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办 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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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1总则

1.0.1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2004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期的基期价格。

1.0.4各专业预算基价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1.0.5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施工图预算计价。

1.0.6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综合单价法,依据《计价规范》规定制定的计价规则。

1.0.7本办法所称施工图预算计价,是按工料单价法,以各专业预算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规则。

1.0.8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

1.0.9施工图预算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1.0.10规费和税金是企业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有关规定计取。

1.0.11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照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取。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将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项目列入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2实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必须将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项目列入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表。

1.0.12工程计价文件是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和工程标底。

1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

2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审核。

3工程计价文件必须由编制人、审核人签字或加盖执业资格专用印章,由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工程量清单计价

2.1一般规定

2.1.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规定。

2.1.2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和依据。

工程量清单包括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日工清单。

2.1.3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和计日工清单均应采用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费用合计,应包括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

2.1.4结算时所依据的工程量应由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1.5结算时综合单价的调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某一清单项目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15%以上(含15%),且造成中标合同总价格变化1%以上(含1%)时,允许调整该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

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调整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2国家对规费和税金作出政策调整时,未实施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的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2.1.6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而发生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核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1.7计日工人工费、计日工材料费和计日工施工机械费的结算应依据承包人逐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实际投入用量进行计价。

计日工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增补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结算的单价。

计日工清单中的数量为估算数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报价,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投入数量或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

结算费用由不可预见费中支出。

2.1.8不可预见费是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而又不能事先确定的支出而预留的费用。

其估算比例应在工程量清单中明确。

招标人在确定不可预见费的估算比例时,应涵盖计日工清单中所列各项计日工项目的合计金额。

2.2工程量清单编制

2.2.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2.2.2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

1分部分项工程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按照常规的施工工序、施工步骤和操作方法、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完成一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的全部过程,由一个主要项目与若干相关项目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应列出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明细项目和工程量,包括组成该项目的全部相关项目(相关项目的工程量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并对所有项目特征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要求在项目名称栏内加以说明。

5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由十二位编码组成,一至九位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编码确定,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自001起顺序编制。

6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清单项目名称并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特征确定。

7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时出现各专业预算基价中未包括的项目或新工艺、新技术等其他项目,可作相应补充。

补充项目的项目编码如《计价规范》中已有该项目,前九位编码应与其一致,并按《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如《计价规范》中无该项目,补充项目的项目编码的前六位可与各专业预算基价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自801至999之间选用。

8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计量单位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9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组”、“套”、“块”、“樘”、“项”、“宗”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2.2.3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构成工程实体以外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

首先应参照本办法施工措施项目计价中的“施工措施通用项目一览表”列项,施工措施通用项目未包括的项目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施工措施项目列项,各专业预算基价中仍未包括的施工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2.2.4计日工清单

1计日工清单是根据工程项目特征和施工现场状况,为完成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的品种和数量。

2计日工清单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名称规格、单位和相应数量。

人工应不分类别按估算工日数量列项;材料应按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估算用量列项;施工机械应按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和估算用量列项。

2.2.5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附录A的统一格式编制。

2.2.6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

1总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

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场地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方面的现状。

3)工程发包范围和分包范围。

4)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的要求。

6)发包人自行采购或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7)不可预见费估算金额的比例。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封面、总说明和计日工清单按工程项目填写。

3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分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数字表示。

2.3投标报价

2.3.1报价规则

投标报价应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按专业工程分别报价,使用附录B中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投标报价应对计日工清单按工程项目报价,使用附录B中所列的计日工清单价格表。

投标总价为各专业工程报价汇总与不可预见费之和(不包括计日工价格合计),使用附录B中所列的投标报价汇总表。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个清单项目,均应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包括主要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各要素价格自主确定后,计算出它们的合价并进行汇总后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2)综合单价中相关费用的计算

工日单价应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调整系数计算。

材料价格应按采购渠道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计算。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参考市场机械租赁价格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企业管理费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管理费自主确定调整系数。

