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委员会关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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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委员会关于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委员会关于

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19日至5月4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

7月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安排,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研究制定了全面细实的整改方案。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并报区委第二巡察组修改,逐条明确了牵头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整改期限。

(三)召开了高质量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7月23日局党委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会前,班子成员之间分别开展了谈心活动;广泛征求了意见。

会上,参会人员对局党委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依次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相互进行了批评帮助。

(四)召开了巡察整改暨作风建设大会。

8月10日,召开了巡察整改暨作风建设大会。

会上,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再传达、再分析,对前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要求,全系统上下必须统一思想,进一步提升整改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营造合力抓整改的浓厚氛围,要求倒排期限,实行对账销号,从严抓好督查推进、强化责任追究。

(五)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

从8月中旬至9月下旬,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重点整治巡察反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及党性修养不强、落实行动不力、纪律意识不牢、服务群众不主动等作风问题,保障巡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逐条整改情况

(一)关于“班子成员不注重带头、带领学习,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没有严格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1.6月26日制定完善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了党委中心组学习宗旨、学习组织与职责、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制度管理和学习要求。

2.完善了学习计划,每月组织1次党委中心组学习。

4月份以来,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其中,组织了两期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

3.改进中心组学习形式,邀请区委组织部党管科科长朱济明进行党务知识培训、区委党校陆春华老师进行PPT制作知识培训、区委宣传部赵亚娟部长进行了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开展了3期研讨交流活动,提高了学习质量。

4.每次学习都进行了签到考勤,并要求做好学习记录。

5.主要领导6月份、9月份为全系统党员上了2次党课,各分管领导8月份均为挂钩联系党支部上了党课。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关于“党员干部学习效果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将周五定为机关固定学习自修日,每周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其他政治理论以及应知应会知识。

2.8月22日开展了一期机关党员干部“晒”学习笔记活动。

3.8月31日组织了1次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全部参加。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关于“‘两学一做’部分支部学习方案、总结存在抄袭应付现象,有的支部方案与时事脱节,有的支部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小结抄袭,有的支部对照检查材料与其他支部雷同”问题的整改情况。

1.9月5日,召开“两学一做”分析会,通报了“两学一做”活动开展情况,分析问题原因,部署了“两学一做”常态化工作。

2.责令相关党支部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党支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3.每半年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组织检查,上半年检查已于7月份完成,并向存在问题的党支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4.每月向各支部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单。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四)关于“‘两学一做’部分支部集中学习次数少、内容不达标,有的支部集中学习以局有关会议或者业务工作会议代替”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每月25日的党员固定学习日制度,及时下发通知提示各党支部按时组织。

2.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网上学习考试4次。

3.对学习活动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8月份专题督查各党支部学习活动。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五)关于“‘两学一做’不少党员学习缺课、记录不实,部分班子成员自学少,有的支部多人不能提交学习记录本,有的支部党员之间的学习记录不相符”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了党支部学习制度、班子成员自学制度。

2.每次学习均严格进行考勤,6月份对学习制度执行不好的2人进行了通报。

3.专题印发《学习笔记》,不定期抽查党员学习记录,同时,开展了“晒”学习笔记活动。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六)关于“党委对抓好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偏少,有的党建工作在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月度工作时一带而过”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将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日常管理,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2.修订了局党委议事规则,将部署党建工作、加强党委建设等党建内容纳入议事范畴。

3.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研究相关党的建设工作。

4.5月份专题召开了系统党建工作会,总结、分析、部署党建工作。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七)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与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党建工作要点缺少督查考核措施,对基层支部的党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签订了2018年党建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2.在7月份党建工作检查时,对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未按计划落实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3.明确了各分管负责人挂联的党支部,加强对党支部帮带指导,7月份,统一安排各分管负责人对挂联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

4.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单位党建工作汇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督导有关问题的整改。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八)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薄弱,建立党支部数量偏少,对支部工作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调整了区社会组织党委领导班子。

2.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采取“三同步”,即:

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登记党员信息,社会组织年检时同步检查党组织建立、活动情况,社会组织评估时将党组织建设同步纳入评估重要指标。

3.与卫计、体育、教育等部门对接,督促具备建支条件的社会团体按规定建立党组织。

4.6月14日专题召开相关部门、社区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及发展工作推进会,将社会组织建设纳入社区大党委建设。

