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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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实施细则

镇坪县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强养护生产,强化检查考核,提升服务意识,根据《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开展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公路局关于开展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农村公路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交通工作“三个服务”为宗旨,以“精细化养护、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干线化养护管理理念为指引,逐步推进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和养护生产规范机制,实现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养护生产专业化、市场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通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合格公路产品高标准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底,我县共有农村公路623.354公里,其中县道98.422公里;乡道115.387公里,村道409.545公里,全县97.4%的行政村通了水泥路。

一个以省道为支撑,县乡公路为依托,村道为支线的公路网络基本形成。

自养护体制改革后,我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由于历史欠帐较多,加之县财力有限,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兑现,公路建设管理粗放,施工标准普遍较低等因素影响,我县的农村公路存在综合服务水平较低,通行能力较差;桥涵防护配套率低,易发生水毁路段多,公路病害严重;公路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危险路段临时性设施多,永久性设施少,工程隐患较多;建设资金短缺,筹集渠道狭窄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通行能力与群众对公路产品高标准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努力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是我县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今后我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

三、目标任务

1、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农村公路状况、路网布局和市局要求,选择在区域政治、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及人口密度和车流量较大、道路状况较好的县道瓦界路长5公里和乡道大华路长15公里两条路作为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试点。

以干线化养护理念和标准指导开展工作,通过典型引路,试点先行,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按照精干高效、事企分离、管养分离的原则,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以适应干线化养护工作的要求。

1)公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路况水平为重点,完善桥涵及防护排水配套设施,提高抗灾能力,改善通行条件。

干线化养护试点公路通过全年各项综合检查评定,每条路年均优良路率指标应不低于90%。

2)公路安全保畅能力明显提高。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服务理念,把安全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警示、警告和标志标线等设施,努力提高道路安全保畅能力。

3)公路养护管理进一步规范。

按照“精细化养护、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要求,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

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来源,规范财政投入,承担的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实现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养护生产专业化、市场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4)公路服务设施逐步完善。

加快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有客运招呼站,积极构建良好的公路服务体系。

2、时间安排

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计划用一年时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

2011年9月至10月。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落实项目计划和资金。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

主要内容:

按照干线化养护工作要求落实项目并组织实施,分阶段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

2012年8月。

主要内容:

对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整理相关资料;迎接省、市验收。

四、养护生产组织体系

县乡公路养护生产严格执行管养分离制度,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下称“农管局”)通过招标选择养护公司,养护公司具体承担养护工程和小修保养及日常养护工作;县农管局与养护公司签订养护承包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一)大中修养护工程管理

养护公司依据与县农管局签订的施工合同,按照建设项目的要求,组建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原则上每个大修工程组建一个建设单位,中修工程可以多个项目打捆组建一个建设单位。

项目实施中,应积极推行项目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社会监督制和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

养护工程的技术标准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CJTGH10-2009)严格执行。

大中修养护工程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养护公司应完善一切监督申请资料,经县农管局审核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质量监督。

养护工程完工后,养护公司应完善一切验收申请资料,经县农管局审核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申请验收。

(二)小修工程管理

1、方案确定

由县农管局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指导养护公司,合理确定各类小修工程处治方案,核定小修工程量。

2、工程量核查

市公路管理处和县交通运输局结合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对小修工程量进行核查。

3、工程实施

小修工程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县农管局应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质量验收

小修工程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初验,合格后报请市交通运输局验收。

5、计量支付

小修工程经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或委托市公路管理处验收后,县农管局按合同单价拨付小修工程费用。

(三)日常养护管理

1、签订日常养护合同

养护公司根据保养难易程度,过村镇路段里程、养护路段的远近、桥隧构造物的数量、沿线设施的数量等合理划分责任路段,并直接确定养护责任人。

每年年初养护公司与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范围、养护内容及标准、承包费用、考核检查、评分标准和奖罚规定等。

其中:

(1)合同范围:

主要应明确养护里程、起讫桩号、桥隧构造物数量、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类型及工程量、安保类型及工程量、绿化里程、种类及工程量等;

(2)养护内容及标准:

主要包括日常巡查、路基、水毁、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沿线设施、绿化等工作项目以及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频率等;

(3)承包费用:

主要应与养护责任人工资挂钩,明确养护责任人月承包费用、管养里程起讫桩号、承包费用确定依据等;

(4)检查考核:

应明确检查内容,考核频率、方式、标准,终止合同依据;

(5)评分标准和奖罚:

应明确评分标准、奖罚依据等内容。

2、日常养护作业巡查

(1)频率:

