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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红松果林合同

承包红松果林合同

  篇一:

红松果林承包合同

  XXX林业局

  红松果林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XXX林业局

  承包方(乙方):

  为了使现有红松果林资源发挥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有山林管护经营承包的有关规定和市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方案,结合本单位的资源情况,现将对国有林场各龄级的红松果林实行管护经营承包。

  第一条目的和原则

  以达到合理开发利用红松果林资源,加强承包山林的管护和经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为目的,本着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承包内容(人工红松林)

  第三条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红松果林地块、面积,确定经营方式和承包金额,享有执行国家林业政策的权利,负责乙方进行“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教育。

  2、对林地拥有经营管理权,有权依据林木生长情况和林业生产需要,组织营林生产和抚育采伐。

  3、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和管理费。

  4、对乙方承包区域内的林政、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进行经营性的检查监督。

  5、做好乙方承包林地的档案管理,随时掌握承包区域内的资源变化情况和红松果结实情况。

  第四条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对所承包林地拥有管护权和经营权,并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认真履行管护经营合同,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报林权所有者处理。

  2、在甲方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在承包区域中的宜林地造林、幼林抚育、透光抚育等作业。

  3、如甲方在乙方所承包的区域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4、在管护经营承包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尊重当地群众的民风民俗。

管护经营期间出现与管护经营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宜,无论有无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5、负责承包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制止防火期野外吸烟、野外用火及其它违反《XXX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行为。

制止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森林病虫害疫情。

  6、负责对承包区域的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滥砍盗伐林木、毁坏幼树和擅自破坏林地及森林资源的行为。

  7、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各项正常监督检查,并积极予以协助。

严禁借故阻碍林场或其他承包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8、乙方承包期满后享有续包合同签定的优先权。

  9、乙方为林场职工的,经营红松果林承包者仍享受职工的一切待遇。

  第五条有关规定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必须按规定的指定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越界经营。

  2、甲方要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上,本着集中成片、方便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定适宜承包的地块。

  3、每年采集松籽时由林场统一管理。

  4、有关XXX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方案,承包费标价由林权所属单位进行核定。

  5、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直接损失。

  6、乙方在承包期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中止承包合同或中途自行退出的,不予退回交纳甲方的各种费用,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经营损失。

  7、在承包期内如因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动所造成的特殊情况,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参加竞价承包经营者,参照上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从林权所属单位的管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除国家征占林地或指定特殊用途外,违反合同约定事项,中途擅自中止、变更合同时,负责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承包经营权,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进行经济赔偿,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1、涂改合同内容及有关证件的;

  2、妨碍或拒绝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3、从事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项目和侵犯其他承包者切身利益的;

  4、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森林法”有关规定,被依法查处的;

  5、直接参与或没有及时制止在承包区域内滥砍盗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毁坏性采集等违法行为,以及不及时报告森林火警和森林病虫害疫情,并不及时向甲方报告、不积极参加扑救和救治的;

  6、不认真履行合同,屡教不改的;

  7、未结果造林地不按时抚育者。

  第七条其它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共同补充或修改的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市林业局存档一份。

  3、合同有效期限为月年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林场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审批部门:

XXX林业局

  局长:

领导小组:

  年月日

  篇二:

农村林地承包合同

  农村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村民小组组长:

  住址: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代表:

  住址: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促进经济

  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村委会批准,将位于xxxxxxxxxxxx山坡地面积约

  东起: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为果林种植的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

  服务。

  2、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现金

  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

  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速生树种、林木、果树、可以养殖家畜、家

  禽、鱼类等动物,并可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但不得污染环境。

  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

  六、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

  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这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

  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甲、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

  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乙双方应服从大局,甲

  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即:

土地征收费为甲方所有,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设施的征收费归乙方所有),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或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

  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员或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

  内继续承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

  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须向守

  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双方设定为元。

在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

  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

  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

  甲方:

(发包方村民小组组长签名、村组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证机关:

(盖章、鉴证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林地承包合同书

  林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大力发展,甲方同意将大经济社架桥冲儿东面林地发给乙方经营。

现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林地坐落

  承包林地坐落地点:

大经济社架桥冲儿东面即东至山顶,西至田边,北至冲尾水劣,南至冲口岭岐与旱三村林地为邻。

  二、承包期为XX年,自XX年起至2046年农历12月30日止。

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该林地对外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三、承包款一次性壹万壹仟元(¥11000元)整。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一次缴交甲方林地承包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林地另行承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承包林地没有私人产权或其它使用权的纠纷,如有相应纠纷,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3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行为允许他

  人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妨碍乙方经营承包的行为。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在承包经营范围内经营,如发现乙方超出承包经营范围,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

  5、承包期内,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和补偿。

  6、甲方要在XX年元旦前清除现有林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对所承包的林地享有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指使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乙方对林地的使用,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间,承包林地的水源、果林,树木均归乙方自由支配。

  3、承包期间,甲方协助乙方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注意火灾,如有发生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不得违反《森林法》,对承包范围外,甲方的山地和森林不得开挖和破坏,如有发现甲方将乙方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4、承包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国家需征用该林地。

该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房屋以及投资的有关财产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5、甲方林地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甲方保证乙方原有机耕路的使用权(包括林地到村道)。

乙方有权在承包的林地内自行建设相应的临时管理用房,但必须建在承租范围内。

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需通电、通水及有线电视、电话等其它事宜,甲方配合协调,所

  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有权将所承包的林地转包、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无条件同意流转,但合同各款均按原合同执行。

  9、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成员享有继承权。

  六、其它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给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村民签名):

  201年月日

  篇四:

梨园承包合同

  梨园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共同签订以下果林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必须一致遵守。

  一、土地承包事项:

  1、承包梨园面积亩。

  2、梨园位于。

  3、承包时间:

自到止。

  1)、交纳时间:

每年号前交清下年的上交费用(前交清,以后年份以此类推)。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一切费用自理,自负盈亏。

  3)、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纳保证金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必要时可以检查监督指导乙方的生产活动。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关于经济林品种的选择,由乙方确定,乙方应按梨园管理要求,进行种植管理。

一旦品种确定,中途如有品种改变,须经甲方认可。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有保护土地的

  责任和义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生产管理中,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3、乙方必须按时交清各项承包费用及政策规定的其它费用。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随意将承包土地出售,出租或抵押等方式给他人,如乙方无能力经营,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转租。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导致所承包土地产量减少或欠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国家政策的调整或其他原因,按相关规定执行。

  7、乙方在承包期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各项福利,保险等支出,均含在乙方的经营费用之中,甲方概不负责。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承包期内,不能随意改变、废除合同,否则按保证金的三倍支付对方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交清应交的所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果树及土地。

  五、其它事项:

  梨园地四周防风林的建设由乙方种植到位。

如遇国家、政府政策调整,乙方也作相应调整。

  六、合同期满后,经济林及防风林归甲方所有,其他地上附属设施经评估作价,甲乙双方达到一致意见后,由甲方收购,本合同终止,退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七、合同期满终止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篇五:

承包种植协议

  承包种植协议

  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打造和培育xxx咖啡品牌,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发展农作物种植多样化,做到相互有利。

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十年:

从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地点及面积:

  亩;

  三、生产项目和要求: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林地,由乙方用于发展咖啡等作物种植,乙方不得擅自变动生产项目,在承包期内有自主使用权、管理权及经营权。

  四、费用及结算时间: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咖啡苗、种植技术、标准,除咖啡苗外,其他费用(其他果苗、水电费、化肥农药、人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购种苗租赁期到后归甲方所有,种植生产所得利润年底分红为:

甲方30%,乙方70%。

利润分配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所有咖啡苗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确保咖啡林

  果产权无任何纠纷。

  2、甲方应大力支持乙方发展咖啡林果生产,保护乙方的一切

  权益,制止和打击违反咖啡果林管理的破坏活动。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咖啡苗、种植技术、标准,其他费用

  (水电费、化肥农药、人工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发展咖啡林果生产和咖啡旅游业,咖啡庄园的经营应

  科学化、古迹化、高标准、高质量。

严格执行生产规程,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

  2、乙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3、乙方必须负责承包地的管理保护,做好各项防火防盗措施。

  乙方根据地理地形和生产需要进行平整土地等作业,需由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5、乙方不得在承包期内转包他人,在不违背承包合同的条件

  下,可自主地将某些临时性、季节性的经营环节和劳务转包给他人。

  6、乙方不得荒置咖啡林果地,如超过一年无经营管理,按违

  约处理,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

  7、承包期届满,乙方所营造的咖啡果林归甲方所有。

是否继

  续承包,遵照政策规定,由甲方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咖啡林果的损失,经

  调查核实,对损失部份双方均不负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包期内,由于发包

  代表变动,承包合同同样有效,不得变更。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单方违约变更的,赔偿一切损失。

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六:

土地果林租凭合同

  土地果林租凭合同

  出租方:

熊宗权签订地点:

黄陂区太阳湖度假村承租方:

武汉市太阳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XX年03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凭土地及果林的桃树、李树、梨树,果木共162棵。

  第二条租凭期限:

五年。

租凭期共五年,出租方从XX年03月08日起将土地、果林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19年03月31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租金共柒仟伍佰元整,每年5月1日支付壹仟伍佰元,5年付清全部租金。

  第四条租凭期间租凭土地果林,不得变做它用和损毁。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凭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土地果林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

所有权转移后,出租土地果林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承担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土地果林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承租方损毁果树,须赔付人民币50元/棵。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凭期届满前,双方如愿意延长租凭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相关单位备案。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有效期限:

XX年03月08日至2019年03月31日。

  篇七:

荒地承包协议

  荒地承包协议

  二○一二年

  荒地承包协议

  甲方(发包方):

榆社县西马乡常瑞村委

  乙方(承包方):

杨致贵

  为规范农村专业承包行为,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此合同。

  一、承包项目

  甲方经常瑞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常瑞村所属的荒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

东至黑加峪口,西至河道,南至乌马河,北至公路边,面积40亩。

  二、土地用途及租赁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和育苗、植树。

  2、租赁形式:

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给乙方。

  三、土地租赁经营期限

  自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六二年四月一日止。

该地租赁经营期限为伍拾年。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双方协定,该土地使用的租金以每亩1000元(50年),共计肆万元(伍拾年),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租赁地的道路。

  6、在使用资源和道路方面与本村村民享有一样的待遇。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

在承包期内乙方遵纪守法,不搞破不性开发。

  2、享用租赁土地上的收益权,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在租赁合同期内,土地上的农作物以及由乙方栽植,培育、养护的植物,农作物,树木,包括经济果林、药材,均归乙方所有。

  8、乙方自行修建的配套设施归乙方所有。

  9、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指导当地村民育苗,帮助销售。

  六、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租赁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合同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租赁土地上各种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租赁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土地补

  偿归甲方)。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租赁合同。

  7、本合同期满,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继续租赁,乙方自行修建的配套设施,以及在租赁地上由乙方栽植、培育、养护的植物、农作物、树木,包括经济果林、药材等必须自行清理,如果自动放弃,甲方不予任何形式补偿。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租赁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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