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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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号)精神,进一步引导、支持和规范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建设或运营,集聚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创设和发展提供生产活动空间和服务的载体,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创业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梅州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市级“示范基地”的认定和指导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市级“示范基地”的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示范基地申报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梅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负责运营管理本基地,成立时间年以上。

(二)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家以上,从业人员人以上。

(创业团队是指由名带头人和不少于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创业目标)

(三)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

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

第七条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创业场所应集中连片,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全市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帐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第八条示范基地申报须至少达到以下服务功能中的项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

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次以上。

(二)创业服务。

为创业人员或入驻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

具有知识产权转化和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

年开展技术对接洽谈会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

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人次以上。

(五)投融资服务。

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年服务企业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次以上。

(六)市场开拓。

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

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

为企业提供政务、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第九条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梅州市中小企业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拟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签署推荐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行文上报市中小企业局。

申请认定市级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详见附件):

 

(一)梅州市“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二)梅州市“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三)梅州市“示范基地”认定申请报告书;

(四)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运营管理机构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基地入驻企业名单;

(七)上一年度与本基地有关的财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符合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十)基地典型服务案例(可附照片);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梅州市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并在梅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中小企业局认定为“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授匾,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章示范基地管理

第十五条市级“示范基地”要不断拓展创业空间,完善基础设施,集聚服务资源,增强服务能力,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基地影响力,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

第十六条市级“示范基地”应接受市中小企业局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市中小企业局对市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市级“示范基地”基地的复核工作,对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对未提交复核资料或经复核不合格的,撤消其市级“示范基地”资格。

第十八条建立“示范基地”运行数据报表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运营管理机构要及时、准确掌握基地运行情况,并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附件、)。

第五章扶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市“示范基地”纳入市财政扶持创业创新示范平台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条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请我市创业券创新券专业服务机构的认定。

第二十一条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情况,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情况的研究,指导基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指导与服务,为创业创新基地组织推荐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技术支持、信息管理等优质社会服务机构,提高基地的孵化功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资料;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创业服务情况统计表。

附件: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资料

(一)封面(附件);

(二)梅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

(三)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

(四)申请报告书。

内容主要包括:

申请单位基本状况、所依托园区的概况,基地内小微企业(创业者)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近年来的服务情况、服务特点和优势,基地运营管理情况,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另附);

(五)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情况(附件);

(六)入驻企业(团队)服务评价表(家以上)(附件);

(七)申报单位(创业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财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基地服务场所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入驻基地的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创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

(十)县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附件)。

附件:

封面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地名称:

申请时间:

附件: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万元、平方米、个、人、

序号

创业基地名称

基地性质

基地管理形式

基地申报主体情况

创业基地面积

基地内创业服务机构数量

基地内创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

基地内入驻企业数量

其中:

小微企业数

基地内全部从业人员数

基地内入驻企业从业人员数

基地内企业总产值

是否有提供帮助大学生创业的服务、场地或优惠政策(填有、无)

所在县市区

单位名称

从业人员数

其中:

从事创业服务人员数

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服务总量的百分比

规划面积

建筑面积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基地性质填: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或政府直属单位;、“基地管理形式”填政府直接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企业化管理或其他;、以上各项内容填写的时间节点除有明确规定的时间外,均填截至申报日当年半年度或上一年度年底的最新数据。

附件: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万元、平方米、人、家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立时间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情况

 

网址

 

主管部门

(指导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创业基地面积

规划面积

 

建筑面积

 

自有

 

租用

 

公共服务场所

 

申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

(截至年月日)

 

服务人员

创业辅导师

 

引入外部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入驻企业数量

 

运营情况

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生产、服务场所(列举)

 

基地信息化基础设施

光纤接入情况

 

宽带带宽

 

无线信号覆盖情况

 

经营情况

年份

资产

总额

营业

收入

入驻企业数

其中:

小微企业数

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比例

基地内企业从业人数

 

 

 

 

 

 

 

 

 

 

 

 

 

 

 

 

 

 

 

 

 

是否具备基地发展规划(具体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

 

基地年度发展目标(可另附说明材料)

 

是否具备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具体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

 

基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可另附说明材料)

 

合作服务机构情况

合作服务机构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

签订协议时间

 

 

 

 

 

 

 

 

 

 

 

 

 

 

 

服务功能情况

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规模

服务收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

 

 

 

 

 

 

 

 

 

是否为入驻入驻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及简况

 

是否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及简况

 

是否为入驻企业提供创新支持及支持简况

 

是否为入驻企业提供人员培训及培训简况

 

是否组织市场营销活动及活动简况

 

是否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是否为入驻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及服务简况

 

基地为入驻企业给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情况

 

示范性自述(不少于字)

 

注:

具体服务机构及服务内容可自行添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

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职称

主要工作内容

 

 

 

 

 

 

 

 

 

 

 

 

 

 

 

 

 

 

 

 

 

 

 

 

 

 

 

 

 

 

 

 

 

 

 

 

 

 

 

 

 

 

 

 

 

 

 

 

 

 

 

 

 

 

 

 

 

附件: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团队)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团队)

法人代表(负责人)

入驻时间

从业人数(团队人数)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接受服务内容

服务评价

很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附件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本单位知悉并保证所提供的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推荐表

 

申报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县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测评情况表

(随机抽取,不少于家)

序号

测评方法

□上门拜访□电话询问□网络互动□书面征求□其他

抽样企业名称

被访人员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接受服务内容

所接受服务是否符合企业需求

对所受服务的总体评价

很符合

一般

不符合

很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企业对创业创新基地的具体评价及意见

 

专家组评审意见

 

年月日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名

县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创业基地名称

基地性质

基地管理形式

基地运营主体情况

创业基地面积

基地内创业服务机构数量

基地内创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

基地内入驻企业数量

其中:

小微企业数

基地内全部从业人员

基地内入驻企业从业人员数

上年年基地内企业总产值

其中:

小微企业总产值

上年基地新增就业人员总数

是否有提供帮助大学生创业的服务、场地或优惠政策(填有、无)

单位名称

从业人员数

其中:

从事创业服务人员数

创业辅导师数(持证)

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服务总量的百分比

规划面积

建筑面积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万元、平方米、人、家、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注:

请在每年的月日和月日前上报。

附件:

梅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创业服务情况统计表

(截止年月日)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人、个、次

序号

基地名称

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

服务企业情况

服务创业人员

情况

名称

机构总人数

其中:

本科以上学历人数

中等以上专业技术人数

累计服务企业数

新增服务企业数

累计服务创业人员

新增服务创业人员

总数

其中:

创业辅导

创业培训

管理咨询

信息服务

技术支持

法律服务

政务代理

总数

其中:

创业辅导

创业培训

管理咨询

信息服务

技术支持

法律服务

政务代理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注:

请在每年的月日和月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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