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2385027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107.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docx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docx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

昆山市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15年)

昆山市规划局和昆山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昆山市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是对上一版《标准》的优化和调整,并将于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2011年发布的《标准》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山实际,制定《昆山市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市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

根据城市实际发展情况和交通发展目标,将市域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

老城区、花桥(轨道交通沿线)、千灯古镇、锦溪古镇、周庄古镇范围的主要城镇综合单元(8个);

二类区:

中心城区范围的工业单元、部分城镇综合单元(含陆家、千灯、淀山湖、锦溪、周庄、巴城镇区)(30个);

三类区:

市域范围内除去一类、二类区以外的其他规划单元(44个);

具体分区见附表2-1和附图2-1。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四条停车场(库)应当遵循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边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应当符合附录1的规定。

第五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分期建设的群体性建筑,各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不得低于同期配建规模。

第六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若有特殊需求,可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按各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集中统一建设停车设施。

第七条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照《标准》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

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至少应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第八条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公园、各类城市交通设施或交通枢纽,特大型、综合型建筑项目、特殊区位开发建筑项目,以及城市规划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较大影响的其它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应通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的停车需求预测初步确定配建标准,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第一十条临时性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

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

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停车位配建数量。

第一十一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鼓励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等立体停车型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

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米。

第一十二条新建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位。

居住、办公、娱乐等建筑物采用机械式停车位的,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需按80%进行折减后计入总停车泊位数,新建住宅类建筑物不宜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第一十三条住宅区地面停车场应有绿化种植并设置植草砖等透水地面。

低层住宅区除少量访客停车位外不宜设置地面停车场地;多层住宅区地面停车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总停车位数的20%;小高层(中高层)、高层住宅区地面停车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总停车位数的10%。

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和内部道路设置停车位。

第一十四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应以优化交通流线组织为前提。

停车设施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与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用地内部道路之间保持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地下车库出入口数量与停车位泊位数相匹配。

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一十五条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停车泊位的长宽尺寸应当满足《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等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垂直式后退小型车停车位宽度不得低于2.4米,长度不得低于5.3米。

第一十六条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在空间上尽量整合协调,考虑将来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可能。

其中,位于本《标准》规定的二类区、三类区的建筑物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过规划批准后,可按15:

1的比例换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2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一类区和二类区各开发项目应根据交通影响评价结果,在用地范围内适当预留公共自行车停车位,并为公共自行车运营提供便利。

第一十七条建立公交场站与折减停车设施的联动制度,将建设项目配建公交场站与停车位折减挂钩,鼓励建设项目“贡献”公交场站用地,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可进行折减,累计折减泊位数参照附录3中附表3-2。

配建停车泊位折减的建设项目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具体折减停车泊位数以交评论证结论为准。

第一十八条对于公交走廊沿线区域内的非综合开发建筑物,其所处地块50%以上用地面积位于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交枢纽站、大型公交首末站出入口直线距离300米之内,停车泊位数量按90%折减。

第一十九条大型综合性公共建筑,其配建车位数量应按各类建筑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

其中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的商办建筑,在充分考虑车位可以共享的情况下,车位总数可按各类建筑性质配建车位需求总和的85%计算。

商住类建筑不得进行折减。

第十七、十八、十九条涉及的停车泊位数量折减不得重复叠加,不得超过单条规定的最高折减数。

第二十条住宅类配建指标为居民停车位,访客停车位的设置应按照居民停车位总数的2%单独进行设置,并不应多于20个,原则上在地面部分设置,并且不得出售和出租。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装卸车、大巴车以大型车为计算当量。

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可按附录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进行计算。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第二十二条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以计容建筑面积为准,但地下室中的商业、办公等存在停车需求的部分也应按照实际使用功能配建停车位。

第二十三条同一属性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按其规模面积计算,不再按项目内部功能分算(如宾馆内办公、商务、餐饮等);不同类别属性建设项目(如商住、商办等复合功能)按不同属性的规模面积分别计算后累加。

第二十四条建筑物可结合自身交通特性,在以标准车位为主体的基础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其他车型机动车位。

第二十五条住宅、办公等建筑物配建停车位鼓励设置电动汽车的相关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应做好预留。

