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热力和机械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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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热力和机械部分

1范围5

2规范性引用文件5

3总则6

3.1通则6

3.2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6

3.3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7

3.4设备的维护8

3.5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8

3.6工具的使用9

4工作票12

4.1工作票种类12

4.2工作票的使用12

4.3填写工作票12

4.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13

4.5工作票管理14

4.6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15

5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16

5.1基本规定16

5.2厂内铁道16

5.3储煤场17

5.4各式运煤机17

5.5运煤皮带18

5.6原煤斗19

5.7储煤筒仓19

6燃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20

6.1基本规定20

6.2卸油工作20

6.3燃油的储存管理21

6.4燃油设备的检修21

6.5燃气设备﹙燃机系统﹚的运行与检修22

7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23

7.1基本规定23

7.2吹灰23

7.3排污24

7.4除焦24

7.5除灰、渣24

7.6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25

8锅炉设备的检修26

8.1基本规定26

8.2燃烧室的清扫与检修26

8.3烟道、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的检修27

8.4煤粉仓27

8.5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检修28

8.6转动机械的检修28

8.7水压试验29

8.8安全门的校验29

9环保设备检修30

9.1基本规定30

9.2电除尘器运行与检修30

9.3气力输灰系统运行与检修31

9.4袋式除尘器运行与检修31

9.5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运行与检修32

9.6水力除渣系统运行与检修32

9.7锅炉烟气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32

9.8尿素法脱硝系统运行与检修33

10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35

10.1基本规定35

10.2汽轮机的检修35

10.3凝汽器的清洗36

10.4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37

10.5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37

10.6喷水池、冷水塔及空冷塔的维护37

10.7水轮机的检修38

11管道、容器的检修40

11.1汽、水管道和瓦斯、油管道的检修40

11.2地下管道40

11.3容器内的工作41

12化学工作42

12.1基本规定42

12.2取样工作42

12.3水处理药品的使用42

12.4强酸强碱性药品的使用43

12.5磷酸酯抗燃油的安全措施44

12.6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44

12.7水处理设备的检修和运行45

13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47

13.1基本规定47

13.2制氢设备的运行与维护47

13.3储氢罐与气瓶48

13.4发电机氢系统48

14电焊和气焊49

14.1基本规定49

14.2电焊49

14.3气焊气割50

14.4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使用51

14.5减压器51

14.6橡胶软管52

14.7焊枪52

14.8氩弧焊52

15高处作业54

15.1基本规定54

15.2脚手架55

15.3移动式脚手架56

15.4脚手架的拆除56

15.5炉膛内脚手架57

15.6悬吊式脚手架、炉内升降平台与吊篮57

15.7斜道与跳板58

15.8梯子58

15.9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59

16起重和搬运60

16.1基本规定60

16.2.各式起重机60

16.3钢丝绳、纤维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手拉葫芦的使用64

16.4扒杆、缆索起重机、绞磨65

16.5人工搬运66

16.6车辆和船舶运输66

16.7码头工作67

16.8卸船机和推扒机68

17土石方工作69

17.1基本规定69

17.2挖土70

17.3打眼工作70

17.4爆破工作71

18水银和潜水工作72

18.1水银工作72

18.2潜水工作7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

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5831钢管脚手架扣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612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DL/T651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

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JGJ5027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3总则

3.1通则

3.1.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经过安全预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2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1.3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3.1.4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部分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部分。

如发现有违反本部分

,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2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1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

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3.2.2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3.2.3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

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3.2.4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

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它防滑措施。

3.2.5厂界的环境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相关规定。

3.2.6厂区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229及DL5027的相关规定。

3.2.7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3.2.8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

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工作地点还应配有应急照明。

高度低于2.5米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取安全电压供电。

3.2.9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3.3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3.3.1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过体格检查合格。

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3.3.2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它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3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

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部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3.4与热力和机械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本部分每年考试一次。

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3.5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3.6使用易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3.3.7使用有毒危险品(如氯气、氨、汞、酸、碱)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3.3.8使用有放射性物质(如钴、铯)的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3.3.9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

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的衣料制做,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

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3.4设备的维护

3.4.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

在机器设备断电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

3.4.2禁止在转动中的机器上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品。

3.4.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

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

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系统操作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3.4.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

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3.4.5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3.4.6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

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附近;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附近;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以及捞渣机等处。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3.4.7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

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3.5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3.5.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3.5.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3.5.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执行标准DL408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3.5.4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

3.5.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

3.5.6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

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3.5.7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

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

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

3.5.8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3.5.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3.6工具的使用

3.6.1简单工具

3.6.2磨削机具

3.6.3切割工具

3.6.4机加工设备

3.6.5电气工器具

工具。

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

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3.6.6行灯

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4工作票

4.1工作票种类

4.1.1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开工作票,热力工作票基本内容参见附录A。

4.1.2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4.1.3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4.1.4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4.1.5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A)。

4.1.6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可以使用附页(格式参见附录A)。

4.1.7非集控运行发电厂,机务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参见附录A)。

4.1.8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消防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动火工作票。

4.2工作票的使用

4.2.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4.2.2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4.2.3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4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

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4.2.5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4.2.6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4.2.7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4.2.8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9工作票必须编号。

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4.3填写工作票

4.3.1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4.3.2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3“工作负责人”栏:

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4.3.4“班组”栏:

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3.5“工作班成员”栏:

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人),其他人员姓名写入附页。

“共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

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4.3.6“工作地点”栏:

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

4.3.7“工作内容”栏:

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4.3.8“计划工作时间”栏:

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4.3.9“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

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

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

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4.4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4.1工作票的生成。

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填写工作票或调用标准工作票。

4.4.2工作票的签发。

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

4.4.3工作票的送达。

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4.4.4工作票的接收。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4.4.5安全措施的执行。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6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运行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电气)运行人员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

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热机运行人员,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运行人员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人员处备查,热机运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对于集控运行的单元机组,运行人员填写电气倒闸操作票并经审查后即可执行。

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7现场措施执行完毕后,登记在工作票记录本中。

4.4.8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

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

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4.9工作监护。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5工作票管理

4.5.1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运行、检修主管部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

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5.2发电企业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3已执行的工作票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3个月。

4.6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1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是否必要性和可能性;

b)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c)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6.2工作负责人

a)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b)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c)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过程和安全措施。

4.6.3工作许可人

a)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b)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执行;

c)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危险等;

4.6.4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

a)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b)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c)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4.6.5工作班成员

a)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b)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c)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4.6.6值长

a)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c)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1基本规定

5.1.1发电厂运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信设备。

5.1.2各工作场所或通道以及铁道沿线应有良好的照明。

5.1.3禁止在运煤设备运行中,进行任何检修或清理工作。

5.1.4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

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离开,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1.5检修工作处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

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

5.1.6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或行走。

必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5.1.7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5.1.8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

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

取出的雷管,必须交有关部门处理。

5.1.9斗轮机、皮带等贮运煤设备开动前,必须进行音响警示,管理部门应对持续时间、间隔时间、次数等进行详细规定。

5.2厂内铁道

5.2.1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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