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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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

为使您能顺利完成房屋装修,共同遵守政府的相关法规,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与使用人的利益,避免装修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我们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与《临时管理规约》和《恒隆花园业主手册》要求,结合丰富的装修管理经验与恒隆花园小区房屋的特点,精心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请您严格督促所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小区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规,物业服务处将依法劝阻与制止,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全体业主与使用人的利益。

敬请您与您所聘请的装修设计与施工人员仔细阅读,相信一定能在日后的装修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欢迎您对本规定中的管理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本着以遵守法律法规和保障业主与使用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业主做好装修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装修申请

(一)装修前,请业主或使用人本人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前往物业服务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

申请时,需携带装修施工图纸,若有需要,业主或使用人需要另行送交有关部门核准。

若委托她人办理,须同时携带委托书、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装修施工单位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请业主或使用人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

请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装修管理协议》并加盖公章。

(三)请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纳相应办证费用与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管理服务费若在入住时已缴纳则无需再缴纳)。

二、禁止行为

(一)严禁破坏和改变房屋外立面及材料、结构,严禁在房屋外立面加设遮阳棚、围栏、晾衣架、防盗窗、窗花、花架、防护栏等附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二)严禁破坏、改造、穿凿或拆除房屋承重结构(如梁、板、柱、承重墙、楼板等),严禁破坏和改变房屋外观,盖顶装修和搭建房间或阳光房。

(三)严禁下挖及改建门、窗与采光井(包括更改门窗洞口规格、材质与颜色,严禁更换外门与窗玻璃颜色)。

(四)严禁破坏、改变、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与门窗,严禁改造阳台与露台栏杆。

(五)严禁改变房屋进户水管、污水管道、燃气主管道、供电入户管线、智能系统管线的走向与位置。

涉及上下户共同使用的管道如烟道、排污排水立管等,未经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移位或更换。

(六)严禁破坏、占用房屋共用区域、共用设备与公共设施,不得移装公共设备,不得将房屋进户门向外延伸至公共区域,不得擅自改变进户门的尺寸、位置与开启方向。

(七)严禁改变厨房、卫生间的地面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在厨房或卫生间吊顶,必须在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积水弯处预留合适的检修口,严禁封堵室内管道井的检修口。

(八)严禁破坏、改造房屋避雷带及其引下线(含外墙上的检测点)、沉降观测点。

(九)严禁安装卫星天线。

未经物业服务处许可,严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十)严禁破坏、改变房屋防盗报警系统与楼宇对讲系统及设备。

(十一)严禁改变、扩大抽油烟机与排(换)气扇预留孔(窗)。

(十二)严禁擅自移装、拆除水、电、燃气表具。

(十三)严格按规定在物业服务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十四)未经物业服务处许可,严禁擅自改动供电、供水、排水、供气、智能化线(管)路等电位接地线路,确需改动的,需经物业服务处批准后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改变房内非承重分隔墙,必须提前告知物业服务处,利用轻质材进行分割,除房屋底层(一层)外严禁使用水泥砖墙分割。

(十六)禁止在窗户上张贴装修公司名称或广告语等。

(十七)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它禁止行为。

三、安全管理

(一)装修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50平方配备1台),未经物业服务处书面批准,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乱接电源,文明施工,严禁使用大铁锤敲砸。

(二)如需动火作业(如氧焊),装修与施工人员应提前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取得物业服务处发放的有效《动火许可证》,并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装修与施工人员严禁使用室外水、电进行施工,严禁使用消火栓,若违反,由责任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严禁装修与施工人员在无安全措施与作业资格的条件下从事高空、吊装等作业。

确需进行高空、吊装或电气焊等危险作业时,操作前应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并得到书面批准,在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装修与施工时,请关闭进户门,请保持房屋装修施工现场与公共区域环境整洁,施工结束后请确认关闭所有门窗、水阀与电闸。

(六)所有装修材料、工具与垃圾等都应放在房屋内,不得放置在公共部位。

四、装修人员管理

(一)小区的装修与施工人实行凭证出入制度,装修与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至物业服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随身佩戴在明显部位,凡未持有效《临时出入证》的装修与施工人员将不被获准进入小区。

(二)《临时出入证》在业主与使用人办理装修施工手续时办时,办理时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支付工本费与押金,收费标准详见《装修服务收费标准》。

装修完工后,业主与使用人携带《临时出入证》原件与押金收据至物业服务处办理退还押金,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二者缺一则不予退还押金。

(三)装修与施工人员只限在装修、施工区域内活动,装修与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与物业服务处各项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并接受物业服务处工作人员检查。

(四)装修与施工人严禁在小区内从事赌博、吸毒、色情、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随地吐痰、不得破坏和妨碍小区公共秩序;不可将工具、垃圾、杂物放置在小区公共区域、通道与楼梯,在小区内应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或有其它不雅观之行为举止。

(五)装修与施工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搅拌水泥与涂料等各种行为;不得将废弃材料、油漆与废弃物倒入下水道内,不得在公共区域遗留任何水泥沙浆、水晶胶液等材料。

(六)装修与施工人员必须在物业服务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从事敲、凿、锯、钻、油漆等会产生严重噪音、气味的施工行为,若有违反,物业服务处有权要求违规人员立即停止相应行为,以避免干扰小区其它业主与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与休息。

(七)装修与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自身财物与工具,因保管不善造成任何损毁或丢失,物业服务处概不负责。