第二十六条未列入本指标分类、已列入但存在特殊情况以及特殊地块内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可通过交通影响评价进行配建。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199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JJ37-90)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等规定,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内通道、车辆路线走向、停车泊位、停车引导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十八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配建的停车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其安全、实用。

为了杜绝擅自停用、改用停车场(库)行为,相关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昆规〔2011〕66号》、原《昆规〔2011〕8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录1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指标

(1)住宅类停车位指标参照表1-1。

表1-1住宅类停车位配建指标

项目类别

单位

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独立式住宅

2.0

2.0

2.0

1.0

普通住宅

S建≤90㎡

100m2建筑面积

1.0

1.2

1.2

1.5

90㎡

100m2建筑面积

1.0

1.0

1.2

1.5

144㎡

100m2建筑面积

1.0

1.0

1.2

2.0

公寓式住宅(面积小于70㎡)

100m2建筑面积

0.6

0.8

1.0

1.2

0.4

0.5

0.6

0.7

保障性住房

安置房

100m2建筑面积

1.0

1.0

0.8

2.0

经济适用房

100m2建筑面积

1.0

1.0

0.8

2.0

公租房

0.4

0.5

0.5

2.0

廉租房

0.3

0.4

0.4

2.0

宿舍

100m2建筑面积

0.3

0.3

0.3

4.0

注:

①公寓式住宅:

大于70平米的公寓式住宅参照普通住宅标准执行。

②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采用双指标,取高值为配建停车位数。

③保障性住房项目在报建阶段若无法确定四种房型比例,应按照0.8个车位/100m2进行计算。

(2)办公类停车位指标参照表1-2。

表1-2办公类停车位配建指标

项目类别

单位

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下限

上限

机关行政、事业办公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0.8

1.2

1.2

1.5

3.0

2.0

2.0

商务、科研、企业办公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0.8

1.0

1.1

1.1

2.5

2.5

2.0

 

(3)商业类停车位指标参照表1-3。

表1-3商业类停车位配建指标

项目

单位

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下限

上限

综合性

商业

大型商业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

100m2建筑面积

1.0

1.2

1.2

1.5

4.0

3.5

3.0

大型超市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

100m2建筑面积

0.8

1.0

1.2

1.5

4.0

3.5

3.0

其他商业、超市

100m2建筑面积

0.8

1.0

1.0

1.2

3.5

3.5

3.0

专营店

单独门面商铺

100m2建筑面积

0.8

1.2

1.0

1.2

3.5

3.5

3.0

市场

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零售市场

100m2建筑面积

0.6

0.8

1.0

1.0

4.0

4.0

4.0

注:

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办建筑在充分考虑车位共享的情况下,车位总数可按各类建筑性质配建车位需求总和的85%计算。

(4)服务类停车位指标参照表1-4。

表1-4服务类停车位配建指标

项目

单位

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下限

上限

餐饮

娱乐

大中型餐饮、娱乐(建筑面积>4000m2)

100m2建筑面积

1.2

1.6

1.8

2.0

3.5

3.5

3.0

小型餐饮、娱乐(建筑面积≤4000m2)

100m2

建筑面积

1.0

1.2

1.5

1.5

3.5

3.5

3.0

宾馆与酒店

三星级及其以上酒店

100m2

建筑面积

0.5

0.6

0.5

0.6

0.4

0.4

0.4

三星级以下、经济型酒店

100m2建筑面积

0.4

0.5

0.4

0.5

0.4

0.4

0.4

服务

网点

营业厅

100m2建筑面积

0.8

1.0

1.5

4.0

3.5

3.5

注:

服务型公寓(公寓式酒店):

其配建标准参照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指标执行。

(5)医院类停车位指标参照表1-5。

表1-5医院类停车位配建指标

项目

单位

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车位)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下限

上限

综合型医院

100m2建筑面积

1.2

1.5

1.3

1.5

2.5

2.5

2.0

专科医院

100m2建筑面积

0.8

1.0

1.2

1.2

2.5

2.5

2.0

社区医院

100m2建筑面积

0.8

0.9

1.0

1.0

2.0

2.0

1.5

疗养院

100m2建筑面积

0.5

0.6

0.6

0.7

1.5

1.5

1.0

注:

