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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书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书

篇一:

谈固定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编制方法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竣工结算编制体会

摘要:

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阐述在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注意事项,提高竣工结算质虽,创造良好效益。

关键词:

固定总价合同;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1引言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干,固定不变。

只有在合同中约定,由于工程变更、主材价差超过一定幅度或其他特殊条件下才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即结算价=合同总价(中标价)+清单核对增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主材价差调整。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工程施工中,要得到预期理想的利润,工程造价人员就要从投标前期介入,经过投标、中标、工程虽清单核对、工程施工合同签定、施工中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指导、竣工验收后结算资料收集、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结算的核对整个过程的控制。

2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近几年,本人编制了较多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结算项目,在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以下就从施工方角度,谈

几点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结算编制注意事项及心得体会。

重视投标答疑环节

造价人员在投标前就要对招标文件及财政控制价进行全面的阅读及测算,并提出疑问。

如发现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如工期、控制价中取费、综合单价、建筑超高增加费、非夜间施工降效等问题,要按招标公告时间内提出疑问,让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修正。

因为这些出错了,不及时提出,以后清单核对时就很难再争取回来,清单核对一般只对工程数虽进行核对。

如工程实际应为一类工程,而控制价中才按二类工程取费,一类工

程造价与二类工程造价就相差约%,如这些问题不及时提出,中标以后对整个工程造价就影响很大了。

工程虽清单核对是整个工程结算的核心部份

清单核对是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项目的最重要环节。

中标价数虽准确与否,就在这个环节给施工单位提出疑问的权利,增补造价的唯一机会。

当一个工程中标以后,中标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进行清单核对。

对中标项目的整套施工图纸进行工程虽计算,结合招标单位颁发的工程虽清单逐一进行核对,看清单中的工程虽是否有少算漏算。

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工程虽清单核对。

核对后工程虽清单经建设单位、中介审核、财政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清单核对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虽清单,由于工程虽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

故中标人一定要认真进行清单核对,若不进行核对,清单中少算漏算的项目不提出,相当于施工方放弃权利,少算漏算项目无法争取回来,甚至会造成巨大损失。

核对中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

(1)工程虽清单核对说明的编写是工程虽清单核对的重要内容。

也是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虽隐蔽签证的重要依据。

因工程虽清单核对是在工程施工前就要完成的,施工图纸多多少少会存在设计不明确,有些如钢构雨篷、钢构架等特殊构件图中会注明专业公司另行设计,但有些清单往往就没编入,也没写说明,若清单核对说明不写明此项造价暂不计,到施工时就会出现甲方认为已含在总价合同包干里面,这样施工单位就很被动,在施工中就会造成扯皮等事件。

所以清单核对应对图纸及现场施工中有涉及的项目,若清单中未编制的就要写入清单核对说明,如地下排水、支护措施、钢筋马凳、直径6mni冈筋因市场只有提供直径规格、梁双排垫筋、自然地面标高、土方类别、外运运距、温控测虽、钢构雨篷等均要在清单核对说明中明确暂按多少算或暂不计等。

图纸中设计不明确、

2

不到位的项目均应在清单核对说明中写明。

这样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就会结合清单核对说明,进行隐蔽签证,作

为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定额标准,认真、完整的对施工图纸进行工程H计算,再与工程H清单数H进行核对,发现工程虽清单数虽少算的、漏算的要一一提出。

(3)对工程虽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进行核对,项目特征描述是否与图纸做法相吻合,不相符的也要在清单核对报告中提出。

因为工程施工中,是以图纸为准,不是以工程虽清单的特征描述为准。

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是竣工结算重要前提条件

签好施工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条款,决定着竣工结算工程盈利的高低。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就要着手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的签定事宜,在合同签订阶段,施工单位造价人员应全程介入与业主的合同谈判签定,运用专业知识在合同中准确、详细的描述竣工结算原则及方法,避免前后矛盾、含糊不清、缺漏或产生分歧。

合同中关于结算的条款主要应阐明以下几方面内容.

