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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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求,是生命和健康的基本保障。
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如果人们失去了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所以安全就是生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充分说明了安全在人们的生产活动中地位,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多年来,人们一直用“严峻”来表达对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特大事故频频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一、安全相关概念
1、什么是安全
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1)、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生事故;
(2)、不可接受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安全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文化、技术条件下可以接受的危险;
(4)、基本达到法律法规要求。
“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
2、什么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3、什么是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主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分析和研究各种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组织上和管理上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什么是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1)、事故
事故:
就是在进行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情或现象。
事故包含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
第一种,人身受到伤害,财产没有损失;
第二种,人身没有伤害,而财产受到损失;
第三种,人身受到伤害,财产也受到损失。
(2)、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导致负伤肌体暂时或长期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4)、事故之间的关系
事故包括了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5、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1)、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工伤的认定
A、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C、不能认定为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3)、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什么是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②、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③、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④、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3)、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7、什么危害因素和危险因素?
(1)、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因素。
(2)、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8、什么是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2)、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就是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过程,通常两者通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9、什么是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企业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的特点,结合实际给各工种员工指定的安全操作守则,它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的一种基本文件,也是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依据。
通常包括总则、工作前时的安全规则、工作时的安全规则、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规则。
文字简明,不仅指出了具体的操作要求和操作方法,而且还指出了应注意或禁止的事项。
10、什么是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操作的隐患、有害或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有害或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有害或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1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状况、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行为以及潜在的职业危害,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12、为什么要安全?
(1)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对安全要求的程度,体现生活的质量、层次、品位。
(3)、高看自己。
(4)、享受安全。
(5)、安全管理的变化
只要生产,不顾安全。
->安全高于一切,生产必须安全。
13、长期的安全带来什么?
(1)、带来幸福、安定、企业发展与和谐的基本条件。
(2)、对安全的漠视……。
二、国家安全方针
(1)、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我国消防工作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四、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力军,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4、认真学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精心操作仪器、设备,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5、保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好安全带,加强自我防护,对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负责。
7、保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公司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报告,对公司及车间检查提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8、坚持班前安全学习和自检制度,对所操作的进仪器、设备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超负荷或带病运转,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做好仪器、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9、积极参加、支持安委会或车间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先进班组和个人为榜样,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产品质量及综合素质。
10、负责完成公司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安技员、班组长交派其它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五、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知情权、建议权
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批评、检举、控告权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拒绝权、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获得赔偿权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遵章守纪,正确穿带劳防用品和服从管理义务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接受安全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义务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险情报告义务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8、从业人员的其它权益
①、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权益;
②、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
③、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④、发生权益争议,有权提请复议和劳动仲裁。
六、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防护规定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应按规定正确佩戴防护帽,穿防护服装;
2、从事有可能被转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得穿裙装、戴手套、戴围巾、留长发,佩饰物不得悬露;
3、从事对眼睛有伤害的作业应当戴护目镜或者防护面罩;
4、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或者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应当佩戴安全帽,从事高空作业应当系安全带和保险绳;
5、从事电气作业应当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及辐射作业应当穿戴屏蔽服;
6、进入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装,严禁使用任何火源;
7、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防护规定。
8、检查、参观、实习等其他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任何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有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的生产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七、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的表现行为
(一)、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
是指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如下:
1、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员工劳动纪律松弛,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2、违章派车,不按载货、载人等行驶规定用车。
带病(刹车、灯光、喇叭、后视镜、刮雨器等不齐全、失效)出车。
3、起重作业现场不按规定不设专人指挥,手势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
4、为生产需要,强令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5、进入有限空间、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不办理相关手续。
6、在查出的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强令员工继续进行作业。
7、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8、指派无操作证的员工到特殊岗位顶岗或不具备上岗条件或技能差的员工单独顶岗。
9、强令女工从事禁忌作业。
10、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超期未检,强令继续使用。
11、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生产会议及安全、技术培训。
12、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
13、安排未取得特种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或特种设备作业。
