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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本科

附件3-2:

2013年法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普通本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指标说明

1.生源情况

(权重:

0.10)

1.1招生录取情况(100%)

1.1.1近四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本专业学生入学平均(标准)分数(60%)

  本专业每名学生高考总分(不包括加分)除以该生所在省高考满分值(文、理分科)后的标准分的平均值。

1.1.2近四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入学平均分数在学校整体招生中的情况(40%)

  近四年该专业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入学平均标准分数与该校所有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入学平均标准分数的差值。

2.培养模式

(权重:

0.15)

2.1培养方案(60%)

2.1.1培养目标(20%)

1.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与专业人才培养定位、课程设置的符合程度(30%)

  培养方案各要素匹配程度:

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专业定位、课程设置等要素之间的匹配程度。

2.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程度(70%)

  培养方案各要素匹配程度:

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专业定位、课程设置等要素之间的匹配程度。

2.1.2课程体系(80%)

1.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30%)

  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达成的支持程度;课程结构的合理性。

2.课程设置对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的支持程度(40%)

  课程设置对培养计划中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的支持程度。

3.教学计划中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对知识和能力要求的支持程度(30%)

  教学计划中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对知识和能力要求的支持程度。

2.2培养模式改革创新(40%)

2.2.1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与实施效果(60%)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

2.2.2专业人才培养的改革措施与实施效果(40%)

  专业人才培养的改革措施与实施效果。

3.教学资源

(权重:

0.30)

3.1专业师资基本情况(35%)

3.1.1专业生师比(25%)

  专业教师指从事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对于有硕士生、博士生培养资质的院校,将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按照1.5和3的比例折算成本科生数,然后计算专业生师比。

3.1.2博士学位教师比例(15%)

  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所占比例。

3.1.3高层次教师情况(15%)

  高层次教师指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支持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及学科评议组成员、973首席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百人层次)、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及教学名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及省优秀教师、省优秀专家、辽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人选、辽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人选、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人选、辽宁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3.1.4近四年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情况(15%)

1.近四年本专业教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的授课率(40%)

  教授授课主要是指教授讲授理论课,而指导实践教学环节不计算在内,无教授的专业按副教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的授课率统计。

2.近四年由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比例(60%)

  专业课主要是指理论课,而实践教学环节不计算在内,高级职称教师指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3.1.5具有行业经历专任教师比例(15%)

  行业经历是指在校的专业教师在相关行业[①]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②]。

①相关行业指:

公、检、法、司、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从事专职(兼职)律师业务;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行业经历。

②相关行业经历统计时间为2009年1月至今。

3.1.6中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能力培训比例(15%)

  中青年教师指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能力培训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①曾接受相关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行业培训指:

律师的执业培训;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班);②曾与相关行业合作开展过科研项目(指教师与相关行业合作开展的横向课题)。

3.2专业教师科研情况(25%)

3.2.1近四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情况(20篇代表论文他引次数总和)(40%)

  1.学术论文指以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国内学术论文CSSCI来源期刊与北大中文核心为准。

国外学术论文以SSCI为准。

2.国内学术论文“他引次数”以CNKI(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网络总库)“CSSCI与CSCD源期刊并集库(含扩展库)”中的“他引次数”为准,自引不能计算在内。

3.2.2近四年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情况(30%)

  科研奖励指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其他部委(级)的社会科学成果奖励(与法学相关)、中国法学会及各单科研究会奖、省政府哲学社科成果奖、省法学会十大法学成果奖。

3.2.3近四年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情况(30%)

  1.科研项目是指本专业教师以第一立项单位主持完成(或在研)的科研项目。

2.项目类别包括: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包括国防/军队重要科研项目、境外合作科研项目、部委级项目、省教育厅科研立项、省科技厅立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

3.3教师教研情况(25%)

3.3.1近四年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数量(30%)

  教研论文是指以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专业教学研究相关的论文,不包括学术研究有关的论文。

3.3.2近十年教师主持编写本专业教材情况(30%)

  本专业教师主编的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教材。

3.3.3近十年教师主持以上教研项目情况(40%)

  以上教研项目包括:

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教改立项、国家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高教学会立项课题。

3.4实验实践教学条件(10%)

3.4.1现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生均值(30%)

  单价1000元以上的设备。

3.4.2近四年新增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生均值(30%)

  近四年新增的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

3.4.3近四年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及各基地实习学生人次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值(40%)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指近四年有学生实习且签有协议的实习实践基地。

