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校学生会工作标准化操作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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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校学生会工作标准化操作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建设……………………………………………………1
第三章日常工作……………………………………………………3
第四章工作条例……………………………………………………6
第一节江苏大学学生会财务报销条例……………………………6
第二节江苏大学学生会物品管理条例……………………………8
第三节江苏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信息管理条例……………10
第四节江苏大学学生会对外联络条例……………………………11
第五节江苏大学学生会宣传条例…………………………………14
第六节江苏大学学生会新闻报道宣传条例………………………15
第七节江苏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16
第八节江苏大学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条例………………………19
第九节江苏大学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20
第十节江苏大学学生会优秀干事评选条例………………………21
第十一节优秀学生会评比条例………………………………………22
第十一节“江大星期六”承办条例…………………………………25
第五章附则…………………………………………………22
江苏大学学生会工作标准化操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江苏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接受校团委的直接指导。
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大学学生会内部管理,明确责任,使各项工作严格标准化操作,充分发挥“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特制定《江苏大学学生会工作标准化操作章程》。
第二章组织建设
一、组织结构图
二、主席团职责
(一)主席团职责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制定学生会建设、改革、发展以及管理工作的方向,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盘工作;传达学校党政领导指示,并沟通协调与其他院校、学校其他部门的关系,指导、协调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二)主席助理职责
主席助理属于主席团成员,协助分管主席工作,向分管主席汇报工作进展;制定中心的活动计划,部署、监督分管部门的各项活动,召开本中心工作例会,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工作。
三、干部责任
1.学生干部必须遵守学生会管理制度,做到例会、值班到会、到岗、到心。
2.学生干部要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态度,发挥开拓创新和实事求是的精神,虚心纳谏,争取在任期内有开创性成果。
3.学生干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合作。
4.学生会所有工作以促进团结、加强成员之间的配合协作为主旨,做到分工不分家。
5.学生干部代表着学生会的形象,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公正、客观地对待每项工作。
工作上有意见应及时提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会声誉的行为。
6.密切联系同学,积极宣传学生会的政策决定,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第三章日常工作
一、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
00—11:
30
下午14:
00—17:
30(夏季作息时间)
13:
30—17:
00(冬季作息时间)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准时到校会签到值班,不得迟到早退;
2.按要求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登记;
3.熟悉部门资料、活动等,以便为来访者咨询提供帮助;
4.协助老师、主席团协调校会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安排;
5.管理好部门物品,在值班结束前负责好部门的卫生工作,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6.值班时保持纪律性,不得做其他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
7.临时有事需提前写请假条,由分管主席批准生效。
二、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由各部门申请,校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2.开会地点在学苑二楼会议室;
3.每位成员准时参加,有特殊请假需请假者,干事应事先向部长请假,干部向分管主席请假;
4.各部门每次例会做好会议记录;
5.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三、活动流程
(一)活动计划
1.活动部门在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的总体活动计划,每月末制定下一月的活动计划;
2.实际工作中,可根据本学期的实际形势对学期工作计划做适度调整;每月工作计划不得随意变更;
3.活动计划的文字档、电子档交由主席团办公室存档,同时本部门也进行保管存档。
(二)活动策划方案
1.活动若需赞助费用,提前三周联系外联部,将活动策划书交至外联部,并填写赞助申请表。
具体参照《江苏大学学生会对外联络条例》。
2.活动若需手绘展板,提前5天将书面申请交至宣传部;若需海报宣传,提前3天将书面申请交至宣传部;喷绘展板与横幅由宣传部协助设计,活动部门负责制作。
具体参照《江苏大学学生会宣传条例》。
3.需要报道的活动提前一周向新闻部递交一份申请书,提前3~5天向新闻部递交活动计划书。
具体参照《江苏大学学生会新闻报道宣传条例》。
4.活动若需预支经费,提前向财务部申报,经批准三天之后领取经费。
具体参照《江苏大学学生会财务报销条例》。
(三)活动总结
1.活动部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总结的文字档与电子档交至办公室存档;
2.相关经费报销依据《江苏大学学生会财务报销条例》实施。
3.办公室每学期末负责整理活动计划及总结材料,以各中心为单位交至校团委备案。
四、考核制度
人力资源部依据《江苏大学学生会考核条例》对部门、个人进行考核。
依据《江苏大学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条例》《江苏大学学生会优秀学生优秀干部评选条例》进行优秀部门、优秀个人评选。
