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2402897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docx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docx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1、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财付通”)为规范贵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本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贵司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

请贵司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

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贵司应重点阅读。

除非贵司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贵司无权使用本平台。

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的约束。

如贵司有任何疑问,应向财付通客服咨询。

2、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2.1微信公众帐号:

指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2.2微信支付:

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

2.3微信支付商户号:

指财付通的支付系统为贵司配置的用来存储贵司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并处理贵司的交易指令的账号。

微信支付商户号将直接与贵司提供的合法银行卡账户绑定,贵司的银行卡账户将根据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情况做相应的资金扣划或归集。

2.4微信支付商户平台:

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开通了微信支付的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享受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本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且本平台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的评估对本平台中的功能做调整和增减。

2.5员工账号:

指贵司在本平台“员工管理”模块创建的,能够登录贵司的商户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的帐号。

贵司只能向贵司的员工配置员工账号。

3、贵司的权利和义务

3.1在使用本平台前,贵司应开通微信支付服务并获得财付通给贵司配置的微信支付商户号。

3.2贵司应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安全证书、密钥和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当发生信息泄露或密码遗失时,贵司应立即向客服申请挂失。

若客服人员要求贵司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贵司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3贵司应对员工账号的创建、授权、删除等事项尽管理职责。

员工账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同样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4贵司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条款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3.5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若产生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自行承担,财付通不承担任何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3.6未经财付通书面授权,贵司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本平台页面上的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3.7贵司使用本平台功能,需根据本平台提供的技术开发文档进行接口调试。

3.8贵司需自行设置“代金券”、“现金红包”、“优惠立减”、“企业付款”等功能的触发条件,防止他人利用贵司设置的触发条件中存在的漏洞滥用活动规则。

4、财付通的权利义务

4.1财付通负责本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本平台的安全性。

4.2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向贵司的开户银行发出指令,对贵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

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对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

4.3财付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贵司的使用本平台的活动,若贵司利用本平台从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法令规定的活动,财付通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平台部分或所有服务,给财付通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你应赔偿所有损失。

4.4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授权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收集并合理使用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贵司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对前述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以更好地提供产品和服务。

4.5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功能申请的评估来审核、开通、关闭和调整本平台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5、知识产权及保密

5.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已拥有或已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有方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使另一方对之享有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5.2对涉及双方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贵司必须对所接触到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

同时,非经财付通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5.3如贵司需发布任何与财付通合作关系相关的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宣传,均应经财付通事先书面同意。

6、附属规则

本协议针对部分功能以附属规则的形式进行约定,附属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条款与附属规则不一致的,以附属规则为准。

7、服务终止和违约责任

7.1如贵司违反本协议或附属规则中的任何条款,财付通有权终止本平台服务。

7.2如贵司连续三十天未登录本平台,财付通有权向贵司终止本平台服务。

7.3在提前10个自然日通知贵司后,财付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更或自身营运需要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服务或本服务中的部分功能。

7.4本协议中的“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冻结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关停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所有或部分功能。

8、通知

财付通可自本平台向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

通知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同时,财付通也可通过在本平台公告的方式通知,请贵司关注本平台公告。

9、协议变更

财付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财付通将进行公告或另行通知贵司。

如贵司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

任何修订和新协议一经在本平台公布即生效。

贵司登录或继续使用本平台功能即表示贵司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10、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附属规则

一、“代金券”使用规则

1.1定义

代金券(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在本平台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后,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免费发放与充值金额相对应的电子券,他人可凭该电子券在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的微信支付商户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享受券上注明的折扣或优惠。

1.2发券规程

1.2.1预先充值:

发券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通过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发出的代金券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

1.2.2免费发放:

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发券数量、收券人群、单券面额等信息生成代金券,并根据贵司的指令发放代金券。

贵司通过本平台发放的代金券一律对他人免费,贵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1.2.3代扣代付授权:

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支付代金券对应的订单。

1.2.4代金券使用:

收到代金券的用户,可以在通过微信支付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的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使用代金券,用户只需支付“商品价格扣除代金券使用额后的费用”。

1.2.5资金结算:

用户完成交易后,财付通根据《微信支付服务协议》按照“代金券使用额+用户微信支付款项-支付手续费-相关服务费”,将剩余款项结算至对应商户的银行卡账户。

1.3代金券使用期限

贵司可以对代金券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的代金券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

1.4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

若贵司给财付通造成损失,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1.5其他规定

1.5.1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1.5.2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