14、安排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顶岗操作。
15、安排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6、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17、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安排或对新员工、复工人员、换岗员工进行教育
18、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安排或对从事特种(特种设备)作业的员工(如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司机、电工、焊工等)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19、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
20、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
21、对安全监察部门和安技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通知单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22、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
23、发生工伤事故,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24、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25、安排使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损的设备。
26、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为生产任务而安排员工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二)、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
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的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的行为。
常见的违章作业行为如下:
1、未穿戴劳保服装、劳保用品和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
2、酒后上岗,酒后驾车。
3、为了完成任务超负荷的使用设备。
4、检查灭火器时忘记检查压力。
5、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在同一库房内。
6、材料或物品随意堆放而堵塞消防逃生、生产现场安全通道。
7、发现异常情况时不及时处理或汇报。
8、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或生产设备。
9、生产区域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危险作业过程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
11、探伤、照片时不设立警戒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12、完成工作任务后不填写工作记录,交接班时不按要求进行交接。
13、扳手当鎯头使用,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或在拆卸或紧固螺栓时在活动扳手上套加力杠。
14、焊条不烘烤,使用过期焊条,使用焊条与焊接件材质不符。
15、无操作资格证或证已经过期情况下操作特种设备。
16、动火时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气瓶安全规定。
17、氧焊、电焊时不戴墨镜、手套等劳保用品。
18、在整改漏气点需卸压操作时,带压操作。
19、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未按周期进行调校。
20、设备装置检修作业时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21、隔离开关、跌落保险带负荷操作,三相设备有接零(地)要求者,使用两孔插座。
22、出车前不仔细检查车辆,车辆转弯时未鸣号。
23、不按规定超车(强行超车、会车或从右侧超车),车辆超载和开带病车。
2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不及时处理汇报。
24、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和不按定期保养设备。
25、对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场所不进行安全提示。
26、对生产现场违章操作行为不及时进行制止。
(三)、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
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员工遵守的规章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如下:
1、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和旷工。
2、参加会议未提前5分钟进场、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无故缺席会议。
3、不按规定、程序或越权审批各类请假条
4、车间员工未提前5分钟(换好工作服,进入工作状态)到达工作岗位。
5、工长、计划员未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6、考勤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勤记录员工未签字确认或考勤记录未按时上报
7、撕毁、涂改、丢失考勤表、交接班记录等
8、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指挥、管理,拒绝接受生产、工作任务或消极怠工。
9、对有期限的工作指令无故拖延,不能按期完成。
10、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内饮酒。
11、在生产过程中串岗、离岗,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延误工作。
12、未经允许,带无关人员到公司、车间参观或玩耍,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
13、待料停工或完成任务未征得班组长、工长同意提前下班。
14、提前下班未完清相关手续或未见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的放行条随意放人。
15、当班考勤记录空白或未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及考勤表丢失。
16、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销假手续不全。
17、下班前,未做好交接班工作(包括生产任务、工艺、工具、设备运转、场地卫生等情况)。
18、因工作失误影响生产进度或当天未完成工作任务
19、上班时间内干私活、睡觉、躺卧、打牌、玩手机等
20、在公司范围内(含办公室或生产现场)流动吸烟,乱扔烟头、不在指定区域吸烟。
21、违反入库,领用程序,私自拿(包括堆放在车间现场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22、在卫生间方便时,乱扔报纸、手纸、杂物等或方便后不冲洗、不关闭水阀门。
23、在办公楼向楼下倒茶水、垃圾。
24、在办公楼洗手盆、拖布池、便槽内乱倒剩饭、剩菜、茶水等废弃物。
25、在公司范围内(含办公室或生产现场)随地吐痰乱、乱扔纸屑、烟盒等废弃物。
26、剩饭、剩菜、茶水等废弃物未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27、将剩饭、剩菜、茶水、污水等生活垃圾倒(扔)入铁屑箱、焊剂箱、焊条头箱、零件转运箱等容器内。
28、恶意篡改、删除、损毁、涂改、备份公司、部门、车间及他人文件、资料。
八、企业安全文化
1、定义一:
被企业组织的员工群体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或一个单位的安全文化是个人和集体的价值观、态度、能力和行为方式的综合产物,它决定于健康安全管理上的承诺、工作作风和精通程度。
2、企业安全文化:
“以人为本”。
九、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定义
事故是指在生产和行进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与人们的愿望和意志相反的情况,使生产进程停止或受到干扰的事件。
A、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故。
B、人身伤亡事故(也称因工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导致负伤肌体暂时地或长期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2、引发事故的基本要素: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3)、管理缺陷;
(4)、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人:
40%;设备:
40%;其他:
40%)。
3、事故构成要素
通过大量事故剖析,运用系统工程观点方法分析可知,每一种事故发生都取决于一些基本因素:
即人(Man)、物(Machine)、环境(Medium)、管理(Management)四个要素(四M)。
具体见下表:
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上的缺陷
1、忽视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
2、误动作;
3、注意力不集中;
4、疲劳;
5、身体有缺陷等。
1、设备和装置的结构不良,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
2、工作环境面积偏小或工作场所有其他缺陷;
3、物质的堆放和整理不当;
4、外部的、自然的不安全状态,危险物与有害物的存在;
5、安全防护装置失灵;
6、劳动保护用品(具)缺乏或有缺陷;
7、作业方法不安全;
8、工作环境,如照明、
温度、噪声、振动、
颜色和通风等条件不良。
1、技术缺陷: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设计、选材、布置安装、维护检修有缺陷,或工艺流程及操作程序有问题;
2、对操作者缺乏必要的培训教育;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缺乏检查个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
6、隐患整改不及时,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
4、事故发生的基本特点
孕育——发展——发生——伤害(损失)
因果性:
导致事故的原因在系统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突变,即酿成事故。
偶然性: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不确定的。
必然性:
危险客观存在,生产、生活过程必然会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只能延长发生事故的时间间隔、概率,而不能杜绝事故。
潜伏期:
事故发生之前存在一个量变过程,一个系统,很长时间没有发生事故,并不意味着系统是安全的。
突变性:
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十分突然,令人措手不及。
5、事故的防范与控制
(1)、安全3E措施:
①、教育(Education)
②、管理(Management)
③、技术(Technology)
(2)、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生产原则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②、“三同时”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③、“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④、“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⑤、“五同时”
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6、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人的原因和物的原因
(2)间接原因:
管理、教育、技术、身体和精神原因
十、从业人员的安全须知
1、虚心学习,掌握技能
(1)、以虚心的态度认真学习;
(2)、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
(3)、要努力掌握学到的知识;
(4)、要逐步进行实践;
(5)、生产技能要反复进行练习。
2、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1)“安全三原则”
①、整理整顿工作场地,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②、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③、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标准:
安全、正确、迅速和方便。
3、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在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爆破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操作、起重司索指挥、电梯驾驶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五必须”
①、必须遵守厂纪厂规(公司纪律和规定);
②、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③、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④、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⑤、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五严禁”
①、严禁在禁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