每周一次,巡查管养里程的100%。

雨雪雾天气应加大巡查频率。

(2)基本要求:

巡查采取乘车与步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按照保养合同的要求,对养护责任人按时上路、安全作业、规范操作、日常巡查及保养路段的路面清扫保洁,路肩、边坡及防护构造物保养维护,桥隧涵排水设施疏通,沿线设施清洗,绿化管护等日常养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

(3)按照小修工程合同的要求,对小修工程实施、施工工艺、规范操作、安全作业、施工质量、修复时限等情况进行检查。

(4)检查内容

规范上路:

①检查养护责任人出勤、出工情况,以上路人数为准。

②县道养护责任人每月上路应不少于22天,乡道养护责任人每月上路应不少于15天;雨季及冰雪季节,道工必须每天上路。

上路工作时间初步定为春秋冬8:

30-12:

30,14:

00-18:

00;夏季7:

30-11:

30,15:

00-18:

00。

③检查养护责任人上路作业是否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上路作业必备的养护机具是否携带等。

安全作业:

养护责任人和小修工程是否按照路基、路面安全作业要求进行作业。

要求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携带必备的养护机具,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等,提高安全生产和作业意识。

规范操作:

养护责任人和小修工程是否按照规范作业要求完成。

信息核实:

核实养护责任人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巡查责任路段内出现的坑槽、裂缝、沉陷、破碎板等路面病害,路肩损坏、边坡坍塌、水毁冲沟、构造物损坏、路基沉降等路基病害,桥隧构造物主要受力部位是否完好等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绿化缺损情况,道路通阻等情况时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小修情况巡查:

检查①路基、路面、桥隧涵结构物、沿线设施、绿化等小修工程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在规定时限内修复。

②小修工程方案是否为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分项路况评价结果确定经济、合理、实用的养护对策。

③小修工程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④小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⑤小修工程量是否与上报数量相符。

保养情况巡查:

检查养护责任人养护路段①路基养护是否到位,②路面清扫保洁是否按要求频率进行,③桥隧涵排水设施是否畅通,④沿线设施是否齐全、醒目、定期清洗,⑤绿化管护、修剪是否到位。

安全隐患路段巡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并已建立档案、落实观测责任人路段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对上次巡查发现小修和保养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⑤检查资料:

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并如实填写“日常养护巡查记录”,下发“养护巡查通知单”。

发现如安全作业不到位、路容路貌差、桥梁伸缩缝、泄水孔、涵洞堵塞、沿线设施污染严重、卫生服务区脏乱差等问题现场指出后,还应签发“巡查通知单”,由受检人签字进行确认,按时限要求处理完成后将巡查通知单反馈养护责任人,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四)养护质量自检考核

1、频率:

每月一次,检查管养里程的100%。

2、基本要求:

考核检查分外业、内业两部分。

外业采取行车与徒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及保养合同的要求,对养护责任人保养路段的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

内业主要检查上墙图表更新、巡查记录、信息报告单、出勤出工记录、生产日志等资料填写及整理情况。

3、检查资料:

检查后,在一周内下发检查通报。

通报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基本情况、工作特点及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检查得分及排名和奖罚、下阶段工作要求等。

考核日常巡查和每月检查情况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分。

(五)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1、频率:

每月一次

2、基本要求:

每月21日前完成当月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评定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的要求,对管养路段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的公路技术状况进行逐公里评定。

3、具体内容

(1)路面:

主要对路面损坏,路面平整度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2)路基:

主要对路肩边沟、路肩、边坡、水毁冲沟、路基构造物、路缘石、路基沉降、排水系统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定。

(3)桥隧构造物:

主要对桥梁、隧道、涵洞的技术状况等级进行检查评定。

其中,桥隧构造物最新评定采用桥、隧、涵定期检查结果。

(4)沿线设施:

主要对防护设施、隔离栅、标志、标线、绿化管护等情况进行检查评定。

(六)经常性检查

养护中心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CJTGH10-2009)及相关单项养护技术规范,对农村公路桥梁、涵洞、沿线设施等关键设施进行经常性期检查。

1、桥梁经常性检查

(1)一般要求:

采用目测的方法,也可以配以简单的工具进行检查。

检查每月一次,汛前、汛后应增加检查次数.

