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设计建造和维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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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设计建造和维护管理制度.docx

厂房设计建造和维护管理制度

 

厂房设计、建造和维护

管理制度

 

版本号

01-2015

起草人/修订人

起草/修订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月日

审核日期

年月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受控状态

***********有限公司

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分发日期:

年月日

分发部门

生产

技术部

质量

管理部

不良反应

监测部

工程管理部

供应部

销售管理部

财务部

分发数量

1

1

--

1

--

1

--

分发部门

人事

行政部

质量

保证室

质量

控制室

仓库

血袋

车间

塑盖

车间

存档

分发数量

1

--

--

--

--

--

1

总数量

6份

 

厂房设计、建造和维护管理制度

目的

为保证厂房设计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及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以统一施工的要求和方法,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延长厂房设施的使用寿命,使之充分发挥其性能和作用,使之管理规范化。

范围

所有的厂房建筑、设施,包括生产区厂房及仓库、洁净厂房、公用工程(净化空调系统、水、电、气系统)、办公楼、质量控制部门设施、厂区道路、厂区绿化草坪等。

责任

本文件由工程管理部部长起草,质量保证室主任和工程管理负责人审核,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执行。

本文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各部门部门长负责监督、实施。

内容

1总则

1.1企业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1.2企业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

1.3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1.4企业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1.5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受到影响。

1.6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1.7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1.8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1.9厂区总体布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

了解工厂所在地区的规划要求,使企业的总体规划与地区的规划相适应。

1.10在满足生产、操作、安全和环保的基础上,工艺流程应集中布置,集中控制。

1.11道路设计要适应人流、物流合理组织,内外运输相协调,线路短捷、顺畅;避免或减少折返迂回运输。

1.12公用系统配置合理。

1.13全面考虑远期和近期工厂发展用地预留。

1.14以洁净厂房为主的药品生产企业的厂址选择和总体布局除要考虑一般工厂建设所应考虑的环境条件,还需按照洁净厂房的特殊性,对周边环境提出相应要求,对厂址环境的污染程度进行调查研究。

2工厂的选址

2.1厂址宜选择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自然环境好的区域。

如:

无明显异味;无空气、土壤和水的污染源、污染堆等。

2.2厂址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区时,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2.3洁净厂房新风口与市政交通干道近基地侧道路之间距离不宜小于50m。

3厂区总体布局

3.1厂区总体布局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总体设计原则外,并应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应防止交叉污染。

3.2厂区按行政、生产、辅助和生活等划区布局。

3.3洁净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方,并应考虑产品工艺特点,合理布局,间距恰当。

3.4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5厂区主要道路应贯彻人流与货流分流的原则,洁净厂房周围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3.6洁净厂房周围应绿化。

宜减少露土面积。

不应种植散发花粉或对药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的植物。

4厂房的设计

4.1生产区的要求

4.1.1生产区的技术要求:

①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空气洁净度C级的洁净室(区)温度应为18-26℃,相对湿度应为45%~65%。

②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于10Pa。

必要时,相同洁净区内不同功能房间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③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度。

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300LX;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闸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区)不宜低于150LX。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4.1.2生产区按生产工艺合理布局,同时应符合合理平面布置;严格划分洁净区域,防止污染与交叉污染,方便生产操作。

4.1.3生产区和贮存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混淆、污染、遗漏和差错。

相应的物料、中间产品存放与相应的暂存间,同时用醒目的标识标注。

4.1.4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合理配置空气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4.1.5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离,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

4.1.6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洁净生产区内只设置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

其它公用辅助设施如空气净化系统、纯水系统、冷水机组、压缩空气压缩机、真空泵、除尘设备、排风机等应与生产区分区布置。

4.1.7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当,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

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4.1.8配制用原辅料称量应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

4.1.9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4.1.10外包区与生产区相邻,待包装产品通过气闸来实现传递。