规费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

利润计算基数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利润率自主确定。

税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应按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所列项目,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和本办法中的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定计算,也可根据投标人情况自主计算。

报价必须附计算说明。

3计日工清单报价

1)人工综合单价由人工单价、其他人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人工单价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调整系数计算。

其他人工费可按每工日1.61元计算。

企业管理费可按每工日6.74元计算。

规费可按每工日单价的43.72%计算。

利润可按每工日单价乘以自主确定的利润率计算。

2)材料综合单价由材料单价、其他材料费和税金组成。

材料单价应按采购渠道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计算。

其他材料费可按材料单价的2.59%计算。

3)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其他机械费和税金组成。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参考市场机械租赁价格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其他机械费可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2.67%计算。

4)计日工清单价格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的税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价格的计算方法仅供投标人参考,报价时投标人也可自主选择其他计算方法。

6)计日工清单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合价,以计日工清单提供的数量乘以其相应综合单价计算。

4不可预见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合计为基数乘以估算比例计算,结算比例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规定执行。

2.3.2工程量清单的每个清单项目均须填报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

2.3.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采用附录B的统一格式编制。

2.4工程标底

2.4.1工程标底应由具有能力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2.4.2计价规则

工程标底应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按专业工程分别计价,使用附录B中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标底应对计日工清单按工程项目计价,使用附录B中所列的计日工清单价格表。

工程标底的总价为各专业工程计价汇总与不可预见费之和(不包括计日工价格合计),使用附录B中所列的标底计价汇总表。

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的每个清单项目,均应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包括主要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各要素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后,计算出它们的合价并进行汇总后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2)综合单价中相关费用的计算

人工费应参照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系数计算。

材料费应参照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和辅助材料价格指数计算,缺项可参考编制期时的实际市场价格计算。

施工机械费应参照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格和辅助机具费指数计算。

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

税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按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所列项目,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和本办法中的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定计算。

3计日工清单计价

1)人工综合单价由人工单价、其他人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人工单价按每工日26元并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调整系数计算。

其他人工费按每工日1.61元计算。

企业管理费按每工日6.74元计算。

规费按每工日单价的43.72%计算。

利润按每工日单价的50%计算。

2)材料综合单价由材料单价、其他材料费和税金组成。

材料单价应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计算。

其他材料费按材料到工地价格的2.59%计算。

3)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由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其他机械费和税金组成。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参考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其他机械费按机械台班单价的2.67%计算。

4)计日工清单价格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的税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计日工清单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合价,以计日工清单提供的数量乘以其相应综合单价计算。

4不可预见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的合计为基数乘以估算比例计算,结算比例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规定执行。

2.4.3工程标底编制格式

工程标底采用附录B的统一格式编制。

使用附录B的统一格式编制工程标底时,须将封面标题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改为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汇总表改为标底计价汇总表,各计价表中涉及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和投标人应改为标底计价、标底总价和招标人。

3施工图预算计价

3.1一般规定

3.1.1实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建设工程招标时,编制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应执行本计价规定。

3.1.2工程标底应由具有能力的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3施工图预算计价中的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1.4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工程量应依据施工图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1.5施工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构成工程实体以外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

施工措施通用项目参照本办法施工措施项目计价中的“施工措施通用项目一览表”列项,各专业的施工措施项目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施工措施项目列项。

发生施工措施通用项目和各专业预算基价施工措施项目中未列的施工措施项目时可作补充。

3.1.6施工图预算计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结算时可做调整的,结算时应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计算价差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3.1.7工程结算时各项价差除调整规费和税金外,其他费用不作调整。

3.2计价规则

3.2.1施工图预算计价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其价格应按编制期价格确定。

编制期价格是在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根据编制期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编制期价格的确定方法:

1人工费

工程标底应参照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系数计算。

投标报价应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参考系数计算。

2材料费

工程标底应参照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和辅助材料价格指数计算,缺项可参考编制期时的实际市场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渠道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计算。

