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承包协议范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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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承包协议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
非机动车承包协议(范文)
名著物业
非机动车看守承包协议
甲方:
成都名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甲方管理的成都合院小区置(位置由甲方指定,甲方可随时对具体位置进行调整)开展小区住户与装修人员非机动车辆(包括:
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等)和摩托车看守寄存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开展服务,不得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
度,若有严重违规行为,该协议自动终止,同时并扣除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自行承担。
2、非机动车辆寄存收费包月价格为:
摩托车每月/辆、三轮车每月元/辆、电动车每月/
辆、自行车每月5元/辆、老年车每月10元/辆;临时停放按政府指定价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由甲方审核后公示。
若发现或有客户投诉乱收费现象,该承包协议自动终止,同时并扣除保证金。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小区物管的统一管理,相关服务人员需将详细资料在甲方处登记备案(包
括:
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同时并办理出入证。
二、相关责任
1、乙方在承包成都合院非机动车辆看守寄存服务期间,出现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
责损失赔偿,并乙方自行承担。
若乙方所看守的车辆出现遗失或损坏乙方拒不向车主赔偿,甲方代为赔偿后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同的赔偿金额,扣除的费用由乙方在3日内补齐。
2、乙方在从车辆看守寄存过程中,不得与寄存人发生争吵或冲突,若有投诉乙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甲方指定电表安装位置,电表安装隔墙和线路走向及充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合同期满后如不续
约所有设备设施则由甲方接管。
三、服务期限与费用支付
1、本承包协议从议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签协议,则双方协商场地租用费,达成一致后另行签约。
2、签协议时,乙方应支付甲方信用保证金(大写):
元整(¥核实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3、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相关费用,包括:
相关能源费用,电费按供电局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水费按水厂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4、乙方在协议规定时间退出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告之甲方,同时场地使用管理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甲方若提前解除协议,也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
四、以上内容双方均无异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
非机动车库承包管理协议(01)
非机动车场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项目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停放管理,为业户提供方便、整洁、安全的停车环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用途及承包管理方式:
1、非机动车停车场坐落位置、数量:
都市商业广场A座北侧共计: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2、乙方承包该非机动停车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停车场所需的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剐蹭、车辆损坏或丢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车场期间,车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并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进行消防与安全检查,同时配置二具以上干粉灭火器,乙方负责灭火器培训、使用工作。
4、承包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止,合同签订方式为年签。
5、非机动停车场场地使用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此非机动车停车场年使用费为元/年整(¥元整),押金¥20000元整,乙方需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毕,我方收到乙方的非机动停车场场地年使用费15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账号信息:
。
乙方开票信息:
。
6、非机动车停车场押金20000元整
二、工作岗位职责
1、为确保自行车、电动车安全管理和正常停放,管理员每天检查车辆是否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各类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2、每天对车场进行清扫,保持车场的干净整洁;定期对非机动车车场设施进行管理及配合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正常进行。
3、态度端正、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负责、车辆进入应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贵重物品。
4、提高警惕,发现无关人员及可疑人员到车场应劝其离开,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5、保证非机动车车场正常使用,不得改变非机动车车场使用用途。
6、电瓶车不得私拉乱扯充电,严防火灾发生。
三、权利与义务
1、乙方管理非机动车车场。
若非机动车场需要合理分隔与设备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应遵守非机动车车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车场内非机动车辆收费标准按郑州市非机动车停放文件执行,若需调价,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不得擅自调价。
3、乙方应当时刻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形象,不得做与之违背的行为。
4、乙方应定期接受甲方或社区的工作考核和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
5、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承担相关责任或处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对所在岗位中所存放的车辆的安全和完好负责,对车场的防火防盗负责,如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车辆被盗、被损或发生火灾,由乙方自己负责与业户协商赔偿。
如发生不可抗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
并且向车主做好宣传和提醒工作。
7、乙方工作人员所有保险由乙方自行购买,乙方的财产、人身安全自行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8、乙方应承担非机动车场的所有水、电费用(照明费用除外)。
电费计量方式为:
元/度,每月20日前由甲方开具相应票据进行收取。
9、乙方不得改变停车场内部结构和停车场的使用性质,或利用本场地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一经查出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发生以上行为甲方收回乙方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管理权,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0、乙方不得将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进行宣传和公示,或其他不利于甲方的行为,发生以上行为甲方收回乙方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管理权,若情节严重,所交付押金不予退还。