3.5图书资料(5%)

3.5.1现有生均专业纸质图书资料册数(60%)

  本专业的图书资料(含学校与院、系)是指供本专业教学、科研使用的图书资料。

3.5.2现有专业电子图书资料源的个数(40%)

  本专业的电子图书资料源(含学校与院、系)是指供本专业教学科研使用的、由资源提供方完成更新的、可全文下载的电子资源,不包括随书的资料光盘。

4.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奖

(权重:

0.15)

4.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50%)

4.1.1历年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00%)

  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重点支持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立体化教材、精品教材、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4.2教学成果奖(50%)

4.2.1历年以上教学成果奖(100%)

  该专业教师参与完成的以上教学成果奖。

5.教学质量保障

(权重:

0.10)

5.1质量保障体系(100%)

5.1.1质量监控(30%)

  教学质量监控的机制及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措施。

5.1.2质量评价(40%)

  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涵盖教学的各个环节、是否有多角度的评价,质量评价措施及实施情况。

5.1.3反馈及效果(30%)

  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有持续改进。

6.培养效果

(权重:

0.20)

6.1就业情况与培养质量(50%)

6.1.1近四年就业率情况(50%)

  近四年本专业毕业生年终就业率、灵活就业率。

6.1.2十名优秀校友简介(50%)

  校友指77级以后的本科生。

每人简介500字以内。

6.2在校学生综合素质(50%)

6.2.1近四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参与科研项目学生人次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值(30%)

  创新创业活动指:

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项目指:

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的各类国家、省部和市级纵向项目,以及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科研考核统计的横向项目。

6.2.2近四年学生获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30%)

  该专业学生为获奖人之一。

6.2.3近四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15%)

  该专业学生为发表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6.2.4五名优秀在校生简介(25%)

  本专业在校生,每人简介300字以内。

7.专业特色

(满分10分)

7.1专业特色、实施过程和效果(100%)

  在实践中培育和凝练出的专业特色及其效果说明(1000字以内)。

2013年法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新建本科)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指标说明

1.生源情况

(权重:

0.10)

1.1招生录取情况(100%)

1.1.1近四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本专业学生入学平均标准分数(60%)

  每名学生高考总分(不包括加分)除以该生所在省高考满分值(文、理分科)后得出标准分的平均值。

1.1.2近四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入学平均标准分数在学校整体招生中的情况(40%)

  近四年该专业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入学平均标准分数与该校所有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入学平均标准分数的差值。

2.培养模式

(权重:

0.20)

2.1培养方案(60%)

2.1.1培养目标(20%)

1.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与专业人才培养定位、课程设置的符合程度(30%)

  培养方案各要素匹配程度:

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专业定位、课程设置等要素之间的匹配程度。

2.毕业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程度(70%)

  培养方案各要素匹配程度:

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专业定位、课程设置等要素之间的匹配程度。

2.1.2课程体系(80%)

1.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30%)

  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达成的支持程度;课程结构的合理性。

2.课程设置对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的支持程度(40%)

  课程设置对培养计划中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的支持程度。

3.教学计划中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对知识和能力要求的支持程度(30%)

  教学计划中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对知识和能力要求的支持程度。

2.2培养模式改革创新(40%)

2.2.1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与实施效果(70%)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

2.2.2专业人才培养的改革措施与实施效果(30%)

  专业人才培养的改革措施与实施效果。

3.教学资源

(权重:

0.25)

3.1专业师资基本情况(35%)

3.1.1专业师生比(25%)

1.专业专任教师师生比(70%)

  专业专任教师指编制在独立学院或签署正式合同的、从事本专业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本专业专任教师;兼任教师指连续两年从事本专业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

2.专业专任及兼任教师师生比(30%)

  专业专任教师指编制在独立学院或签署正式合同的、从事本专业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本专业专任教师;兼任教师指连续两年从事本专业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

3.1.2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比例(15%)

  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所占比例。

3.1.3高层次专任教师情况(10%)

  高层次教师指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支持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及学科评议组成员、973首席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百人、千人层次)、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及教学名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及省优秀教师、省优秀专家、辽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人选、辽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人选、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人选、辽宁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3.1.4近四年本专业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情况(15%)

1.近四年本专业教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的授课率(40%)

  教授授课主要是指教授讲授理论课,而指导实践教学环节不计算在内,无教授的专业按副教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的授课率统计。