5.专题组织上海商会等已建支的社会组织述党建。

这个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九)关于“基层组织‘三会一课’活动不够正常,有的支部活动次数不足,有的支部记录不实,有的支部活动主题与党建无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分管负责人定期参加分管党支部活动,对分管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7月份,各分管负责人参加了挂联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检查指导了相关工作。

9月份,分管负责人参加各支部的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2.7月份,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督查。

3.组织学习了《党的组织生活十项基本制度指导手册》。

4.要求各党支部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至8月底,已全部完成。

5.将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纳入“月晒季评年考”。

6.建设各支部党员组织生活馆,并做到制度上墙。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关于“组织生活会‘跑偏走样’,有的支部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有的支部组织生活会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及时调整党支部设置,配齐配强支部书记、副书记及组织委员、纪检委员。

2.要求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组织生活会程序,已组织学习。

3.7月份,各支部召开了组织生活会,9月份,各支部召开了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局分管负责人到会指导,组织生活会质量大为提高。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一)关于“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不实,有的支部开展的时间不正常,有的支部《班子民主测评表》为同一人填写,有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个人小结’存在相互抄袭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了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并要求各党支部按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在党建工作检查时,检查了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工作台账,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这个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二)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不少党员每半年或一年缴一次”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了党费收缴相关规定。

2.主要负责人专门提醒各党支部负责人,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3.将党费缴纳纳入民主评议党员“月晒季评年考”的重要内容,定期公示党费缴纳情况。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三)关于“局党委对被处分党员结果运用不能顶真碰硬,有的因不作为被决定扣减绩效工资,实际上未执行,有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被扣发年终绩效奖金,又以补助形式返还其中大部分,致使有的党员一再违反规定,对其他党员起不到警示作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事业人员考核规定等规章制度。

2.对相关人员严格按党委决定落实扣减绩效工资、奖金等措施。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四)关于“社会救助制度未及时调整,有关工作职责分工、程序、要求与新要求不相适应;上级《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没有认真研究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姜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姜政办〔2003〕42号)进行修订,并提请区政府办印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姜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姜政办〔2018〕89号)。

2.逐步提升低保补差率,目前平均补差水平已超过50%。

3.8月20日与扶贫办召开了会商会,明确了相关要求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这个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五)关于“对社会团体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不多,管理的主要形式为登记和年检,对社会团体运行中存在的不少问题,未严格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1.6月10日至7月15日,组织开展了全区社会组织专项清查和重点抽查,对未及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分镇街道下发催检通知。

2.6月14日召开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将社会组织纳入社区网格管理。

3.5月18日、6月28日分别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年检、服务能力业务培训。

4.积极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今年全区共通过75人。

5.联合公安局发布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公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这个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六)关于“有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未能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规定独立运行,依附于行业主管部门”问题的整改情况

1.8月5日,对全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清理,全区梳理出应脱钩行业协会商会98家。

2.8月30日,建立区脱钩联合工作组,同时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3.8月31日,区政府专题召开全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会议,部署脱钩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计划用两个月时间,到10月底实现全面脱钩。

这个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七)关于“有的社会团体业务活动开展不正常,长期不参加社会组织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开展了第四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服务活动。

2.组织将社区类社会组织名单交给相关社区。

组织社区梳理社区居民服务需求项目清单,由社会组织承接。

3.将养老服务、未成年关爱、扶贫帮困等服务项目由社会组织承接提供服务。

4.8月10日下发催检通知,督促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申报年检。

这个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八)关于“有的社会团体收费项目、标准不合规,不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费,或者自定收费项目”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下发了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收取。

2.7月底,组织对全区201家社会团体章程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42家社会组织进行了重点抽查。

3.8月15日,制定下发了社会团体重大事项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要求社会团体将有关收费情况在单位显著位置或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十九)关于“局机关和部分下属单位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中层干部到龄即退制度,今年已到龄退二线3人。

2.8月3日,在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上组织学习了相关干部管理规定。

3.按照组织部有关要求,对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编外及工勤人员担任中层干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9月底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关于“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均普遍存在混编混岗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理清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制定了逐步解决混编混岗问题的方案。

2.严格执行行政、事业、编外用工规定,及时向编办、人社部门报告相关工作。

3.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合理设定行政和事业人员编制数,做好人员分流。

这个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一)关于“中层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结构断层。