4.1.11传递物品用传递窗密闭性应好,并应易于清洁,两边的传递门应有防止同时被开启的措施,传递窗的尺寸和结构,应满足传递物品的大小和重量所需要求。

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4.1.12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4.1.1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出口,宜单独设置专用传递设施,不宜与物料进口合用一个气闸室或传递窗。

4.1.14人流物流

①洁净区应设专用有序的人流、物流通道,保持最小量交叉。

人员和物料进入洁净区应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

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进入,并应严格控制人数。

②不同生产工序的生产区,最好按工序先后次序合理连接。

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某一加工工序被遗漏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③洁净室(区)内工艺设备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生产和储存区域不得用作非本区域内工作人员的通道。

④生产车间内,应有足够宽的过道。

⑤人员净化用室应设置换鞋、存外衣、清洗、消毒、更换洁净服、气闸等设施。

⑥洁净区域的入口应设置气闸室;气闸室的出入门应采取防止同时开启的措施。

4.2仓储区的要求

4.2.1仓储区储存空间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储存周期计算确定。

4.2.2功能布局

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满足各项物料和产品的有序存放,并按其存放物料和产品的不同划分为以下功能区:

2原辅料库

3危险品库

4包材库

5阴凉库

6成品库

7不合格品区

⑦退货区

4.2.3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储存区的设置靠近生产单元,面积合适。

可分散或集中设置。

4.2.4仓储区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

4.2.5仓储区按贮存条件可分为阴凉库和常温库,其贮存要求见下表,库管员应对库房的温湿度及其他要求进行检查和监控。

区域名称

温度(℃)

湿度(%)

阴凉库

≤20

35~75

常温库

10-30

35~75

4.2.6特殊药品的仓储区应设置双门双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2.7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设置挡雨板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

4.2.8待检物料贮存于指定区域,且有醒目的标识,待检区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

4.2.9不合格品、退货应分别专区存放。

4.2.10非GMP相关物料(如五金材料等)和GMP相关物料单独设置,减少GMP库房建设规模,降低库房管理成本。

4.2.11取样室宜设置在仓储区内,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取样物料的医药洁净室(区)相同。

4.3质量控制区的要求

4.3.1总体平面布局

①质量控制区是指质量控制(QC)实验室的规模和布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大小,以及生产药品的主要质检控制和检测项目进行设置,应与企业的检验要求相适应,以满足各项实验需要。

②考虑到企业生产中的实际效率和管理,质量控制区应独立建造,但应临近生产区。

4.3.2功能布局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满足各项实验的需要,每一类分析操作均应有单独的、适宜的区域,设计中可以有如下主要功能房间:

①检样品的接收与贮存区。

②试剂、标准品的接收与贮存区,可以设置试剂仓库;实验室试剂存放间应该只保存满足日常使用量的化学品。

大量的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指定的房间或建筑物内。

试剂存放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普通化学试剂和毒性化学试剂应分开存放,并有储存温度和湿度的要求。

对照品、基准试剂应按规定存放,并有专人管理,使用及配制应有记录。

有温度储存要求的场所应有温度、湿度记录。

③清洁洗涤区,用于试管等的清洗;清洁洗涤区的设置应靠近相关实验室,便于清洗容器的送洗和取用。

④特殊作业区(如高温实验室)高温实验室可根据企业质量控制区的实际情况设置,是放置烘箱、马弗炉等高温设备的地方,一般应远离试剂室及冷藏室,并设置机械排风。

⑤留样观察室(包括加速稳定性实验室)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的留样,可分开设置也可分区设置,室内应注意通风和防潮设计,有阴凉贮存要求的还应设置阴凉室。

留样观察室主要有常温留样观察室、阴凉留样观察室。

留样观察室温度指示应与产品储存要求一致,温度记录要真实、及时、完整。

⑥分析实验区(包括化学分析、仪器分析)

