管理办法》(建二沪通〔2012〕137号)同时废止。

10.2本制度由公司总部工程部信息中主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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