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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黄浦投资集团

高速公路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五章工程费用管理

第六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第八章试验检测

第九章工程稽查

第十章工程质量奖励与违约处理

第十一章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十二章资料管理

第十三章物资管理

第十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第十六章征地拆迁协调

第十七章安全生产

第十九章道路保通

第二十章宣传报道

第二十一章廉政建设

第二十二章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章工程中心内部管理

第二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着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承包人(亦称项目部或施工单位)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下设:

工程中心、合同部、质量安检部、拆迁安全保通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项目部。

第六条承包人在本合同段工地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委任一名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管理负总责;委任一名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技术、质量负责;委任一名质检工程师,对本合同段质量检测工作负责。

项目部成立中心试验室,按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示范、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不得更换。

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的(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必须报告公司批准后方能更换。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工程中心、项目部、驻地办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严格控制工序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优良,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第九条项目部、工程中心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在广大职民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优良工程意识。

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政治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不留隐患。

第十条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

工程中心、承包人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项目部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惩。

第十二条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自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管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

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全员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工程中心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公司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部、工程中心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合同段完工时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适当提前,以确保整体项目建设总工期不延期。

第十六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进行施工复测,考察工程现场,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环境保护、沿线社会关系等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工程中心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项目部对工程中心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

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对项目部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项目部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公司。

第十九条项目部要文明施工,合同段起止点要求竖立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项目部名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插牌施工,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现场悬挂质量、进度、安全等宣传标语,做到管理秩序井然、工地形象良好。

承包人之间,特别是相邻的项目部,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避免相互扯皮、制造矛盾,甚至相互争斗现象的发生;项目部要与工程中心实行“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程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

认真进行工程数量审核,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

承包人应于监理、业主方的台帐须经常核对,各项数据应相互一致。

第二十二条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

第六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水文地质变化、地形变化等情况提出变更意向,由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设计、业主四方代表进行现场研究,决定变更方案。

复杂的技术方案报请省交通厅公路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第二十四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工程中心应认真进行监督,如项目部未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发现少做多报变更设计工程,按多报部分工程款的2倍处以罚金。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要指定专人管理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对工程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整理,按规定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对变更项目和数量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列入工程数量台帐。

第八章试验检测

第二十七条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操作,工作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对提交的试验结果负责;发现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

如因试验操作不认真导致试验结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管理决策失误或发生损失,要追究试验人员的责任,对故意做虚假资料的试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和工程管理人员要支持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凡是试验检测人员提供的正确的试验结果都必须予以承认,并对试验结果证明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坚决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重新检测达到合格为止。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人员在完成规定的试验项目之后,要积极主动的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材料、半成品及各项施工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取样试验和随机抽捡,随时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业主、监理方报送试验检测分析报告,提供可靠的试验检测数据,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资料,按合同段分别进行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工程稽查

第三十条工程中心以工程质量稽查为重点,对人员、工程建设进度、数量、资金、安全、示范、环保、保通等进行专项稽查,督促项目部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以及业主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三十一条工程中心管理人员要以公正、严肃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处理问题。

对与施工单位发生不正当关系,玩忽职守、放过问题、徇私枉法的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章工程质量奖励与违约处理

第三十二条设立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与水保、示范等五项奖励基金:

施工单位奖励基金数额分别为合同总价的(),奖励基金在中期支付时按比例扣留。

公司分阶段组织一次工程质量进度大检查评比活动,使用奖励基金对工程质量好、工程进度快以及安全生产、示范、环保水保工作做得好的项目部进行奖励。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违反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公司管理办法及规定施工的项目部,采取“批评警告、停工整改、返工处理、收取违约金、通报、压缩工程规模、终止施工合同”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公司管理人员在工地发现不合格工程时,均有权开具《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进行违约处理。

对不合格工程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经工程中心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

第十一章新技术推广应用

第三十五条结合工程实际,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工程质量,以科研项目促进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进行充分论证,进行技术、质量、经济等多方面的综合分析比较,在保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费用合理的前提下推广应用。

第三十六条对于特殊复杂尚无成熟施工工艺的项目,争取科研项目立项,与科研单位进行联合研究攻关,总结切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控制措施。

对选定为科研试验项目的施工段,项目部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

第三十七条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检测监控仪器、工具,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精度。

项目部、公司管理部门均要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充分利用工程管理软件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管理,利用网络技术传递工程资料、报表、信息,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管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独立引进的新技术、新材料,须经公司和工程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章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工程中心要指定专人管理工程资料,保证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文书资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资料完整齐全。

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部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项目部对已完工程要及时制作竣工图表,工程完工后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复印装订;不得将全部竣工资料推迟到工程完工后再集中人员编制。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各部门,平时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图文、影像材料,需要纳入竣工资料的按照《云南小磨高速公路档案管理和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整理装订成册,或提交相关部门装订。

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各部门单独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四十二条竣工资料,除施工原始记录、签署意见及签字外,不得采用手写体,必须全部进行微机化处理。

第十三章物资管理

第四十三条工程材料、物资管理要做到计划准确、节约采购、保证质量、供应及时、结算清楚、台帐健全。

第四十四条为了确保材料质量、价格及供应量,项目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钢材、钢绞线、水泥等材料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第四十五条所有材料、物资要选择产品质量指标符合使用要求、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用的厂商进行供应,每批材料、物资都应有合法的材质证书和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四章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严格按照《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公司财务部门要积极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保证资金需求平衡,将工程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给项目部,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公司财务处要以各级相关人员签认的工程支付证书为依据,拨付工程款。