五、干部免职
江苏大学学生会免职采取辞职和罢免两种方法;
1.学生会干部自动离职
由本人写辞职报告,提交部长、中心主任审批,审批通过后到办公室将名单注销。
2.学生会干部的罢免
学生干部的上级提出罢免意见,上交主席团,经主席团调查确有违反以下规定者宣布除名:
(1)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者;
(2)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拉,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在上级领导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3)经考核,多次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者,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或劝其自动辞职;
(4)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仍不改者;
(5)出现重大问题,受学校学院纪律处分,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
(6)一学期有不及格者
(7)其它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第四章工作条例
第一节江苏大学学生会财务报销条例
一、活动报销
1.活动立项表在各部门活动前一周上报,内容要详细,包括活动开始及结束的时间、地点、活动项目及所需物品等,活动预算费用要具体并进行总计,并由活动负责人(部门主管)申报,分管主席、主席和指导老师层层审批签字。
2.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意见进行,一次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及时将正规发票整理合计,每张发票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及经手人、验收人(部长、主任或分管主席),一周内交于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人贴好报销汇总表,带立项表到分管主席、主席及指导老师验收,签字报销。
3.活动费用报销,若本项活动有赞助费用,则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从本项赞助费用中报销。
活动费用高出赞助费用的部分由指导老师审批报销。
本项活动赞助费用盈余不得用于其它活动费用报销。
4.工作时间安排
(1)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
30—13:
00交审批后的活动立项表,并一次性交清本次活动的正规发票,收据统一在每周一交,与财务部负责人按立项表清点,并报分管主席、指导老师签字、验收。
(2)每周三中午12:
35—13:
10领取报销经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每周五中午为财务部盘点时间,停止任何报销事项。
(4)每周上交的发票于下周三领取钱款。
二、借款事宜
1.需预支活动经费,预支者(副部长以上级)必须填写详细的资金使用申请表,并交由分管办公室的主席和老师签字后,方可交财务部,三天后取钱。
2.通知预支经费时,活动借款人必须抵押相关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其余证件无效)。
财务部有义务保管好相应的证件。
3.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及时报销,并由预支者本人将现金归还财务部并将借条和证件取回,有特殊情况的需分管老师审批,预支款归还报销情况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4.预支额需达200元以上方可预支。
三、财务收入
物品的租借费用要及时交财务部,存入校会资金,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以任何理由直接占用。
确保各项收入先入帐再出帐,使帐目清晰明了。
大额的活动赞助费用交由指导老师,存入团委账户;小额赞助费用到办公室登记入账。
四、注意事项
1.报销凭证要求正规发票,收据不予报销。
发票须注明事由,严禁含糊。
校会活动车费报销:
市内打的不予报销(公交无法到达,运输大件物品除外)。
2.各部门配合财务部的工作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3.若报销金额零散,请自备零钱便于报销。
4.校会资金报销单必须由分管主席、主席、指导老师签字,少一人签字不予报销。
5.财务部每月底将本月财务清点整理,制定相应的财务报表交分管主席、主席及指导老师。
同时上交电子存档。
6.所购物品较多,发票票面不能一一列出,请附所购物品清单并加盖商店或超市公章,以方便报销。
7.横幅喷绘等宣传用品费用应记入活动立项。
8.搬运费的收据应交指导老师审批后,用的票抵付。
的票与收据一起上交财务部。
9.收据若金额超过10元请自行将收据换成发票再交到财务部。
第二节
江苏大学学生会物品管理条例
第三节
一、物品保管
1.江苏大学学生会物品归江苏大学校学生会所有。
2.以下物品由财务部负责保存、管理:
展板、幕布、地毯、三轮车、志愿者服装、音响、话筒等。
3.根据活动部门所需购买或定制的物品,若可再循环利用的,活动部门应于活动结束的一周内交于主席团办公室物管部保管。
4.主席团办公室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贵重物品清点,列出当月物品清单交于分管主席。
二、物品租借
1.活动部门需提前两天填写借用申请表交于财务部审批,活动当天提供有效证件(只能是学生证或身份证)与押金领取物品。
2.活动部门领取物品时需认真检查物品情况,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3.物品的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在使用过程中借用部门有义务做好物品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4.物品发生损坏,由借用部门负责维修,无法维修则应照价赔偿赔偿;物品丢失,由借用部门负责照价赔偿。
5.办理借用的工作时间为学生会工作日工作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其他时间办理,联系财务部部长。
6.物品借用依据“公平、先到先得原则”。
7.各部门物品借用信用情况将纳入年终考评中。
三、物品借用、损坏赔偿费用
江苏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物品出借不收取租金,物品按时完好归还则退还证件与押金。
物品借用押金表
物品名称
展板
地毯
三轮车
其他物品
金额
100元/块/次
最高200元
100元/块/次
100元/次
根据具体
情况而定
物品损坏赔偿表
损坏情况
展板边角损坏
展板主体损坏
展板遗失
马甲遗失
赔偿金额
50元/件
100元/件
300元/件
15元/件
注:
1、展板违约金额=(实际使用天数-申请天数)*物品借用数量*5元。
2、如有损坏及时(不影响我们正常运转)修理完好的可以不予赔偿。
3、有3天修理时间,超过3天低于7天每天以10元收取违约金,7天以后每天以20元收取违约金。
4、借用三轮车每次收取使用费5元。
音响话筒租借费用
物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