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在急诊区入口前考虑设置救护车位。

(6)学校类停车位指标参照表1-6。

表1-6学校类停车位配建指标

项目

单位

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下限

上限

幼儿园

教职工停车

100学生

2.5

3.0

3.0

3.0

10

临时停车

100学生

1.5

2.0

2.0

2.0

10

小学

教职工停车

100学生

5.0

5.5

5.5

5.5

30

临时停车

100学生

2.0

2.5

2.5

2.5

10

初中

教职工停车

100学生

5.0

5.5

5.5

5.5

40

临时停车

100学生

1.5

2.0

2.0

2.0

10

高中

教职工停车

100学生

5.0

5.5

5.5

5.5

40

临时停车

100学生

1.0

1.0

1.0

1.0

大中专院校

100学生

5.5

6.0

6.0

6.5

50

注:

临时停车位指标作为建议性指标,结合用地条件鼓励学校尽可能达到指标。

 

(7)工业类停车位指标参照表1-7。

表1-7工业类停车位配建指标

项目

单位

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下限

上限

工业厂房

100m2建筑面积

0.3

0.4

0.3

0.3

2.0

仓储物流

100m2建筑面积

0.4

0.5

0.4

0.4

1.2

注:

工厂办公类建筑单独核算,配建指标参照科研与企业办公类标准执行。

(8)园林场馆类停车位指标参照表1-8。

表1-8园林场馆类停车位配建指标

项目

单位

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下限

上限

影剧院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等

100座位

3.0

3.5

3.5

4.0

30

30

30

文化场馆

图书馆、博物馆等

100m2建筑面积

0.5

0.6

0.6

0.8

5.0

4.5

4.0

会展场馆

展览馆等

100m2建筑面积

0.8

1.0

1.0

1.2

5.0

4.5

4.0

体育场馆

训练场馆、健身中心

100m2建筑面积

1.0

1.2

1.2

1.5

3.0

3.0

3.0

游憩场馆

旅游景点、游乐场

公顷占地面积

20

25

25

30

20

20

15

公园广场

公顷占地面积

8

12

10

15

15

10

10

注:

游憩场馆的停车配建指标应进行专项研究,上表为建议值。

(9)交通枢纽类停车位指标参照表1-9。

表1-9交通枢纽类停车位配建指标

项目

单位

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下限

上限

客运场站

汽车站

年平均日发送每百位旅客

0.5

1.0

1.0

1.0

3.0

3.0

2.5

火车站

1.0

1.2

1.2

1.5

3.5

3.5

3.0

货运场站

货运站、物流中心

——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规范予以确定

注:

①交通枢纽类配建指标为建议值,其配套停车设施应结合周边轨道交通车站、道路情况、公交服务水平予以确定;②部分P+R停车换乘需求较强的公交枢纽可考虑配建公共停车场,标准参照汽车站。

(10)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指标参照表1-10。

表1-10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

大类

小类

计算单位

特殊车位停车配建指标(车位)

装卸

出租

大巴

居住

普通住宅

10000㎡建筑面积

0.5

酒店式公寓

10000㎡建筑面积

0.5

办公

商务办公

10000㎡建筑面积

0.5

0.5

商业

大型商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

10000㎡建筑面积

0.5

1.0

大型超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

10000㎡建筑面积

5.0

5.0

其他商业、超市

10000㎡建筑面积

0.5

1.0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

10000㎡建筑面积

5.0

医院

综合型医院

10000㎡建筑面积

0.5

1.0

专科医院

10000㎡建筑面积

0.5

1.0

社区医院

10000㎡建筑面积

0.2

1.0

服务类

大中型餐饮娱乐(建筑面积大于4000㎡)

10000㎡建筑面积

1.0

1.0

小型餐饮、娱乐(建筑面积小于4000㎡)

10000㎡建筑面积

0.5

1.0

三星级及其以上酒店

10000㎡建筑面积

0.5

0.5

1.0

三星级以下、经济型酒店

10000㎡建筑面积

0.5

0.5

0.5

园林场馆

影剧院

10000㎡建筑面积

1.0

1.0

图书馆、博物馆

10000㎡建筑面积

1.0

1.0

展览馆

10000㎡建筑面积

1.0

2.0

体育场馆

10000㎡建筑面积

2.0

2.0

注:

特殊车辆配建停车位数量不应考虑停车分区和轨道站点的影响;特殊车辆停车位不得按照车型折算计入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11)其他车型车位的换算系数参照表1-11。

表1-11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或自行车车位的换算值

车型

车位换算值

机动车

微型车

0.7

小型车

1.0

中型车

2.0

大型车

2.5

非机动车

自行车、助力车

1.0

三轮车

2.5

附录2停车分区说明

(1)停车分区表

附表2-1停车分区表(规划单元)

分区

单元编号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主导功能

备注

一类区

A01

东环城河

沪宁铁路

叶荷河

北环城河

城镇综合

老城

A03

(1)

青阳路

朝阳路

东环城河

太仓塘

城镇综合

A05

(1)

柏庐路

沪宁高速

小澞河

沪宁铁路

城镇综合

D07

(1)

徐公桥路

绿地大道

集善路

沪宁高速公路

城镇综合

商务城

D08

(1)

市界

绿地大道

徐公桥路

沪宁高速公路

城镇综合

F03

(1)

黄埔江路

淞南路

苏虹机场路

宏洋路

城镇综合

千灯古镇区

F15

(1)

邵泉港路

南新路

昆周线

普庆路

城镇综合

锦西古镇区

F21

市界

市界

市界

急水荡

城镇综合

周庄古镇区

二类区

A02

叶荷河

沪宁铁路

苏州东绕城

马鞍山路

城镇综合

A03

(2)

青阳路

沪宁铁路

东环城河

朝阳路

城镇综合

A04

(1)

小澞河

沪宁高速

江浦路

沪宁铁路

郊野

A05

(2)

长江路

沪宁高速

柏庐路

沪宁铁路

城镇综合

B01

青阳港

沪宁高速

小澞河

沪宁铁路

工业

综保区

B05

洞庭湖路

昆嘉路

青阳路

太仓塘

城镇综合

B06

东城大道

昆嘉路

洞庭湖路

太仓塘

城镇综合

B09

东城大道

沪宁铁路

青阳路

昆嘉路

工业

B11

(1)

黄浦江路

太仓塘

长江路

城北路

城镇综合

B14

(1)

黄浦江路

城北路

长江路

杨林塘

城镇综合

C01

长江路

北环城河

张家港

城北路

城镇综合

C02

叶荷河

马鞍山路

斜泾中心河

张家港

城镇综合

C03

斜泾中心河

马鞍山路

苏州东绕城

城北路

城镇综合

C04

(1)

长江路

吴淞江

小澞河

沪宁高速

城镇综合

C11

苏州东绕城

城北路

鳗鲤湖

临湖路

城镇综合

D01

夏驾河

沪宁高速

青阳港

沪宁铁路

工业

D02

顺扬新开河

沪宁高速

夏驾河

沪宁铁路

城镇综合

D03

东城大道

吴淞江(老)

黄浦江路

沪宁高速

城镇综合

D04

吴淞江(老)

吴淞江

吴淞江(老)

吴淞江(老)

郊野

D05

集善路

绿地大道

东城大道

沪宁高速

城镇综合

海峡两岸商贸区

D06

市界

吴淞江

吴淞江(老)

绿地大道

城镇综合

外包服务基地

D07

(2)

徐公桥路

市界

集善路

绿地大道

城镇综合

商务城

D08

(2)

市界

市界

徐公桥路

市界

城镇综合

D08

(1)以外地区

D09

徐公桥路

沪宁高速

顺扬新开河

沪宁铁路

更新

E01

长江路

港浦路

江浦路

吴淞江

城镇综合

E02

长江路

机场路

江浦路

港浦路

城镇综合

F03

(2)

市界

淞南路

黄浦江路

机场路

城镇综合

含石浦

F09

曙光路

盈湖路

黄浦江路

北苑路

城镇综合

F15

锦商路

同周公路

古城路

锦溪大道

城镇综合

除锦西古镇区

F19

锦周公路

急水港

市界

同周公路

城镇综合

三类区

A04

(2)

江浦路

沪宁高速

苏州东绕城

沪宁铁路

郊野

B02

黄浦江路

312国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