11、甲方非机动车辆场地租赁只限于乙方,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转租和一起改变用途行为,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2、乙方在协议期内,无不可抗拒理由(如地震、洪涝、车场灭失等)而终止本协议,承包押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13、乙方不再承包甲方车车场时,所有增设设备归甲方所有。
14、乙方对使用场地进行设施设备改造之前,需将方案书面报给甲方,甲方确认之后方可施工。
四、承包工作考核
1、甲方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
2、乙方如有下列任意一项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A、在非机动车场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并被有关部门查处。
B、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行为。
C、不遵守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或不服从项目的管理。
D、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法规。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争议且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要求、本合同所涉之债务催收、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书或其他通信应交付或发送至本合同下述所约定的地址或联系方式。
甲方:
(1)地址(邮编):
【】
(2)联系电话:
【】(3)电子邮箱(E-MAIL):
【】乙方:
(1)地址(邮编):
【】
(2)联系电话:
【】(3)电子邮箱(E-MAIL):
【】
2、就本合同项下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通知、要求、债务催收函或其他通信,其中电子邮件等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乙方;邮政信函于投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乙方。
3、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亦可按本合同上述所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相关(法律)文书,无人签收或乙方拒收的,则(法律)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乙方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联系方式的,导致(法律)文书未能送达或退回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如果任何一方提供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后,则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审理机关,否则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3、从乙方签字生效之日起,如乙方七日之内不能到达工作岗位,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4、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外包非机动车车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三篇:
小区内非机动车棚承包协议范本三篇
车棚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府佑水香自行车棚的经营管理,确保业主的机动车辆和自行车有偿入库看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明确责任、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不允许在车棚内擅自扩建盈利性场所,自行车棚的固定设施不准变更和人为损坏,否则由乙方负责恢复和赔偿损失。
三、乙方承包期间,应保持自行车棚整洁干净,不准乱堆乱放杂物。
四、乙方对存车的业主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严禁与业主发生冲突、刁难业主。
五、乙方承包期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火灾,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承包期间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患有各种疾病的都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乙方承包期间,严禁允许他人在自行车棚内堆放各种物品,如若发现,甲方将要求乙方进行清理并处以50元-200元罚款。
八、业主车辆有偿入库后,被看管的机动车辆和自行车若发生丢失、碰撞、刮漆、划痕、破碎等损失,由乙方与受损车主双方协商处理,所有赔偿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自行车棚内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要及时报警和向甲方工作人员反映,如因延误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自行车棚内的水费、电费、采暖费及照明线路、灯泡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自行车棚存放车辆的收费标准按照石价发(2010)18号《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十二、承包期限为一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协议期满后根据车辆停放情况,费用另行商量。
协议期满乙方可优先续签。
十三、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风险保证金3000元。
十五、如乙方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扣除风险保证金。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发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机动车棚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高新幸福城小区非机动车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棚位置、面积
本协议所指非机动车棚(含值班室)位于XX市高新区崇业路高XX小区内锅炉房北侧。
建筑面积大约260㎡。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车棚管理制度及提供车棚管理相关记录表格。
2.确定车棚各类车辆收费价格。
3.对乙方及乙方聘请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考核。
4.为乙方提供车棚管理必要的水、电设施及值班室简单办公桌椅、灭火器具等。
5.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及管理处接到三次以上业主对于车棚管理的投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非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停车费。
2.按协议约定对车棚进行管理,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车辆摆放整齐、有序。
3.建立停放车辆台账,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如有违规,同意甲方从保证金中扣减。
(附件:
考核表)
4.维护车棚使用功能,禁止在车棚内堆摆、搭建。
否则甲方有权责令改正,经甲方告知,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处罚,并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可利用车棚值班室(仅限于此)进行合法的小商品经营,禁止在其他区域摆放或陈列货物。
如有必要乙方应自行办理相关准许经营手续,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6.承包期内,收取的非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7.甲方为乙方提供车棚管理必要的水、电设施,乙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期间内发生的工伤等安全事故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车棚安装独立电表,承包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拖欠电费,甲方有权先行扣除乙方相应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0.承包期间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乙方自行解决。
