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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验

德国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验

德国就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化而自然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随着工业化进程推进,其资源消耗量大,自身能源与资源不足问题日渐突出,制约其工业、经济向前发展。

然而,时至今日,德国从战后废墟上建立起一个发达而美丽的国家,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解决发展与资源不足的矛盾,解决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对立方面,有很多做法与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一、德国发展循环经济历史背景与效果

德国本身自有资源相当贫乏。

矿产资源中,仅煤炭资源较为丰富,探明地质蕴藏量为2300亿吨,可开采量为240亿吨,其她能源类与工业原材料类矿产资源很少,有的甚至完全依赖进口。

以2006年为例,德国硬煤产量为2070万吨,石油产量为350多万吨,天然气与石油气开采量约为198亿立方米,铁矿砂产量为411973吨,钾盐共计3810万吨,其她还有氟石(开采量为53009吨)、重晶石(开采量为85524吨)、高岭土(开采量为377万吨)、石英与石英砂(开采量为3497万吨)以及硅石(开采量为53282吨)等,有色金属少之又少。

而与此同时,德国又就是资源消耗大户。

为满足生产需求,除了进口途径外,德国便思考可再生资源问题,循环经济应运而生。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位于世界前列。

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经济”,当前的做法就是使废物经济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循环当中,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目标就就是实现一种面向未来的、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其政策重心首先就是资源保护,其次就是尽可能有效地处理废物。

德国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坚持预防为主、产品责任制与合作原则,着眼于避免不必要的废弃物的产生。

法律就是德国成功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鼓励来自工商企业界的自愿承诺,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富有特色的废弃物管理体系。

在德国,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企业以及普通民众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垃圾处理与再利用就是德国循环经济的核心。

它的循环经济系统正变得越来越成熟。

二、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

1972年,德国颁布的《废弃物处理法》在循环经济实践道路上开启了历史先河。

该法要求关闭垃圾堆放厂,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进行焚烧与填埋。

石油危机后,德国开始从垃圾焚烧中获取电能与热能。

到上世纪中后期,德国意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德国在1986年颁布了新的废弃物管理法,试图解决垃圾的减量与再利用问题。

其主要条款有:

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如开发节约原材料的技术与重复使用包装;废弃物再循环,作为原材料、肥料或燃料;通过改进废弃物收集、运输与处理的技术,来提高废弃物管理的环境无害化水平;减少有害废弃物;识别与重新处理老的填埋场。

该法规定了预防优先与垃圾处理后重复使用原则,确定了废弃物管理的优先顺序:

避免、再循环、处置。

这要求各部门在生产与消费中把避免废弃物产生放在首位。

如果废弃物无法避免,则要考虑将其再循环。

只有那些实在无法进行再循环的部分,才可以焚烧或填埋。

它把“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与如何循环利用废弃物”。

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并于1991年6月12日正式生效。

这一条例原则上要求生产厂家与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进行全面负责,回收其产品包装,并再利用或再循环其中的有效部分。

条例实施的目标就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对包装多次重复使用,以及再循环那些实在无法避免的包装。

简言之,条例要求减量化与再循环,而限制直接填埋处理。

同时,《包装条例》也为产品包装的回收与再循环提供了资金保证,即企业必须投资做这件事,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当然,保证这一法律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就是建立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方便完善的包装收集系统与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再循环机制。

这一系统的运行费用应由生产厂家与分销商来分担。

该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义务,设定了包装物再生循环利用的目标,规定自l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与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全部达到80%。

至2007年9月19日德国联邦内阁批准《包装条例》修正案为止,该条例进行了5次修订。

1992年,德国通过了《废车限制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

在主要领域的一系列实践后,1994年开始制定《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于1996年正式生效。

这就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出现循环经济概念,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配套的法律体系。

这一法律的核心思想就是促使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即“从摇篮到墓地”的管理。

生产者的责任从产品的设计与生产开始,包括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直到产品的生gesep、com命终结而进行的废弃物处理,必须贯彻始终。

新的循环经济法要求所有资源必须尽力减少用量;同时要求不仅废包装要循环使用,而且所有废旧产品均要回收再利用。

列入循环经济需回收利用的产品有:

包装废弃物,废车辆,废旧电器与电子设备,废旧电池,生物废弃物,建筑或拆毁废墟,废地毯与纺织物,废弃木材等。

从1999年开始,所有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进行自己的物质生命周期循环分析。

与此同时,消费者也有义务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并在产品报废后使其返回循环过程。

只有确实无法进行再循环的方可采用迄今最安全的方法来处置。

该法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企业生产者与产品交易者担负着维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明确规定了废弃物管理处置的基本原则与做法:

首先就是尽量避免与减少废物的产生,其次就是对垃圾进行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确定无法再利用的时候才考虑进行销毁等清除处理。

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不得威胁到人类健康、动植物、水源、土壤等;该法明确了德国环境政策原则:

首先就是预防,通过源头防控使废物产生最小化;其次就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排污者承担避免或消除环境受损的义务与费用;第三就是官民合作原则,经济界、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应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在这一法律框架下,德国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促进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比如《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办法》等。

这些立法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采取双元系统模式与双轨制回收系统,成立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回收利用,有效地保护了原材料资源,将整个消费与生产改造成为统一的循环经济系统。

三、德国可再生资源回收手段

(一环保)产品责任制

产品责任制就是德国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经济政策手段之一。

按照《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的规定,谁开发、生产、加工与经营的产品,谁就要承担满足循环经济目的的产品责任。