系统内中层干部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上,没有35周岁以下人员,近三年来,仅有1人得到提拔;部分下属单位专业人才长期得不到有效补充”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了局管后备干部队伍,实施动态管理。

2.加大人员招聘、调录力度。

今年招录调录8人,其中事业人员3人,公务员1人,党政青年人才2人,调录2人。

3.加大培养和选拔任用年轻中层干部力度。

上半年提拔中层正职2人,均在40周岁以下。

要求全系统45周岁以下党员干部报考社工师,不断提升素质。

这个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二)关于“有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颠倒”问题的整改情况

1.8月份党委会,组织学习了《姜堰区区镇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干部选拔任用时,严格落实动议、预审、沟通、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公示、审核、备案等程序,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组进行了监督。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三)关于“有的末位表态制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局党委会上,专题组织领导班子学习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2.6月20日印发了《党委议事规则》,并能严格执行。

3.今年以来,党委会上主要负责人均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

这个问题整改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四)(二十五)关于“有的科室连续3年为相同工作会议、不同领导准备的讲话材料均基本相同,编造工作台账”“有的科室或下属单位连续3年工作总结仅略有改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行了原因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运用“四种形态”。

2.制定了提高和改进文字材料5项制度,开展文字材料检查纠错活动。

这个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六)关于“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内容上与群众切身利益不够贴近,成效上阅读量低、受众狭窄,社会效益与运营成本不相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信息板块内容进行调整,突出惠民信息、惠民工作动态等内容推送。

2.由党办安排专人负责微信信息编辑排版工作,不再委托代管,降低了运营成本。

3.要求每个科室定期提供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等信息,并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负责人审批。

这个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七)关于“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不够大,专题研究较少,督查推进不多,个别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未签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5月份,召开了系统党建工作会,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月4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

3.8月23日,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签名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9月3日,对党风廉政建设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

4.9月份,以党支部为单位,专题召开了民政系统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这个问题整改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八)关于“少数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的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基本雷同,有的主体责任清单个性内容与分管工作无关;‘两个责任’《全程纪实手册》内容较少,‘四谈’活动未按要求开展”问题的整改情况

1.根据分工调整,重新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不断推动“一岗双责”责任落实。

2.9月4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委会,听取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报告。

3.8月中旬,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组对班子及班子成员《全程纪实手册》进行了检查。

4.班子成员按规定开展“四谈”活动,谈话质量、频次均有提高。

这个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二十九)关于“有的下属单位在银行多头开户、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1.要求所有下属单位只保留银行基本户,撤销其余银行账户,墓园3个一般户已完成销户。

2.对2017年直属单位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根据墓园运营实际,制定了还款计划,逐步结清往来款。

这个问题整改已基本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民政局党委将进一步按照区委部署要求,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深入抓好整改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和提高整改成果。

(一)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高度重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履行党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切实加强学习,抓好班子成员带头学、带领学和考学,进一步活化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

加强党支部党建工作,每月下发党建工作提示单,党办定期进行检查,党政负责人定期对挂钩联系党支部进行指导。

加强纪律教育,抓好风险防控,播放警示教育片,引导党员干部敬畏法纪、廉洁从政。

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

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重点监督,管好用好救灾应急、低保救助、优抚安置等民生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查处和惩治民政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主动接受监督,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组对全程纪实手册记录情况、“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二)用足用好民政政策。

对巡察反馈的执行民政政策、法规有偏差的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

对民政政策全面进行梳理,不符合新要求的,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设计民政政策宣传册并发放,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社、电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民政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加强救助对象动态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

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公益创投等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三社联动”,引导社会组织真正服务于社会。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发展慈善事业,想方设法增加慈善募集资金额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慈善氛围,为社会救助制度形成有效补充。

(三)继续落实整改任务。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认真跟踪问效,防止出现反弹。

对未全部整改完成的混编混岗、干部队伍老化等事项,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坚持挂账不销账,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狠抓落实。

加强跟踪督办,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问责力度,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以刚性约束保障执行到位。

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研究制定管用的制度,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着眼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引进专业人才、招录年轻同志,开展好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社工人才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提升年轻干部素质。

着眼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不断加强支部党建工作。

着眼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

0523-********;邮政信箱:

泰州市姜堰区南环西路1001号科技大厦8楼,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办公室;电子邮箱:

88211247@。

 

        中共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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