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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目标责任制文件

 

校政发〔2010〕16号

 

襄樊学院关于印发

《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襄樊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试行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1—

襄樊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

根据《襄樊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校政发[2009]20号)的原则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以《襄樊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为指导,以各二级学院与学校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依据,通过考核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动和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二级学院的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三)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四)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

(五)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一)考核等级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学院、达标学院和不达标学院三等。

—2—

(二)等级标准

按共性目标得分的80%与个性目标折合分(取当年个性目标得分最高者折合为100分,其他按比例折算)的20%计算总得分。

1、优秀学院:

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且按总得分取前三名:

(1)教学工作指标、科研工作指标必须完成目标任务的85%以上;

(2)学生教育与管理指标、招生与就业指标、师资队伍建设指标、学费收缴率指标最多只有一项低于应完成目标任务的85%,但该项必须高于应完成目标任务的75%;

(3)无“一票否决”项目。

2、不达标学院: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达标学院:

(1)共性目标得分在75分以下;

(2)教学工作指标、科研工作指标、学生教育与管理指标、招生与就业指标、师资队伍建设指标、学费收缴率指标有三项低于应完成目标任务的75%;

(3)有“一票否决”项目。

3、达标学院:

完成目标情况高于不达标学院,但又不具备优秀学院条件。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

学校根据测评结果,设立以下奖励;

—3—

1、优秀奖:

(1)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学院,分别发给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奖金40000元、30000元、20000元。

(2)优秀学院授予年度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单项奖:

(1)个性目标测评得分排名前3位的学院,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2)教学工作指标、科研工作指标、招生与就业指标单项得分或完成目标任务排名前3位的学院,分别奖励12000元,10000元,8000元。

(3)学生教育与管理指标、师资队伍建设指标、学费收缴率指标、考研录取率指标单项得分或完成目标任务排名前3位的学院,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5000元。

3、获得优秀奖励的学院,可从获奖金额中抽取10%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实行奖励。

(二)惩罚

1、测评结果为不达标的学院,按3%的比例扣减该学院下一年度的人员校内绩效工资,按当年优秀奖平均数的10%扣发党政一把手个人校内绩效工资。

2、测评结果为不达标的学院,党政一把手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且不能参加学校的评先评模活动。

并由联系校领

—4—

导和组织部对其进行训诫谈话。

3、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学院,党政一把手应引咎辞职。

五、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自评

1、各二级学院分别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襄樊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及测评标准》进行自评,并打分。

2、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及测评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经验体会,意见建议等。

(二)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评

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到二级学院进行考核。

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的目标任务及测评标准对二级学院进行考核评分,并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三)学校审定

考核结论由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学校审批。

(四)意见反馈

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被考核二级学校通报考核情况。

(五)兑现奖惩

学校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5—

六、本《办法》由学校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0年3月起执行。

附件:

1、襄樊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共性目标)

2、襄樊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个性目标)

3、襄樊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及测评标准(2010年度)

 

主题词:

制度建设二级学院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通知

───────────────────-──────────

襄樊学院办公室2010年3月4日印发

───────────────────-──────────

共印30份

—6—

附件1:

襄樊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共性目标)

类别

序号

项目

分值

A

·

1

党风廉政建设

2

安全稳定工作

3

计划生育工作

B

·

1

教学工作指标

35

2

科研工作指标

30

3

学生工作指标

20

4

师资队伍建设指标

8

5

综合管理工作

7

合计

100

 

附件2:

襄樊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个性目标)

类别

序号

项目

C

·

1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

3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4

专业改造

5

公开出版教材

6

各级各类考试及其他

7

获得科研成果奖励

8

获国家专利

9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10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11

横向科研经费超额

12

大学生参加高水平竞赛获奖

13

大学生参加综合竞赛获奖

14

大学生参加一般竞赛获奖

15

大学生科研

16

大学生精神文明奖励

17

各类专家的推荐与选拔

18

培养博士回校

19

隆中讲坛讲座

20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

21

取得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权

22

新增兼职硕士生导师

23

新增联合培养研究生数量

24

校企合作、校地合作

25

创收经费

附件3:

襄樊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

指标体系及测评标准(2010年度)

A·一票否决指标

序号

项目

标准

A-1

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A-2

安全稳定工作

安全稳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包括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A-3

计划生育工作

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一票否决。

 

B·基本指标(B-1教学工作指标35分)