为了履行产品责任,产品生产者应最大可能地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产生废物,保证有利于环境的利用,确保在利用中产生的废物得到处置。

产品责任特别包括:

1.产品包括多次利用的、技术寿命长的产品开发、生产与使用,按规定无害化利用后,采取对环境有利的处置;

2.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优先采用可利用的废物或二级原材料;

3.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要有标志,以确保产品使用后产生的废物能够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

4.产品标志上要标有回收、再利用的可能性与义务的说明及抵押规定;

5.产品使用后产生的废物的回收及以后的利用与处置;

(二)二元回收系统与“绿点”标志

与地方政府垃圾处理系统同时并存的另一个回收利用系统就就是“DSD”,即德国二元回收利用系统。

该系统的载体就是DSD公司,该公司承担了每一家企业的义务,并使她们从自己回收再利用的义务中解脱出来。

DSD公司就是一个股份公司,就是在德国工业联邦联合会与德国工商会的倡导下,由大约95家工商企业联合于1990年9月28日在科隆创立。

现股东约有600家工商业企业。

DSD公司就是非赢利性公司,因此股东们也没有分红。

DSD公司的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来源于向企业颁发“绿点”商标许可证来收取的绿点使用费。

政府没有补贴。

DSD公司唯一的收入就是来自于“绿点”商标的许可证费,每个包装的使用商、包装生产商与销售商为她的包装购买“绿点”商标,她必须向DSD公司支付相应的销售数量与包装的许可证费,由此合理地担负了废弃包装物的收集与分类以及废塑料再生利用的费用,该费用将被纳入产品价格中,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绿点”商标的收费标准就是按包装材料、重量与数量计算的,即绿点使用费的总额就是重量费与数量费的总与。

如果收入大于支出,那么DSD公司必须降低所收取的绿点许可证费用。

DSD公司的目标就是废旧包装物再生利用。

在德国所有在包装上印有“绿点”商标的销售包装,都由DSD公司负责进行回收利用。

“绿点”商标许可证对限制与减少废旧包装材料起着重要的作用。

收取的许可证费用必须用于消除污染的服务。

许可证的使用者一般就是产品生产商、包装生产商、贸易商与进口商。

如某企业不使用“绿点”商标的话,那她就就是没有参与此系统,那么她必须自己回收再利用,完成规定的限额并拿出证明。

如某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绿点”商标而没有为此支付费用,该行为就是违反商标法并将受到惩罚的。

DSD公司收集垃圾有“取”与“送”两个系统。

“取”系统就是DSD公司的标准模式。

每一个家庭要首先进行分类,即将废纸、纸箱、纸板以及玻璃(按颜色不同再分类)包装,送往住家附近的标有各种收集内容字样的大垃圾箱分别投放,而塑料包装、复合软包装、饮料箱、铝与镀锡板包装(马口铁)等所谓的轻包装则被统一收集在由DSD公司无偿提供的黄颜色的垃圾袋内,并由其委托的回收运输企业定期取走这些废旧包装进行回收、分类、处理与再生利用。

与地方政府垃圾回收系统相反的就是DSD公司不向家庭收取费用。

“送”系统就是由用户将分类送至专门的回收站集中收集。

(三)押金制度

为了提高包装品回收率,德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押金制度。

德国包装法明确规定,如果一次性饮料包装的回收率低于72%,则必须实行强制性押金制度。

自实行此制度以来,顾客在购买所有用塑料瓶与易拉罐包装的矿泉水、啤酒、可乐、汽水等饮料时,均须支付相应的押金,1、5升以下为0、25欧分,顾客在退还空瓶时领回押金。

目前德国一些零售连锁企业如PLUS、LIDL、ALDI已实现交叉退还制度,即在一家购买物品所交包装品抵押金,可在另一家交还被抵押包装品时领回。

押金制度不仅提高了包装品的回收率,更让消费者改变了使用一次性饮料包装的消费习惯,转向使用更有利于环保的可多次利用的包装品,于节能降耗与环境保护大有裨益。

四、德国可再生资源回收情况

(一)生活与工业垃圾

德国2005年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达4650万吨,由社区负责清理与运走,经分类后进行热处理与循环利用,其利用率为62%。

对不能再利用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

德国自2005年6月1日起,不允许将未预处理的垃圾运往垃圾填埋场。

德国制定的2020战略目标就是实现生活垃圾全部处理回收利用。

所谓“工业垃圾”包括工、农、林业企业所产生的垃圾,2005年为4810万吨。

德国规定,垃圾制造企业必须自行负责垃圾清理,将其运至专业的私营垃圾处理公司。

也有部分联邦州成立了所谓的州立公司负责垃圾处理工作。

工业垃圾或被进行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循环利用(约占64%),或被以环保方式销毁,比如经物理或化学处理得以再利用,或进行焚烧用来发电等。

(二)纸张

废旧纸张(包括新闻纸、包装纸等)的回收利用价值很大,尤其能大幅减少环境污染。

德国新闻纸、办公用纸、印刷品等消耗量每年达860万吨,包装用纸消耗量每年为670万吨。

前者的回收利用率目前超过80%;后者由1991年的56%上升至2005年的91%,目前的年回收量约为610万吨。

德国通过废纸分类回收系统将各种纸张收集起来,然后送到造纸厂加工成再生纸,重新投入使用,有些废纸还被出口到其她国家。

(三)玻璃

玻璃就是一种理想的可回收产品,容易重新熔化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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