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服务类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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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服务类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模板
国内服务类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NBJT-********-C
项目名称:
东风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提升项目
采购人:
XX市
东风小学教育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
宁波
建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9日
项目编号:
NBJT-********-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XX公司受XX市东风小学教育集团的委托,就东风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要求工期
预算价
东风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提升项目
灯箱广告牌、墙绘、景观小品、雕塑制作、室内外文化等的设计施工
2个月
998800元
1、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00,下午13:
30-16:
00;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
XX公司【XX市白云商贸中心577室】。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每份300元人民币,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人名称应为磋商响应单位全称,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名:
XX公司
账号:
****************
开户行:
XX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5、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3)如邮购者,把营业执照、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汇款凭证传真至********。
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1日下午14:
00时止。
7、提交地点:
XX市招标投标中心(地址:
XX市丰山路188号,具体地点详见大厅公告栏)。
8、磋商时间:
2016年10月21日下午14:
00时。
9、磋商地点:
XX市招标投标中心(地址:
XX市丰山路188号,具体地点详见大厅公告栏)。
10、磋商保证金:
18000元;
磋商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0日,上午11:
00.
各供应商以本单位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缴入XX市招标投标中心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
XX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帐号:
**********269
11、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在:
XX市招标投标网、宁波政府采购网上。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13、重要提示:
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前在XX市政府采购网(******)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采购人:
XXX东风小学教育集团
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联系地址:
XX市白云商贸中心577室
联系电话:
****************
传真:
********
本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第二章磋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采购人
采购人:
XXX东风小学教育集团
2
1.2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东风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NBJT-********-C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4
磋商范围与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5
2.1
合格的供应商
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供应商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得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XX市白云商贸中心577室】购买或邮购,每份300元,邮费50元,售后不退。
采购预算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
998800元。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8
10.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之日起60日历天。
9
1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
18000元
磋商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0日上午11:
00,供应商须以本单位开出的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XX市招标投标中心提交。
磋商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
XX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
帐号:
**********269
10
12.3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1、价格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资信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
2、设计方案部分一份。
包封要求见“第二章第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
13.3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1日下午14:
00
提交地点:
XX市招标投标中心(地址:
XX市丰山路188号,具体地点详见大厅公告栏)。
12
15.1
磋商
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1日下午14:
00
地点:
XX市招标投标中心(地址:
XX市丰山路188号,具体地点详见大厅公告栏)。
13
25.1
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地点:
XX市招标投标中心(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14
26.1
合同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缴纳成交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5
招标服务费
1.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按照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5%。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确认到帐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户名:
XX公司
账号:
****************
开户行:
XX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16
现场踏勘
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集合地点:
XX市东风小学,集合时间:
2016年10月14日上午9:
00时。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获取,但不再集中组织踏勘活动。
一、总则
1.采购范围
1.1本次采购人见前附表第1项。
1.2本次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前附表第2项。
2.合格的供应商
2.1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详见前附表第5项。
2.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3若磋商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不退还。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4.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4.1.1第一章磋商公告。
4.1.2第二章磋商须知。
4.1.3第三章合同文本。
4.1.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1.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磋商被拒绝。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
5.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将疑点和要求澄清内容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注明日期。
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发布过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5.2供应商若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阶段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各供应商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是否继续参加磋商的确认书。
供应商不继续参加磋商的,采购人应按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评审小组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修改的,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否则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6.4评审委员会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修改调整采购文件,但评审时如发现采购文件的有关条款、标准以及评审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或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书面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经采购单位和所有响应供应商签字同意后,可按修改调整后的条款进行评审。
为此,供应商可以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评审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应将上述情况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说明。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价格部分、技术及资信商务部分、设计方案部分组成:
7.1价格部分格式:
7.1.1价格部分封面
7.1.2价格部分目录
7.1.3▲磋商响应函(附件一);
7.1.4▲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7.1.5▲报价明细表(附件三);
7.2技术及资信商务部分格式:
7.2.1技术及资信部分封面;
7.2.2技术及资信部分目录;
7.2.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4▲有效的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7.2.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代表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见附件四);
7.2.6▲供应商情况表(附件五);
7.2.7▲对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及内容、合同条款等的响应偏离表(附件六);
7.2.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3设计方案部分格式:
根据采购要求及设计方案评审要求制作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上标注好编号及名称便于对应评审。
格式自拟,表现形式自拟。
设计方案编号及名称混乱,导致评审小组难以对应评审的,由此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以上条款中带▲的条款为必备条款,缺少将作无效标处理。
8.磋商报价
8.1供应商应全面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的基本情况,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与要求报价。
