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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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嘉兴市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总39页)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文件
嘉建工〔2006〕453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原《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附:
1、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报告
5、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6、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10、工程款按合同支付证明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
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通知
抄送:
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府办。
共印80份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1:
嘉兴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建设厅《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工程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主管部门,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由上述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也可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验收组长宜由建设单位的人员担任。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验收日期和参加单位的名称;
(二)工程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名称、资质和审查结论;
(五)工程采用的质量验收标准;
(六)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情况及结论;
(七)甩项的具体部门及甩项后对工程主要使用功能有影响程度情况;
(八)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情况和结论;
(九)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的基本情况和结论;
(十)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十一)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实施细则,向工程所在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五)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八)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九)工程款按合同支付证明;
(十)法规、规章规定必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十一)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一)工程概况;
(二)质量监督受理时间和受理时资料审查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次数、时间、内容、检查人员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四)对工程验收程序、验收情况的监督意见;
(五)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六)对工程建筑节能的监督意见;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验证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讫。
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发现工程各方主体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或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退回建设单位,在备案表中说明理由,责令停止使用,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
第十三条在保修期内工程出现结构质量问题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处理后重新验收并上报备案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经备案机关签署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该工程办理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
根据各方主体需要,备案机关可出具备案证明。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工程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嘉建委工(2000)495号和嘉建工(2002)528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提交份数
备注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式三份
备案建筑面积应与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相符,备案日期为提交备案资料日期,竣工验收意见签署日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
2
质量监督报告
1(原件)1
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原件)
报告签署日期即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
4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1(原件)
5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1(原件)
6
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1(原件)
7
工程竣工报告
1(原件)
报告日期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总监签署同意竣工的日期与监理质量评估报告日期一致
8
施工图审查意见
各1
包括各专业工程
9
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或或备案表
各1
包括各专业工程
10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各1
包括分包合同
11
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1(原件)
由业主方加盖公章,附已签证的整改回执;附表至
工程质量保修书
1(原件)
13
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各1(原件)
14
功能性试验、检测资料
各1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幕墙、门窗三性检测报告、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电梯运行记录、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空气检测(提供原件核查)
15
规划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原件)
16
单位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原件)
17
环保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原件)
18
城建档案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原件)
19
工程款按合同支付证明
1(原件)
20
备案科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复印件必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2.工程有甩项的,应提供由建设、设计等单位共同签证的甩项报告。
甩项报告应说明甩项的具体部位、对工程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后续工作管理等内容。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监制
编号:
填写注意事项
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2、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工程名称”填写全称与施工许可证一致,各单位名称填写与公章一致。
3、首页右上角“备案日期”为建设单位向备案科提交备案资料的日期。
4、“各方验收意见”栏由各方根据验收小组的一致意见填写,签证日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
5、文件目录按所提交资料注明原件或复印件。
6、除“竣工验收意见”栏外,其余栏目内容可以打印,如手写一律用蓝黑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7、提交情况栏由备案机关填写。
建设单位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造价
工程用途
结构类型(层次)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图审查意见
设计使用年限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总包)
资质等级
主要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主要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许可证号
竣
工
验
收
意
见
勘察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年月日
施工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表
序号
文件名称
原件或复印件
提交情况
1
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
质量监督报告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5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
工程竣工报告
8
施工图审查意见(包括各专业工程)
9
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工程备案表
10
施工许可证(包括各专业工程)
11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分包合同)
12
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13
工程质量保修书
14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15
功能性试验、检测资料
16
