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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当下户籍制度改革的认识修改版

第一篇:

浅谈对当下户籍制度改革的认识

浅谈对当下户籍制度改革的认识

一、中国目前的户籍制度

我党在建立户籍制度上的最初实践,是从农村走向城市的转

折过程中逐步开展起来的。

由于农村人口成份单纯,居民同质化程度高,我党在农村进行的组织动员并不需要借助户籍制度。

而城市人口集中,成份复杂,居民异质性强,人员流动性大,如果不能准确掌握人口信息,城市的治安秩序很难维持,各项工作很难开展起来。

我党对户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是从建立城市政权的社会治安需要开始的。

所以,新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首先是从接管城市的军事管制时期起步的,一出生就带有鲜明的军事管制

的胎记。

“一五”时期,是中国当代户籍制度的形成期。

一方面,计

划经济的实施,需要准确的人口信息。

特别是统购统销的实施,需要户籍制度承担分配居民食品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差距持续拉大,城乡冲突越来越激烈,国家不得不采取一系列强硬措施,限制农村人口的外流。

而最便捷有效的措施,就是户籍管理制度。

鉴于户籍制度的重要性,国家在“一五”时期大力推进了户政建设的步伐。

1955年6月22日,周恩来总理签署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

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提出:

“争取在几年之内,将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49]

当时的户籍制度基本上就是照搬苏联,它的基本任务是:

明公民身份,便于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统计人口数字,为国家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提供人口资料;发现和防范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活动,密切配合对敌斗争。

但其实,从另一方面讲,而且我认为是主要的目的是:

需要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实行了居民证制度。

只给城镇居民发放居民证,农民没有居民证。

没有居民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苏联公民是不能异地流动的。

通过这种证件管理的方式,苏联一方面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限制他们的自由流动;一方面国家可以根据工业化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从农村吸纳劳动力。

这就带来了很多问题,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户籍制度被附带了很多利益性的东西,例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都以户口为标准,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分配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都和户籍制度直接挂钩,多项法律条文也依据户籍制度而制定。

我国自1994年以来按居住地和职业将公民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在这种城乡户口二元管理的制度下,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很多方面被区别对待。

也就是说,人不平等了,中国人天生就被分成了两种人,城里人和乡下人,如果你是个乡下人,你天生就是个二等公民,例如2006年在重庆发生的一起车祸中,三名少女不幸丧生。

事后,两城市女孩各获得二十多万的赔偿,另一名农村女孩所获赔偿金却不及其一半。

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明显不合理,但却合法:

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年人均可支配

收入,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故赔偿金额有此差别。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在城乡居民之间存在一道高大的壁垒,这道壁垒表面上看是户籍制度,本质上则是由户籍所带来的经济、政治、法律各个方面的权利的差别。

而且我认为最可怕的地方在于这种不公平是合法的,这就意味着这不是个个案,以后类似的不平等还会不断出现,因为他是合法的。

因此,我认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根本上在于不断减少户籍的附加值,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将户籍制度由二元分割制度向居民一体化管理方式转变。

而且更深层次上说,他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平等,而这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执政基础,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国之根本都将会动摇。

二、现状

当前中国的国情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化规模加快,一方面是农民希望进城务工,希望融入城市生活;另一方面城市迫切需要新鲜血液,这从连续不断的用工荒就可以看出。

再延续以往的户籍制度显然不合时宜,因此,户籍改革势在必行,但是改到什么程度呢,我在此做一个大胆预测,我认为,中央的户籍改革最终是要循序渐进的、稳扎稳打的取消户籍制度,取消这种几千年来人随地走、地在人在,地无人亡的制度,户籍制度在农村是依附于土地,在城市则是房产,这其实是一码事,都是不合适的,温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时,就当前房价、居民住房类问题回答时

指出,希望引导大众租房而不是买房,听到这我就想到了户籍问题,当户籍不在与土地、房产挂钩,不在以你有没有地、有没有房作为上户指标后,户籍制度本身的土壤就没有了,因为无房产就意味着人口流动性的大大加强,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户籍登记管理根本就无法操作,只有网络动态管理才有可能应付,国外经验,美国,社会保险账号和驾照,无驾照才需要领证,自由流动,中美国情不同。

