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贮存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2512566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4.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docx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品贮存管理制度》.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docx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药品贮存的原则是。

安全贮存、降低耗损、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差错事故。

(二)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按照药品分类进行科学贮存,预防差错、混淆、变质。

2.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按照规定做好在库药品的贮存保管。

1.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贮存于阴凉库、常温库、低温库内。

①阴凉库:

温度保持在0℃一20℃;②常温库:

温度保持在0℃~30℃;③低温库:

温度保持在2℃~10℃;④相对湿度:

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2.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贮存保管,其中:

①药品与试剂等应分库存放;②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存放;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④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区内,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⑤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待验区,待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区;⑥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⑦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一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4.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①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②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③药品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电线的间距不小于30cm;④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⑤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⑥照明灯具须采用防爆灯,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5.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

其中:

①黄色:

为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

②绿色。

为合格药品区。

③红色。

为不合格药品区。

6.搬运和堆垛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7.保管员依据验收员签字的“药品验收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台账。

8.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差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请上级部门及质量部门处理。

9.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做好仓库温、湿度等管理,正确贮存药品。

10.严格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未经复核人员复核

并签字的药品不得出库发货。

11.药品仓储保管人员每月底应进行库存盘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篇: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第一时间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

4、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切实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公司各部门、经营门店获悉不合格食品信息时,要立即报告顾客经营中心、商品经营中心。

2、顾客经营中心立即将不合格食品讯息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全权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事宜,如实记录停止经营、食品召回等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各经营门店要立即将不合格食品的同品牌单品全部下架、封存,停止销售,返回物流中心。

4、物流中心立即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并停止配送,将各经营门店召回的食品集中存放,停止接收不合格食品供货商的一切食品。

5、商品经营中心通知供货商协助处理不合格食品,通知财务中心冻结供货商货款。

6、如食品复检合格,由顾客经营中心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恢复销售。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禁止在卖场内乱堆废弃物。

3、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4、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实施索证制度。

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2、实施索票制度。

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

台帐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员(师)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有学习笔记,建立学习培训档案。

5、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在卖场醒目位置集中公示。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5、各经营门店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

第三篇: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四、经营场所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五、预包装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六、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七、食品存放地点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八、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篇:

材料贮存管理制度建筑材料贮存管理制度

1、对于建筑施工现场材料储存保管管理的技术措施,要在制定、落实等环节上抓严抓细,并进行合理的预测。

在制定措施时,一要“全”,二要“细”。

所谓“全”,就是要全面,将所有建筑材料、所有施工环节和所有使用部门进行梳理,一项不差地进行预测。

根据建筑材料的性质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措施并落实到人。

所谓“细”,就是指相应具体措施的每一个管理环节均要到位,不留死角。

2、在建筑施工现场材料储存、保管问题管理的执行落实上,除了相关制度和措施的保证,在具体环节上还应做到以下5点:

⑴对各分部分项的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形成书面资料,不能将以上问题的管理漏掉;整理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归类堆放于不同场地;要单独形成一个要点,以加强有关人员在这方面的管理意识。

⑵要加强管理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得拖延。

⑶要进行预测,组成专门的应急分队。

以求事故发生时,应急分队跟得上,并处理得当,做到不慌不乱,处理有序及时。

⑷对相关人员在这方面的教育问题上,要加强力度,保证每个管理人员以及作业工人,在思想上有保证,在工作中有落实。

⑸对建筑施工现场材料储存和保管上发生的问题,无论大小,一定要落实奖惩制度,并切实兑现,以增强个人的责任意识。

3、几种主要材料的管理

(一)钢材

⑴钢材进场时,必须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⑵资料验收。

钢材进场时,必须附有盖钢厂鲜章或经销商鲜章的包括炉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的质量证明书,同采购计划、标牌、发票、过磅单等核对相符。

⑶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通过过磅、点件、检尺换算等方式进行,目前盘条常用的是过磅方式,直条、型钢、钢管则采用点件、检尺换算方式居多;检尺方式主要便于操作,但从合理性来讲,只适用于国标材,不适用于非标材,有条件应全部采用过磅方式,但过磅验收必须与标牌重量及检尺重量核对,一般不超过标牌重量或检尺计重,因此采购议价时应明确过磅价或检尺价。

