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民主监督体制提升村民自治水平11297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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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民主监督体制提升村民自治水平112970

创新民主监督体制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随着农村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村级管理日益复杂,村干部腐败案件呈多发趋势。

针对这一情况,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基层农村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委会行使村务决策和管理的执行权,村民(代表)会议拥有最高决策权,但是对执行的监督缺少经常性和有效性,在村民自治范围内建立一个经常性的监督机构,可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这一完善的权力运行体系。

一、为什么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从时代形势分析:

顺应形势,构建村务监督委员组织体系

首先,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内在要求。

根据浙委办[2008]19号《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得到了体现,《意见》要求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对提升村民民主自治水平,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其次,从黄岩区“村账笔笔清、村事件件议、村务人人明”工作规程分析:

为进一步创新村级管理模式,规范村级财务、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各项村级管理制度,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转变工作作风,形成职责明确、运作规范、行之有效的“村账笔笔清、村事件件议、村务人人明”的长效运行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台州市村级民主决策规则(试行)》、《黄岩区村级管理“三化十二制”实施细则》、《黄岩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案例分析:

近几年,集体经济发展较好,集体资产积累较多。

面对日益壮大的集体资产,现行的村级民主监督却存在明显不足:

一是难以监督。

村务管理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各村设立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不仅职权分散,发挥作用有限,而且履行职能由村“两委”授权,属同体监督,缺少独立性,导致监督难到位。

二是不敢监督。

监督的滞后性,导致监督“马后炮”。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为事后监督,对决策或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偏差,监督组织也难于修正。

案例分析

三是不能监督。

职能的局限性,造成监督有“死角”。

实践过程中监督小组的工作面窄,往往只限于对财务的监督,涉及其他村务方面,特别是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管理的全程监督不能到位,民主化管理的渠道不畅,难以满足群众更为广泛的监督要求。

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能够对村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专职组织,成为村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村民监督委员会应运而生。

二、怎样建立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1、要完善村民自治的制衡体系。

我们从组织架构上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作出了科学的制度安排,规定村务监督委员组成人员由村民代表推荐或自我推荐,由村党组织广泛听取党员和村民意见后提名候选人,经村民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共有3-5名委员,与村委会同步产生,任期三年,不得由村“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担任。

村务监督委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对全体村民负责。

村务监督委员与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之间的关系是:

村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村民代表会议是决策机构,村委会是管理和决策的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是监督机构,实行村级决策、管理与监督的分离。

这样村务监督委员就成为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并行的村级权力制衡机构,这一定位,使原有监督组织的从属地位得到了根本改变,同时也被赋予了相对独立的监督功能。

2、要健全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

村务监督委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全面监督职能,实现了村级监督机制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了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作为常设机构,由专职成员组成,成为专门的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使过去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兼职监督变为专职监督;

二是根据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村务监督委员不限于财务监督,而是对村级组织的“人、财、事”实行全面监督,包括党务公开监督、村务公开监督、村级事务监督、村民民主理财、村组干部监督等,凡是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村务监督委员根据授权都可以实施监督,这与其他地方建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委”等监督组织有所区别;

三是村务监督委员的监督不再仅限于事后,而是转向全过程监督。

事前实施超前监督,即监督村级事务管理的决策过程,对不合决策程序、不合制度规定或不合民意的决策可向村“两委”提出意见,进行协商或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表决。

事中实施跟踪监督,即监督决策执行的全过程,纠正不符合管理制度的行为。

事后进行检查监督,做好事后的审查、监督公示等工作。

三、如何做好村务监督委员工作

我们要按照“规范操作、简便易行,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工作原则,要在全乡14个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并实行“12358”工作法,结成“制度链”环环相扣,形成农村廉政“立体监督”新格局。

“12358”工作法主要是指:

建立一个机构,即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两项制度,即完善《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突出三个重点,即监督工作以农村“三资”管理、村务公开和重大事项管理为重点监督内容;明确五种身份,即监委会成员既是“监督员”,又是“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和“调解员”;深化八项工作流程,即在实施村务监督的过程中要细化民主决策、招投标、村务管理、村务公开、村监会选举、重大事项管理、换届交接和集体财务管理等八项工作的具体监督流程。

(一)强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全面有序

一是统一形式,整合监督资源。

集中整合原来村里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小组等监督组织和职能,在“村两委”之外,单独设立一个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5人,独立于村两委之外,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行使村务监督职责。

二是统一操作,规范民主选举。

组织编印《茅畲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操作指南》,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和运行工作的指导。

具体选举办法由各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等情况张榜公示;选举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进行“两推荐”(村民代表和党员分别推荐)“一选举”(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正式选举),确保整个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统一资质,严格任职条件。

严格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回避原则和成员任职条件,挑选村监委成员,明确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报账员及其直系亲属、近姻亲等不得担任村监委成员。

乡纪委通过加强监督和审查,及时取消了2名不符合人员的参选资格。

四是统一职责,明确职能定位。

明确村务监督委员的义务和罢免程序,准确定位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范围,如村务监督委员会利用村账手机即时提醒监控系统,全程开展有力监督,使村务监督委员会真正起到“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和“调解员”的作用,防止监督“缺位”、“越位”和“错位”。

村务监督委员主要具有五方面的职能:

一是执行党务公开监督,根据村党组织的邀请或授权,村务监督委员对党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党员群众的意愿;二是执行村务公开监督,村务监督委员负责审核村务公开内容,检查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公开问题,并要求村委会答复;三是执行村级事务监督,村务监督委员参与监督村务决策程序,并对决策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有权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村务事项特别是“三资”管理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四是执行村民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下设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五是执行村组干部监督,村务监督委员参与村干部“述、询、评”活动,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并监督村干部将整改情况向村民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主任同时担任上级纪委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代表村民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村干部违纪违规行为。