3施工机械费

工程标底应参照编制期的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格和辅助机具价格指数计算。

投标报价应参考市场机械租赁价格自主确定或参考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

4企业管理费

工程标底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

投标报价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管理费自主确定调整系数。

3.2.2施工措施项目计价

工程标底应根据本办法3.1.5条的规定列出的施工措施项目,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和本办法中的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应根据按本办法3.1.5条的规定列出的施工措施项目,可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和本办法中的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定计算,也可根据本企业情况自主计算。

施工措施项目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以及相关数据应附在相应施工措施项目的计算说明中。

3.2.3规费

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均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

3.2.4利润

工程标底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

投标报价时计算基数应执行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利润率自主确定。

3.2.5税金

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均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2.6施工图预算计价中各专业预算基价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自行编制补充预算基价项目。

补充预算基价项目的编制:

1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建材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施工测定资料,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编制原则计算。

2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近似项目的人工工日单价确定。

3补充材料价格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附录中的材料价格说明所列补充材料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

4补充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可依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5辅助材料费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所需材料的数量和单价计算。

6辅助机具费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所需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和单价计算。

7其他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的计算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附录工程费用组成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3.2.7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结算时可做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在施工图预算中应附预算选用工料机价格表,列出结算时可做调整的所有内容以及编制期价格作为施工图预算计价的附件,结算时作为各项价差的计算基础。

3.2.8施工图预算计价编制规定

1施工图预算计价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计价编制依据。

应包括施工图(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图)名称、编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编号及发包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2)编制预算计价时所选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来源(包括价格采集的年、月)和种类、规格或型号、单价。

3)施工图预算计价中采用暂估价格的项目,应说明暂估原因和结算时的调整内容和方法。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施工图预算计价表

1)施工图预算计价表中的序号,按自然序号顺序排列,自“1”开始。

2)施工图预算计价表中的编号,应以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相应子目编号填写。

3)施工图预算计价表中的项目名称,应以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相应子目工程名称为基础,结合本工程项目特征填写。

3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表

1)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表中的序号,按自然序号顺序排序,自“1”开始。

2)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表中的措施项目名称,按本办法“施工措施通用项目一览表”或各专业预算基价中所列施工措施项目名称填写。

3.2.9施工图预算计价格式

施工图预算计价应采用附录C的统一格式编制。

4施工措施项目计价

4.1一般规定

4.1.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建设工程,施工措施项目应执行本计价规定。

4.1.2施工措施项目是为完成拟建工程发生在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4.2施工措施项目

4.2.1施工措施通用项目适用于各专业工程。

应参照表4.2.4列项。

4.2.2各专业的施工措施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施工措施项目列项。

4.2.3施工措施通用项目和各专业预算基价施工措施项目中未列的施工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4.2.4施工措施通用项目一览表

表4.2.4施工措施通用项目一览表

┏━━━┯━━━━━━━━━━━━━━━━━━━━━━━━━━━━━┓

┃序号│项目名称┃

┣━━━┿━━━━━━━━━━━━━━━━━━━━━━━━━━━━━┫

┃1│文明施工(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

┠───┼─────────────────────────────┨

┃2│临时设施┃

┠───┼─────────────────────────────┨

┃3│夜间施工┃

┠───┼─────────────────────────────┨

┃4│二次搬运┃

┠───┼─────────────────────────────┨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6│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

┃7│脚手架┃

┠───┼─────────────────────────────┨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9│施工排水、降水┃

┠───┼─────────────────────────────┨

┃10│总承包服务┃

┠───┼─────────────────────────────┨

┃11│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

┗━━━┷━━━━━━━━━━━━━━━━━━━━━━━━━━━━━┛

4.3施工措施项目的计价规则

4.3.1文明施工措施费

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以直接工程费合计(直接工程费合计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或施工图预算计价表合计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合计,下同)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系数根据工程类别参照表4.3.1确定。

当计算结果超过表4.3.1规定的最高限额时,应执行其最高限额。

表4.3.1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表

┏━━━━━━━━━━━━━━━━━━━┳━━━━┯━━━━━━━━┓

┃工程类别┃系数│最高限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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