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彰化师范大学97学年度第2学期第1次校课程委员会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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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彰化师范大学97学年度第2学期第1次校课程委员会会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時間:

98年04月15日(星期三)下午2:

00

地點:

第三會議室

主席:

周教務長台傑紀錄:

葉淑婉

壹、主席致詞

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參加,尤其是在座的先進,這次會議是本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為了配合教學卓越中心的卓越計畫訪視委員5月到校訪問,所以有些組織章程方面需要進行討論,請委員們多多幫忙。

貳、業務報告

一、課務組報告

(一)鐘點費已核算完畢,校長已批核,將送交出納組發放超支鐘點費。

(二)系所行政人員在開課期間鍵入課程資料時,應謹慎小心並詳加核對,以免損失修課學生及授課教師之權益。

另於「額滿、無法跨班加選申請」期間,應確實掌握人工加簽發予授課教師之情形,並於加退選結束後確實回收,以免行政疏忽影響全校性選課原則及行政作業;教師一經使用加選名單,即不宜再開放網路選課之設定,以免產生學生重複選課而停權一學期處分。

(三)本處已於4月8日完成新教務系統招標公告案,4月22日召開評選委員會審理招標案後,預計五月中進行教務系統逐步更新作業。

(四)98學年度輔系、雙主修於4月27日開始申請(研究生不得申請),請轉知所屬學生。

(五)本學期課程大綱上傳率及officehour設定率均為100%。

二、註冊組報告

(一)請各位委員轉告系上師長下禮拜開始期中考,並同時登錄期中預警名單。

(二)現已開始審查畢業學分,發現有些學生因休學缺修、重修而遇課程變動,致無法符合畢業學科、學分數要求,請儘速召開系(所)課程委員會議審議採認或抵認事宜,並循程序送院課程委員會審議後,影本擲送本組,俾辦理畢業資格審核。

(三)關於每年學生通識課程少修一科或兩科,通識中心會要求學生找老師開課,無形中耗費人力、增加學生負擔,建議通識中心公告相關訊息(例如:

目前預計開哪些科目、有哪些人還沒有補修科目請趕快補修等),這樣一來可減輕學生負擔。

參、報告事項

報告事項

(一)

案由:

教務處提「國立彰化師範大學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紀錄」乙份,報請公鑑。

說明:

附件: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決定:

准予備查。

報告事項

(二)

案由:

教務處提請開課單位依作業時程辦理開課課程資料之更動,以避免影響師生權益,報請公鑒。

說明:

作業時程

作業規範

預選前

開課單位對開課系統之建檔資料應詳加核對及修改。

預選期間至加退選結束前

請敘明特殊原因,以辦理各項開課資料之異動。

(上課時間之更動,須經全體選課學生同意簽名)

加退選結束後

除有下列情形方得辦理:

1.因選課人數不足停開或授課教師異動等,最遲於加退選結束後一週內完成。

2.授課教師有授課時數不足或重大事故(例如健康因素),未及於加退選結束後一週內辦理手續者,請敘明原因及相關證明文件另案簽准。

非上開各點情形又無重大原因欲異動開課資料,開課單位須提經課程委員會三級三審通過後辦理。

決定:

准予備查。

報告事項(三)

案由:

教務處提各開課單位所開課程之專兼任授課教師應完成聘任方可排課,未於開學前完成聘任者,除經專簽奉准外,均不得排課授課,報請公鑒。

說明:

專簽奉准之專兼任師辦理追溯聘任程序時,應檢附該專簽併案送各級教評會審議。

決定:

1、准予備查。

2、另國外訪問學者及國科會短期計畫(例如:

系所聘請大陸訪問學者)之授課教師,雖此部份經費獨立,但因至學校授課仍須完成其聘任程序,故仍須以專簽奉准後始得授課。

報告事項(四)

案由:

教務處提「各系所課程架構訂定後,必修科目請至少實施一年後再變動,選修科目之變動則至少實施半年後再經系(所)、院級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以維持架構之嚴謹性。

」,報請公鑑。

說明:

一、97年4月2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報告事項『各系所課程架構訂定後,請至少實施一年後再變動,以維持架構之嚴謹性。

二、為配合各系所選修科目新增或更動之需求,予以放寬限制。

決定:

1、准予備查。

2、行政電腦化預計於98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試用,當行政電腦化完成後所有課程將因設定完成而無法臨時更改。

報告事項(五)

案由:

教務處提碩士班學生修習(上修)博士班課程者,應僅限於成績優秀並經系課程委員會審核同意者,報請公鑑。

說明:

一、博士班及碩士班學生能力指標及學習目標會有不同需求,除非碩博合開課程,否則非經系課程委員會審核同意者,碩士班學生不得上修博士班課程。

二、博士班學生下修碩士班學分,不得承認為博士班畢業學分。

決定:

1、准予備查。

2、重申開設於博士班之課程係認定博士資格才能修課,碩博合開係指研究所能力資格(碩士生及博士生)者皆能修課,故請各系所配合。

報告事項(六)

案由:

教務處提凡有關已開課課程,課程架構未臻完善者,請提相關課程委員會會議增設調整,以免影響學分不得採認,報請公鑑。

說明:

為配合新教務系統課程架構將電腦化,課程架構未臻完善者,將影響學分得否採認。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教務處將再發函至各系所,請系所助理特別重新檢視所有碩博合開的課程架構,因有部份學生修習之課程並未列入課程架構裡,造成註冊組核對畢業學分時無法採認,故凡有上述情形欲修正、調整、增設者,請於這學期將所有相關調整程序送至教務處,教務處全力配合調整,否則下學期行政電腦化後將難以任意更動。

報告事項(七)

案由:

社會科學暨體育學院提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運動健康研究所及應用運動科學研究所修正97學年度課程架構,報請公鑑。

說明:

一、依社會科學暨體育學院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98.4.8)之決議辦理。

二、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新修訂之課程架構,其附註中加列「6.本系開設科目,均可列入畢業學分」

三、運動健康研究所及應用運動科學研究所之課程架構,為因應97學年起各科專業課程學分數從2學分調整為3學分,故原附註一的內容:

「如修習非本所課程架構之科目,須經指導教授與所長簽核同意後,方可列入畢業學分,至多10學分,……」,其中「至多10學分」,修訂為9學分。

附件:

一、修正後應用運動科學研究所97學年度課程架構。

二、修正後運動健康研究所97學年度課程架構。

決定:

一、關於說明二之附註,請加註「大學部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或碩士班學生修習博士班課程,應限於成績優秀並經系課程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始得修習。

凡未經由審核同意者,一律不予修習。

」後准予備查。

二、餘准予備查。

 

報告事項(八)

案由:

技職教育學院提「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降低96及97學年度入學博士班學生畢業學分」及「數位學習研究所96學年度入學碩士班畢業學分調整」案,報請公鑑。

說明:

一、依人管所96及97學年度課程架構之規劃,博士班之畢業學分為40學分。

為加強學生研究能力,訂定畢業條件須發表SSCI及TSSCI一篇及國外研討會論文二篇,因此,畢業學分擬由40學分降為34學分。

二、數位所碩士班之畢業學分為36學分,由於必修科目「研究方法」由3學分改為2學分,是以,畢業學分應配合由36學分改為35學分。

三、本案業經技職學院97年11月17日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決定:

准予備查。

報告事項(九)

案由:

技職教育學院提「數位學習研究所97學年度入學碩士班系必修課程『認知發展與科技學習專題』(3學分/3學時)擬以商教系博士班之『認知發展與科技學習專題研究』(系選修/3學分/3學時)抵認之,報請公鑑。

說明:

