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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讲义

521联盟——2014法硕冲刺复习讲义

Ⅰ《刑法学》部分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机构图

从刑法的概念说起: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即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是什么,犯罪是什么,刑罚是什么)

刑法概述:

概念、任务和机能、体系和解释

 

体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刑法适用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绪

论)

刑法的效力范围: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主体:

自然人、单位(四分法、精神病

人,聋哑人,醉酒的人)

客体: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

基本的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

罪过(故意、过失)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犯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

客观方面:

行为(作为,不作为)

未完成形态:

预备、未遂、中止

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一罪与数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犯罪的阻却事由:

其他(如自救行为、公务行为)

刑罚的种类:

主刑五种(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

刑量刑:

累犯、自首、立功、

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的运用执行:

减刑、假释

 

时效

刑法分则的基本体系架构:

整体上分为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和侵害超个人法益(又名整体法益)的犯罪。

侵害生命法益的犯罪(杀人)

个侵害身体法益的犯罪(伤害)

专属于人身的

个人法益侵害自由法益的犯罪(强奸、非法拘禁等强

人(分则第四章)制性犯罪)

侵害名誉法益的犯罪(侮辱、诽谤)

非专属于人身的

益个人法益:

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分则第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则第一章)

整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则第二章)

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则第三章)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体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

妨害司法的犯罪

法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分则第七章)

妨害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犯罪(分则第八章)

益妨害国家公务公正进行的犯罪(分则第九章)

妨害军人正常执行职务的犯罪(分则第十章)

本体论(第一章)刑法各论概论(第十二章)

刑法总论  犯罪论(第二至七章) 刑法各论

刑罚论(第八至十一章)刑法各罪名(第十三至二十章)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刑法概述要求牢记:

刑法的定义、刑法的形式、刑法的任务和机能、刑法的解释

       了解即可:

刑法的特征、刑法的体系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

一、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

禁止采用习惯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行为后的重法

(必考点掌握)禁止不明确的罪状、禁止不确定的刑罚

主要体现:

立法方面

司法方面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了解即可)

思考: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意味着没有特权,但平等不等于均等,相等。

如对于不同主观恶性、不同年龄阶段的人会有区别,即罪责性相适应。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即“罪行”,“责”即“刑事责任”,“刑”即“刑罚的轻重”

最早源于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

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一般出选择题

表格1:

属地原则

(域内效力)

中国领域:

领陆、领水、领空

●香港、澳门用当地的刑法,不适用全国性刑法

拟制领土:

中国的船舶和航空器(包括民用的和军用的)

●国际列车不是:

《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10条“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

补充:

驻外使领馆《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表格2:

域外效力

属人原则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都适用中国刑法。

但最高刑为3年以下的,可不予追究。

“可不予追究“并非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责任

保护原则

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三个条件①领域外②最低刑为3年以上③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

如在我国领域内(如中国的船舶和航空器),直接适用属地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适用中国刑法定罪量刑或者引渡

表格3溯及力:

定义我国是“从旧兼从轻”

具体适用如下:

刑事案件

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刑法

旧刑法认为是犯罪的

旧刑法处罚轻适用刑法

旧刑法处罚重适用刑法

新旧刑法处罚相同适用刑法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掌握“但书”的意义,要求会背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任何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三特征)

一切道德上邪恶的东西都是犯罪。

()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只要具有社会危害性,就能认为是犯罪。

()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

二、刑事违法性: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基本特征)例如:

男人强奸女人,是强奸罪。

女人强奸男人,不是强奸罪。

三、应受刑罚惩罚性(基本特征)区分:

不是犯罪

是犯罪

如:

“但书”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要受处罚

犯罪人受处罚为常态。

免予刑事处罚

如:

“犯罪中止”

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概述

1.概念(重点掌握)

2.意义(了解即可)

3.犯罪构成的分类(必考)会背且熟悉例子

分类

概念

例子

基本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

标准的犯罪构成

派生的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第五节

表格1

犯罪客体

种类、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不作为(必考)的概念、条件、纯正与不纯正不作为

危害结果:

广义、狭义以及在刑法中的意义(熟读)

因果关系(了解)熟读因果关系的非常态情形

犯罪主体

自然人

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分法,见下表格(必考,以选择题)

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的司法解释

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醉酒的人:

又聋又哑的人:

单位

概念

要件:

①②

不以单位犯罪论的三种情况①②③

单位的分支机构

处罚原则

双罚

单位:

个人:

单罚只罚

主观方面

罪过

故意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概念)

异同(必背)

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两种过失的区别②过于自信过失和间接故意区别

③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无罪过事件:

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表格2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

(0,14)

[14,16)

[16,∞)

[14,18)

[75,∞)

故意,可以从轻或减轻;

过失,应当从轻或减轻。

表格3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表现形式

处理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假想非罪

假想犯罪

罪名和罪行轻重产生误解

分类

典型案例(牢记)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客体错误

对象错误

手段错误

行为偏差

因果关系错误

注意:

①认识错误一般出现在主观为故意的场合。

当一个人的行为不是故意时,一般不讨论其认识错误,而是去判定此人有无犯罪过失的认定问题。

举例:

猎户在山里打死身披兽皮的采药人。

②故意犯罪既没有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也未造成预期之外的结果,只研究不能犯的问题。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

概念

既遂的形态

☆处罚

未完成

形态

犯罪预备

☆概念和特征

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处罚

犯罪未遂

概念和特征

☆分类

☆处罚

犯罪中止

概念和特征

区别、分类

☆处罚

第五章共同犯罪

表格共同犯罪的判定

共同犯罪

概念

构成特征:

①②③

非共同犯罪

过失犯罪

例外:

间接正犯

举例:

事前无通谋、

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

举例:

过限行为

举例:

同时犯

举例:

片面共犯

举例: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牢记)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概念

种类

刑事责任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参看空间日志。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概念和特征

典型例子

处断原则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集合犯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牵连犯

吸收犯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否则,

起因条件

有不法侵害发生

假想防卫

时间条件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不适时

对象条件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可能是紧急避险

主观条件

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防卫挑拨

互殴

保护非法利益

限度条件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主刑

管制

①不予关押②(3,2,3)③社区矫正和禁止令

④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⑤劳动中同工同酬⑥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拘役

①羁押于特定设施或场所②(1,6,1)③公安机关执行

④酌量发给报酬⑤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

①羁押于特定设施或场所②(6,15,25)③监狱或其他场所

④强制劳动⑤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

①终身被剥夺自由②必须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③不存在折抵问题

死刑☆

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附加刑

罚金

了解即可

剥夺政治

权利☆

(必考)概念、内容、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期限及执行

没收财产

概念、没收范围、执行

驱逐出境

了解即可,只适用于外国人

第九章量刑

第一、二节熟读

第三节量刑制度下列必背

1.累犯、自首的成立条件及处理原则

 

2.限制加重原则的具体规则

 

3.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

 

4.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及法律后果。

 

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必背)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

追诉期限的规定(必背)

第十二章——二十章刑法各论

刑法分则的学习方法:

①抓大放小。

刑法罪名三四百个,但考试中常考的不超过50个,必考的不超过20个。

如果把上课时所讲过的重点和必考罪名掌握清楚,刑法分则的分数就基本拿到了。

若无余力,其他罪名读熟即可。

②必考罪名。

务必重视!

概念,犯罪构成,罪名的认定都要牢固和准确掌握。

必考罪名的特点是犄角旮旯都是分数,也许一个知识点没掌握好,下次考试的卷面“点点都是辛酸泪”。

③重点罪名。

虽名为重点罪名,对其重视程度不能低于必考罪名。

这些罪名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很容易出题目。

④法定刑无需记忆。

法硕考试不考具体判多少年,只考定何罪以及有无加重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在此重申,量刑情节一定要牢记,案例分析题主要考察这些知识点。

刑法各章罪名情况一览表

必考罪名

重点罪名

一般掌握

了解即可

危害国家安全罪(13章)

①间谍罪

①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①分裂国家罪

②煽动分裂国家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章)

①放火罪

②交通肇事罪

①爆炸罪②投放危险物质罪③破坏交通工具罪④破坏交通设施罪⑤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③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④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⑤重大责任事故罪

①劫持航空器罪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5章)

新增:

①贷款诈骗罪②信用卡诈骗罪

①自私普通货物物品罪②洗钱罪③保险诈骗罪④逃税罪⑤非法经营罪

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②生产、销售假药罪③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④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⑤集资诈骗罪⑥侵犯商业秘密罪⑦合同诈骗罪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②伪造货币罪③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④妨害信用卡管理罪⑤抗税罪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⑦假冒注册商标罪⑧侵犯著作权罪⑨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6章)

①故意杀人罪②强奸罪③非法拘禁罪④绑架罪

①故意伤害罪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③拐卖妇女、儿童罪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⑥遗弃罪

①过失致人死亡罪②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③诬告陷害罪④侮辱罪⑤诽谤罪⑥刑讯逼供罪⑦报复陷害罪⑧破坏选举罪⑨重婚罪

虐待罪

侵犯财产罪

(17章)

①抢劫罪②盗窃罪③抢夺罪④职务侵占罪

①侵占罪

①诈骗罪②挪用资金罪③敲诈勒索罪④故意毁坏财物罪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18章)

新增:

①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①妨害公务罪②赌博罪③伪证罪④脱逃罪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⑥传播性病罪

①招摇撞骗罪②聚众斗殴罪③寻衅滋事罪④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⑤窝藏、包庇罪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⑧医疗事故罪⑨非法行医罪

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①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③组织卖淫罪④污染环境罪

贪污贿赂罪

(19章)

①贪污罪

①挪用公款罪

①受贿罪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③行贿罪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渎职罪

(20章)

①玩忽职守罪②食品监管渎职罪③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①滥用职权罪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③徇私枉法罪④私放在押人员罪

①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③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Ⅱ《民法学》部分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基本原则(自愿、公平、诚信、禁止权力滥用、公序良俗)

自然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监护人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体法人:

分类;与自然人的区别

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非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

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事件(自然事件、生活事件)——诉讼时效制度

代理行为

法律行为合同(债权)行为——《合同法》

民事法律事实(意思表示)处分(物权)行为——《物权法》

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继承法》

事实行为先占、添附、拾得、发现等行为.

