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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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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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范本通用版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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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使本企业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有所依据,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
规,以及企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企业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聘用
(三)本企业聘用的员工,一律必须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填写聘用员工登记表、审查通过后,
签定劳动合同,经过试用,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四)试用期内表现不良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工资,给单
位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五)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列表件:
(1)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医院体格检查表。
(2)最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4)其他必要的文件:
学历证明文件、资格证书等。
(六)下列情形者,不得聘用:
(1)体格检查不适合者。
(2)有犯罪前科者。
(3)有吸毒、酗酒及其他不良习癖者。
(4)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
(5)综合能力、体力无法适应工作需要者。
(6)在外兼职工作者。
(7)在校就读学生。
(七)聘用外地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者,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
(八)企业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和效益工资三个部分组成,并就其能力、年龄、职务,订立九个职级。
具体按照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工作及考勤
(九)员工应切实遵守“员工守则”,不得有任何违反“员工守则”的行为。
(
十)员工按照聘用的“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职务,遵照该岗位职务规定的'职责进行工作。
(十一)员工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
(十二)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增加工作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三)所有员工均应接受考勤,准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旷工。
试用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超过工作时间到岗为迟到,不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
迟到、早退1次罚款10元。
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包括1小时)视为旷工,作旷工累计处理。
第四章休假和请假
(十五)员工除每周2天休假外,法定假日为每年7天:
元旦1天、春节3天、国庆节2天、劳动节1天,工资照付。
(十六)员工从进入企业连续工龄满一年者,可享受有薪假7天。
以后每增加1年工龄,有薪假期延长1天,但最多不超过2周(含公休日)。
有薪假期应按请假程序申请,员工需将书
请假报告提前两周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统一安排休假日期后,报人事部审批。
有薪假须连续休息,不得超年度休假。
本年度未休假者,有薪假不带入下一年度。
(十七)员工因病、因事请假或享受婚丧假、有薪假、工伤假等,超过法定时间的,均应向部
门主管提交请假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和时间,报人事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视同旷工处理。
(十八)休假期满应向部门主管销假。
未办销假手续,考勤不予登记。
(十九)病假
(1)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息治疗,停止工作,应及时将病假证明送交部门主管。
拖延
3日以上者(不含看病当天),视为旷工。
因行动困难、住院等原因不能送交假条者,
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并报人事部备案。
(2)员工全年病假超过30天,病假期间,按天计算只发基本工资;30天之内(包括30天)
按天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不发效益工资。
(3)员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有区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有权根据病假员工病情,与
有关医院及医生联系,了解并进行必要的复查或转院就医。
(4)员工在连续休息4个月后,凭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工作,并试工2个月。
试工期内
不能正常工作继续休息,其休息时间和试工前连续休息时间合并计算。
(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连续医疗期3个月以内者(半日工作半日休
息的医疗期按两个半天合为一天计算),按规定发给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3个月以上
时,其数额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6)不执行职级工资的员工在计发病假工资时,相应扣发固定的收入。
(7)员工利用病、事假(包括医疗期),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十)事假
(1)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请示,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部备案,临时有
事不能提前请假,须在上午10:
00以前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否则按
旷工处理。
(2)经过批准的事假,假期不够应及时续假。
凡不经续假请示,擅自休
假的,按旷工处理。
(3)员工上班中途有事离岗,须部门主管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
发现一次罚款10元;擅自离岗超过1小时(包括1小时),按旷工
累计处理。
(4)员工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需经总经理同意,报人
事部备案。
(5)员工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月累计事假超过3天,扣发当月效益工资。
(二十一)婚假:
正常婚假休息3天,晚婚增加7天(晚婚指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
上,双方均为初婚)。
家住外埠的给予路程假。
(二十二)丧假:
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包括养父母、子女)死亡时,按规定
给假3天,家住外埠的按实际路程给予路程假。
(二十三)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给予90天产假;晚育增加30天(女职工年满24周