一、本案於98年3月12日技職教育學院課程委員會中討論結果,抵認案依規定辦理,並請數位所於下學年度留意課程名稱上的整合。

二、數位所「認知發展與科技學習專題」與商教系博士班「認知發展與科技學習專題研究」名稱相似,授課教師相同,且課程內容性質相同,為減輕教師負擔,採合班上課方式。

然因課程名稱不同無法共同開課,是以,擬以抵認方式處理。

三、本學期數位學習研究所未開設「認知發展與科技學習專題」,學生均修習商教系博士班之「認知發展與科技學習專題研究」。

決定:

一、建議商教系針對課程再予以調整,其建議事項如下:

(一)兩門課程名稱調整為相同課程名稱;

(二)經系、院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修改為「碩博合開」。

相關程序完成後再以追溯方式處理。

二、本案退回。

報告事項(十)

案由:

教育學院提教研所97學年入學前博士生修課學分及畢業學分規定事項修正追溯至94─96入學之博士在校生適用案,報請公鑑。

說明:

一、經教育學院97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

二、博士班課程94學年度起由五大領域改為四大領域後,其修課及畢業學分數規定與92-93入學年度的課程手冊大不相同,一直以來,本所教師開課不敷學生需求,以致造成在認證畢業學分,會有學分數之不足情況發生。

三、為不造成學生的個人權益影響,建議於課程手冊中之「附註欄」內容修改為理論基礎科目(多餘學分可列入四大領域專門科目):

至少4學分;研究工具與方法科目:

至少6學分;四大領域專門科目(合計):

至少16學分,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6學分,同意追溯至94-96入學之博士在校生適用。

決定:

一、准予備查。

二、說明三課程手冊之「附註欄」文字,因於課程架構中不宜呈現追溯至某一年度入學生之文字,故刪除「同意追溯至94-96入學之博士在校生適用」等字樣。

報告事項(十一)

案由:

教育學院提修正輔諮系97課程大綱教育學分一欄之課程計算始自大一案,報請公鑑。

說明:

一、經教育學院97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

二、輔諮系大學部因已報部通過,自97學年度入學招生分為學校組和社區組,其中,學校組是不需經師培生甄選即可修習教育學程。

97課程架構教育學分一欄之課程計算始自大二,為維護師培組學生之修課權益,修改教育學分之課程計算始自大一。

附件:

修正後輔諮系大學部97課程架構。

決定:

准予備查。

肆、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

(一)

案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課程評鑑準則」(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學期即將施行系(所)課程評鑑,為建立本校完善課程評鑑機制,訂定「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課程評鑑準則」(草案)。

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課程評鑑準則」內容詳如附件。

辦法: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報請教務會議備查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課程評鑑準則。

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決議:

一、準則修正如下:

(1)因新行政法規上皆未以條列方式呈現,故原「第一條」修正為「一、」,餘原有之項次均配合調整。

(2)第三條修正為「本準則之校內評鑑對象為本校各院、系所、學程及師資培育中心與通識教育中心之課程。

(3)第五條之三修正為「各系所、中心依據系所、中心及學程自我課程評鑑及校外委員課程評鑑結果,……」。

(4)第七條修正為「課程評鑑之結果,列為學校分配各項經費及爭取校外經費分配之參考,……」。

(5)增列「八、各系所、中心及學程課程經過國際相關學術學會認證通過者,得予免評。

」,餘項次依序調整。

二、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

(二)

案由:

教務處提「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修改,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98年2月26日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第1期報告書審查意見會議之討論三決議,修正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

二、針對97年12月29日與98年4月9日教學卓越計畫指導與諮詢委員會會議紀錄與委員意見,修正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內容。

辦法:

提行政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件: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修正對照表」

決議:

一、準則修正如下:

(1)第三點之

(一)修正為「……。

若課程屬生化等具危險性實驗課程,……」。

(2)第六點之

(一)修正為「了解授課教師之課程內容與教學進度。

(3)第九點修正為「本準則經校課程委員會及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之。

二、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三)

