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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关于印发《XXXX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日常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

XXXX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XXXX

2019年3月2日

 

XXXX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二〇一九年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我矿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

(2013年修订版)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所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活动。

我矿产生的危险废物来源有:

医疗废物、废机油(桶)。

本制度暂不涉及医疗废物相关内容。

废机油是指我矿各设备在生产运行和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复用的油脂,主要包括:

齿轮油、液压油、压风机油、制氮机油、柴机油、机械油等,回收的旧油脂可用于润滑道岔、螺栓、钢丝绳、托辊、地辊、托绳轮、40T减速机等处的除外。

 

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1、组织机构

成立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后勤副矿长

副组长:

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

矿相关副总师企管科调度室物供中心

煤质运销中心各用油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危险废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科环保办,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办公室电话xxxxx。

废机油(桶)具体管理单位:

xxxxx废油回收中心。

2、小组岗位职责

2.1组长:

(1)矿长、党委书记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秉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督促后勤副矿长抓好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3)审定危险废物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4)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机构;

(5)做好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来矿检查指导环保工作。

2.2第一副组长:

(1)后勤副矿长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具体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3)参与审定危险废物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4)协助矿长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机构;

(5)协助矿长做好危险废物具体管理工作;

(6)做好上级部门来矿检查指导环保工作。

2.3副组长: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协助矿长、党委书记做好分管科室、用油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2.4危险废物管理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危险废物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科环保办,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监督部门,负责我矿危险废物日常监督,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3)负责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督促危险废物直管单位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现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并及时更新;

(4)负责监督危险废物直管单位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及现场管理,并建立完善相关台账;

(5)负责通过《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申报废油转移处置活动;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2.5成员:

由危险废物分管部门、各相关科室、用油区队组成。

2.5.1企管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油脂的合理使用,检查旧油脂的回收、复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收集工作;

(3)企管科科长督促环保办做好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工作;

(4)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2.5.2物供中心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督促废油回收中心做好回收废旧油脂、废机油桶,建立废旧油脂(油桶)回收台账、旧油脂复用台账、废机油(桶)转移台账,确保现场贮存信息与管理台账一致;

(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安全周知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意外防范措施等相关制度并在贮存现场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悬挂在醒目位置。

各油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注明产生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4)做好废机油(桶)贮存现场日常管理,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5)配合废机油处置资质单位装卸、称重等,做好现场交接台账;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2.5.3调度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必要时负责协调组织人员对废机油(桶)收集、转移(装车、过磅)等活动;

(3)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2.5.4煤质运销中心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参与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过磅称重;

(3)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2.5.5用油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回收本单位产生的废旧油脂,废机油桶,确保临时产生的废机油(桶)入库,严禁露天暴晒、雨淋。

建立废旧油脂(油桶)回收台帐;

(3)废机油(桶)及时上交物供中心废油回收中心,严禁私自随意处置;

(4)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省、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现场、贮存容器、转移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3)固体废物贮存场(GB15562.2--1995)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2)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露、溢满事故收集、处理的防护设施。

(3)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1)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标识牌和安全周知卡等,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

(2)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褪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3)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褪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4、各种标识具体要求

4.1废矿物油

(1)贮存场所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2)危险废物种类标志

涉及废矿物油的标志种类为:

易燃、有毒。

(3)危险废物容器标签

 

危险废物容器标签规格颜色说明

尺寸:

10×10cm(袋装)、20×20cm(桶装);

颜色:

底色为醒目的橘黄色,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

危险类别:

按危险废物类别选择,废矿物油属于易燃、有毒类别。

材料:

不干胶印刷品。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省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我矿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我矿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我矿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在规定时间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并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或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

(4)应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我矿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我矿的危险废物申报工作。

2、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必需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转移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帐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省、市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3)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收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1)统筹我矿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定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与其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区队产生的废机油(桶),必须及时送至物供中心废油回收中心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2、在贮存场所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应配备相应的沙箱、消防桶、铁锨、灭火器等器材,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堆放管理。

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熟悉管理工作流程和危险废物各种特性。

6、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流失、防泄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发现问题,按照标准要求及时处置。

7、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情况。

8、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9、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