(1)合同条款中应约定除了包干总价施工图纸以外的变更均应作为结算的依据。

应阐明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和内容,一般包括:

不可抗力、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等;同时要明确优良工程增加费、文明工地增加费、专业班组分包配合费取费基础及费率;还要明确施工期钢筋、水泥、砂、石、商品磴等主要材料涨跌幅度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一般钢筋幅度5%其余10%,涨跌超出规定范围的其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人工单价的调整等。

并要明确执行的文件及计算方法。

(2)合同中应约定结算执行的定额标准及相关的计价文件。

同时要明确,因分部分项工程虽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虽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若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适用的综

3

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图纸会审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开工前要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对施工图纸详细阅读: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标高等是否相符;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虽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等。

要逐一提出,最后形成图纸会审纪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审阅签字盖章,图纸会审和图纸一样作为施工及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隐蔽签证是竣工结算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中要做好工程变更、隐蔽签证,为竣工结算作好准备。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好坏,影响着工程竣工后结算是否快捷与完善。

工程变更签证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变更按时间分为中标前与中标后。

中标前的设计变更按惯例应编入了财政控制价,若没有编入,那么造价人员在清单核对时就要提出此部分变更的造价,作为清单核对增加的造价。

中标后的设计变更即从开工开始到工程竣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方可将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绘入竣工图中或按顺序整理成册,待到工程完工时一并进行竣工结算。

(2)隐蔽工程签证包括工程虽签证及施工进度签证。

工程虽签证,其工程虽无法在竣工图纸中体现,应写成工程虽签证单,最好把定额项目、定额名称、工程虽均注明清楚,请业主对变更部份的项目进行确认。

施工进度的签证主要为以后竣工结算主要材料价格差价调整做好结算的基础,施工中应对工程进度进行书面签证,即应对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部位进行签证,这样竣工结算时,当某月主材差价超过合同规定的调整范围,根据当

月完成的部位,计算工程虽后,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主材差价,并入结算造价。

(3)特别注意的是各种类型的工程变更签证均应详细写明变更的工作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工程虽,同时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各方授权代表签字齐全,并加盖有效印章才能保证变更签证的合法有效性,避免竣工结算时发生扯皮现象。

认真绘制竣工图

抓好竣工图纸的绘制为竣工结算做好准备。

竣工图经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签字后,作为甲乙双方竣工结算的依据。

竣工图的绘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竣工图的绘制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陆续进行日积月累,才能保证竣工图绘制的准确性。

不应等到工程竣工后,为应付竣工验收而绘制竣工图,不仅容易错画,更容易漏画,结果必然给竣工结算带来损失和影响。

即使在竣工结算时发

现了漏画内容,但因时间较长、相关人员离开项目部无法确认等原因,施工方能追加计算的可能性很小。

(2)竣工图绘制时应采用力求与文字相结合和的方式表达,不明之处增补大样图,确保结算编制人员及审核人员能准确无误的读懂竣工图的表达内容,提高竣工结算中计算工程虽的准确性。

保证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

最后收集竣工结算的资料,进行竣工结算的编制、送审、核对。

一套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目录;

2、竣工结算书

3、工程虽计算书

4、招标文件

5、工程虽清单

6、财政控制价

5

篇二:

固定总价合同及其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及其结算

标签:

总价合同结算修正分类:

工程结算与合

同价款调整XX-09-0910:

57

前按:

以下是一位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同志,发来的寻求咨询意见的信函。

主要内容是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若干问题以及他的相关思考。

信函的最后部分,也提出了一些困扰他的疑难,希望得到解答。

由于其中的一些问题涉及固定总价合同及其工程价款结算的更深层次问题,所以提出来和大家一起思考和探讨。

老师:

您好!