五是完善村务监督委员工作程序,推动民主监督规范化。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的运行,乡纪委指导村务监督委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并特别编制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规程》,对村务监督委员在村级党务、事务、财务公开和管理中的监督职能,制作了详细的监督流程图,为村务监督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了程序和方法上的指导,主要包括:

党务公开监督程序、村务公开监督程序、村级事务管理监督程序、民主理财流程、村干部“述、询、评”监督程序、村干部审计监督程序,等等。

还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履行职责的一般程序:

一是广泛联系村民,听取收集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村务监督委员召开会议,整理、讨论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村务监督委员将整理好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村“两委”;四是村“两委”对村务监督委员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出决定,向村民公示;五是村务监督委员对决定事项实施跟踪监督,发现差错,及时启动纠错程序;六是决定事项完成后,由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对群众进行走访、听取意见,实施结果上栏公布。

(二)建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有章可循

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了村级组织的“权力制衡”机制。

在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规范了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行为,细化了监督事项,形成了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互相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有效实现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的分离。

同时,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十项职能”和“四项义务”,除监督村务、列席会议、联系群众等普通职能外,还增添了审查、稽核、修正、纠错、启动罢免等特殊功能,有力保证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到位。

二是从建立流程入手,形成了村级监督的“立体循环”体系。

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流程、村务公开流程、招投标流程、村级重大事项管理流程、民主决策流程、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流程、村务管理监督流程、村委会换届工作交接监督流程等8个工作流程,使各项制度在流程中得以逐一落实。

通过工作流程的有效运行,联结成环环相扣“制度链”,从而形成“立体循环”的监督体系。

(三)抓重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严格有力

一是统一标准,强化村务(财务)公开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内容进行公开,共涉及事务公开、财务公开等2大类22项。

村务公开在时间上分每届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和及时公开。

其中,季度公开为每季次月20日前公布上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开等。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农村“三资”监管。

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把农村“三资”的管理情况作为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对村级财务行使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权,及时向上级反映问题。

三是有的放矢,强化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

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规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强化对村级重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使群众知情权得到充分体现,有效解决了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举债、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建设工程发包、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大宗物资采购、村级招商引资等10类村级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规范运作问题。

四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问责机制,促进民主监督长效化。

村务监督委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村级组织、个人存在违规行为,或者群众对于村务管理事项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相关组织、个人限期答复处理,并公开处理情况。

大里岙村务监督委员的理财小组在2008年第四季度理财时发现一笔公墓收入没有及时入帐,村务监督委员当即要求村委会解释,后查明此笔收入,村文书代收后没有及时转到村里,村委会及时纠正,并按照村务监督委员要求将处理结果公示。

根据授权,村务监督委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权要求村委会进行研究并作出答复,如村委会不采纳,村务监督委员可以向村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也可以督促村委会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同时对于村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实行问责,对不称职的村干部,可以提请村党组织并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此类问责机制的建立,保障了村务监督委员履行职责的强制力,确保了村务监督委员正当履职的长效开展。

(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村级民主自治能力不断提高。

该乡自2007年开始在大里岙、白浦岙村两村试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使各项村务管理做到公开、透明操作,让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得到明确,逐步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政治生态链,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有很大提高。

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如大里村在实施村容、村道、村级办公场所等农村基础建设项目时,由于运作规范,监督到位,公开及时,村民中反对的少了,支持工作的多了,实行了由典型“上访村”不如到典型“先锋村”的积极转变。

二是建设新农村的合力显著增强。

村党组织通过对监督委员会政治上、思想上的领导,由监督委员会作为直接的工作纽带,通过履行其具体职责,加强了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巩固了党组织在村级的领导核心地位,村务监督委员在加强监督的同时,积极为村“两委”出主意、当参谋,成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智囊团”。

如前几年大里岙村集体公墓出售时存在出售合同不规范,上交款收缴不及时,个别农民上交款又明显偏低等问题,对此群众反映很大,监督委员会建议村两委对出售公墓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不同档次的公墓公类出售,村两委采纳了意见,公开出售后使村集体经济多收入了3多万元,消除了群众对村干部的不满情绪。

三是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予以完善。

在建立监督委员会后,村务工作通过监督委员会向群众全程公开,一些原本矛盾重重的事项得到了有效化解,村风、党风明显好转。

特别是当村民对村里一些重大决策有异议或财务方面有疑问时,监督委员会就能及时明察细究,并解惑释疑,有效消除了村民对村务活动的各种猜疑和不信任,村民和村干部的关系更加和谐,有效地减少了因沟通不及时、解释不透彻、相互不信任等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问题。

大里岙村去年对老屋基地复垦工作,群众通过监督委员会反映推平房屋噪音大而且会影响到周边居民房安全,为此,该村通过调研扣对设计方案进行更改后,有效采取了科学到位的改造措施,不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而且推进了工程又好又快地实施。

四是村官腐败从源头上得到治理。

通过监督委员会的制度约束,所有村务管理活动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村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1)管住了干部,解决了“用权一句话”的问题。

今年来,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实施监督事项40多个,提出质询意见30多条,有效规范了村干部的用权行为。

(2)管好了村务,解决了“决策一言堂”问题。

监督委员会代表群众对农村事务和干部行为进行监督,群众可以把想说的话、想做的事和需要了解的各种情况,通过监督委员会上传下达、交流反馈,架起了干部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3)管住了财务,解决了“花钱一支笔’问题。

村干部的收入分配、办公经费、资金管理等过去比较敏感的开支项目,以及办实事等群众关心项目落实情况等,全部处于群众监督之下。

如大里岙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各项工程建设、房屋出租等公开招投标,为村集体经济增收节支50多万元,村级招待费年下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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