A、化学分析实验室是各类药品检验时的样品处理、试剂配制、滴定分析等的综合工作之地,是主要的分析检测场所,占地面积相对较大。

为了方便操作,应与干燥室、天平室、仪器室等邻近。

B、仪器分析实验室,包括普通仪器室、精密仪器室、天平室等。

仪器分析实验室通常包括天平室、光谱室、显微室、普通仪器室等。

一般天平室宜单独设置,其它各室可根据企业检验需要进行设置,应尽可能远离振源、高温,并靠近化学实验室。

其布置原则是:

干湿分开便于防潮、冷热分开便于节能、恒温集中便于管理、天平集中便于称量取样。

⑦微生物实验室一般由准备间、操作间、灭活间、无菌操作间和设备间等构成。

A、操作间是进行微生物学质量检测的操作用室。

操作间采用独立空气净化系统,在C级洁净环境下设置超净工作台(A级)来实现。

B、人员出入应设置更衣及缓冲间,物料或物品出入也应设置缓冲(或传递窗),培养皿、培养基等需进行灭菌方能进入。

无菌室在能直接被外界观察到的地方,可设置观察窗,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微生物实验室同时还应设置配套的培养间、准备间、清洗间、灭菌间等。

⑧办公室

质量检验中涉及大量文件记录,QC人员可在实验室现场记录,也可设置独立办公室。

⑨人员用室,例如更衣室和休息室。

4.4辅助区的要求

4.4.1休息室

生产人员休息室应与其他区域分开。

4.4.2更衣室和盥洗室

①更衣室和盥洗室应方便人员出入,并与使用人员相适应,外衣和洁净工服应分室放置,外衣更衣柜每人一柜。

②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及仓储区直接相连,盥洗室的设置应考虑人员使用容易和便利。

盥洗室应设置洗手和消毒设施。

③维修间应尽可能与生产区分开,存放在生产区的工具,应放置在专门的房间的工具柜中。

4.4.3洁净工作服洗衣室设置在洁净区内。

4.4.3.1洁净工作服洗涤、灭菌、干燥和整理洁净室的空气洁净等级要求应与使用该洁净工作服的洁净室(区)内的空气洁度等级相同。

4.4.3.2洁净工作服洗涤、灭菌、干燥和整理洁净室的空气洁净等级要求应与使用该洁净工作服的洁净室(区)内的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

5厂房施工管理

5.1施工前确认

5.1.1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5.1.2确认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保证按设计图纸施工。

5.1.3施工中如需修改设计数据,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5.1.4检查工程中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书,对质量持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5.1.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程序,尽量采用优选的施工方法,并按程序施工。

5.1.6施工前的确认结果应填入施工报告。

5.1.7工程监理根据施工需要准时到场。

5.2施工中的监督

5.2.1施工代表应主动与施工单位联系,解决好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对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相关问题。

5.2.2施工代表对于施工中的设计修改、材料代用、施工变更和隐蔽工程,要做好记录。

5.2.3施工代表和工程监理应一起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GMP中有关厂房设施的规定。

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并填写相关记录。

②每一阶段施工前应明确质量要求、施工后检查是否达到要求,必要时返工。

5.3施工原则

5.3.1应按厂区道路、厂房建筑、公用工程、厂房装修、设备安装的程序进行施工。

5.3.2洁净厂房的施工程序应参照国家标准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

5.4施工要求

5.4.1建筑结构

①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

洁净室(区)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单层大跨度的柱网结构,不宜采用内墙承重。

②洁净厂房的围护结构的材料应能满足保温、隔热、防火和防潮等要求。

③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装修水平相协调,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不均匀沉陷性能。

厂房伸缩缝不宜穿过医药洁净室(区)。

当不可避免时,应有保证气密性的措施。

同时要符合国家建筑物节能设计的相关要求。

④生产车间各工艺房间层高应根据工艺需求分别设计,综合考虑建筑结构、工艺操作、设备维修空间和暖通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等综合因素。

