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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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招标文件
东方1号印象城外立面建筑幕墙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XXXXXXXXX
第一部分项目介绍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
第四部分专用条款及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一相关协议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附件二投标文件式样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项目介绍
1、项目简介
1.该项目位于大丰市城东新区飞达路与春柳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路南西侧为美食街,项目西侧为湿地公园,项目北侧为新村路,项目东侧为春柳路。
2.项目距东区三公里范围内设有大丰奥体中心、文化会展中心、中央湖公园、新行政中心、五星级饭店、商业综合街、新丰中学等。
3.本项目为两块合一地块项目(8#西区、9#东区)用地面积:
31680×2块=63360㎡,共计95亩。
8#地块以配套住宅为主,为创意办公人群就近提供高品质生活区,9#地块为创意产业区,为创意人群提供丰富的产品配套,使创意人群办公舒适,生活幸福。
4.总建筑面积183747平方米,工程包括8#地块6栋住宅楼(18F两栋、23F两栋、31F两栋),9#地块商业(18F一栋、3-5F七栋),地库(8#地库10393平米,9#地库13495平米)。
2、项目建设
1.建设单位:
XXXXXXXXXXX
2.设计单位:
XXXXXXXXXXXXX
3.监理单位:
XXXXXXXXXX
4.建筑主体承包单位:
XXXXXXXXXXXXX
第二章投标须知
1、工程综合说明
1.招标人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
3.建设地点:
XXXXXXXXXXXX。
4.工程规模:
本工程幕墙总建筑面积约71700平方米。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
国家“合格”标准。
质量目标:
确保“省优质工程”。
7.要求工期:
服从总包总进度计划及项目交付计划要求,投标人确保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保证工程交付使用。
8.招标范围:
本项目幕墙装饰工程包含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铝板雨蓬、玻璃雨蓬、钢架等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为XXXXXXXXXXXX公司XXXXXXXXX外立面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9.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以及按通用条款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组成。
10.本工程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2、资金来源
1.本工程资金来源为:
建设单位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和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施工资质的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2013年10月—2014年3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直接或间接反映缴费起止期间)原件。
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报名结束后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挂靠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有效期
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
6、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
100000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二天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XXXXXXXXXXXXX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特别提醒:
各投标人提前2个工作日到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同时将保证金转帐票据扫描给招标人。
投标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票据一律无效。
3.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定标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递交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招标文件发售
1.开始发售时间:
2014年7月29日。
2.发售地点:
XXXXXXXXX工程部。
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4.施工图纸投标书递交时须返还。
8、现场踏勘
1.现场踏勘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与工程部联系。
2.地点:
XXXXXXXXXXXXX。
3.现场踏勘要求:
投标人应必须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
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现场招标人前期已完成的相关准备工作及相应工作内容,对中标人进场施工的相关要求,如现场脚手架情况及脚手架拆除情况,如投标人不到招标人处获取相关资料,导致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对现场情况不明确,对招标人的要求不明确。
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如中标人不接受现场施工条件提出的额外要求,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招标文件的澄清
1.疑问送达时间:
2014年8月5日17:
00时前(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后,须认真阅读和研究并及时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中存在的矛盾、疑义、错误的问题以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将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逾期不提的,招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对上述提供的资料内容的认可,中标后,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对相关内容的推论、解释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疑问送达地点:
XXXXXXXXXXXXX
3.答疑文件领取时间:
2014年8月8日17:
00时前。
10、投标报价方式
1.招标人提供工程量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报价”。
其它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估价材料”,投标人投标时须按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数量及价格计算;招标文件中约定为不可竞争费用的,应按规定足额计取,不得降低标准计取,其余可按本招标文件约定报价。
2.招标人对部分材料暂部做品牌要求,投标人可推荐品牌进行投标。
中标后供应的材料品牌必须与投标时一致。
未明确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法”。
2.所有埋件、背衬板及保温、防火及层间封堵、房间之间纵向分隔封堵、顶层封堵及盖顶单独计算工程量,其费用按图纸要求计入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内。
12、评标办法
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3、定标办法
1.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评标后推荐1-3家中标候选人由公司股东会定标。
14、投标文件份数
1.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分为一、二、三、四号共4个标书,一、二号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三号标书光盘和U盘各一份;四号标书为投标实物样品一份。
标书的详细编制要求请参见通用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2.关于三号标书(电子标书)的说明:
投标人在编制和转换计价数据时必须保证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和招标文件的统一,否则将导致投标数据失真而无法比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特别说明
1.投标人对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认为工程量清单有缺失的须在答疑文件中予以列项提报。
2.工程竣工后,中标人根据项目总体工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竣工资料提报招标人,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交付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整个工程项目结算价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核减额在10%以内(含10%)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额超过10%的,超出部分产生的审计费(按核减额的5%计取)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为杜绝挂靠现象发生,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携有效身份证件至项目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同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作出不挂靠投标,中标后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项目组成员全部到场施工、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等方面的书面承诺(此项作为投标文件附件,经亲笔签名后装订于1号标书)。
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一律作废标处理。
16、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9:
00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
2.地点:
XXXXXXXXXXXXX
第三章通用条款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分为一号(商务标)、二号(技术标)、三号(电子标书)、四号(实物样品)共4个标书。
本次招标应编制的投标文件请参见投标须知。
除电子标书、原件和实物样品外,其余所有文本标书(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三号标书为光盘、U盘各一份;投标实物样品为一份。
2.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b.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c.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d.主要材料用量和品牌一览表;