报价包括设计费、人工工资性支出、机械使用费、工器具费用、各类材料消耗费、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及税金、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各项费用及采购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8.2供应商须按价格部分的格式内容要求填写完整。
9.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磋商响应货币
9.1磋商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涉及外文的应提供中文译本。
9.2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0.磋商有效期
10.1磋商有效期见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在延长期内,本磋商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1.磋商保证金
11.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9项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1.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无效。
11.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11.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11.5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退出磋商的;
11.5.2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磋商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的;
11.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
11.5.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拒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签合同的;
11.5.5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磋商,或者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磋商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2.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磋商响应文件价格部分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本。
技术及资信商务部分为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设计方案部分1份,方案格式自拟。
12.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3.1.1价格部分密封袋内装正本1份,副本3份。
封口处应有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并注明“价格部分”字样;(未按此条密封、盖章、加注标记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13.1.2技术及资信商务部分密封袋内装正本1份,副本3份,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并注明“技术及资信商务部分”字样;(未按此条密封、盖章、加注标记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13.1.3设计方案部分统一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设计方案部分”字样;(未按此条密封、盖章、加注标记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13.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应面交,有以下情况者,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收:
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1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评审要点
15.磋商
(先开技术及资信商务部分,再开启设计方案部分,磋商小组对技术及资信商务部分、设计方案部分评审后,再开价格部分)
15.1采购人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采购人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本采购文件末页附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由供应商携带并当场签署递交。
15.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5.3磋商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代表查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磋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记录。
16.评审
16.1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磋商产品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6.2磋商原则:
16.2.1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供应商;
16.2.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16.2.3磋商必须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16.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有关价格、技术、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磋商或多轮磋商。
16.3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16.3.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6.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小组成员行为的;
16.3.3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的;
16.3.4磋商小组认定有其他严重违法情况的;
16.3.5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16.3.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
16.3.7未提供带▲的有关资料;
16.3.8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最低要求的;
16.3.9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而报价超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3.10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16.3.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4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6.4.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4.3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5磋商程序:
16.5.1评标程序:
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单独磋商及最终报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
16.5.1.1初审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磋商保证金是否提交。
16.5.1.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函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函为准。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6.5.1.2.1报价一览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6.5.1.2.2报价一览表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单价按比例调整;
16.5.1.2.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5.1.2.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5.1.2.5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5.1.3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5.1.4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磋商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6.5.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6.5.2.1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6.5.2.2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作为磋商响应内容的一部分;
16.5.2.3凡发现有两份及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磋商。
16.5.3比较与评价
16.5.3.1技术及资信商务、设计方案部分评价: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技术、资信、商务、设计方案部分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评分分值。
16.5.3.2价格评价:
依据磋商最终报价,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价格分计算。
16.5.3.3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计算:
综合得分=价格得分+设计方案得分。
16.5.4技术及资信商务、设计方案评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单独磋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及承诺,最终报价必须小于等于供应商的初次报价。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最终或放弃报价的,以初次报价作为其最终报价。
17.定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按照各供应商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
得分相同时,以总报价低者优先,当得分和报价都相同时,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
18.磋商报告
18.1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磋商结果报告。
18.2磋商结果报告内容包括磋商办法和过程(磋商记录、磋商内容、过程和结果,询标澄清纪要等),供应商的优劣对比分析,评审结果和基本结论,存在问题和不同意见,并向采购人按规定推荐两名供应商(预成交供应商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其他建议等)。
18.3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的磋商报告,应根据评审细则和过程由磋商小组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在磋商报告上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磋商报告中阐明。
19.公告
1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在发布过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公告。
19.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出现20.4条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应当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究采购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19.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1)排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以外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说明。
20.磋商过程保密
20.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0.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磋商评审细则
21.磋商办法
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设计方案部分、技术及资信商务部分、价格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