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杯评杯文件及细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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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杯评杯文件及细侧
关于201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建协[2011]84号浙工质协[2011]37号
2012年1月4日
各市建筑业协会、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义乌市建筑行业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
现将201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附件一)发给你们,并就2012年度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按评审细则实施,申报工程的竣工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并在申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
二、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途径为:
1.房屋建筑工程根据施工企业隶属关系按名额分配数由各市及省建设投资集团推荐;
2.市政、园林工程分别由省市政协会、省风景园林协会初审后按名额分配数集中推荐;
3.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由相关专业工程协会(省级有关部门)按名额分配数推荐;
4.省外在浙江的企业由工程所在地协会推荐;
5.每一企业申报数一般不得超过3项;2010年省内建安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增报1项;特级企业可再增报1项。
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不受此限。
各市、各部门推荐申报名额分配数见附表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数量不包括在内。
三、申报时间:
为了与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的衔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申报资料必须在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前按申报分配名额报送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室,邮编:
310011),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工程必须是完整的能发挥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
以变形缝分开或连廊连在一起的工程均应按一项工程申报;建筑群或住宅小区的组团必须完整,不得选择其中几幢申报;公路工程应是县际(村际)为起讫地点的线路。
五、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一般以安装企业为主申报,当土建工作量超过1000万元的,土建与安装企业可以联合申报。
如有多家土建企业工作量超过1000万元时,按工作量和工程质量综合考虑确定二家为联合申报企业。
鉴于公路工程通常是多家企业分段承包施工,可由工程指挥部组织申报,主承建单位由指挥部选择工程质量优、承包工程最大的施工企业,且不得超过3家。
六、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工程的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申报条件推荐,把好申报资料的审核关。
申报的工程应是列入创优计划的工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程未按节能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以及节能验收不符合规范规定的;
2.未获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
3.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在二年内不得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4.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一般事故的;
5.工程虽已竣工但未投入使用的;
6.工程建设中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刑事处罚的;
7.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则,受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8.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未达到优质结构的工程。
七、申报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申报的工程应提供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意见和室内环境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以及节能工程检测的资料。
(提供的复印件应有原件存放单位签字盖章)
八、申报的工程应在施工过程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工程结构质量应达到优良标准,工程整体质量应符合《评价标准》优良的要求。
九、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的规模为:
市级(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含市属区)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千平方米;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建面积为8千平方米,其所属县级为5千平方米。
根据《关于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开展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1]21号)精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规模:
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十、浙江省对口建设援疆工程的钱江杯(优质工程)评审另行通知。
附件:
1.浙江省2012年度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2.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名额分配表
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2012年)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各市建委(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厅局
附件1:
[2011]84号附件.doc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评审细则
(2012年)
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
4.地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
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
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
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市、各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3.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
4.工程应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5.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6.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地级市或省级专业厅(局)的优质工程,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7.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
8.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及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入住率达到或大于60%;
9.甩项工程不得参评当年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经二次装修的工程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不得影响结构安全,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10.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5项(含5项)以上。
凡是获得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获得绿色建筑施工工地的项目;在施工中形成国家级、省级工法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评定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11.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和QC小组活动,并取得成果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12.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建筑节能的施工,并完成相应的系统节能检测的要求,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
1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规定,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为结构优质工程。
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应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市级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质量评价证明材料;
四、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
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⑴在小区(群体住宅、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8000平方米);
⑵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⑴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⑶当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的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五、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除工业项目、大型建筑和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外,原则上选择二个单位,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参建单位所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作量或建筑面积占该工程建安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