九、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用油各单位负责建立废机油(桶)管理台账;物供中心废油回收中心负责建立汇总废机油(桶)管理台账,数据应与各区队实际上交数量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2、台账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转移处置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利用或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3、在贮存、转移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表,危险废物转移出时,需到煤场磅房处过磅称重。

4、废油回收中心定期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及时向环保办报送。

5、环保办人员及时通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转移联单等资料。

6、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环保办管理,防止遗失,并采用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7、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

 

十、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职工环保意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人员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培训内容

(1)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

(2)危险废物基本知识;

(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培训的对象

(1)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人员和职工;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

(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管理人员和职工;

(4)其他需要培训的对象。

3、组织实施部门

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学习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实况照片、课件资料、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价资料等。

培训档案由环保办统一保管。

十一、危险废物的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制定检查方案(可包括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等),由环保办牵头组织定期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1、危险废物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露。

2、危险废物是否规范化贮存,废机油(桶)有无露天随意堆放,有无未经收集至指定存放处。

3、危险废物有无擅自倾倒、处置。

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5、危废贮存场所各标识是否齐全,是否破损或被污染。

6、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否符合要求,台账是否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包括:

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去向、交接人签字等内容)。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8、其他需要检查监督方面。

 

十二、发生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1、事故应急报告流程: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向矿调度室(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如发生泄漏等事故应先向矿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在报告的同时,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应急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接到上报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指挥长)矿长或值班矿领导报告并按照要求由(指挥长)矿长安排上报上级单位。

2、事故应急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势,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措施,需要增援和救援的需求。

(1)信息报告程序

现场环境事件知情人——单位负责人——矿调度室(矿应急指挥中心)——矿长或值班矿领导

(2)报告方式

口头汇报方式:

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矿调度室(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口头汇报。

如果响应级别为I级(矿级)响应,应当向矿长或值班矿领导进行口头汇报。

书面汇报方式:

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故查清后,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3)矿调度室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为:

5896143

十三、危险废物进、出库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危险废物在场内临时贮存中发生二次污染,给员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规范危险废物进、出库管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危险废物暂存库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暂存库管理,暂存库钥匙需按值移交且不得私自外借。

2、没有暂存库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暂存库,暂存库门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与安全周知卡,提醒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3、暂存库没有工作期间,大门必须关好并上锁,开门期间,暂存库现场必须有人管理、监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锁门。

4、任何人因工作需要进入暂存库时,必须得到暂存库管理人员的同意,暂存库管理人员向进入暂存库的人员交代、告知相关防范事项。

5、暂存库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危险废物入库、出库、库存等统计,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的工作。

 

十四、危险废物直管单位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1、物供中心主任督促废油回收中心做好废机油(桶)收集、贮存、转移情况,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3、对我矿管辖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具体的管理责任。

4、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范畴,组织我矿危险废物具体管理人员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并严格执行。

5、参与矿环境保护管理其他工作。

 

十五、危险废物贮存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废油回收中心管理员配合物供中心负责环保的副主任一起协助主任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负责废油回收中心具体管理工作,做好废机油(桶)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确保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3、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标识清晰醒目,并及时更新丢失或破损标识。

4、危险废物存放处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应配备相应的沙箱、消防桶、铁锨、灭火器等器材及严禁烟火标识,并及时更新失效或破损的消防器材。

5、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负责及时上报环保办。

6、 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库现场管理,应保证存放点场地的清洁。

督促值班人员及时上锁,严禁他人未经同意私自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库。

7、配合废机油处置资质单位装卸、称重等,做好现场交接。

8、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危险废物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自我业务综合素质。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危险废物贮存库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配合危险废物贮存库管理人员,做好废机油(桶)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确保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3、做好危险废物标识现场管理,确保危险废物标识清晰,定期查看各种标识和安全周知卡,缺项或破损及时与管理人员汇报,及时补充。

4、保持危险废物存放处干净、整洁,不放置其他物品,定期清点沙箱、消防桶、铁锨、灭火器等器材及严禁烟火标示,缺项及时与管理人员汇报,及时补充。

5、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 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库现场管理,及时上锁,严禁他人未经同意私自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库。

7、配合废机油处置资质单位装卸、称重等,做好现场交接台账。

8、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危险废物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自我业务综合素质。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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