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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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样本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1、范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解决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合用于与饮用水接触水解决材料(如水质解决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卫生安全评价。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检查规范()
3、卫生规定
3.1凡与饮用水接触输配水设备、水解决材料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出水水质必要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规定。
3.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解决材料和防护材料应按附录A和附录B规定进行浸泡实验。
3.3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办法解决。
检测成果必要分别符合表1和表2规定。
表1浸泡实验基本项目卫生规定
项目
卫生规定
色
增长量≤5度
浑浊度
增长量≤0.2度(NTU)
臭和味
浸泡后水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浸泡后水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碎片杂物等
pH
变化量≤0.5
溶解性总固体
增长量≤10mg/L
耗氧量
增长量≤1(以O2计,mg/L)
砷
增长量≤0.005mg/L
镉
增长量≤0.0005mg/L
铬
增长量≤0.005mg/L
铝
增长量≤0.02mg/L
铅
增长量≤0.001mg/L
汞
增长量≤0.0002mg/L
三氯甲烷
增长量≤0.006mg/L
挥发酚类
增长量≤0.002mg/L
表2浸泡实验增测项目卫生规定
项目
卫生规定
铁
增长量≤0.06mg/L
锰
增长量≤0.02mg/l
铜
增长量≤0.2mg/L
锌
增长量≤0.2mg/L
钡
增长量≤0.05mg/l
镍
增长量≤0.002mg/L
锑
增长量≤0.0005mg/L
四氯化碳
增长量≤0.0002mg/L
邻苯二甲酸酯类
增长量≤0.01mg/L
银
增长量≤0.005mg/L
锡
增长量≤0.002mg/L
氯乙烯
材料中含量≤1.0mg/kg
苯乙烯
增长量≤0.002mg/L
环氧氯丙烷
增长量≤0.002mg/L
甲醛
增长量≤0.05mg/L
丙烯脂
材料中含量≤11mg/kg
总α放射性
不得增长(不超过测量偏差3个原则差)
总β放射性
不得增长(不超过测量偏差3个原则差)
苯
增长量≤0.001mg/L
总有机碳(TOC)
增长量≤1mg/L
受试产品在水中也许溶出其她成分
依照国内外有关原则鉴定项目及限值,无有关原则可依,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实验拟定限值。
毒理学指标应不不不大于限值十分之一。
3.4防护涂料浸泡水尚需进行下列毒理学实验
3.4.1急性经口毒性(LD50)不得不大于10g/kg体重。
3.4.2两项致突变实验:
Ames实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两项均应为阴性。
3.5当用新材料制备输配水设备、水解决材料和防护材料时,应测定在水中溶出物及其浓度,并依照国内外有关原则评价其安全性。
无原则可依,按附录C进行毒理学实验拟定限值。
4 检查
4.1所有样品应检查表l所有项目,并依照样品种类、性质按表3拟定输配水设备浸泡实验增测检查项目;按表4拟定防护材料浸泡实验增测检查项止;按表5拟定水解决材料浸泡实验增测检查项目。
表3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实验增测检查项目
类别
材质名称
铁
锰
铜
锌
钡
镍
锑
四
氯
化
碳
锡
聚合物单体和添加剂
总
有
机
碳
*
总
Α
总
β
GC/M
S鉴
定
*
ICP鉴
定
*
其
她
金属
不锈钢、铜、镀锌钢材、铸铁等
○
○
○
○
○
○
依照详细条件和需要拟定
塑料
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碳酸酯、聚酰胺、聚氯乙烯、工程塑料等
○
○
○
○
○
○
○
○
橡胶
硅橡胶等
○
○
○
○
复合材料
玻璃钢、铝塑复合管等
○
○
○
○
○
硅酸盐类
陶瓷、水泥等
○
○
○
○
○
○
新材料
○
○
○
○
○
○
○
○
○
○
○
○
○
○
*选测项目
★为有毒害作用单体、添加剂,如氯乙烯、苯乙烯、环氧氯丙烷、醛类、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等可依照详细聚合物类别选项测定,也可以增长新项目。
表4与饮用水接触防护材料浸泡实验增测检查项目
品名
铁
锌
氟化物
四氯化碳
甲醛
环氧氯丙烷
苯乙烯
苯
总有机碳*
GC/MS鉴定*
ICP鉴定*
其他
漆酚
○
○
○
○
○
○
○
○
依照详细条件和需要拟定
聚酰胺环氧树脂
○
○
○
○
有机硅
○
○
○
○
○
聚四氟乙烯
○
○
○
○
○
环氧酚醛
○
○
○
○
