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XX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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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XX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办法:

XX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XX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村聘用干部和经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具有较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

3、原则上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新进两委班子成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5.村干部任职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届中到龄根据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再参与村分工且不享受村干部相关待遇;如果继续留任,年终结算时扣除在社保局领取的养老保险工资集体缴纳的比例部分。

),新进班子成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6.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各类矛盾等素质。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查处、调查的;

2.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不满六个月的;

3.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不满一年的;

4.受到撤销党内或罢免行政职务后,不满两年的;

5.受到党内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不满两年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或处理不满三年的;

7.热衷于搞宗族、封建迷信和派性活动的;

8.原班子成员任职期间,政绩平平,群众基础较差,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或称职以上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

9.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五年的。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七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负责对村干部和村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依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抓好本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党务公开,督促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7.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村民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负责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负责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做好本村的生产服务和协调工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

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管理本村财务。

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积极发展本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维护本村稳定。

7.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把村党组织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

建立并落实好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廉政勤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8.负责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其他村干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村“两委”成员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

第四章选拔任用

第十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依照《XX镇村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村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延长或提前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镇党委可以任命村党组织负责人。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由不是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担任。

第十三条建立村后备干部制度。

村后备干部着重从当地青年、退伍军人、企业骨干、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及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产生。

村干部的产生要优先在村后备干部中选用。

支持和鼓励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在村的工作。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分别由3-5人组成;对村人口数量较多或村经济总量(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1-2人,由镇党委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提倡村干部经村民小组会议推荐兼任村民小组组长,但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兼任村会计,超龄的两委成员不参与工作分工,不列入村干部序列。

第五章教育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

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以镇为主。

镇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跟踪管理,村党组织书记变动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征得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各村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全面推行考勤制、值班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度等办法,切实把管理职能、工作责任和服务要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实现办事提速提效、服务创质创优。

第十七条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村务工作的商议和决定,一般应采取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

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召集,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重大事务可随时召开。

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并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培训制度。

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在其任职后的半年内进行一次任职培训,重点学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时间不少于3天。

村干部任期内,对其进行一次任期培训,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提高综合素质,时间不少于3天。

对村后备干部加强培养,适时组织培训。

村“两委”的培训由镇党委负责。

每年输送部分村干部参加上级进修培训。

培训经费列入镇、村预算。

第十九条谈心谈话制度。

镇领导定期与联系村的村干部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家庭、生活情况,特别是对村主要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并配合镇党委及早解决。

村主要干部也要多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交流认识,增进团结。

第二十条五议三公开制度。

加强村工程建设和各类项目管理。

村各类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或租赁项目等重大决策严格执行五议三公开,并按照《XX镇农村小型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并实行村级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后,应将决策事项、相关政策规定、决策结果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质询。

村级重大事项公示可结合党务、村务公开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公示。

第二十一条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全面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

依照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年度村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对主要工作目标签订责任书,以便考核和奖惩。

各村对村干部的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

岗位目标应结合村发展实际和上级工作布置以及干部岗位职责确定。

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纳入考核内容。

民主评议指在年度考核时,村干部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

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镇党委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

第二十二条审计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不懈地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

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负责财务工作的干部实行年度审计、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镇农经站、审计所负责开展村级审计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镇纪委指导和监督此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切实加强印章管理。

村党组织的印章由村组织委员管理,村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

日常工作使用印章,须经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按职责分工签字同意,重大事项使用印章,应在相应会议作出决定后,经相关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上届村班子应在当日内向新班子移交印章。

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决定盖章和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制度。

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村账镇管”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

切实做到集体资产集体管理、民主理财,对各项财务的具体管理规定由镇政府提出指导意见,村“两委”提请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通过。

村干部不得将以村集体名义揽下的各种建设工程据为己有或为个人收取回扣、手续费,不得借用村集体名义为自己签订合同或提供担保,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向村集体借款。

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为政不廉、违法施政的村干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罢)免职务:

1.对责任心不强,难以胜任工作,致使连续两年在镇考核处于最后一位的;

2.违法决策,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

3.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4.严重失职,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影响稳定的;

5.具有第二章第六条情形,问题特别严重的。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党务、村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

会议记录等,档案实行分类归档,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第六章待遇

第二十六条村干部补贴、奖金应根据本村财力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安排,不得超支、举债。

村干部补贴、奖金具体标准由镇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并结合村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各村“两委”联席会议根据指导性意见拟定具体标准后,依法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积极推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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