(2)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蔓生。

构件表面的涂装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老化变色、开裂、起皮、剥落、锈迹。

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积水、沉陷、波浪、碎边;混凝土桥面是否有剥离、渗漏,钢筋是否露筋、锈蚀,缝料是否老化、损坏,桥头有无跳车。

排水设施是否良好,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联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

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防撞护栏、和引道护栏(柱)有无缺损、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观察桥梁结构有无异常变形,异常的竖向振动、横向摆动等情况,检查各部件的技术状况,查找异常原因。

支座是否有明显缺陷,活动支座是否灵活,位移量是否正常。

支座的经常检查一般可以每季度一次。

桥位区段河床冲淤变化情况。

基础是否受到冲刷损坏、外露、悬空、下沉,墩台及基础是否受到生物腐蚀。

墩台有无开裂、变形、沉降,是否受到船只或漂浮物撞击而受损。

翼墙(侧墙、耳墙)有无开裂、倾斜、滑移、沉降、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

锥坡、护坡、调治构造物有无塌陷、铺砌有无缺损、勾缝有无脱落,灌木杂草丛生。

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以及桥梁其它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其它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病害。

(3)经常性检查要如实记录,填写“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根据检查情况核实、更新“桥梁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4)对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及时提出定期检查建议上报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涵洞经常性检查

(1)基本要求:

采用目测的方法,也可以配以简单的工具进行检查。

检查每月两次,在洪水、冰雪前后及行洪期间应加强检查

(2)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进出水口是否堵塞、沉砂井有无淤积、洞内有无淤塞及排水不畅;

洞口周围是否有杂物堆积,涵洞是否清洁、漏水;周围路基填土是否稳定和完整;涵洞结构是否有损坏。

(3)发现有排水堵塞或较大损坏需要进行维修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检查应如实填写“涵洞经常检查表”。

登记所检查的项目、损坏情况,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根据检查情况核实、更新“涵洞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涵洞基本状况卡片”。

(七)危桥险路监测

1、安全隐患路段监测

(1)基本要求:

每周监测一次。

对存在隐患路段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中对弯急、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隐患路段的判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路段建档建卡资料。

危险路段应设置规范的临时警示设施告知过往车辆。

(2)正常气候条件下:

结合日常巡查工作,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观测,也可以配以简单的工具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隐患路段的路况;特殊气候条件下:

在暴雨、冰雹、山洪、滑坡、浓雾等自然灾害天气条件下和春融季节、汛期和冬季应加大存在隐患路段和危险路段的巡查和监测力度,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应及时设立鲜明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和减少自然灾害对公路交通的影响。

(3)监测应认真填写“地质灾害路段监测记录”,详实记述监测项目现状、病害发展状况,病害照片、估计养护工程量,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2、危险桥梁监测

(1)基本要求:

三类桥梁每月一次,四类以上桥梁每周一次,五类桥梁进行交通管制。

(2)正常气候条件下:

结合日常巡查工作,采用目测的方法,也可以配以简单的工具进行监测;特殊气候条件下:

在桥梁遭受洪水、流冰、漂流物、船舶撞击、滑坡、地震、风灾后,应对桥梁进行监测;

(3)监测应认真填写“病危桥梁监测记录”,详实记述监测桥梁现状、病害发展状况,病害照片,估计养护工程量,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八)病害处治规范标准

各种路面病害的维修应针对路面结构类型、气温等因素,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及时予以修复。

同时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种路面病害上报时限为2天,处治时限为10天;一般性水毁等突发性灾害7天内抢通。

五、养护生产作业标准

(一)路面

1、基本要求

(1)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别满足《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相关养护质量标准要求,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逐公里综合评价在良以上,不需要安排大中修工程,只需通过日常保养或小修措施,便可保证其服务水平不降低。

(2)路面平整密实,横坡适度,与路缘石及其他构造物衔接平顺,无松散、坑槽,拥包、泛油现象,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抗滑性能。

2、控制指标

序号

项目

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1

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

≥80

≥80

2

路面平整度IRI(m/km)

≤3.5

≤4.5

3

路面车辙深度RD(毫米)

≤10

4

路面横向力系数SFC

≥40

5

病害修补率(%)

≤30%

≤30%

注:

水泥混凝土路面不考虑车辙评价指标。

(二)路基

1、基本要求

(1)公路路基满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中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逐公里综合评价。

(2)路基各部尺寸满足相应设计标准要求,无损坏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路肩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横坡适度,边缘顺适,与路面接茬平顺;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松散,坡度满足设计;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完好有效,无淤塞,纵坡顺适,排水畅通,进出口完好,路基范围不积水;挡土墙、护坡及防雪、防沙等设施保持完好有效,泄水孔无堵塞。

