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2478437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X 页数:125 大小:39.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5页
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5页
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5页
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5页
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

《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1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x

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农业林业标准)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本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权限

适用标准

裁量幅度

实施处罚机关及机构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39条

《森林法》盗伐: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盗伐: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1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株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1—0.3立方米或者幼树5—10株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3—0.5立方米或者幼树10—20株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1立方米或者幼树20—50株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7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1.5立方米或者幼树50—80株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9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5—2立方米或者幼树80—100株的。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10倍的罚款。

《森林法》滥伐: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滥伐: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责令补种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10株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2立方米或者幼树10—50株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8立方米或者幼树50—350株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8—10立方米或者幼树350—500株的。

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10株的。

责令补种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2立方米或者幼树10—50株的。

责令补种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8立方米或者幼树50—350株的。

责令补种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8—10立方米或者幼树350—

500株的。

责令补种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2、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2条

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轻微,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的罚款。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较轻,违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二倍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较重,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但构不成犯罪的。

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三倍的罚款。

3、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3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涉及金额1000元以下,且属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涉及金额3000元以下的,且不属初次违法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的罚款。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涉及金额5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二倍的罚款。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但不构成犯罪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三倍的罚款。

4、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4条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毁坏程度轻微且属初次违法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毁坏程度较轻且不属初次违法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二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的罚款。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毁坏较大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毁坏巨大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毁坏程度轻微,属初次违法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毁坏程度较轻,不属初次违法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二倍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毁坏程度较重,危害较大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5、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树1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3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本实施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损害轻微且属初次违法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违反本实施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损害轻微且不属初次违法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二倍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本实施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损害较大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本实施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损害巨大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1亩以下且情节轻微。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树一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的罚款。

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1—3亩且情节较轻。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树一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的罚款。

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3—5亩且情节较重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树二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

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5—10亩且情节严重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树三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

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6、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5条

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没有完成更新造林的面积较小,情节轻微,属首次违法的。

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没有完成更新造林的面积较大,情节严重,不属首次违法的。

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7、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违法所得2000元以下,情节轻微的。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违法所得2000—5000元,情节较轻的。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情节较重的。

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8、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2条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

9、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

30元的罚款。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或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用林地面积1亩以下或其他林地2亩以下且情节轻微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或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用林地面积1—3亩或其他林地2—5亩且情节较轻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或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用林地面积3—5亩或其他林地5—10亩且情节严重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

10、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材积量3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材积量3—6米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的罚款。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材积量6—10米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20%的罚款。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材积量10米以上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

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

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

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

50%的罚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木材材积量3米以下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的罚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木材材积量3—6米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20%的罚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木材材积量6—10米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30%的罚款。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木材材积量10米以上的。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很少,情节轻微的。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较少,情节较轻的。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2倍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3倍的罚款。

11、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5条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情节轻微的。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情节较重的,逾期不恢复原状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12、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6条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面积很小,情节轻微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倍的罚款。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面积较小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面积较大,情节严重的。

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的罚款。

13、砍伐有争议林木的;扒剥活树皮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收购活树皮;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违反规定经营、加工、收购木材;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未经批准采挖、移植非珍贵树木;非法采集树枝、树叶,树根和珍贵树木种子,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非法收购树枝、树叶、树根和珍贵树木种子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45条第

(一)--(八)项

(一)责令补种砍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砍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砍伐有争议林木蓄积不足1米的、情节轻微的。

责令补种砍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砍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

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委托机构

砍伐有争议林木蓄积1米以上的。

责令补种砍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砍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砍伐有争议林木蓄积2米以下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责令补种砍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砍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二)1:

按鲜树皮每25公斤折合1立方米木材计算,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

收购活树皮的,按鲜树皮每25公斤折合1立方米木材计算,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扒剥活树皮致使森林、林木受到轻微毁坏的。

依法赔偿损失;并按鲜树皮每25公斤折合1立方米木材计算,由林业主管部门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

扒剥活树皮致使森林、林木受到较小程度毁坏的。

依法赔偿损失;并按鲜树皮每25公斤折合1立方米木材计算,由林业主管部门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扒剥活树皮致使森林、林木受到较大程度毁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赔偿损失;并按鲜树皮每25公斤折合1立方米木材计算,由林业主管部门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收购活树皮,违法金额1000元以下,情节轻微的。

依法赔偿损失;并按鲜树皮每25公斤折合1立方米木材计算,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

收购活树皮,违法金额30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

依法赔偿损失;并按鲜树皮每25公斤折合1立方米木材计算,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

收购活树皮,违法金额5000元以下,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依法赔偿损失;并按鲜树皮每25公斤折合1立方米木材计算,处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

(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毁坏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毁坏林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情节严重,危害较大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毁坏林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

(四)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经营、加工、收购木材,木材材积量3米以下,情节轻微的。

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

违反规定经营、加工、收购木材,木材材积量3米—10米,情节较轻的。

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违反规定经营、加工、收购木材,木材材积量10米以上,情节严重的。

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五)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罚款;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情节轻微的。

责令限期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

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所需费用1倍罚款。

逾期未完成,情节严重的。

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所需费用2倍罚款,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六)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代为补种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损害轻微且属初次违法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

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损害较小且不属初次违法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2倍的树木。

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损害较大的。

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