○
○
○
○
水基改性环氧树脂
○
○
○
○
○
○
○
脱模涂料
○
○
○
○
○
○
其她
○
○
○
○
新化学物质
○
○
○
○
○
○
○
○
○
○
○
表5与饮用水接触水解决材料浸泡实验增测检查项目
品名
铁
锰
铜
锌
银
氟化物
硝酸盐氮
四氯化碳
总有机碳*
GC/MS鉴定*
总α总β
ICP鉴定*
其她
聚丙烯微滤芯
○
○
○
○
○
○
○
○
○
依照详细条件和需要拟定
中空纤维超滤膜
○
○
○
○
○
○
○
○
○
反渗入膜
○
○
○
○
○
○
○
○
○
粉末活性炭
○
○
○
○
○
○
○
○
○
○
颗粒活性炭
○
○
○
○
○
○
○
○
○
○
骨炭
○
○
○
○
○
○
○
○
○
○
锰砂
○
○
○
○
○
○
○
○
○
活性氧化铝
○
○
○
○
○
分子筛
○
○
○
○
○
硅藻土
○
○
○
○
○
○
○
离子互换树脂
○
○
○
○
○
○
○
麦饭石
○
○
○
○
○
○
○
○
○
天青石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新材料
○
○
○
○
○
○
○
○
○
○
○
4.2与饮用水接触防护材料浸泡实验共进行30天。
第1次(浸泡第1天)和第6次(浸泡第30天)浸泡水检查项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表1中“感官性状和普通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所有项目以及本规范4.1条中规定项目。
别的四次检查项目为表1所列基本项目和第1次检查中超标项目。
4.3检查办法按《生活饮用水检查规范》()执行。
5、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6、本规范自二OO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录A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检查办法
1样品预解决
1.1采样
为尽量符合应用条件,在浸泡实验中应使用输配水管或关于产品最后产品。
当最后产品容积过大时,可依照详细状况,按比例恰当缩小。
1.2预解决
用自来水将试样清洗干净,并持续冲洗30min,然后用浸泡水及时进行浸泡。
1.3浸泡实验
1.3.1浸泡水制备
1.3.1.1 试剂
1.3.1.1.1 纯水:
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电导率不大于2μS/cm。
1.3.1.1.2 0.025mol/L氯储备液:
取7.3mL试剂级次氯酸钠(5%NaOCl),用纯水稀释至200mL,贮于密闭具塞棕色瓶中,于20℃避光保存,每周新鲜配制。
测定氯含量:
取1.0mL氯储备液,用水稀释至1.0L,及时分析总余氯,将此值定为“A”。
测定所需余氯:
为了获得2.0mg/L余氯,需要向浸泡水中加入氯储备液量,按式(A1)计算:
V=2.0×B/A.(A1)
式中:
V---需加入氯储备液体积,mL;
B—原则浸泡水体积,L;
A—氯储备液浓度,mg/mL。
1.3.1.1.30.04mol/L钙硬度储备液:
称取4.44g无水氯化钙(CaCl2),溶于纯水中,稀释至1.0L,充分混匀,每周新鲜配制。
1.3.1.1.40.04mol/L碳酸氢钠缓冲液:
将3.36g无水碳酸氢钠(NaHCO3)溶于纯水中,并用纯水稀释至1L,充分混匀。
每周新鲜配制。
1.3.1.2浸泡水配制:
配制pH为8、硬度100mg/L、有效氯为2mg/L浸泡水办法如下:
取25mL碳酸氢钠缓冲液(1.3.1.1.4)、25mL钙硬度储备液(1.3.1.1.3)以及所需氯储备液(见1.3.1.1.2),用纯水稀释至1Lo按此比例配制实际所需要浸泡水。
l.3.2浸泡
1.3.2.1浸泡条件:
受试产品接触浸泡水表面积与浸泡水容积之比应不不大于在实际使用条件下最大比例。
对于输配水管应使用该类产品中直径最小。
1.3.2.2浸泡实验
1.3.2.2.1用实验用浸泡水布满受试水管或水箱,不留空隙,两端用包有聚四氟乙烯薄膜干净软木塞或橡皮塞塞紧,在25℃±5℃避光条件下浸泡24h±1h。
1.3.2.2.2对于机械部件,如不能在部件内进行浸泡实验时,可将部件放在玻璃容器中浸泡,条件同上。
1.3.2.2.3另取相似容积玻璃容器,加满实验用浸泡水,在相似条件下放置24h±1h,作空白对照。
1.3.3浸泡水收集和保存
浸泡一段时间后,及时将浸泡水放入预先洗净样品瓶内。
普通收集至分析间隔时间尽量缩短。
某些项目需尽快测定。
有些项目需加入恰当保存剂。
需加入保存剂水样,普通应先把保存剂加入瓶中,或直接低温保存。
详细办法见下表。
表6浸泡水收集和保存
项目
保存剂
容器
贮藏
色、臭、味
无
玻璃瓶
4℃,24h内测定
浑浊度
无
玻璃瓶
4℃
金属(汞除外)
加浓硝酸至pH<2
聚乙烯瓶
室温
汞
加浓硝酸至pH<2,每100mL水样加1mL5%重铬酸钾溶液
聚乙烯瓶
室温
砷
无
玻璃瓶
室温
苯酚、氰化物
加氢氧化钠至pH>12
棕色玻璃瓶
4℃,24h内测定
多环芳烃
无
棕色玻璃瓶
4℃
混合有机物
无
棕色玻璃瓶
4℃
溶剂
无
玻璃瓶
4℃
挥发性有机物
少量硫代硫酸钠
玻璃瓶
4℃
1.3.4膜组件或其她也许被有效氯损坏部件用纯水进行浸泡实验
2 检查办法
按《生活饮用水检查规范》()执行
附录B与饮用水接触防护材料检查办法
1样品预解决
1.1试样制备
1.1.1按生产厂提供使用条件(如涂层厚度,涂后干燥时间等)制备试样,可将涂层涂在玻璃片上,如玻璃片不适当,可依照生产厂建议选用。
1.1.2取100mm×100mm玻璃片,洗净烘干。
在玻璃片两面按实际使用厚度涂以涂料。
在干燥处自然干燥,制成涂料片。
1.1.3预解决:
用自来水将试样涂料片清洗干净,及时进行浸泡实验。
1.2浸泡实验