案由:

教務處提「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術專業成長研究會實施辦法(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依97年5月7日行政會議通過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師教學成長辦法」第六條內容辦理。

辦法: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討論,提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術專業成長研究會實施辦法(草案)」及「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術專業成長研究會實施辦法(草案)說明對照表」

決議:

一、辦法修正如下:

(1)第二點修正為「……,促進同儕專業成長,提升教師專業素養。

(2)第三點修正為「……。

每系所至少成立1研究會,並於每學年期初將研究會成員名單繳交至教務處備查。

(3)第四點第1項修正為「……,針對各學科領域的教學、教材、評量、班級經營或學生輔導等,設計專業增能活動,……」。

(4)第五點修正為「研究會應主動對系所新聘教師及教學評量不佳之教師進行系列輔導,並追蹤考核實施成效」。

(5)請將學院跨系所教師納入研究會。

二、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四)

案由:

教務處提「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師教學診療服務辦法(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完善本校教師專業成長支援體系的建置,達成教育部補助教學卓越計畫之目標。

二、透過教師間互動式教學觀察、輔導與回饋,提昇教師教學專業與教學品質。

辦法: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師教學診療服務辦法草案」及「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師教學診療服務辦法(草案)說明對照表」

決議:

一、辦法修正如下:

(1)第四點第1項修正為「教學卓越中心於每學期教學評量結束後,送教學評量不佳教師名單至系所。

各系所學術專業成長研究會應針對教學評量不佳教師成立教學診療小組,人數以3~5人為原則。

(2)第四點第4項修正為「針對教學意見評量結果不佳教師各項相關教學診療紀錄應送教學卓越中心進行個案管理。

二、建議教學卓越中心將教學評量不佳標準由單科3.0改成平均3.0。

三、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五)

案由:

技術及職業教育學院、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修正案業經各該學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修正內容係配合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增列任期及職掌之規定而修正。

三、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結果內容如附件。

附件: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及修正對照表。

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草案及修正對照表。

決議: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案由:

工學院提「無線網路與通訊學程修習辦法暨課程架構(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本案業經工學院97年12月1日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附件:

一、無線網路與通訊學程修習辦法(草案)。

二、無線網路與通訊學程課程架構。

決議:

一、學分學程抵免之認定單位不應僅有學程主辦單位,故刪除修習辦法第十條後段「由本學程主辦單位認定之」之文字,並修正為符合程序之規定。

二、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七)

案由:

管理學院修訂「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行銷通路經營學程修習辦法(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管院97年12月17日97學年度第二次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之決議辦理。

二、配合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96年11月14日教務會議修正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修訂。

辦法:

審查通過後提教務會議備查後實施。

附件: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行銷通路經營學程修習辦法」修正對照表。

決議: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案由:

英語系提「營造大一英文適性教學」方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98年3月30日-98年度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C-3-1營造大一英文適性教學」重點方案業務協調會議及98年4月8日英語學系系務會議通過之決議辦理。

二、因應教育部對於97年度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第一期之審查意見,要求本校針對”全面提升各學院學生外語能力”提出具體措施,故擬進行大一英文課程分級計畫(詳如附件)。

辦法:

討論通過,由英語學系及本中心執行98年度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C-3-1營造大一英文適性教學」。

附件:

「營造大一英文適性教學」方案

決議:

一、建議本案提至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以完成三級三審之程序。

二、因免修英文會導致學分數不足,建議強制修習第二外語(例如:

日文、法文…等)來補足免修英文之學分。

三、為使本方案具合法性,建議訂定「英語分級實施辦法」,並提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

討論事項(九)

案由:

數位學習中心提本校「97學年度第2學期遠距教學課程」開設案(如附件),提請審核。

說明:

一、國文系王年双教授開設修辭學

(二)(續開)、企管系王信文副教授開設期貨與選擇權(新開)、商業應用軟體(續開)、企管系王慕容助理教授開設商業簡報技巧(新開)、流通管理(新開)及商教系宋美妹講師開設人力資源管理(新開)等6門遠距教學課程,業經98年3月4日本校「97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核修正通過在案。

二、依教育部「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6條第1款規定:

「各校開設遠距教學課程,應擬具教學計畫,送課程相關委員會研議,提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故本案於本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須再提請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再報請教育部備查。

附件:

一、97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一覽表。

二、各課程之計畫大綱及經費預算。

決議: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案由:

師資培育中心提本校「修習教育學程學生之基本能力指標及檢核機制」〈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務處課務組98年3月30日通知單辦理。

二、依前揭通知單說明二:

97年度教學卓越計畫第1期報告書關於課程層面之審查意見為「若干系〈所〉訂定之基本能力指標,似較欠缺專業方面之基本能力。

學生是否能達到所定之指標,亦不易評量。

」,故請檢討專業基本能力指標,並具體評估可評量級度。

三、本案係經97年2月27日師資培育中心96學年度第4次會議決議,函請各師資培育學系提供針對師資生基本能力指標及檢核機制相關意見彙整後訂定之。

附件:

師資培育中心修習教育學程學生之基本能力指標及檢核機制〈草案〉。

決議:

因本案文字須再修正,故本案暫緩,於下次校課程委員會再進行討論。

討論事項(十一)

案由:

師資培育中心提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修正第四、五、十五、十六及二十三條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98年3月31日97學年度師資培育中心第4次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決議辦理。

二、本次修法主要係依教育部98年1月15日台中

(二)字第0980002778號函、98年3月18日台中

(二)字第0980044840號函釋所陳,各校非師資生在校期間得預修該校所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經甄試通過為師資生後,得申請學分抵免,其抵免上限及修業年限,均予以規範,故爰以修訂本法第十五條及二十三條相關規定。

三、承上,因前揭函釋之預修規定及教育部總量管制衍生師資培育學系之師資培育生身份,進而擴大修習對象之資格及衍生相關甄選辦法,亦應納入本辦法第二章第四、五條規範之。

另將原列第二章第四條得跨校修習教育學程之相關規定改列於第十六條第二項,以避免混淆。

辦法:

本案經會議討論通過,擬提教務會議討論後報請教育部核定。

附件:

一、教育部98年1月15日台中

(二)字第0980002778號函。

二、教育部98年3月18日台中

(二)字第0980044840號函。

三、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修正草案)」。

四、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決議: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二)

案由:

師資培育中心提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修正第七點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98年3月31日97學年度師資培育中心第4次課程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教育部98年3月5日台中

(二)字第0980024785C號令修正通過之「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本次修定第八點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之抵認及抵免規定中之第

(一)款及第

(二)款第二目之規定,其中原規範經查驗師資生所提「修習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成績證明」需為師資培育大學相關學系所開具,且認定符合…,惟現修定放寬為須確為教育部核定設立之大學相關學系所開設,且認定符合…,故爰以修訂本要點第三點。

辦法:

本案經會議討論通過,擬提教務會議討論後報請教育部核定。

附件:

一、教育部「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二、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修正草案)」。

三、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

決議: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三)

案由:

師資培育中心提98學年度教育專業課程課程架構納入98學年度課程手冊案,提請討論。

說明:

本案經98年3月31日97學年度師資培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

附件:

一、國立彰化師範大學98學年度入學修習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開課架構示意圖。

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98學年度入學修習特殊教育教師(中等學校資赋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開課架構示意圖。

決議:

一、為與開課架構示意圖之標題一致性,附件一之說明3修正為「……,可由肆、教育專業課程選修科目人文關懷系列課程表中選修(得纳入26教育學分),……」。

二、修正後通過。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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