(八)未经装修房屋业主与使用人许可,装修与施工人员不得留宿在小区内,物业服务处将于每天晚上18点对小区内各装修现场进行清场,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九)装修与施工人员运送材料时,必须使用物业服务处指定通道,避免损坏地面、墙面和电梯轿厢,若发生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十)装修材料离开小区必须经过装修房屋业主与使用人同意,并取得物业服务处发放《物品出门证》。

(十一)施工人员携带设备、工具进入小区必须登记,施工完毕,施工人员凭物业服务处发放的《物品出门证》离开小区(如有必要,可对物品例行检查)。

(十二)业主与使用人严格督促装修施工人员按规定实施规范操作。

五、装修时间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

30至12:

00,下午14:

00至18:

00。

(二)双休日与节假日:

上午09:

30至12:

00,下午14:

00至18:

00。

(三)双休日与节假日:

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四)装修与施工人员不得超时与违规施工,避免影响小区内其它业主与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与休息;若发生违规,物业服务处有权立即制止违规行为。

(五)物业服务处能够根据小区业主与使用人入住后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装修时间,具体规定以物业服务处通知为准。

六、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为保证您的房屋装修质量与后续服务保障,建议您选聘具有合法资质的装修单位从事房屋装修行为。

七、建筑垃圾清运

(一)建筑垃圾清运费由物业服务处代环卫部门收取。

(二)业主与使用人在房屋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与使用人自行袋装并搬运物业服务处的指定位置,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严禁放置在生活垃圾箱内或擅自随意堆放,废弃木材应用绳扎成捆,并将所有建筑垃圾进行袋装化。

如违章产生的建筑垃圾费用自理。

(三)建筑垃圾搬运由装修房屋的业主与使用人负责,搬运必须在物业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内搬运,搬运时间为下午14:

30至16:

30,如发生变更,以物业服务处通知为准。

(四)建筑垃圾搬运时,不得污染、损坏楼道、电梯、地面、路面等公用设施设备与共用部位。

若发生污染或损毁,由责任人负责清理、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五)搬运建筑垃圾时,注意礼让其它业主与使用人,保持公共道路、墙面完好与整洁,若垃圾散落,责任人应立即清理干净。

八、装修注意事项

(一)装修施工前,请业主与使用人检查房屋,若发现需维修的项目,请及时向物业服务处报修。

开发商不承担因业主与使用人的房屋装修而造成的问题的维修责任。

(二)装修施工时,物业服务处人员有权进入装修房屋并对装修内容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装修单位应充分配合。

(三)空调安装

1.预留空调安装孔的,空调机只能利用该孔安装,不得在梁、墙上另行开孔,空调室外机应设置在物业服务处指定位置。

空调室外机冷凝水管应插入统一的引流管道内或在房屋阳台内安排适当的排水处,严禁将冷凝水管悬挂在外墙其它部位。

如确需调整空调洞位置的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处,经物业服务处许可后方能实施。

2.业主与使用人购买空调前应事先测量空调室外机机位的净空尺寸,并根据测量数据选购,也能够向物业服务处咨询相关数据。

(四)排气扇、抽油烟机的安装

1.安装排气扇与抽油烟机时,只能利用该位置预留排气管和排(换)气扇孔。

2.排气扇与抽油烟机预留孔外墙侧均装有防风帽,装修时不得损坏或擅自更换。

(五)安装、改造天燃气管道

业主与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喉管与炉头位置,如需安装或改动天燃气管道,必须事先取得燃气公司批准后,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负责施工。

严禁改动燃气表具前进气管,若燃气表具位置确需移动的,应事先取得燃气公司批准并由燃气公司移位,业主与使用人严禁擅自移位和改动。

(六)电气与电路改造

1.业主与使用人在进行电气改造时,应尽量不要改变线路的原设计负荷分配与使用功能,不要在照明回路加插座、注意负荷平衡等。

2.房型不同其最大用电量亦不同,请您仔细阅读《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在选购家用电器时考虑用电额度。

业主与使用人如需要增加户内用电容量时应事先向电力公司申报,经电力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3.改造和安装电气工程时,建议业主与使用人委聘注册合格电气技术员。

4.请业主与使用人选用国标线材施工,不要使用劣质或旧电线,严格按规范施工。

5.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线路中断或破坏的(包括宽带线、智能化网络线等),请及时报修并由专业人员维修。

若需改动电气线路走向,应使用切割机开槽,不得敲击墙面。

(七)给排水改造

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及物业服务处认可,不得擅自更改分支给排水系统,不得不合理更改或扰乱水压及排水系统,避免影响其它业主与使用人的正常生活。

请认真处理厨房、阳台、露台与卫生间等处防水措施,确保排水顺畅;厨房与卫生间装修前,楼板与墙面(200厘米以下部分)应做好防水处理并做闭水试验;阳台与露台装修时应保持一定排水走坡并做闭水试验;闭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试验后确认无渗漏后方可进行表面装饰处理。

(八)装修材料搬运

装修材料应在物业服务处指定区域卸货并全部包装完好,不得将装修材料放置在小区公共道路与公共绿化上,装修材料如散落或污浊公共部位,责任人必须负责清洁并恢复原样。

易燃、易爆物品(油漆、香蕉水等)必须使用密闭容器盛装,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装修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对公用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如有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九、违章装修的处罚规定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业主与使用人若有违章装修行为,物业服务处将依法劝阻制止,若业主与使用人不听劝阻,物业服务处将依法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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