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还处在地方各自的探索阶段,未来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但我认为只要我们明确了方向,即不断减少户籍所附加的利益,缩小乃至消除城乡差别,并做好综合配套改革的充分准备,那么,中国一定能最终实现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实现人口的自由迁移,真正消除户籍歧视与不平等的现象。

但是我认为,如果真做到了城乡一体,那户籍制度其实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第二篇:

对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探讨

对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探讨

-------------------------

编辑整理:

http:

///文章来源:

新浪

摘要:

阐述了现行户籍制度的含义、内容和功能,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重点分析了其所带来的各种弊端,认为户籍制度的改革已刻不容缓。

第三篇:

户籍制度改革

长沙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21种情形可便捷落户

城市民生华声在线[微博]黄娟2014-09-1107:

47我要分享

[摘要]9月10日,长沙市公安局召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详解落户政策。

■制图/王珏

户籍制度改革

人口

截至今年8月底,长沙市共有常住人口857.52万人,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89.28万人,属于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的大城市。

特点

长沙市的落户政策具有“放宽时间早、准入门槛低、审批条件宽”的特点,跟周边同类型大城市比较,执行的落户政策非常宽松。

9月10日,长沙市召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截至今年8月底,长沙市共有常住人口857.52万人。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长沙属于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的大城市。

到2020年之前,长沙将要步入人口规模特大城市行列。

发布会就目前长沙落户政策“门槛”低审批宽进行了权威解读。

【放宽时间早】

6年新增迁移落户近50万人

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单大勇介绍,按照公安部人口统计有关规定,截至今年8月底,长沙市共有常住人口857.52万人(包括户籍人口667.89万人,流动人口189.63万人),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89.28万人(包括户籍人口249.18万人,流动人口140.10万人),人口增长相对缓慢。

早在2008年,长沙市公安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开始实施购房落户、投资兴业落户、招聘录用落户、获荣誉称号落户和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并且购房落户没有面积要求、人才引进落户只需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只要合法就业、投资兴业落户只要投资30万元或安置10人以上就业、招聘录用落户只要连续就业且缴纳社保3年,这些措施有效解决了大量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需求。

2009年以来,长沙共新增迁移落户近50万人,超过65%的都是采取购房、大中专生毕业、人才引进、投资兴业和招聘录用落户。

跟周边同类型大城市比较,长沙执行的落户政策非常宽松。

【准入门槛低】

这些方式可落户长沙今年5月,长沙市发改委和公安局联合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有近一半的经商务工人员愿意在长沙落户,但对该市户籍政策了解的仅占15.5%。

今年7月1日起,新的《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进一步降低门槛,指导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按此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长沙落户:

1、以合法固定住所为户口准入条件,购房取得房产证就可落户,购房没有面积限制。

2、以合法稳定职业为准入条件,主要有:

经商务工人员落户、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其中,经商务工人员落户即2008年推出的招聘录用落户,参加城镇职工社保时间由原来的3年缩短为2年。

3、其他17种准入条件:

夫妻投靠落户、离婚回原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收养落户、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家属随军落户、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获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落户、复员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刑释解教人员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其他原因回国落户。

总的来说,长沙现行的落户政策门槛低、条件宽松,长沙市民能简单便捷地登记户口,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能简易快速地迁入户口。

【审批条件宽】

下放审批权限

大部分当场办结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长沙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调整户口审批权限和时限的通知》,市公安局仅保留购房落户等7项户口受理审批权限,下放集体户立户等8项户口审批权限到各分区县市局;各分区县市局受理审批务工人员落户等27项业务,下放夫妻投靠落户等5项户口审批权限到派出所;派出所共负责受理审批23项业务。

同时,就户口登记的审批时限作了相应调整:

一是大量增加当场办结情形,如夫妻投靠等原来需要分区县市局审批,下放派出所办理后,只要资料齐全窗口民警就必须当场办结;二是审批业务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7个工作日;三是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审核业务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5个工作日。

7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出了12项便民利民措施,涉及人口管理7项。

其中,实行新生儿“三级上户”制度能确保每个出生的孩子顺利登记户口;派出所根据市民需要,可当场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户籍证明》,也给市民办理人口户籍业务提供了便捷。

政策解读

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列出了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户籍政策改革方向。