1.2.1浸泡水制备:
同附录A中1.3.1条。
1.2.2浸泡条件:
试样表面积与浸泡水容积比为50cm2/L(用于毒理学实验涂层表面积和浸泡水容积比为1000cm2/L)。
如为多层涂料,则将各层涂料分别涂在玻璃片(或依照生产厂建议选用)上,同步固定在浸泡水中。
每种涂料试样与浸泡水容积比均按50cm2/L计算。
1.2.3浸泡
1.2.3.1将试样片分别插入放于玻璃容器中玻璃固定架上,使试样片保持垂直,互不接触,或者将试样片悬挂于玻璃器中。
在密闭、避光25℃±5℃温度下进行浸泡。
于浸泡后1,3,5,10,20和30天收集所有浸泡水,供检测分析用,以观测溶出污染物浓度衰减状况,第30天浸泡水中污染物浓度用于评价与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在收集浸泡水同步,所有换入新浸泡水。
1.2.3.2制备空白对照时,除玻璃片上不涂防护材料外,其她一切实验条件同1.2.3.1。
1.2.4浸泡水收集和保存
同附录A中1.3.3条。
2 检查办法
按《生活饮用水检查规范》()执行
附录C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毒理学评价程序和办法
1 范畴
本程序和办法合用于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涉及一切与饮用水接触设备)、水解决材料和防护材料卫生毒理学评价。
当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解决材料和防护材料在水中溶出有害物质未规定最大容许浓度时,需按本办法进行毒理学实验拟定其在饮用水中限值。
2 总规定
2.1生产者必要提供下列资料:
2.1.1产品应用条件、应用范畴、理化性质;
2.1.2配方、生产办法;
2.1.3配方各成分化学构造式、杂质成分和含量;
2.1.4在饮用水浸泡过程中也许溶出物质及预计浓度。
2.2生产者必要依照实际应用状况制备试样和提供实验样品。
3 毒理学评价程序
依照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水解决材料和防护材料在水中溶出物质浓度,分四个水平进行毒理学实验,以拟定其在水中最大容许浓度。
3.1水样I:
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10μg/L,时选用
3.1.1实验项目:
两项遗传毒理学实验
3.1.1.1基因突变实验:
Ames实验
3.1.1.2哺乳动物染色体畸变实验: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或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实验任选一项。
3.1.2成果评价
3.1.2.1如果上述两项实验均为阴性,则可以通过。
3.1.2.2如果上述两项实验均为阳。
3.1.2.3如果上述两项实验中有一项为阳性,则需选用此外两种遗传毒性实验做为补充,涉及一种基因突变实验和一种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
如果均为阴性,则产品可通过,如有一项阳性则不能通过,或进行慢性实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3.2水平Ⅱ:
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为≥10~<50μg/L时选用
性,则该产品不能通过,或进行慢性实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3.2.1实验项目
3.2.1.1水平I实验
3.2.1.2大鼠90天经口毒性实验
3.2.2成果评价
3.2.2.1对遗传毒理学实验成果评价同水平Ⅰ
3.2.2.2通过大鼠90天经口毒性实验,拟定溶出物质在水中最大容许浓度(安全系数普通选用1000)3.2.2.3当溶出物质在水中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通过
3.3水平Ⅲ:
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50~<1000μg/L时选用
3.3.1实验项目
3.3.1.1水平Ⅱ实验
3.3.1.2大鼠致畸实验
3.3.2成果评价
3.3.2.1对遗传毒理学实验成果评价水平同水平Ⅰ
3.3.2.2当致畸实验成果为阳性时该产品通过
3.3.2.3综合所有实验成果,拟定溶出物质在水中最大容许浓度
3.3.2.4当溶出物质在水中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通过
3.4水平Ⅳ:
当溶出物质在水中浓度不不大于100μg/L时选用
3.4.1实验项目
3.4.1.1水平m实验
3.4.1.2大鼠慢性毒性实验
3.4.2成果评价
3.4.2.1当致畸实验成果为阳性时,不能通过
3.4.2.2当致癌实验和遗传毒理学实验成果综合评价,溶出物质有致癌性时,不能投入使用
3.4.2.3依照慢性实验成果拟定溶出物质在水中最大容许浓度
3.4.2.4当溶出物质在水中实际浓度超过最大容许浓度时,不能被通过
4实验办法
参见《化妆品卫生规范》(1999)
有关附件
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3、生活饮用水化学解决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解决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公司卫生规范
7、生活饮用水检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