规划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7
单位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8
环保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9
城建档案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20
工程款按合同支付证明
21
备案科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
文件齐全。
备案机关(公章)
年月日
备案机关负责人
备案经手人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备案机关(公章)
年月日
备
注
附件4:
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范本)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施工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如实填写
工程类别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工程造价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总包
资质等级
分包单位及范围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合同履约情况
约定承包范围:
根据合同填写
实际完成情况:
如实填写
合同工期:
根据合同填写
实际工期:
如实填写
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填写
实际付款:
如实填写
合同施工技术标准:
根据合同填写
合同履约情况
甩项部位与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甩项,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同意,并附有关材料):
如实填写
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是否依法承揽工程、分包工程签订合同与资质相符;是否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及质量控制程序
执行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情况:
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执行设计文件及变更情况:
是否按图施工、有变更的是否及时经设计签证、认可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
发生过哪些质量缺陷、是否按设计签认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验收情况如何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情况
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情况:
所含分部是否符合要求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情况:
真实、及时、正确、完整
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情况:
检测内容及检测结果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情况:
抽查内容及结果
观感质量检查情况:
好、一般、差
工程质量评价:
是否达到合同合格要求
监理意见:
是否同意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年月日
附件5: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范本)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勘察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如实填写
是否越级勘察
如实填写
工程安全等级
分为一、二、三级
场地等级
分为一、二、三级
地基等级
分为一、二、三级
勘察等级
分为甲、乙、丙级
建议采用基础类型
如实填写
实际采用基础类型
如实填写
勘察依据和标准
合同要求及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主要标准列出
勘察文件是否满足合同及设计深度要求:
满足
勘察工作成果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
满足
工程地基验槽情况:
基槽土质是否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文件相符
勘察工作质量评价:
本勘察成果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附件6: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范本)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册结构师(签章):
注册建筑师(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设计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如实填写
建筑面积
如实填写
抗震烈度
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类型
基础类型
施工图审查单位
审查结论
设计依据和主要技术标准:
设计依据说明,依法进行设计、执行有关部门的批文及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主要技术标准列出
主要部位检查情况和意见(包括试打桩、地基验槽、基础、主体工程和勘察设计必须验收的部位):
应说明设计参加验收的部位,验收情况、验收意见:
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桩基检测结论的认可意见:
桩基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设计文件及设计签署的变更联系单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设计变更和联系单的确认意见:
是否对变更内容都签署了联系单,所出具联系单都真实、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设计质量的评价:
对本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自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使用功能和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附件7:
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范本)
工程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如实填写
勘察单位
如实填写与公章相符
设计单位
如实填写与公章相符
监理部机构
姓名
资格
证书号
从事专业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
承包商资质、资格的审查情况:
审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包括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相关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情况:
各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施工技术标准是否有,是否针对本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有效性
施工技术标准是否齐全、合法的审查情况:
审查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标准是否齐全,企业标准是否已经备案
报验、见证取样制度及执行情况:
是否建立报验、见证取样制度,报验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时间、签证,见证人姓名
旁站监理执行情况:
旁站的范围及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要求
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是否按设计签证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验收情况如何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验收情况:
根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内容填写
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情况:
资料是否完整、正确、真实、及时
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验收情况:
检测项目及检测验收情况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验收情况:
抽查项目及验收情况
观感质量的验收情况:
好、一般、差
工程质量核定情况:
是否符合合同合格要求
附件8: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范本)
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名称
如实填写
工程地址
如实填写
工程类别
如实填写
规划许可证号
如实填写
监督登记号
如实填写
施工许可证号
如实填写
建筑面积
如实填写
结构类型、层次
如实填写
工程造价
按中标价格
开工日期
如实填写
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如实填写
施工图审查单位
如实填写
施工图审查结论
如实填写
勘察单位
如实填写与公章相符
资质等级
如实填写
设计单位
如实填写与公章相符
资质等级
如实填写
施工单位
如实填写与公章相符
资质等级
如实填写
主要分包单位及范围
如实填写与公章相符
资质等级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与公章相符
资质等级
如实填写
如实填写与公章相符
资质等级
如实填写
监理单位
如实填写与公章相符
资质等级
如实填写
工程重大变更情况、甩项的具体部位和依据及对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对涉及工程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应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同意并附有关材料)等:
说明变更单编号及简要情况,甩项的部位及对使用的影响、以后的处理,并提交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同意材料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反映从立项-招标-报建-报监-开工-竣工的过程,并说明其过程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专项验收情况
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结论:
消防验收合格
劳动部门验收结论:
电梯验收合格
规划部门验收结论:
规划验收合格
环保部门验收结论:
环保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及验收标准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报告-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方案-向监督机构申请监督验收并向备案科申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约定时间、地点、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