●特大城市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成积分落户制度。

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人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大城市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根据《意见》,长沙属于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的大城市,到2020年之前,将要步入人口规模特大城市行列。

提醒

举报“错、重、假”

咨询可拨88878632

根据国务院《意见》,户籍制度改革还有一项重要任务是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公安部今年连续两次部署各地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户口和身份证信息“错、重、假”信息。

长沙公安机关呼吁市民,如果户口登记有“错、重、假”的,主动到公安机关纠错,同时也请市民能够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假户口线索。

市民可拨打0731-********举报或咨询落户政策。

连线

广州:

将为环卫工等拓宽入户渠道7月,广州市正式出台入户新政,在重点解决好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以及紧缺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的同时,兼顾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实际已融入广州市的“存量”人员的落户问题,为环卫、养老和残疾人护理等长期在一线从事艰苦行业的来穗务工人员拓宽入户渠道。

淄博:

不购房可落户

从10月1日起,只要在淄博购买房屋,无论面积多大都可以落户成为市民;而不必买房,只要在主城区范围内有合法租赁房屋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也可落户成为淄博市民。

(三湘都市报)政策问答

问:

长沙市户口受理审批权限有哪些调整?

答:

将务工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落户、获荣誉称号落户、民族更正、集体户立户、征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长沙市以外迁入长沙市、长沙市跨区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等业务下放区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将夫妻投靠落非农业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非农业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非农业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非农业户、离婚回原籍落非农业户、性别更正、同一区(县、市)内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等业务下放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批。

问:

务工人员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

选择在四区县市落户的务工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房屋购房合同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办理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的私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证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在长沙市区落户的,除提交以上凭证材料外,还须提交参加长沙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须提交单位的集体户口和落户介绍信;落户房产处的,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落户在亲属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在朋友户口处的,须提交接收其落户朋友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单位集体户无房产无亲友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问:

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

提交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法定结婚年龄子女的未婚证明。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等处的,所需材料,参照务工人员落户要求。

问:

夫妻投靠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

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问:

新生儿如何上户?

答:

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

派出所以其他行政管理等理由拒绝上户的,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督促办理,经督办仍未上户的,由区县(市)或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批准上户。

所需材料:

在国内出生的婴儿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据潇湘晨报)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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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

第一节背景导读

关键词社会福利均等化上海户籍新政全国推行居住证

一、理论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制定和形成了一套以户为单位,以人为对象的户口管理制度,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统计、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内容。

虽然户籍制度管理包括诸多内容,但掌握和控制住户与人口在地区之间的迁移,是户籍制度长期以来最重要的内容。

户籍制度不仅仅是指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及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还包括城市商品粮油供给制,城乡不同的医疗保健制等辅助性措施。

户籍制度不仅仅是管理上的身份证明,同时也是与经济地位和社会福利待遇等相联系的社会身份的证明。

二、政策背景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

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

要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小城镇集聚,进一步增加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投入。

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该意见在“推进城乡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

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三、当前状况

户籍制度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开始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试点,但一直进展缓慢。

近年来,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的战略目标,户籍制度改革再次被提上中央议事日程。

2010年初,北京市教委发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正式确定了小升初和小学入学时间表。

政策中明确提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与北京户籍学生一样享受免试就近入学,确保每一个外来人口子女都有学上。

市教委副主任罗洁表示,本市将力争用3—5年时间使外来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

届时,除了免试就近入学外,外来人口子女还将享受参加推优、特长生、电脑派位等政策,而此前这些优待只是北京户籍孩子才能享受。

第二节原因和意义

一、改革的原因

我国户籍要改革,是因为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有很多弊端,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

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第二,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

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

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第三,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

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牵涉范围广,现实矛盾多,难度和复杂程度有目共睹,很有必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讨论来累积更多共识。

从经济上来讲,可以增添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扩大内部的需求;从政治上来讲,可以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的人平等的待遇。

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这是国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需要。

而城镇化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农民的身份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有力的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

农民不能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既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有关,还受到城乡二元结构下存在的其他制度的制约,最典型的就是户籍制度。

由于户籍与社会保障制度挂钩,其决定了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享有日渐完善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

一个城镇居民到老年时可以无忧无虑的生活,而一个获得城镇户口无望的年轻人不得不为自己的老年存一份钱、依靠私人保险。

第三节对策措施

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彻底废除与户籍登记相关的任何附加福利,是赋予户籍登记以明确人口信息的专门职责,是以常住人口为标准设计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