岁,生育第一胎的);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婴儿不满1周岁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共1小时哺乳时间。
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职务工资。
(二十四)工伤假:
因执行公务受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取得相应医院证明后休假至痊
愈,支付因工负伤工资。
第五章培训和考绩
(二十五)为陶冶员工的情操,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企
业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和进行定期岗位考核。
任何员工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拒绝参加。
(二十六)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
员工进本企业上岗之前应接受职前培训。
A、企业简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讲解。
B、工作岗位职务说明,工作要求和相应设备性能的讲解。
C、汽车修理的一般基础理论和专职理论的学习。
D、实际操作的训练。
(2)技术培训(在职培训)
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和汽车制造业的进步,进行在职期间的技术、业务培训,以提
高员工的业务工作能力。
(3)专业培训
选拔员工参加厂商或专业学校组织的短期学习。
(二十七)员工考核
对员工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是企业长期的方针。
考核内容包括:
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出勤率、操作技能、工作业绩、业务能力、
工作效率等。
(1)综合考核根据考勤统计、工作记录、奖惩记录,每年度进行一次;
(2)理论技能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分书面答卷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3)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每年年终评定、奖惩、职务升降、工薪调整、合同续停
的依据;
(4)参加考绩工作的人员必须公正无私、严守秘密,一经发现营私舞弊行为应立即予以
处分。
第六章福利、劳保和保险
(二十八)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福利基金,用作员工福利待遇。
(二十九)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各岗位实际需要统一发放、定期以旧换新;工作服装企业统一制
作,并定期更换。
(三十)工作场所装置除尘、三废处理设备,以保证员工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保护员工身
心健康。
(三十一)企业统一参加社会统筹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三十二)员工的医疗费直接发放给个人,每年不低于300元,超过部分员工个人承担30%;根
据员工企业工龄,每年医疗费增加20元(最高不超过400元),超过部分个人承担比例逐年递减2%(递减总额不高于15%)
第七章奖惩
(三十三)奖励:
员工有以下表现者,企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1)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发明革新、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原材料上,
对企业作出显著贡献者。
(2)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卓有成效,取得重大效益者。
(3)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参加抢险救灾,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者。
(4)贯努力工作,忠于职守、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敬业勤业、技术精良、成绩突出者。
(5)举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避免企业利益受到损害,事迹突出者。
(三十四)受奖励的员工除发给奖金外,并将奖励记入档案,作为晋升、加薪、重点培养的依据。
(三十五)惩罚
1.有下列表现者属严重违反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严重违反制度,造成严重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斗殴或殴打他人者。
(3)有偷窃行为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赌博、酗酒者。
(4)擅自在外兼任其他职务,损害企业利益者。
(5)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分者。
(6)受贿、贪污或泄露企业商业、技术秘密者。
(7)12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
(8)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9)次记过处分者。
2.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过处分并停发全年奖金
(1)擅离职守,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2)不服从领导,造成企业损失者。
(3)未经同意擅自操作非本人岗位的设备造成严重后果者。
(4)擅自改变操作规程,后果严重者。
(5)工作期间酗酒闹-事者。
(6)在同事间制造事端,造成斗殴者。
(7)严重违反员工守则精神,造成极坏影响者。
(8)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除行政记过,还要根据所造成损失数额,从以
后的工资中扣还。
(9)警告以上不改正者。
3.警告扣发一个月奖金
(1)未能如期完成任务,经查确系员工拖延所至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工作、不听劝告者。
(3)因工作疏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4)漫骂可户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厂区者。
(6)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者。
(7)旷工一天。
(8)工作不当,导致用户批评者。
(9)个人过失导致事故隐患,但经他人发现,及时纠正者。
(10)工作期间躺卧休息或串岗聊天者。
第八章资遣
(三十六)对于由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
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辞退的员工,不发经济补偿金,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求照价赔偿。
自行辞职者,亦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员工亦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十七)对于因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者,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另按劳动合同约定发给相应
的医疗补助费。
(三十八)员工辞退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
员工在接到通知30天内,可以有2天有薪假,自行
寻找工作;超过2天按事假计。
第九章抚恤
(三十九)员工因公致伤、致残、致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附则
(四十)本规定若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十一)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标准。
(四十二)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企业董事会。
(四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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