⑤洁净室(区)应留有适当宽度,物流通道应设置防撞构件。

⑥车间参观走廊,一般沿外墙布置,大跨度厂房有时在中间再设置参观走廊。

5.4.2室内装修

①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界区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的作用下变形小的材料。

②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应耐清洗和耐酸碱。

墙壁和地面、吊顶结合处宜作成弧形,踢脚不宜高出墙面。

当采用轻质材料隔断时,应采用防碰撞措施。

③洁净室的地面应整体性好、平整、耐磨、耐撞击,不易积聚静电,易除尘清洗。

地面垫层应配筋,潮湿地区应做防潮处理。

④技术夹层为轻质吊顶时,宜设置检修通道。

⑤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标准,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易于除尘。

⑥洁净厂房夹层的墙面、顶棚应平整、光滑,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过滤器的,墙面和顶棚宜涂料饰面。

⑦洁净室用外墙上的窗,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防止空气的渗漏和水汽的结露。

⑧洁净室的窗与内墙面宜平整,不留窗台。

如有窗台时宜呈斜角,以防积灰并便于清洗。

⑨洁净室内门窗、墙壁、顶棚、地面结构和施工缝隙,应采取密闭措施。

⑩洁净室门框不应设门槛。

洁净区域的门、窗不应采用木质材料,以免生霉生菌或变形。

⑪洁净室的门宜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

并应有足够的大小,以满足一般设备安装、修理、更换的需要及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⑫洁净室内墙面与顶棚采用涂料面层时,应选用不易燃、不开裂、耐腐蚀、耐清洗、表面光滑、不易吸水变质、生霉的材料。

5.4.3给、排水和工艺管道设计安装

①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给水排水干道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内或地下埋设。

引入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敷。

②洁净厂房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③给排水支管及消防喷淋管道穿过洁净室顶棚、墙壁和楼板处应设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必须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生活给水管应采用耐腐蚀,安装连接方便的管材,可选用塑料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绣钢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循环冷却水在洁净室外采用碳钢管,洁净室内采用不锈钢管。

④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必须在其排水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

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毫米。

排水系统应设置透气装置。

⑤排水立管不应穿过A级和B级洁净室(区)。

排水立管穿过其他医药洁净室(区)时,不得设置检查孔。

⑥空气洁净度A级的洁净室(区)不应设置地漏。

空气洁净度B级、C级的洁净室(区)应少设置地漏。

必须设置时,要求地漏材质不易腐蚀,内表面光洁,易于清洗,有密封盖,并应耐消毒灭菌。

⑦空气洁净度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区)不宜设置排水沟。

⑧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

5.4.4电气、照明设计安装

①洁净区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外壳不易锈蚀的小型暗装配电箱及插座箱,功率较大的设备宜由配电室直接供电。

②洁净区内不宜设置大型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

③洁净区内的电气管线管口,以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均应有可靠密封。

④洁净区内的电气管线宜暗敷,电气线路保护管宜采用不绣钢管或其他不宜腐蚀的材料。

接地线宜采用不绣钢材料。

⑤洁净区内应选用外部造型简单、不易积尘、便于擦拭、易于消毒杀菌的照明灯具。

⑥洁净区内的一般照明灯具宜明装。

采用吸顶安装时,灯具与顶棚接缝处应采用可靠密封措施。

如需要采用嵌入顶棚暗装时,除安装缝隙应可靠密封外,其灯具结构必须便于清扫,便于在顶棚下更换灯管及检修。

⑦洁净区内与外界保持联系的通讯设备,宜选用不易集尘、便于擦洗、易于消毒灭菌的洁净电话。

⑧医药洁净厂房可根据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闭路监视系统。

5.4.5安全、环保及工业卫生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施的设计除了要严格遵守GMP的相关规定之外,还要遵循以下国家或行业对厂房设施EHS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6厂房竣工验收管理