e.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不转包承诺函;
f.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应附详细的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内容)。
工程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其格式不得作任何改变,但提供的格式表投标报价时无内容的可不提供。
招标人提供的电子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暂定的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
g.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如未提供原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和复印件。
h.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i.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2013年10月—2014年3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直接或间接反映缴费起止期间)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j.满足并参与本工程实施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简历、业绩。
k.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l.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m.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包括:
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件。
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反映。
n.评标办法规定审查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提供原件的,原件材料直接放入投标文件封袋内。
其原件的复印件和一号标书的其它所有材料合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3份。
3.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a.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b.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c.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d.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e.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f.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g.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h.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i.季节性施工措施;
j.与工程相关方的配合;
k.文件资料管理;
l.保修与售后服务。
4.三号标书(电子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a.电子标书应包括1号标书和2号标书的全部内容。
b.电子标书的载体采用:
光盘及U盘(U盘中为光盘中的数据备份)各一份,光盘数据无法读取的,可将U盘数据导入。
c.电子标书还应包括:
jstb格式投标、投标计价软件格式文件备份、Excel格式报表文件。
d.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工期、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保证金金额等投标承诺书中的实质性内容输入电子标书中。
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内容,引起电子标书实质性内容与文本标书不一致的,以文本标书为准。
5.四号标书(实物样品)应包括的内容:
a.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统一编号,并贴上统一格式的标签。
b.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一览表。
编号
实物样品名称
样品规格及数量
质量要求及
推荐的品牌
标签要求
1
幕墙样窗
≥400mm*700mm,
1樘
系列全隐框玻璃幕墙样窗
各投标人必须根据实物样品一览表上的编号对提供的实物样品进行编号,标签上应注明实物样品名称,提供的样品规格尺寸、样品产地、样品品牌。
上述内容未填写完整的,招标人可视为其投标文件为不规范标书,如对照招标文件有废标情形的,可认定为废标。
(标签格式如下。
)
2
6LOW-E+12A+6双
钢化中空玻璃
≥200mm*200mm,
1块
3
硅酮胶结构胶、硅酮密封胶
各1支
4
140、180系列明框幕墙铝型材及窗用型材
≥200mm
各一根
5
干挂件采用304
不锈钢材质
一套
6
陶土板
一套
7
氟碳喷涂(三涂)铝板
≥200mm*200mm,
各1块
8
化学锚栓
一套
样品标签统一格式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样品规格尺寸
样品品牌
样品产地
其中:
1号样品的样品品牌和样品产地须注明,并附产品合格证。
c.实物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未按实物样品一览表的要求提供样品的或提供样品种类不全的,实物样品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6.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7.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8.二号标书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其余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2、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帐户。
2.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开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组成。
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c.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d.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
e.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三号标书、四号标书共4个标书。
其中一号标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三号标书、四号标书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三号标书封袋、四号标书封袋或封箱(封袋或封箱大小、数量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标段号。
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3.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招标人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5、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内,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7、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评标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招标人综合评估后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确定中标人。
8、评标办法
1.本工程评标办法为: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废标条款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5.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而未提供;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招标人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的;
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严重影响评委评审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或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10、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1、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
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2.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3.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详见附件格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投标总价表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甲控及乙供材料应分开打印)
第四章专用条款及合同主要条款
1、招标方式
1.本工程采用议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投标报价范围、依据和要求
1.投标报价范围:
东方1号印象城外立面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投标报价依据:
a.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期、质量要求;
b.投标人对工地施工现场踏勘情况;
c.投标人的施工方案;
d.本招标工程投标时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投标报价要求:
a.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依照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
b.投标人在报价前应充分现场探勘、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赶工、矛盾协调所增加费用,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报价后不因此做报价调整。
c.本清单综合单价规费、税金的费率以及取费基数等均参照江苏的相关文件记取。
d.本标底参考盐城2014第6期信息价。
e.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开标前5日确认。
f.玻璃幕墙:
按可视外框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分缝、胶的尺寸,大、小明框铝合金线条突出幕墙部分不增加,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g.陶土板幕墙:
按可视外框展开面积计算。
h.铝板收口包边:
按可视展开面积计算。
i.车道雨棚:
按可视外框展开面积计算。
j.铝合金格栅:
按可视外框投影面积计算。
k.金属门窗:
按图纸洞口面积计算。
l.不锈钢栏杆:
按延长米计算。
m.成品钢结构造型:
按重量计算。
n.所有背衬板及保温、防火及层间封堵、房间之间纵向分隔封堵不单独计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