(非意思表示)创作、发明行为——《知识产权法》

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

《民法通则》(1—7章,18章)

一、民法学基本理论(1章)

1、

民法的概念、特征等——平等主体

2、民法调整的对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3、民法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

1、概念、特征

2、分类(单务VS单方、实践性:

+借用、自然人借贷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3、有效条件★★★①无效

(5章)4、民事行为的效力★★★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法第3节

5、附条件、附期限③效力待定

案例

效力

起始效力

处理结果

小5买卖毒品

小2被骗买假LV

小1(14岁)买真LV

1、事件(什么都没想,为主体控制不住):

诉讼时效、不当得利。

民事法律事实①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产生行为人预期效果

(2章)2、行为②准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感情表示

③事实行为:

后果由法律规定,与主体行为能力无关。

民事法律关系1、概念、特征、分类(绝对VS相对)

(2章)内容:

民事权利★★★—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①概念、特征

2、要素人身权②人格权、身份权的区别

(18章)③肖像权、隐私权

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三、民事主体理论

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概念、特征、基本点

自然人2、监护:

监护人顺序、指定监护(主体、对象)、近亲属

(3章)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概念、条件、程序、后果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1、概念、特征

法人2、分类:

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

(4章)3、法人民事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能力的区别

4、设立原则、条件;终止原因

1、概念及设立条件

非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第4章)3、入伙、退伙的特殊要求

4、责任承担:

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四、代理理论(第6章)★★★

1、概念、特征(与几种非代理的行为相区别)

2、代理权概念及行使规则

3、无权代理的概念及效力

4、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5、代理关系的终止

6补充:

有关代理的几大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7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五、诉讼时效理论(第7章)★★★

1、概念、性质、法律后果。

(理解)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4、诉讼时效的种类(基本点)

5、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物权法》(8—15章)

一、总则(第8章)

1、物权概念、特征(与债权区别)、种类

2、物权法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公示公信

3、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原则上都要经过登记,即登记要件主义。

例外,合同生效时即可取得物权变动效果,只是若经过登记,效力更高,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符合物权法的公信原则要求,此即为登记对抗主义。

采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另外,在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等动产上设立抵押权也采登记对抗主义。

(2)动产物权:

交付——掌握几种交付方式

4、物权保护:

物上请求权、损害赔偿

二、所有权(第9—12章)

1、概念、特征、权能

2、几种类型

①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复习《宪法》知识)

②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结合生活常识判断)

③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几种主要相邻关系)

④共有:

概念、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物权法》第97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

善意取得(概念、适用条件106条);拾得遗失物,107条。

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的前提:

合法占有、无权处分。

因此,盗窃物、遗失物不适用。

补充法条:

《物权法》109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112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物权法》113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三、用益物权(第13章)

1、概念、特征、种类

2、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取得方式如何?

3、地役权★★

①概念、特征

②与相邻关系的区别(依合同,有偿者为地役权)

③设立方式

四、担保物权(第14章)★★★

1、概念、特征

2、抵押权

①概念、特征

②设立方式:

不动产——登记要件;动产——登记对抗。

③(不)可以设立抵押的财产

④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人VS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对应关系

⑤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⑥最高额抵押的特点

3、质权:

概念、特征;当事人权利义务;权利质权的设立。

4、留置权:

概念、特征;成立要件;效力。

补充法条:

《物权法》239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债法

一、债法总则(第16章)

1、

债的概念、特征(VS物权)、种类

2、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

债的变更内容变更

债权转让条件、

主体变更债务承担效力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4、债的消灭:

抵消、提存的概念及要件★★

二、债法分则(债的发生根据)(第16、17、21章)

(一)不当得利之债★★紧扣要件!

(二)无因管理之债★★

(三)侵权之债

1、侵权概念、特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2、归责原则★★

①过错责任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

②过错推定原则。

发生举证责任的倒置,由被告举证。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的人身损害;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物件损害责任(建筑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折断、窨井等地下设施)。

③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直接规定,与行为人主观过错与否无关。

3、精神损害赔偿

①适用于侵权责任,非违约责任

②专属于自然人,非法人、其他组织

③只能于诉讼进行中提出,非诉讼后

4、多数人侵权

①共同侵权(类似共同犯罪)

②共同危险(因群体事件受伤,不能确定侵害人)

③累计因果关系—→连带;部分因果关系—→按份

5、《侵权责任法》分则

(1)监护人责任:

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教育机构的责任

(3)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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