6.1按厂区道路→厂房建筑→公用工程→厂房装修的施工程序逐次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2洁净厂房的工程完成后,应参照国家标准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首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再进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两者都必须对洁净室进行检测,一般前者常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后者则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协商制定。

6.2.1竣工验收,即应对各部分工程做外观检查,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并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对洁净室的性能进行检测和调整,以及对有关的施工检查记录审查等。

化验室应先于车间进行验收。

6.2.1.1外观检查项目,即对洁净室各部分工程的外观检查,包括:

①各种管道(风管、排水管等)、空气净化系统(空调机组、风机、冷水机组、高效过滤器等)安装应正确、牢固、严密;

②初、中、高效过滤器与风管及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要求密封,不得漏风。

③对于各类调节装置要求严密、调节灵活并且操作方便。

④洁净室的内墙面、天花板、地面要求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尘、同时要求地面不积聚静电。

⑤送、回风口及各类末端装置、各类管道、照明及动力线配管穿越洁净室之处应做密封处理。

⑥洁净室内各类配电盘、柜门应严密,进入洁净室的电线、管线管口应有可靠的密封。

6.2.1.2单机试运转指对空气净化系统、排风系统、局部净化设备等和其他由试运转要求的设备分别进行试运转,审查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6.2.1.3系统联合试运转在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运转时各项设备部件联动运转必须协调,运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6.2.1.4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②主要材料、设备、调节仪表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文件;

③竣工报告,各类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吹洗(脱脂)记录,风管漏风检查记录,中间验收单和竣工验收报告;

④各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合运转的调整检测记录。

6.2.2综合性能全面评定:

6.2.2.1综合性能全面评定检测前,应按洁净室的清洁规程将洁净室和空气净化系统彻底清洗,合格后再进行检测;

6.2.2.2综合性能全面评定根据所要求的检测项目全面进行,不能省略,且必须由有条件的第三方承担(即施工方、设计方以外的局外方承担);

6.2.2.3综合性能全面检测的方法及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GB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和验收规范》并按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检测调整记录与报告;

6.2.3厂房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所涉及的相关记录与表格参照建筑行业标准。

6.2.4所有厂房设施的变更,要执行变更管理流程,经过相关部门综合评估后,方可实施。

变更后应及时更新对应的厂房设施竣工图。

新版图纸发出前,旧版图纸必须被回收销毁。

6.2.5厂房施工相关的所有图纸、文件、记录等资料由工程部进行归档管理。

7厂房与设施维护管理

7.1洁净厂房的日常检查

7.1.1洁净区使用人员应每日在使用洁净室时,应对洁净区内的地面、墙面、顶棚、建筑结合部、门、窗、地漏、照明组件、电源开关、送风及回风口等进行检查,检查标准如下:

①地面:

洁净区内地面应采用PVC地板或环氧树脂地面,要求平整、光滑、无缝隙、易于清洁和消毒。

②墙面:

应结构完整、无缝隙、无脱落。

③顶棚:

应结构完整、无缝隙、无脱落。

④建筑结合部:

墙-地结合处:

采用圆弧连接,连接处无缝隙。

墙-墙结合处:

采用圆弧连接,连接处无缝隙。

墙-顶结合处:

采用圆弧连接,连接处无缝隙。

⑤门:

门密封性完好,门把手无损坏。

⑥窗:

结构应完整,与墙连接处无缝隙。

⑦地漏:

应结构完整,密封性好。

⑧照明组件:

应采用嵌入式安装,灯管应完好、无损。

安装框架应密封、无缝隙。

⑨电源开关:

应结构完整,与墙的连接处无缝隙。

⑩送风及回风口:

应结构完整,与天棚及墙面连接处无缝隙。

回风口处应无杂物堆积。

7.1.2洁净区使用人员如发现上述项目不符合要求时,通知工程管理部人员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及时填写《厂房、设施维修保养记录(HB/G04-01-001-R2)》。

7.1.3工程管理部人员每年对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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