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评级基本定量指标使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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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级基本定量指标使用要求.docx

企业信用评级基本定量指标使用要求

Q/YXBW2-2012

2012-08-01发布2012-08-01实施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发布

 

企业信用评级通用规范

上海市企业标准

B3100()

目次

前言

1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相关评级机构联合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信用评级指标的构成、权重和工作程序,并列示了可以参照的评价内容。

主要参考了信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本协会已批准发布的相关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业务情况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仪表电子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上海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华杰资信评级有限公司上海立信天友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上海正信方晟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立信长江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上海正名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侯江涛朱本勇徐纯锐姜懿张勰饶明华;

本标准于2012年8月1日首次发布。

企业信用评级通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信用评级的程序、指标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评级机构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的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企业开展内部信用评级活动时也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1/T371.1-2006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第1部分:

数据元目录

DB31/T371.2-2006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第2部分:

数据交换要求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49号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沪信息委征〔2006〕83号文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试行版)

3术语和定义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5〕第49号所规定名词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信用意愿

企业或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履行约定条件下偿还义务的主观意识。

3.2

信用能力

企业或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履行约定条件下偿还义务的能力。

3.3

信用评级

指由评级机构对影响被评对象信用意愿与信用能力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就其未来一段时期的履约程度进行客观公正判断,并依据科学指标体系,以信用等级标识表示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一种专业活动。

3.4

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机构依据被评对象相关信用信息,遵循科学信用评估方法,所制作的反映被评对象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信用意愿和信用能力的分析报告,供使用人作为判断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参考。

3.5

企业信用评级主体

依法从事企业信用评级的评级机构或其他企业,以及合格的信用评估人员。

3.6

基本指标

是指企业评级工作的最低要求指标,即不能再被减除的指标,是评级指标体系的最基本构成指标。

包括基本定性指标和基本定量指标。

3.7

推荐指标

指基本指标之外,可在基本定量指标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的定量指标,以满足特定条件下的评级要求。

3.8

权重配比区间

是指按照指标特征设置为不同的区间,并对各区间进行权重配比,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

本标准共包括:

企业素质区间和前景展望区间两个基本定性指标的权重配比区间,和债务风险指标区间、资产质量指标区间、盈利能力指标区间、经营增长指标区间以及现金相关指标区间等共五个基本定量指标的权重配比区间。

4企业信用评级基本指标的基本要求

4.1企业信用评级基本指标的组成

本标准规定的企业信用评级基本指标由基本定性指标和基本定量指标所组成。

4.2基本指标及所属权重配比区间

4.2.1一般规定

本标准按照企业素质、债务风险、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经营增长、现金相关指标和前景展望等设置了相应的权重配比区间,并确定了配比权重,一般情况下配比权重不得随意更改。

4.2.2权重配比规定

各权重配比区间依据其所包含的基本指标对评级结果的影响程度,确定了各权重配比区间的权重及对应的基本指标名称,见表1:

 

表1权重配比区间包含之基本指标名称及其权重配比

权重配比区间

基本指标名称

权重配比(%)

企业素质区间

考察内容见附录A之A.1

14

债务风险指标区间

包含指标及参考计算公式见附录B

25

资产质量指标区间

包含指标及参考计算公式见附录B

15

盈利能力指标区间

包含指标及参考计算公式见附录B

15

经营增长指标区间

包含指标及参考计算公式见附录B

5

现金相关指标区间

包含指标及参考计算公式见附录B

10

前景展望区间

考察内容见附录A之A.2

16

5企业信用评级基本定性指标使用要求

5.1基本定性指标及对应权重配比区间

本标准的基本定性指标包括企业素质和前景展望等两个权重配比区间,并规定了基本定性指标包含的必要考查内容。

5.2基本定性指标使用规定

基本定性指标的评价内容及具体考察方面见附录A。

6企业信用评级基本定量指标使用要求

6.1基本定量指标选取的基本原则

a)基础性:

基本定量指标具有明显的基础指标性质,计算数据易于取得,并且使指标计算的正确性能够得到有效保证。

b)简洁性:

基本定量指标的选取尽可能要求构成简单,使用方便,数量不求多,但需具有明显的代表性质,且易于被使用者理解。

c)独立性:

各基本定量指标之间在计算和得分上应各自独立且不存在替代关系。

选取时利用因子对比法,剔除关联性较高的指标。

d)可比性:

基本定量指标选取时,把企业的个性特征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可能降低,使各企业在评价方面具有较高可对比性。

e)纠偏性:

为了达到通用的目的,需要在选取基本定量指标时,各基本定量指标具有一定的纠正其他指标可能发生偏差的能力。

6.2基本定量指标及所属权重配比区间

本标准的基本定量指标包括债务风险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经营增长指标、现金相关指标等五个权重配比区间,并规定了各区间所包含的具体基本定量指标。

6.3基本定量指标使用规定

各权重配比区间内所包含的基本定量指标及参考公式见附录B。

7企业信用评级推荐指标使用要求

7.1推荐指标基本规定

推荐指标为在既有权重配比评级区间内可以增加使用的定量指标。

本标准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为体现各行业的不同侧重点,可以使用相应的推荐指标。

使用时可根据不同需要,在既有定量指标及所属权重配比区间内增加若干推荐指标项,保持既有区间总体权重不变的前提下,在区间内可以具体分配现有基本定量指标和新增推荐指标之间的权重。

7.2推荐指标选取指引

本标准提供了部分推荐性指标及参考计算公式,使用中可以选用但不局限于以下列示的推荐指标,参见附录C和附录D。

7.3推荐指标选取及使用示例

企业信用评级基本指标及所列评级区间的权重按照本标准的权重配比要求使用,一般不做变动。

区间内各指标权重则在区间总权重的范围内,由企业信用评级主体根据行业特征,结合被评企业特点,以及是否按照附录C提供的推荐指标或根据评级需要而增加指标等因素,自行进行二次权重分配来确定。

8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规定

8.1一般规定

评级机构应按照企业信用评级基本原则、评估程序及评估报告规范,由信用评估人员通过现场调研及其它方式合法采集、验证被评对象信用信息,通过科学分析方法,客观反映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

8.2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基本原则

在进行企业信用评级的过程中,评级主体应遵循评级原则,按照如下要求开展工作:

a)客观性:

应对采集到的被评对象信用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方法核实比对,务求真实客观反映其信用状况。

b)独立性:

应不带有任何偏见、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独立、公正地反映被评对象的信用状况。

c)谨慎性:

在对被评对象进行信用分析、评估的过程中,尤其在被评对象提供的信用信息不完备或不能核实的情况下,应持审慎态度。

d)前瞻性:

在客观反映被评对象过去与当前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应侧重对被评对象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履约能力与意愿进行分析与判断。

8.3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程序

8.3.1一般规定

企业信用评级程序主要包括:

评估准备、现场调研或者材料核实、报告撰写、报告评审、异议处理、资料存档、信息保密及数据库管理等阶段。

8.3.2评估准备

8.3.2.1评级准备之前评级机构需要判断是否有能力提供被评对象信用评估报告,是否需要进行从业回避等。

其中,从业回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评级机构与被评对象存在资产关联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信用评估活动客观公正性的,评级机构不得提供有关该被评对象的信用评估报告;

b)评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近1年内曾在被评对象任职,或其直系亲属目前在被评对象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评级机构不得提供有关该被评对象的信用评估报告;

c)评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被评对象有除信用评估业务收费之外的其它重大经济利益关系,评级机构不得提供有关该被评对象的信用评估报告;

d)信用评估人员近1年内曾在被评对象任职,或其直系亲属目前在被评对象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该信用评估人员应予回避;

e)信用评估人员与被评对象有除信用评估业务收费之外的其它重大经济利益关系,该信用评估人员应予回避。

8.3.2.2评级机构需要组成信用评级小组,评级小组至少由2名信用评估人员组成,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

8.3.2.3向被评对象提供资料清单,评级小组对被评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分析,确定现场调研重点及主要关注事项。

调研前应做好调研提纲。

8.3.3现场调研或材料核实

8.3.3.1现场调研是信用评级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调研的重点应在于核实相关信息,了解并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因素。

8.3.3.2现场调研时,信用评估人员应对被评对象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察看,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较为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调研内容可主要包括:

企业概况、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状况、技术水平、采购与销售状况及发展战略等,重要财务信息及企业或有风险等信息也应在调研中进行核实。

调研时信用评估人员应做好调研访谈记录,并要求被访谈人签字确认。

8.3.3.3当评级活动无法开展现场调研时,信用评估人员可根据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合法采集信息,以对被评对象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进行核实及验证。

8.3.4报告撰写

在现场调研及广泛参考其它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由信用评估人员根据现场调研取得的信息和材料核实情况,初拟信用评估报告及拟定信用等级。