2.近四年由本专业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比例(60%)

  专业课主要指理论课,而实践教学环节不计算在内,高级职称教师指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3.1.5具有行业经历专任教师比例(20%)

  行业经历是指在校的专业教师在相关行业[①]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②]。

①相关行业指:

公、检、法、司、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从事专职(兼职)律师业务;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行业经历。

②相关行业经历统计时间为2009年1月至今。

3.1.6中青年专任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能力培训比例(15%)

  中青年教师指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专任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能力培训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①曾接受相关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行业培训指:

律师的执业培训;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班);②曾与相关行业合作开展过科研项目(指专任教师与相关行业合作开展的横向课题)。

3.2专业专任教师科研情况(15%)

3.2.1近四年专任教师发表学术论文情况(20篇代表论文他引次数总和)(55%)

  1.学术论文指以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

国内学术论文CSSCI来源期刊与北大中文核心为准。

国外学术论文以SSCI为准。

2.国内学术论文“他引次数”以CNKI(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网络总库)“CSSCI与CSCD源期刊并集库(含扩展库)”中的“他引次数”为准,自引不能计算在内。

3.2.2近四年专任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情况(15%)

  科研奖励指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其他部委(级)的社会科学成果奖励(与法学相关)、中国法学会及各单科研究会奖、省政府哲学社科成果奖、省法学会十大法学成果奖。

3.2.3近四年专任教师主持科研项目情况(30%)

  1.科研项目是指本专业教师以第一立项单位主持完成(或在研)的科研项目。

2.项目类别包括: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包括国防/军队重要科研项目、境外合作科研项目、部委级项目、省教育厅科研立项、省科技厅立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

3.3专任教师教研情况(25%)

3.3.1近四年专任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数量(30%)

  教研论文是指以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专业教学研究相关的论文,不包括学术研究有关的论文。

3.3.2近十年专任教师主持编写本专业教材情况(30%)

  本专业专任教师主编的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教材。

3.3.3近十年专任教师主持以上教研项目情况(40%)

  以上教研项目包括:

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教改立项、国家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高教学会立项课题。

3.4实验实践教学条件(20%)

3.4.1现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生均值(30%)

  单价1000元以上的设备。

3.4.2近四年新增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生均值(30%)

  近四年新增的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

3.4.3近四年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及各基地实习学生人次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值(40%)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指近四年有学生实习且签有协议的实习实践基地。

3.5图书资料(5%)

3.5.1现有生均专业纸质图书资料册数(60%)

  本专业的图书资料(含学校与院、系)是指供本专业教学、科研使用的图书资料。

3.5.2现有专业电子图书资料源的个数(40%)

  本专业的电子图书资料源(含学校与院、系)是指供本专业教学、科研使用的,由资源提供方完成更新的、可全文下载的电子资源,不包括随书的资料光盘,独立学院不包括母体学校的资源。

4.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奖

(权重:

0.15)

4.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70%)

4.1.1历年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00%)

  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示范专业、特色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重点支持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立体化教材、精品教材、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4.2教学成果奖(30%)

4.2.1历年以上教学成果奖(100%)

  该专业教师参与完成的以上教学成果奖。

5.教学质量保障

(权重:

0.10)

5.1质量保障体系(100%)

5.1.1质量监控(30%)

  教学质量监控的机制及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措施。

5.1.2质量评价(40%)

  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涵盖教学的各个环节、是否有多角度的评价,质量评价措施及实施情况。

5.1.3反馈及效果(30%)

  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有持续改进。

6.培养效果

(权重:

0.20)

6.1就业情况与培养质量(50%)

6.1.1近四年就业率情况(70%)

  近四年本专业毕业生年终就业率、灵活就业率。

6.1.2十名优秀校友简介(30%)

  校友指77级以后的本科生。

每人简介500字以内。

6.2在校学生综合素质(50%)

6.2.1近四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参与科研项目学生人次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值(30%)

  创新创业活动指:

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项目指:

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的各类国家、省部和市级纵向项目,以及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科研考核统计的横向项目。

6.2.2近四年学生获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30%)

  该专业学生为获奖人之一。

6.2.3近四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15%)

  该专业学生为发表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6.2.4五名优秀在校生简介(25%)

  本专业在校生,每人简介300字以内。

7.专业特色

(满分10分)

7.1专业特色、实施过程和效果(100%)

  在实践中培育和凝练出的专业特色及其效果说明(1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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