我是您的一位学生,现在造价咨询公司工作。

现在工作中有些问题很困惑,恳请您给予指教。

有这样一个项目,XX年1月招标,清单计价,刚进行交

工验收。

我承担这个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其中一个工

程,建筑面积10300m2合同价549万元,结算时发现清单虽和综合单价存在很多问题。

多孔砖清单虽是3570m3,实际

是2580m3,清单虽多了近1000m3(重复列项造成的),混凝土项也有重复。

同时综合单价也有很大错误,例如:

最简单的挑檐天沟内防水,报了元/m2(应该是小数点错误),现浇栏板报了1688元/m3,与实际300元/m3左右相差很大,虽然错误很多,但总造价549万元是正常水平,因为材料价报的很低,钢材2600元/t,水泥190元/t。

【按:

这些情况是怎么发生的?

应该可以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找到原因的。

据说当时就是在凑总数。

【按:

“凑总数”这个说法是基本正确!

详细内容请参看《清单工程虽复核和报价方法》、《造价咨询服务质H意识与评价(续)》与〈〈清单误差报价总结》1这个项目的另外

几个工程也有重复项、漏项和工程虽偏大或偏小的情况。

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上述合同都是固定总价合同。

您讲课时,我印象很深。

您说,清单计价,并不一定是虽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固定价合同,只是使用清单计价这个工具得出了合同总价。

【按:

工程虽清单只是报价格式要

求,具体风险由谁承担应结合具体的合同类型解释。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应结合费用项目性质来具体讨论相关风险分担的问题。

】您讲得这一点很重要,我觉得大多数造价人员原先和我一样并没有意识到,大家对固定单价学习交流得比较多,使得对工程虽清单的思维受到限制,仔细想想您讲得很对。

对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结算,我认为按以下的思路才是正确的:

1.对于清单工程H及综合单价的错误结算时均不再核

算和调整,也就是说虽与价的风险不再分开说,双方要承担的只是合同总价的风险。

【按:

在总价合同中,已标价工程

虽清单中的工程虽一般不具有合同地位,而综合单价一般是具有合同地位的。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应遵循“总价优先”这一基本原则。

这里提出问题1:

这个

总价优先的原则在结算时如何具体体现?

综合单价错误,没有得到及时修正,遗留到工程款结算的情况下,乂该如何处理?

2.对于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虽增减,也可以不用原单价。

【按:

为什么不可以用原综合单价呢?

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均是具备合同地位的!

请注意“变更合同价款的三原则”1像上述工程为凑总价,好多单价都与实际不符,再用原单价会对变更签证造价进行错误反映。

我认为:

此部分造价可抛开清单计价,而用定额计价的方法更方便。

【按:

不同意这个看法。

这里提出问题2:

采用清单计价的总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签证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法进行结算的合同依据是什么?

是不是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修正单价(原综合单价)这样的方式更好?

】当然,若不是固定总价合同肯定要使用原综合单价。

【按:

不完全同意。

这里提出问题3:

在单价合同下,

即使存在单价错误的情况,

也一定要使用原综合单价吗?

这种风险,有没有具体的防范措施?

】造价=合同价+变更签证,【按:

变更签证可用清单计价也可用定额计价方法计算,您同意我的观点对吗?

【按:

不同意。

只要合同没有约定,按“定额计价方法计算”就不是按合同进行结算。

这里提出问题4:

定额计价的基本

内涵是什么?

若我的观点正确,那么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与“固定总价合同”的本质就存在有矛盾(实际上大部分工程都使用这样的条款),使实际结算时纠纷很多,如:

1.招

标文件中有“工程虽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我想,这句话意

味着清单漏项可以调整,若调整不就改变了合同总价吗?

这与固定总价相背离。

【按:

弓号中的文字适用于单价合同。

对于总价合同,实质不存在“工程虽清单漏项”一说。

】2.招标文件中“工程虽增减土3如内按照原综合单价,土3%以外允许调整综合单价”。

这意味着清单虽不但可以调整,调

整方法还与原综合单价有关,这不乂与固定总价相背离吗?

【按:

引号中的文字适用于单价合同。

对于总价合同,因为

不存在清单数虽误差概念,所以也不存在清单虽调整一说。

]

3.施工合同中的“风险范围”是:

中标价中已含所有风

险。

我认为这与固定总价是一致的。

【按:

不论单价合同还

是总价合同,都应该是“中标价已包含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风险”,风险承担不能没有前提,目前的描述基本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写法。

若这个文字表述是招标代理机构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写的,那么,何谈提供的是高质虽专业服务?