2、控制指标

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80。

(三)桥涵构造物

1、基本要求

桥面铺装平整、完好、无积水、桥头无跳车,泄水孔无堵塞和破损;伸缩缝完好,无堵塞卡死或局部破损;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桥头护栏(柱)无损坏;翼墙、侧墙、耳墙无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锥坡、护坡无塌陷和损坏,河床铺砌完好,桥梁排水设施完好,无淤塞,桥头无冲沟;基础无严重冲刷。

涵洞、通道完好无淤积,出入口完好,涵顶无跳车。

2、控制指标

(1)桥梁养护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进行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符合一、二类标准。

(2)涵洞养护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进行涵洞技术状况评定,符合好、较好标准。

(四)沿线设施

沿线设施的总体要求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路面标线、沿线绿化、收费及服务设施、养护房屋等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中相应标准要求,体现“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并经常保持完整、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逐公里综合评价。

(1)交通安全设施

1)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安保工程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逐路段按防护等级要求实施到位。

2)警示引导及防护醒目、完好有效,及时清除护栏、示警桩周围的杂草杂物。

3)护栏、示警桩缺损或变形数量达到该段3%,应在警示的同时,按时限要求修复或更换。

4)由于养护大中修工程实施,原护栏高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对护栏高度予以调整,对于锈蚀严重的金属护栏应予以更换。

5)保持反光镜镜面清洁和反射能力,及时清除反光镜周围树枝、杂草等遮蔽物,保证反光镜的设置位置、方向和角度正确。

6)经常清扫震荡设施上的杂物,对损坏或磨损的部件立即修复或更换。

(2)公路交通标志和路面标线

1)形状、颜色、尺寸、图案种类和设置地点均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并经常保持完整、醒目、美观。

2)定期清洗,定期刷新。

3)对磨损严重或脱落的路面标线应重新喷刷,并注意避免与原标线错位。

4)进行路面局部修理使标线缺损或覆盖,应在路面修理完工后及时予以修补或完善。

5)对有树木等遮蔽时,必须清除阻碍视线的物体或在规定范围内变更标志的设置位置。

6)由于锈蚀、破损而造成辨认性能下降或夜间反光标志反射能力降低的标志予以更换。

(3)绿化工程

1)宜林路段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保证不同类型地区公路绿化,同时要求加强对公路沿线绿化的管护,及时进行修剪抚育,确保绿化不侵入公路建筑限界范围要求。

2)及时修剪路基轮廓线范围内乔木枝条,使其满足视距要求,对平曲线内侧、平交道口两侧应移植或加强修剪,灌木和绿篱的修剪高度应控制在1米以内,最高不超过1.2米,草坪的修剪高度不超过15厘米。

3)加强喷药治虫,以防病虫蔓延,巩固绿化成果。

六、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工作的领导,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县农管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养护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管局,具体负责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分解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

其工作职责是:

编报、审核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建议计划;制定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实施方案、验收办法、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等;筹集、安排和管理养护资金;做好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宣传报道、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各类报表;负责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首先是夯实责任。

县局按照市局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与县农管局签订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时限,县农管局要根据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总体目标要求,逐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都能落到实处。

其次是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我县县乡公路养护管理组织体系为:

在市交通运输局的行业指导下,由县局、县农管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分级进行管理。

由养护公司或养护责任人负责实施养护作业。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在市交通运输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主管本辖区内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管理工作,执行县乡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审核本辖区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养护资金,安排和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县农管局养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协助农管局做好管理养护的外部保障工作。

县农管局主要职责:

在县局和市公路管理处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具体承担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管理工作,拟订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监督养护质量;负责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搜集整理并保存公路基础信息资料。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农管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农管局做好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外部保障工作。

养护公司的主要职责:

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养护工程及小修保养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养路段大面积积雪清除、大型塌方及水毁抢修工作。

养护责任人主要职责:

负责合同范围内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等日常养护巡查。

负责清除小型塌方、做好道路防滑工作。

负责及时上报道路巡查中发现的养护信息、路政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参与路政协管及应急救助等工作。

为夯实责任,县局将严格执行月检查、月考核、月通报制度。

主要检查路况质量、养护工程计划执行和质量控制、养护资金到位及使用、路容路貌、水毁抢修、日常养护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县乡公路管理机构检查考评组织、内业资料管理等。

对当年安排的专项任务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年终汇总评比。

县农管局和养护公司也应按照本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干线化养护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和考核。

3、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大中修工程应建立建全“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六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小修工程建立完善“政府监督、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施工自检”四位一体质量保证体系。

夯实质量管理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档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

4、养管分离,市场化运作。

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按照“养管分离,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推行“路基路面分离养护”的生产模式,即辖区内的县乡公路大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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