二、“现金红包”使用规则

2.1定义

现金红包(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发放现金红包,发放红包总额不超过贵司账户内剩余的资金总额,本平台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他人领取红包后,可提取或使用红包中的资金。

2.2发红包规程

2.2.1预先充值:

发红包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在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发出的红包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

2.2.2免费发放:

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红包数量、发放人群、单个红包金额等信息生成微信红包,并根据贵司的指令发放红包。

贵司通过本平台发放的红包需对红包领取人一律免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2.2.3代扣代付授权:

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至红包领取人账户。

2.2.4红包领取:

贵司发出红包后,需经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对应款项将在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后划至其账户。

2.3红包领取期限

贵司发放的红包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自贵司发放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届满后,仍未被领取的红包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

2.4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2.4.1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给财付通造成损失的,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不足以弥补财付通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2.4.2贵司应在发放红包前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保证红包领取人领到的实际金额(税后)与红包标注金额一致。

2.5其他规定

2.5.1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2.5.2若贵司发起的活动以“现金红包”或“微信红包”冠名,则该活动中不得包含除现金红包以外的任何物品。

2.5.3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

三、“企业付款”使用规则

3.1定义

企业付款(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转账,转账总额不超过贵司账户内剩余的资金总额,收款人可以通过“微信零钱账户”收款,当收款人无“微信零钱账户”时,可以通过“微信红包”收款。

微信零钱账户,是财付通在微信用户成功注册微信号时给其配置的支付账户,该支付账户与微信号绑定,具有充值、收款、转账、消费等支付功能。

微信红包,是财付通提供的,让微信用户间互相发放、收取支付账户预付价值的功能,其实质是支付账户的转账功能。

3.2付款规程

3.2.1功能申请:

贵司申请开通本功能必须提交开通申请,贵司有义务填写符合真实情况的信息交由财付通审核,财付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开通。

3.2.2预先充值:

付款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在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付款必须在余额充足的情况下进行。

3.2.3确认收款人:

贵司可以通过输入收款方的微信号或openid来确认收款人。

对于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贵司还可以选择是否由财付通校验收款方的真实姓名来进一步确认收款人。

对于没有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的用户,无法校验收款人的真实姓名。

财付通仅依据贵司输入的收款方的微信号或openid来划付款项,相关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

3.2.4确认付款金额:

贵司应自行确认付款金额,财付通有权根据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风险等级的评估以及收款人账户的实名认证情况、账户交易和风险情况来设置、调整贵司的付款限额。

3.2.5代扣代付授权:

贵司发出付款指令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至收款人账户。

贵司一旦发起付款,相应款项将无法退回。

3.2.6收款人收款:

贵司付出的款项将划至收款人的“微信零钱账户”,收款人没有“微信零钱账户”的将划至收款人的“微信红包账户”并由贵司自行通知收款人。

3.3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3.3.1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给财付通造成损失的,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不足以弥补财付通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3.3.2贵司应在付款前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保证收款人领到的实际金额(税后)与付款标注金额一致。

3.4其他规定

3.4.1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3.4.2贵司应保证所填写的收款人微信号、openid、付款金额、付款原因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所填写信息不实、有误、不准确、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

3.4.3如果财付通检测到贵司的账户异常即有权关停本功能并要求贵司配合财付通调查。

3.4.4贵司不得将本功能包装成微信红包或可能让用户产生混淆的、类似微信红包的应用。

四、“立减优惠”使用规则[新增功能]

4.1定义

立减优惠(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在本平台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后,可以通过本功能针对贵司指定商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减价优惠,用户可使用微信支付享受该优惠。

4.2使用规程

4.2.1预先充值:

使用本功能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通过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所配置的立减优惠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

4.2.2免费享受优惠:

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优惠数量、优惠人数、单笔优惠面额等信息在用户使用微信支付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对交易价款进行抵扣。

贵司通过本平台配置的立减优惠一律对他人免费,贵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4.2.3代扣代付授权:

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支付与本功能相对应订单的优惠金额。

4.2.4立减优惠的使用:

符合立减优惠条件的用户,可以在通过微信支付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商户的商品或服务时使享受立减优惠,用户只需支付“商品价格扣除立减优惠额后的费用”。

4.2.5资金结算:

用户完成交易后,财付通根据《微信支付服务协议》按照“立减优惠使用额+用户微信支付款项-支付手续费-相关服务费”,将剩余款项结算至对应商户的银行卡账户。

4.3立减优惠有效期

贵司可以对立减优惠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未使用的立减优惠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

4.4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

若贵司给财付通造成损失,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4.5其他规定

4.5.1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4.5.2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