另外,还请注意投标报价“完整性”的要求。

4.虽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由承包人承担”,这两

条本身就相互矛盾,更与固定总价合同的大前提矛盾。

【按:

一般认为,引号中的文字适用于单价合同,不适用于总价合

同。

问题5:

总价合同中有这个条款将导致什么结果?

从结算看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从结算看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的恐怕就是工程结

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和纠纷的情况,这确实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的话题。

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

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

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

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

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

原工程虽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虽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

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

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

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虽。

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虽中有

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虽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

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

方米,可计算得到200X(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的影响

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的费用,原来包含的费用全部不用

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的现象。

但是原合同报价工程虽清单的不同描述,是不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

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

假定施工方在报价的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的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乂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

元。

理由是: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式不应该以报价的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是统一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的

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300X(550-150)=1XX0元。

理由是: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征就是数虽包干。

施工方报价的二层是300平方米,只要图示的范围没有变更,则无论实际施工虽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虽。

3、结算意见分歧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到,合同报价工程虽清单的描述不同,就可能会对结算产生不同的影响。

先不管两种意见究

竟是谁对谁错,我们首先要找出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在哪里。

仔细想一下

就能知道,产生分歧的根源,就在于原合同报价工程虽清单中的数虽与实际计虽不符。

原因找到了,但是在固定

总价合同中,如果发现这样的情况,结算数虽究竟是应该以实际的数虽为准,还是以错误的报价数虽为准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详尽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为基础,按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确定一个固定总价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如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则无论市场涨跌因素或其他有关因素的影响,工程总价均固定不作调整。

因此其适用于合同工期短(一年以内)、设计图纸详尽、工程虽清单的描述详尽准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及产地等明确、市场行情已充分掌握、合同工作范围明晰的项目。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从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特点可以看出,合同一旦签定,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的合同价款不再允许变更。

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中第二十二条明确: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固定总价合同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

在了解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后,我们就可以来回答前面的问题了。

固定总价合同一旦签定,约定的价格就是最终结算价格。

这也意味着,日后因为数虽和价格等因素而形成的风险,原则上将由承包方承担。

因为承包方在投标时,无论发包方是否提供工程虽清单,他都必须对工程虽进行复核或重新编制,在固定总价合同签定以后,就不能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H再随意提出更改。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中应该约定工程虽清单的数虽并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同时,总价包干并不意味着工程虽清单的每一项都是包干的。

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中,遇到变更应参照的原则是:

比较合同约定的范围或图纸与变更后的差异,找出这个差异加以计虽、计价并进行结算,而不用去讨论原来的工程虽清单中的数虽组成。

因此根据以上的分析,当出现“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的这项设计变更的时候,先要找出涉及到这个变更的数虽,而这个数虽应该是按实计虽的(不应让发包方承担原合同中的数n误差,无论这个误差是正还是负),所以该设计变更的结算费用应为增加80000元。

三、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

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

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虽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虽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

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虽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虽报价报费;也有可能

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虽的工程虽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

承包方提供的工程虽清单中的数虽仅供参考,其数虽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

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虽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虽来进行变更结算。

对工程虽清单数虽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虽风险。

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虽,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H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虽清单中的工程数虽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

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设计变更、签证的数虽都能得到有效的计虽,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或难以直观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如常见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约定;如果约定的工程虽出现了大副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是否可以调整,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不然会给正常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

★北京建设工程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法律评审内容及注意事项--专

业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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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0-28查看(613)评论(0)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的目的在于防范发生争议,尽虽使合同约定完善、准确。

应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的主要争议入手,以此为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评审。

⑴80%

(2)(3)(4)(5)(6)(7)(8)(9)二、法律评审要点

(1)严格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

(2)尽虽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

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

法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好地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

务和风险,规定的内容也较为详尽,为合同的履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施工企业应当重视使用,对专用条款的填写约定应完整、清晰、合理。

并且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不仅引导我们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

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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