第四十七条工程资金不得挪用,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与水保、典型示范工程奖励基金及工程质量违约金须专款专用。

第四十八条项目部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要及时支付劳务承包人、民工等工程施工人员应得的费用,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及时足额支付,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

如承包人克扣上述款项,造成民工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业主将采取适当方式代承包人支付,并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

第四十九条项目部应保证项目部的资金正常运转,严禁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第五十条项目部须将项目部工程建设资金的开户银行、帐户、帐号报公司审核同意,公司支付的所有工程款一律拨到项目部帐户。

公司将与开户银行达成协议,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资金帐户,对工程资金进行跟踪稽查,一旦发现项目部将公司支付的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用途,除限期追回外,公司将对项目部进行违约处理。

第五十一条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财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对违反规定挪用工程资金,将工程资金公款私存、私自转借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第五十二条公司、项目部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在施工期间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大气污染,防止废方流失掩埋农田、江河、沟渠和水利设施,防止扬尘和噪声,保护绿色植被,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避免造成危害和损失。

第五十三条公司、项目部分别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公司工程中心、项目经理任组长,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省交通厅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施工,给环境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包人,公司按照规定收取环境保护违约金,发生第三方索赔费用的,由项目部全部负责。

第十七章征地拆迁协调

第五十五条拆迁安全保通处应按业主的统一部署开展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尽力加快征地拆迁,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第五十六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的沟通与联系,对沿线干部群众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争取沿线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支持。

第五十七条对被征用的土地(含附作物)和被拆迁的房屋、建筑物等属于征地拆迁协调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补偿项目,在操作中要做到数量如实、量测准确、补偿标准统一、造册登记清楚、合同协议完整、补偿金发放合法、财务手续齐全。

第十八章安全生产

第五十八条公司、承包人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十九条公司、承包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的关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

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宣传教育,多检查防范,排除安全隐患,以“别人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的紧迫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六十条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隧道等易发安全事故的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方案,并向现场施工人员交待清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施工机械、车辆、设备要严格管理,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

第六十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只有规定不见行动,安全意识麻痹,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给予违约处理。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

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包括电力、通信、水利、房屋损坏,以及人畜伤亡、山林火灾等。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按照公司制定的《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工程完工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承包人,按照公司制定的《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九章道路保通

第六十三条项目部成立拆迁安全保通处,负责组织、协调施工路段的保通工作。

第六十四条保通部门要与沿线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交警部门对保通工作的支持。

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项目部要在施工路段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

危险、阻车路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保通值班人员,配备通信工具,控制和疏导车辆。

对乘有旅客的大客车要进行重点保护,对不听指挥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十七条由于施工需要必须改道绕行时,必须提前将施工方案、改道路线报告拆迁安全保通处,由其统一协调安全保通工作。

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告示牌,安排专人值班,对驾驶员和旅客耐心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争取广大驾驶员、旅客及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第六十八条施工单位要与指挥部保通人员密切配合,服从保通人员的安排,搞好本合同段的保通工作。

如保通工作组织不当、管理不力造成较长时间的阻车,影响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并视情况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宣传报道

第六十九条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导,激发广大建设者的工作热情,让社会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建设典型示范工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十条宣传报导人员要主动与省级和沿线地方各级新闻宣传单位经常联系,提供新闻线索,配合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对公路工程的建设情况要做到电视里有影,报纸上有文,电台里有声。

宣传报导要遵守国家、省新闻宣传报导的法规和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工地调查采访,充分报导在工程建设第一线的广大干部和职民工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一章廉政建设

第七十一条公司分别与承包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公路建设廉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十二条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要充分发挥工程中心保证监督作用,对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廉政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队伍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意识,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七十三条欢迎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如实进行举报。

公司对有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章学习培训

第七十四条公司、项目部要采取会议、培训、讲座、自学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在工作上使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造就一批业务精通、管理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七十五条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自学,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知识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技术管理干部参加专项业务培训,考取专项岗位资格证书。

适时安排电子计算机应用、知识经济、现代管理等先进知识的讲座学习,营造爱学习、钻业务、比知识,讲贡献的良好学习氛围和工作环境。

第七十六条对要求学习上进的干部职工,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给予支持。

对成绩突出,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章工程中心内部管理

第七十七条工程中心根据工作业务制定各处室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通信工具使用管理办法,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用具购置管理办法,工资、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公文处理程序及文书档案管理办法,考勤考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在工程中心内部执行。

工程中心要体现“制度管理人、职责管理事、政绩管升降”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的观念,爱岗尽职、各尽其责。

第七十八条工程中心的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要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严格管理,加强服务,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工程中心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补充管理办法。

第八十条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中心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的目标

确保公路整体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不延期,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做到“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

第三条工作的原则

工程中心和项目部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管理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审批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员资格

在公路项目上从事质检工作的质检工程师,必须是由工程中心委派,同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

质检人员守则

1、按管理原则、质检工程师职业道德办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法规。

2、遵守沿线群众的乡规民约,尊重沿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3、不允许从事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活动或做中间人。

4、不得以个人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借、要钱物或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关系。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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