因此,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放宽户籍限制”的另外一层含义,就是淡化户籍对城市公共资源与社会保障的屏障功能,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安全感、归属感,做到所有常住人口同城同待遇。

第一,户籍制度改革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分区、分阶段推广

我国户籍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依法自由迁移,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城市综合承受力对人口容纳量又有一定限制,因此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各城市依据其自身的人力资源结构而推出不同的政策,吸引所需要的人才,满足各自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户籍准入条件的逐步降低,户籍制度从放宽准迁条件出发,从主要条件到次要条件,从技术条件到经营条件,从经济需要条件到生活需要条件,从少到多,逐步就会实现欲迁徙公民的自由迁移。

※户籍制度应当随着城市的等级而循序渐进,要承认地区差异,因地制宜逐步改革,在本辖区内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方案。

要从小城市到中城市,大城市,直到特大城市的层层升级。

目前小城市应当完全放开户口限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当前仍然应当控制人口,但是不能控制人才。

户籍制度改革应当在时间上循序渐进,近中期以打破一定区域内的城市迁移羁绊为重点,放松某一区域内部人口迁移的约束,但对跨区域的人口迁移仍需保留一定的约束力;远期在社会经济发展达到较高程度,各种相应条件都已经具备时,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迁移的约束,完善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人口流动机制。

在改革中可以选择一两个省区作为试点,实施户籍改革的一些政策,然后再全部推广。

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包括所有外来人口,因此针对不同类别的外来人口采取不同的政策,首先要解决两类人群的户籍问题:

一是渐次转移的劳动力应优先转移那些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增量需求相对较低的群体,如在城市打工年限相对较长的农民工。

二是户籍登记应优先给需要城市户籍的群体,如投奔生活在大中城市的直系亲属。

第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废除不合理的条文规定

一个国家,一个区域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集聚,不会按人的主观愿望在城镇体系中的特定规模等级分布,而是受以区位为依托的空间规律作用的牵引,按所有城镇各自的功能集积程度及相应的人口容量有序分布。

除此之外,从宪法的高度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迁移的权利,自由迁移是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宪法中关于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条文从有到无,给限制人口流动的种种政策合理化,在户籍改革逐步完善的今天,也已具备了将公民自由迁移的权利上升到宪法高度的条件,同时以宪法为依据,制定户籍法,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使户口登记、户籍管理规模化。

第三,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

※一是改革间接阻碍人口向城镇迁移的城镇配套政策。

改革城市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办学体制,放宽城市义务教育段与高中教育段入学的户口限制;改革住房政策;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就业方面要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彻底废除有关限制农民工就业的规定,打破城市职工对就业岗位的垄断,给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平等的择业机会。

※二是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体系,缩小城乡之间的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的差别,从而使户籍作为差别化分配社会资源的功能淡出历史舞台。

※三是改革间接阻碍城市化性质人口迁移的农村配套政策。

健全土地使用的实权承包和流转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协调城乡计划生育政策,逐步缩小城乡计划生育政策的差异。

第四,完善户籍制度管理方式

要建立户口登记与人口登记并存的管理方式,建立户籍管理与口籍管理并轨的双籍管理机制,取消大城市内部的不同区域户口的利益差异及现行社会经济政策对户籍的制约作用,同时建设以居民现住地为管理立足点的属地化管理模式,适时地将城市行政管理基础从户籍人口转向常住人口。

户籍管理从以户为中心的静态管理向以人为中心的动态管理过渡;加速农村的户籍改革,实现农村户籍管理城市化;以计算机技术为途径推动户籍制度的改革。

要剥离户上的附加条件,取消户口的称呼,由一种或者几种证和卡来代替其功能,有单独的社会管理部门来管理(建立人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口的登记,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而不是作为公安机关的附属功能之一。

第四节命题预测

近些年,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一直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今年以来,从官方到学界、再到民间,各种声音和讨论更是不绝于耳。

我们崇信人生而自由,人生拥有自由迁徙的权利。

但是户籍制度使城市居民跟农民还有城市居民之间地位不平等,有违宪法精神,已经到非革新不足以平息民怨,非革新不足以与时俱进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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