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

⑷质量验收。

先通过眼看手摸和简单工具检查钢材表面是否有缺陷,规格尺寸是否相符、锈蚀情况是否严重等,然后通知质检(试验)人员按规定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与国家标准对照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

⑸进入现场的钢材应入库入棚保管,尤其是优质钢材、小规格钢材、镀锌管、板及电线管等;若条件所限,只能露天存放时,应做好上盖下垫,保持场地干燥。

⑹入场钢材应按品种、规格、材质分别堆放,尤其是外观尺寸相同而材质不同的材料,如Ⅱ、Ⅲ螺纹钢筋,优质钢材等,并挂牌标识。

⑺钢材收料后要及时填制收料单,同时作好材质书台帐登记,发料时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炉(批)号和使用部位。

(二)水泥

⑴水泥进场时,应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⑵资料验收。

水泥进场时检查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三天强度报告),查看包装纸袋上的标识、强度报告单、供货单和采购计划上的品种规格是否一致,散装水泥应有出厂的计量磅单。

⑶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

袋装水泥在车上或卸入仓库后点袋记数,同时对袋装水泥重量实行抽检,不能出现负差,破袋的水泥要重新灌装成袋并过秤计量;散装水泥可以实际过磅计量,也可按出厂磅单计量,但卸车应干净,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

⑷质量验收:

查看水泥包装是否有破损,清点破损数量是否超标;用手触摸水泥袋或查看破损水泥是否有结块;检查水泥袋上的出厂编号是否和发货单据一致,出厂日期是否过期;遇有两个供应商同时到货时,应详细验收,分别堆码,防止品种不同而混用;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督促供方提供28天强度报告。

⑸水泥必须入库保管,水泥库房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或积水坑,库房墙壁及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水泥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散灰要及时清理、收集、使用;特殊情况需露天存放时,要选择地势较高,便于排水的地方,并要有足够的遮垫措施,做到防雨水、防潮湿。

⑹水泥收发要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使用;要及时检查保存期限,水泥的存储时间不宜过长,从出厂到使用不得超过90天。

⑺袋装水泥一般码放10袋高,最高不超过15袋,不同厂家、品种、标号、编号水泥要分开码放,并挂牌标识。

⑻水泥收料后要及时填制收料单,在备注栏内填制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发料时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水泥编号和使用部位。

(三)砂石

⑴砂石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

按车牌号、车厢尺寸、实际高度车车实测,单车签单验收,并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每月至少办理一次入帐手续。

⑵砂石质量验收通过目测进行,主要看含泥量和云母等杂质含量,石子还要看针、片状数量和连续级配情况等,再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

⑶砂石料均为露天存放,存放场地要砌筑围护墙,地面必须硬化;若同时存放砂和石,砂石之间必须砌筑高度不低于1米的隔墙。

(四)红砖(砌块)⑴红砖(砌块)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

一般实行车车点数,点数时应注意堆码是否紧凑、整齐,必要时可以重新堆码记数,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每月至少办理收料一次。

⑵红砖(砌块)质量验收主要是目测和测量外观尺寸,过火砖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比例,不允许出现欠火砖,外观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要求,及时通知试验人员抽样送检测中心进行抗压、抗折等强度检测。

⑶红砖(砌块)堆码应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一般应码放于垂直运输设备附近,使用时要注意清底和断砖的及时利用。

(五)商品砼

⑴签订商品砼合同时应尽量按施工图理论计量。

如按实际车次计量,材料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对随车发货单进行签证和抽查,如抽查出计量不足,则当批次供应的所有车次均按抽查出的单车最少量计量。

⑵每批次砼浇筑完后材料员应及时和砼工长一起进行复核,按车次计量与施工图理论计量对比,不超出正常偏差。

如超出正常偏差,应及时与商品砼公司协调采取措施纠正。

⑶商品砼的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

⑷试验员除了在施工现场按规范取样试验进行交货检验外,还应到商品砼搅拌站抽检,并做好抽检台帐。

材料出库制度

⑴材料出库应按批准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放,应与领料人当面点清做到数量准、手续清。

填写领料单应书写工整、并记清领用班组、使用部位,领、发料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才有效。