8.3.5报告评审

评级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信用评估人员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最终审核,并做出决议,确定被评对象信用等级。

其中,对于评审委员会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评审会议委员与被评对象存在关联或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估公正性的,应予回避;

b)对同一被评对象,信用评估人员、评审会议委员之间不能存在人员交叉;

c)评级机构应事先规定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人数,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不得低于原定2/3;

d)被评对象信用等级由评审会议最终确定,评审过程及评审结论不受外部任何不当干预;

e)评审结论实行“简单多数”的原则,信用等级须经与会评审委员的1/2以上同意。

在未能达到简单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可采用加权平均方法确定信用等级;

f)评审结束后应形成评审记录,并存档保管。

8.3.6异议处理

8.3.6.1被评对象或委托方对评级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存有异议,并提供相关依据的,评级机构应当进行核实,发现采集的信息确有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并将纠正后的信息及时反馈于异议提出方;查证后确实无误的,应当告知异议提出方;难以查证的,应当根据客观原则进行审慎处理。

8.3.6.2被评对象或委托方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补充材料,评级机构可酌情对其进行复评一次,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8.3.7资料存档

资料存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评级机构应对工作底稿、信用评估报告等资料的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b)信用评估工作结束后,信用评估人员应当将相关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后移交专人归档,以备后查。

资料应包括:

信用评估协议、企业介绍资料、企业财务资料(财务报表)、现场调研工作底稿、评审会议记录、信用评估结果通知书、信用评估报告、异议处理资料等;

c)资料归档包括文本归档和电子归档。

文本资料保存期限宜不少于7年;电子文档应长期保存。

在资料档案保存期满之后应采用恰当的方式加以处理。

8.3.8信息保密

评级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业务信息保密制度,以维护被评对象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评级机构应在信息的采集、记录、备份、分析及报告各环节建立信息保密与安全措施;

b)评级机构应对被评对象存档资料进行集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调阅;

c)评级机构不得利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被评对象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方谋取不当利益;

d)评级机构与被评对象或委托方约定的保密事项及商业秘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e)信用评估结果应依据有关规定合法公布。

8.3.9数据库管理

评级机构应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制度,以达到数据的集中性、一致性、可维护性、保密性等目的。

数据库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专门管理信用信息数据的系统,应包括被评对象提供的信息、评级机构自身采集、积累及分析的信息等。

其中,有关数据元的设定、维护与组织可参照DB31/T371.1-2006、DB31/T371.2-2006及沪信息委征〔2006〕83号文中《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试行版的规定;

b)数据库管理制度应明确不同类别信息保存期限、保存方式及保管(维护)人的责任等内容;

c)应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数据库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库正常安全运行。

可主要包括信息安全级别管理制度、身份鉴别制度、访问控制制度、数据加密算法及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等;

d)应注重对数据库数据的累积,逐步建立违约率测算与考核机制;

e)数据库管理制度应对评级机构终止业务时数据的处理做出明确的安排。

8.4信用等级标识与释义

企业信用等级标识如表2所示,其中AA级到B可用“+”、“-”符号进行微调。

表2信用等级标识与释义

等级

释义

AAA

信用极好,履约能力极强,几乎无风险;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

AA

信用很好,履约能力很强,基本无风险;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A

信用较好,履约能力较强,风险较小;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较小

BBB

信用尚可,具备一定履约能力,有一定风险;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有一定影响

BB

信用欠佳,履约能力不稳定,有较大风险;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有较大影响

B

信用较差,履约能力较差,有很大风险;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有很大影响

CCC

信用很差,履约能力很差,违约可能性很大

CC

信用极差,履约能力极差,违约可能性极大

C

完全丧失履约能力,企业濒临破产

NR

信用评估关键资料显著缺失;为非法人企业或停业、歇业的;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原则上不予评估

9管理与监督

9.1机构管理

本市范围内使用本标准的评级机构或其他企业应接受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管。

9.2机构自律

本市范围内使用本标准的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认同本标准的征信机构或其他企业应自觉遵守行业协会有关规定,加强自律。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企业信用评级基本定性指标评价内容

A.1企业素质:

A.1.1、股东背景及人力资源构成:

1)股东的实力及对企业的支持程度;

2)管理者经历及能力;

3)员工整体素质。

A.1.2、经营管理及制度:

1)治理架构是否完善;

2)组织机构是否完整、实用;

3)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A.1.3、行业内地位和竞争能力:

1)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

2)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认可程度;

3)产品的竞争能力;

4)市场占有情况;

5)企业总体的竞争能力。

A.1.4、独有优势;

1)技术的领先程度;

2)成本优势;

3)渠道优势;

4)品牌优势。

A.1.5、企业及主要管理者信用记录:

1)企业的信用记录;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记录;

3)主要管理者个人信用记录。

A.2前景展望:

A.2.1、总体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

1)宏观经济形势;

2)宏观货币、税收等政策变化;

3)总体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程度。

A.2.2、产业发展趋势:

1)产业发展趋势;

2)产业政策的扶持力度;

3)产业发展趋势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程度。

A.2.3、区域经济环境:

1)区域市场的容纳能力;

2)区域经济对行业选择的影响;

3)区域政府有关环保、能源供应等影响因素;

4)区域内劳动力的供求及价格。

A.2.4、企业在行业内地位及竞争力:

1)企业在行业内已具有的地位;

2)主要竞争对手的实力对比;

3)企业未来竞争力的保持、扩大或者萎缩。

A.2.5、企业的技术、产品、品牌优势或劣势:

1)保持技术领先的持续时间和维持难度;

2)保持市场占有的持续时间和维持难度;

3)品牌影响的程度和维护的成本。

A.2.6、企业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

主要判断企业在面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影响、技术革新和新竞争者竞争时的应对能力和维护竞争优势的难度。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企业信用评级基本定量指标及参考公式

企业信用评级基本定量指标及其参考公式见下表:

权重配比区间

基本指标名称

参考公式

债务风险指标区间

资产负债率

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

(税前利润+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长期资本覆盖比率

(期末权益总额+期末长期债务)/期末长期资产×100%

现金比率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流动负债×100%

资产质量指标区间

总资产周转速度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

应收账款周转速度

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期初应收票据余额+期末应收票据余额)/2]

存货周转速度

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权重配比区间

基本指标名称

参考公式

盈利能力指标区间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营业收入(或营业总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

税后利润/[(期初净资产余额+期末净资产余额)/2]×100%

总资产报酬率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期初总资产余额+期末总资产余额)/2]×100%

经营增长指标区间

营业收入增长率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上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

(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x100%

现金相关指标区间

主营业务现金率

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现金流入/主营业务收入×100%

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与还本付息额比率

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当年银行借款还本总额+全年利息支出总额)×100%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企业信用评级可使用的推荐指标列示

C.1一般规定

推荐指标为在既有权重配比评级区间内可以增加使用的定量指标,可以但不局限于使用以下列示的推荐指标

C.2部分推荐指标列示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

固定资产净值率

资本固定化比率

债务与资本总额比率

长期投资与长期资本比率

非信贷资金筹集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出租比率

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比率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的比率

固定资产周转速度

技术投入比率

担保比率

资本金到位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

投资收益率

投资收益现金回收率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企业信用评级部分推荐指标参考公式

企业信用评级部分推荐指标参考公式见下表:

推荐性指标列示

参考公式

净资产与年末贷款余额比率

期末所有者权益/(期末银行贷款余额+期末票据贴现余额+期末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净额+期末贸易融资净额)×100%

固定资产净值率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资本固定化比率

期末非流动资产合计/期末所有者权益×100%

债务与资本总额比率

(期末长期借款+期末短期借款+期末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债券+期末应付票据+期末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长期借款+期末短期借款+期末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债券+期末应付票据+期末交易性金融负债+所有者权益)×100%

长期投资与长期资本比率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100%

推荐性指标列示

参考公式

非信贷资金筹集率

[期末净资产+(期末股东借款-期末股东占用款)+预售收入]/(期末存货+预付账款)×100%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合计×100%

出租比率

全年实际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全年可供出租套数或建筑面积×100%

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比率

非筹资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的比率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流动负债平均余额×100%

固定资产周转速度

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固定资产净值+期末固定资产净值)/2]

技术投入比率

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究开发投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推荐性指标列示

参考公式

担保比率

期末未清担保余额/所有者权益×100%

资本金到位率

[实收资本金+(期末股东借款-期末股东占用款)]/应到位资本金×100%

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营业成本(或营业总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00%

投资收益率

(投资收益+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平均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平均余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平均余额+长期股权投资平均余额)×100%

投资收益现金回收率

本期收到的现金投资收益(包括分得股利收到的现金和股权转让所收到的现金净额)/投资收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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