常规教学管理

5分

教学研究

8分

专业建设

与课程建设

10分

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

5分

教学质量

7分

经政学院

规范

达到规定要求

达到规定要求

达到规定要求

达到规定要求

教育学院

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数计学院

物电学院

机汽学院

建工学院

化工学院

管理学院

测评标准

每个专业变更教学任务控制在1门以内,每增加一门扣0.2分;停(调)课率控制在1%以内,每增加1%扣0.2分;发生一级教学事故每人次扣5分,发生二级教学事故每人次扣2分,发生三级教学事故每人次扣0.5分;错漏订教材每门课扣0.2分。

本项扣分扣完为止。

省级教研项目立项数≧1,未完成者扣2分;校级教研项目申报数≧5,校级教研教改立项数≧2,每少1项扣0.5分;教师教研教改项目参与率≧60%,每低1%扣0.1分;主题教研活动次数≧8,每少1次扣0.5分。

本项扣分扣完为止。

确定符合条件的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缺少1个扣0.5分;申报省级精品课程≧1门,新建校级精品课程≧1门,新建校级优质课程≧2门,缺少1个扣0.5分;学位课程100%实行考试方式和学业评价方式改革,每少1门扣0.5分;新建校级教学团队≧1个,新增双语教学课程1门,每减少1个(门)扣0.5分。

本项扣分扣完为止。

实验课程开出率达100%,实验项目开出率达90%;实践教学环节落实率达100%;实验设备仪器设备完好率、利用率达90%。

每降低1%扣0.5分。

本项扣分扣完为止。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率达到100%,毕业生合格率达95%,学士学位授予率达90%,以上每降低1%扣0.5分;无学生考试舞弊行为发生,每发生1人次扣0.2分。

本项扣分扣完为止。

B·基本指标(B-2科研工作指标30分)

教师

折算科研人

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分)

22分

科研团队建设个数

2分

横向科研经费(万元)

2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数

2分

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数

2分

核心期刊论文数

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

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数

楚天学者

隆中学者

正高

副高

中级

博士

经政学院

 

1

4

20

26

1

45.5

1338

1-2

20

5

9

22

1

2

教育学院

 

 

7

24

41

6

61.5

1808

1

20

6

12

30

1

2

文学院

 

1

1

11

21

1

28

823

2

20

3

6

14

1

1

外语学院

 

 

2

19

25

3

37

1087

1

15

4

7

18

1

音乐学院

 

 

1

5

13

0

13.5

397

1

15

1

3

6

1

美术学院

 

1

2

22

26

0

43

1264

1

60

4

8

21

1

数计学院

 

1

1

23

36

5

49.5

1455

1-2

40

5

10

24

1

2

物电学院

 

 

7

10

25

3

38

1117

1-2

60

4

7

19

1

2

机汽学院

 

1

2

7

16

2

24

706

1

60

2

4

12

1

1

建工学院

 

 

2

1

15

3

14

412

1

60

2

3

7

2

化工学院

1

 

3

5

18

6

31

911

1-2

60

3

6

16

1

1

管理学院

 

 

8

24

4

22

647

1

20

2

4

11

1

小计

1 

5 

32

155

286

34

407

11965

13-17

450

41

79

200

7

17

测评标准

1、科研人计算办法:

正高=2;副高=1;中级=0.5;博士加0.5;隆中学者=4;楚天学者=8。

2、科研人计算适当考虑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因素。

3、把学校2010年的科研任务总量按照科研人比例分配到各单位。

4、学校2010年总目标:

项目:

国家级项目3项(含自科1项);省部级项目12项;市厅级项目55项;校级项目40项;横向项目经费500万;核心论文200篇;一般期刊论文800篇;各类检索50篇。

5、分值计算办法:

核心论文10分/篇;一般期刊论文3分/篇(襄樊学院学报论文4分/篇);收录检索30分/篇;国家级项目或成果奖400分/项;省部级项目或成果奖200分/项;市厅级项目或成果奖30分/项;校级项目20分/项.横向科研经费另行计算。

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

2009年已立项的要验收,没有立项的要立项。

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超额部分在个性目标中加分。

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指标数=科研人╳10%。

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指标数=科研人╳20%。

B·基本指标(B-3学生工作指标20分)

 

学生教育与管理

招生与就业

学费收缴率(%)

3分

校级先进班集体率(%)

3分

校级文明寝室率(%)3分

毕业生文明离校

1分

学生资助工作

1分

心理

健康

教育

1分

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1分

群团组织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率(%)

2分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2分

毕业生协议就业率

(%)

2分

毕业生年终就业率(%)