⑵发放料具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按限额领料单或履行批准手续后发料。

外出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具有项目部出门手续。

⑶不合格的或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材料不得出库使用。

⑷列入交旧领新、以坏换好和按规定退还包装容器的材料,须先回收后发放。

⑸现场大堆材料的消耗,应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并盘点实物后计算耗用量,不得以收入量报耗或者随意乱报。

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包括废钢材、周转材料,禁止项目部向外出售和转租,如项目部之间内部调剂,应办理内部调拨手续。

如确需出售应经物供部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物供部派专人监督出售。

⑺已领未用或竣工剩余材料应办理退库,用红字填写领料单作退库手续,使用过的残旧材料应单独填报盘存表并备注成色。

4、材料保管保养制度

⑴入库材料要按不同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生产批号分别存放,并挂牌标识。

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生产厂家、供货时间、质量及环境安全状况、名称规格、抽检状态、生产批(炉)号等。

⑵对顾客提供的材料,还应采取专库存放,并标识清楚,便于识别。

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应书面报告顾客代表并洽商处理。

⑶材料员要定期检查库存材料,按照技术保管要求及时进行保养,达到“十不”要求:

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混、不漏、不爆。

如发现有变质损坏、超贮积压、受潮锈蚀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采取防损措施。

⑷库房、料棚、库区经常保持通风干燥、整齐清洁,不漏雨、不潮湿,无杂草、无垃圾。

⑸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对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专库存放,醒目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派专人看守。

⑹搬运材料应配备相适应的运输工具和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有经验的人员,确保材料搬运安全。

5、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

⑴现场材料大多属于露天临时堆放,因规格品种多量大容易受潮变质、散失浪费和混堆误用,项目部材料员应做好施工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按照材料性能及规格品种的不同,采取挂牌标识、上盖下垫、防雨防潮等不同的保管措施,并堆码整齐,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⑵现场材料标识采用材料本身的质量证明书或抽检试验报告,以标牌或记录作为标识。

标识必须清晰易辩,不得涂改、损坏。

抽检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待检、不合格三种。

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生产厂家、供货时间、质量及环境安全状况、名称规格、抽检状态、生产批(炉)号等。

⑶对材料使用在重要工程时,应记录每批(炉)号的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并保存记录。

6、装饰装修材料属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设专库单独分区存放,设专人保管。

库房和作用场所应保持通风、防晒、防火、防潮的措施,并经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7、对搬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运输装卸安全知识。

8、对装饰装修材料的发放要建立收发台帐,进行有效管理,已领取但未用完的材料在现场要有专人管理,且防护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五篇:

食品原料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贮存管理制度

1.品质第一,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原辅料在贮存期间的食用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食品原辅料(包括半成品、成品)贮存、保管工作由库房管理者等相关人员直接负责,主管负责监督、保管。

3.食品原料贮存时必须依照食品原辅料的特性(储存条件),做到分类存放。

4.库房内严禁存有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无产品标签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

5.食品原料的贮存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常温贮藏:

主要用于贮藏不易腐败、变质的、有包装物的辅料及半成品原料(如:

玉米、小麦、高粱等)。

(二)封闭贮藏。

主要用于贮存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原料。

6.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有要求的)贮存时,必须填写“原料入库标识”,并根据原料辅入库标识及原辅料的保质期限,做到原辅料领用的先进先出。

7.食品原料(半成品)贮存应做到库房整洁、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距墙10cm、距地20cm)分层、分类、分架、分库、通风贮存。

8.食品原辅料保管人员应定期将保存时间较长且在有效期内的可食用性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数量上报生产主管。

9.食品原辅料贮藏环境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或其他非食品类物品.

10.食品原辅料贮存环境必须每日打扫,保证储藏设备正常运作,达到贮存环境干净整洁、无虫害、无杂物的卫生标准。

地面、台面、墙面干净整洁,工具用具干净,物见本色。

11.低值易耗类要专区存放。

12.常温库要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13.库房管理者每日按以上要求进行库房管理,主管(或指定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温度,并将每日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根据记录的不合格点,及时进行整改。

14.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当违反时,公司有权根据对当事人及其负责人进行批评、处分或经济处罚。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