如三日内不能与车主协商解决,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承包保证金先行赔付,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四条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车棚承包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2.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存放车辆无损坏、丢失,业主无投诉时,账目交接清楚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期限: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合同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
车棚管理制度
附件2:
考核表附件3:
车棚物品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自行车棚承包协议书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小区自行车棚一事,达成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提供已建好的自行车棚和管理房、水、电设施。
二、协议期限:
从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为止;承包费
元,保证金
元,共计
元整,一次性缴清。
三、乙方在收取停放车辆的费用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自行车元/月,摩托车元/月,电动车元/月,48伏充电费元/次,36伏充电费元/次。
四、乙方不得私自乱接、乱搭电源,如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只限经营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停放业务业务,不得经营其它业务。
六、乙方要服从宁夏物化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在承包期间,应加强对自行车棚的管理,在承包期内要遵纪守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一切损失赔偿、安全责任等自负;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对甲方车棚设施设备要保证完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自理。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出现车辆丢失、损坏现象,承担全部责任。
九、协议按期限终止时,乙方及时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十、承包期内,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及保证金,并同时收回车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第四篇:
小区非机动车承包管理协议(2013.5.27)[1]
小区非机动车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
四川蜀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甲方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乙方意愿,双方在公平、互利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期限:
从2013年6月1日起到2014年5月31日止。
二、承包内容:
益州蓉苑4幢3单元负一楼非机动车车库的管理与收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管理工作有监督权利,甲方针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建议,对乙方工作不足或错误地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或整改,乙方应采纳甲方的意见;
(2)应当为乙方履行承包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条件;
(3)一年之内如果发生三次及以上非机动车或者电瓶丢失的,乙方违规收取除停车费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超范围和标准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应双倍返还缴费人;
(2)可以使用非机动车停车场内的电源插座对非机动车充电;
(3)24小时看守并管理停于该非机动车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
(4)保持停车场所有清洁卫生、停放秩序、保证不堵塞消防通道和设施。
四、其它约定
1.乙方在看管非机动车的过程中(即协议期间)发生丢失、损坏车辆以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被追究民事责任的,则乙方应偿还甲方垫付的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方在非机动车库安装分户电表,乙方所有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每月按
1.35元/度足额向甲方缴纳电费。
乙方应注意安全用电,防火防雷。
3.甲方员工非机动车辆及相关维保单位人员非机动车辆停放在本车库内乙方不得收取费用。
4.乙方应将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张贴于停车场所醒目位置,管理办法内容见附件。
5.乙方应做好车库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摆放物品有序,无纸屑、无垃圾、无污水,否则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如双方合作友好,乙方可与甲方续签合同。
7.乙方自行聘用其他守护人员(将这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守护人员领取劳务费的收据应提交甲方原件一份备案),并购买意外商业保险。
守护人员的作息安排、人身安全灯由乙方负责。
如果甲方因此遭受守护人员追索劳务报酬等费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费用支付
乙方承包本项目中独立经营,应自负盈亏。
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小区非机动车管理承包费1200.00元,交费日期为合同签订30日内支付承包费。
乙方在协议期内需向甲方交纳3000.00元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扣除违约金或欠费外无息退还),并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六、违约条款
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任何违约事宜可协商解决。
七、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
承包协议
承包协议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宝鸡市坪头建材厂的另外一条自建的碎石生产线承包给杨福荣,承包期3年,2014年6月1日截止2017年5月31日,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人按每人每年分红的基数15万给五位股东按投资比例的70%高于市场的3-4倍作为投资回报率给股东分红。
由承包人承担经营风险,亏赚与其它股东无关。
承包期间工人的工伤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设备除正常的维修和保养外需增加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投资,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私人财产,每半年给股东分红一次。
二、承包人除分红外给宝鸡市坪头建材厂法人每3元的管理协调费,法人必须无条件地在承包人的承包期内做到以下事宜:
1、提供各种资质、印章和税票等。
2、所有办手续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如税务、工商、林业、环保、水利等)产生的费用承包人一律不予承担。
3、必须保持村上的道路畅通和调解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
4、管理协调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宝鸡市陈仓区坪头建材厂开据收据,包干方量8万。
没有做到以上四点从管理协调费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三、在承包经营期间内,承包人只给宝鸡市陈仓区坪头建材厂由承包人完成的企业销售总额开具发票按国家国税与地税的总和的8%承担税收,承包人承包期间只对宝鸡市陈仓区坪头建材厂企业所得税包干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按销售总量的2%-3%的纯利润上缴25%的企业所得税,承包人开据国家有效的票据。
因其它产生的税收承包人不予承担。
四、每位股东应积极协调承包期内发生的各项事宜,确保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畅通顺利的生产,如不予协调产生的费用由每位股东按比例承担。
五、承包人必须爱护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
六、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清算作为合同附件。
七、如遇见不在以上条例范围内的问题,由五位股东进行协商解决。
承包人(签字):
法人(签字):
股东三方代表(签字):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