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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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内住房保障、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上报。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不断加强辖区违法建设巡查力度,确保做到违法建设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力求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2017年共接到76件案件,立案76件,结案76件,结案率100%,出动260余(车/次),580余(人/次),拆除违章建(构)筑物8处,计3000余平方米,行政罚款15万元。

配合建安股、质安站进行建设施工手续办理和在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专项检查40余(人/次),发出责令停止施工决定书2份。

二、部门概况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所属隆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个独立编制机构,一个独立核算机构,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本年收入合计150.6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60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26.99万元,增长21.83%.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增加。

2017年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本年支出合计150.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0.6万元,占80.08%;项目支出30万元,占19.92%。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26.99万元,增长21.83%,主要原因是年终目标奖和车补.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0.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26.99万元,增长21.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99万元,增长21.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万元,占3.92%;城乡社区支出132.35万元,占87.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5万元,占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7年决算数为5.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7年决算数为0.8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2017年决算数为13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12.3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5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0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10.5%。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接待费0.2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2人次,共计支出0.21万元,公务接待比2016年减少0.45万元,下降68.18%。

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际接待来函减少,相应减少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6万元,全部属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6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隆昌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无公有车辆,无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隆昌市住建局(含监察大队)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完成了预期绩效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自评得分92分。

存在的问题:

内控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在完善内控制度工作基础上,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信息化建设,采取“分期建设、分步推进”的方式,覆盖内控重点环节。

二是梳理细化工作流程及风险点,将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各项规章制度与经费支出衔接,实现提前预设标准、范围,做到提前预警控制。

三是强化内控信息化数据分析,发挥信息化管理数据分析优势,并将内控分析结果运用于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编报、资产配置管理等方面。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财政科学研究所及机关服务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19.财政应返还额度:

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用于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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