如建安工作量在10%至15%之间,但装饰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也可报参建;参建的安装工程工作量应在200万元以上;(参建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单位,其承建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达到总工作量或建筑面积10%以上(应出具证明),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3.参建园林绿化工程,其面积占园林绿化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参建的工程造价应在200万元以上(应出具证明),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工业项目、大型建筑和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可申报三个参建单位,但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六、每年协会根据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实施情况,和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下发第二年的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及省建设投资集团申报钱江杯工程的分配名额。
各市、省级有关部门及省建设投资集团一律按企业隶属关系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项目。
省外在浙企业由工程所在地申报。
七、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认真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表式附后)及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必须用全称(应与公章相符),工程名称应填写完整、准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和企业隶属关系的地级市建筑业(市政)协会或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
专业工程由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或厅(局)签署意见后上报。
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各地各部门于申报前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吸收公众意见后报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和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八、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2.建设工程备案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节能、环保、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须加盖备案机关公章);
3.获地级市或省级有关厅(局)评审的优质工程证书(或文件)、优质结构、省级标化工地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并取得QC成果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材料;
5.工程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缩印),园林绿化工程还应附工程总平面图、种植设计图、竖向设计图;
6.工程彩色照片(6吋、不要经制作过画册图片)20张。
照片应图像清晰、构图完美;建筑物应有主要正立面及具有工程特色的细部照片并附文字说明;用不粘贴像册装封。
7.上述申报材料中1(word格式)、6(jpg格式)两项同时制成光盘,以供复制宣传。
九、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程序如下:
1.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和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2.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复查项目数量及在专家库中抽选复查组人员名单;
3.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内容包括:
⑴听取用户(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⑵复查实体工程质量;
⑶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⑷检查反馈并与当地协会交换意见;
⑸对复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⑹写出复查工程的优缺点,对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统计;
⑺工程复查结束后,按工程质量进行汇总。
4.省协会根据每个复查组复查结果进行统一综合汇总。
并向省建筑业管理局汇报复查情况。
5.从钱江杯奖评委专家库中抽选评委组成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
6.评审会议程有:
⑴听取申报材料初审情况汇报;
⑵听取复查组对工程质量复查情况汇报;
⑶查看工程复查资料;
⑷评委评议;
⑸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7.评审结束在网上公示经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名单,吸收公众意见,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报确认后,正式公布获奖工程名单。
附件二:
2012年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名额分配表
名额分配数
资料送到时间
杭州市
15
全
部
三
月
底
前
逾
期
不
受
理
宁波市
15
温州市
7
绍兴市
28(包括建委及建管局)
湖州市
6
嘉兴市
7
金华市
19(其中义乌市2个)
衢州市
4
台州市
9
丽水市
2
舟山市
3
省建设投资集团
15
电力
6
水利
3
交通
6
市政
11
园林
3
省外进浙企业
3
合计
162
附件三: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优质工程)
(2012年)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企业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应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2、申报理由按钱江杯优质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逐项填列。
3、企业名称(含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应填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设计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监理单位是指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监理的单位。
4、竣工时间是指企业按工程合同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向业主提出竣工报告,业主已接受竣工报告的时间。
主承建单位或主要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原则上只填写一名。
5、竣工验收时间是指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环保、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并通过验收的时间。
6、工程质量评价是指企业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自评的质量等级和监理单位对相关部位的评价意见。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业主提出评价意见。
7、申报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应另附每个单位工程质量评价表。
8、工程获奖情况是指获得市(地)或专业厅(局)设立的优质工程奖项。
如专业厅(局)尚未设立奖项的,可由专业厅(局)签署工程质量水平达到省内先进的意见。
申报单位简况
表1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手机
电话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手机
电话
地址
邮编
主要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电话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手机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电话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手机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电话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手机
地址
邮编
设计
单位名称
(公章)
资质等级
电话
地址
邮编
监理
单位名称
(公章)
资质等级
电话
地址
邮编
建设
单位名称
(公章)
电话
地址
邮编
表2
申报理由
工程概况
表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层次(地上/地下)
/
工作量(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结构类型/总高
/
获市(地)或有
关厅局优质工程时间及授奖单位
获省文明标化工地时间、文件号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地基与桩基工程评价得分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含地下防水层)
屋面工程
评价得分
装饰装修工程评价得分
安装工程
评价得分
备注
应得分
实得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应
得
分
实得分
应得分
实得分
1
现场质量
保证条件
10
10
10
10
10
2
性能检测
35
30
30
20
30
3
质量记录
35
25
20
20
30
4
尺寸偏差及
限值实测
15
20
20
10
10
5
观感质量
5
15
20
40
20
6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7
各部位
权重值
实得分
A=地基与桩基工程×0.10=
B=结构工程评分×0.40=
C=屋面工程评分×0.05=
D=装饰装修工程评分×.25=
E=安装工程评分×0.20=
8
单位工程质量评分(P竣):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加分值(F):
P竣=A+B+C+D+E+F=
评价等级:
评价人员:
年月日
9
监理(业主)评价意见
评价人员:
公章
年月日
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表表4
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名称:
(盖章)
年月日
工程所在地市建筑业(专业)协会或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名称:
(盖章)
年月日
企业隶属市建筑业(专业)协会或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名称:
(盖章)
年月日
表表5
评委会评审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