1分

经政学院

15

15

无违纪事件

无投诉案例

无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配备率100%,且进行工作考核

10

75

50

90

96

教育学院

15

15

10

75

50

90

96

文学院

15

15

10

75

50

90

96

外国语学院

15

15

10

75

50

90

96

音乐学院

15

15

10

75

40

90

96

美术学院

15

15

10

75

40

90

96

数计学院

15

15

10

75

50

90

96

物电学院

15

15

10

75

50

90

96

机汽学院

15

15

10

75

50

90

96

建工学院

15

15

10

75

50

90

96

化工学院

15

15

10

75

50

90

96

管理学院

15

15

10

75

50

90

96

测评标准

15%及以上记3分;每低1%扣1分。

15%及以上记3分;每低1%扣1分。

无违纪事件记1分;每发生1例扣0.5分。

无投诉案例记1分;每发生1例扣0.1分。

无重大心理健康危机事件记1分;每发生1例扣0.5分。

按规定数量配齐记0.5分;有工作考核记0.5分。

每低1%扣0.5分。

本项扣完为止。

每低1%扣0.4分。

本项扣完为止。

每低1%扣0.2分。

本项扣完为止。

未达到规定比例不得分。

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分

B·基本指标(B-4师资队伍建设指标8分)

目目标

单位

师德师风建设

1分

引进博士(教授)数

2分

教师培训

2分

教师岗位类型定向1分

校级重点

学科数

1分

讲师及以上教师

主攻课程和学科

方向定向率(%)

1分

经政学院

教师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无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无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

2

教师校本培训、课程进修、学历学位提高、实践锻炼、参加学术会议等,有计划有落实。

确定教师“类型”及岗位

1

100

教育学院

2

1

100

文学院

1

1

100

外国语学院

1-2

1

100

音乐学院

0-1

1

100

美术学院

0-1

1

100

数计学院

2

1

100

物电学院

2-4

1

100

机汽学院

3-6

1

100

建工学院

2-3

1

100

化工学院

3-4

1

100

管理学院

2-3

1

100

测评标准

有师德师风、学术道德问题记0分

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分

计划报人事处。

有计划记0.5分,落实到位记1.5分

完成记1分,没完成记0分

获得记1分,没有获得记0分

每低1%扣0.1分。

B·基本指标(B-5综合管理工作7分)

一级指标

项目

分值

测评细则

组织建设

班子民主生活会

0.4

每学期召开1次班子民主生活会,有会议记录。

每少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党政联席会议

0.4

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且有会议记录。

组织生活

0.6

党支部或党总支每月开展1次党员组织生活,且有会议记录。

每少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组织发展

0.6

做好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及青年教工的组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普通本、专科生党员比率(含一年级学生)≥11%。

宣传思想工作

思想教育活动

0.6

定期进行教职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先进典型宣传

0.6

向学校推荐宣传本院名师、名生先进典型分别不少于2人次/年。

“隆中讲坛”人选推荐

0.8

推荐“隆中讲坛”高层次人选不少于2人次/年。

工会工作

二级教代会

0.3

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召开了二级教代会,当年未召开的得0分;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召开的扣0.1分;二级教代会会议资料不齐全的扣0.1分。

院务公开

0.3

做到重大事项、财务开支、奖酬金分配方案及结果公开。

文体活动

0.4

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适合本院特点的文体活动。

资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管理

0.5

固定资产帐、卡、物对照相符率100%,每出现1台不相符扣0.1分;定期检查资产数据,与学校数据进行比对,每有1项不相符扣0.1分。

离退休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

0.5

关心、关注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具体困难,并帮助解决,记0.5分。

档案管理工作

管理机制建设

0.2

规章制度健全,制定了本单位档案管理细则。

档案业务建设

0.4

本单位收集保存的档案齐全、完整、准确,案卷质量达到学校标准,《襄樊学院二级学院档案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情况良好。

档案信息有效

服务利用

0.4

档案借阅有详细记载,利用率较高。

C·个性指标(教学成果)

序号

指标

内容等级

加分

测评细则

C-1

获得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奖/每项

30

1、获奖成果证书必须盖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印章;出版的教材需提供正式出版的样书。

2、以在册教师为完成人,襄樊学院为获奖成果的第一获奖单位或出版教材的第一编著单位;襄樊学院不为获奖成果的第一获奖单位但为编著单位之一,或不为教材第一编著单位但为编著单位之一,获奖成果或教材的分值减半。

3、每名完成人获得该成果或教材所得分值的平均数,并以此标准给予所在院。

二等奖/每项

25

省(部)级

特等奖/每项

18

一等奖/每项

15

二等奖/每项

12

三等奖/每项

10

校级

奖励

5

C-2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

国家级

每立1项

15

省(部)级

每立1项

10

C-3

新增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国家级

每增加1个

15

省(部)级

每增加1个

10

C-4

专业改造

每改造1个

5

C-5

公开出版教材

国家规划教材

每出版1部

10

省(部)级出版社出版教材

每出版1部

5

C-6

各级各类考试及其他

考研录取率

1

每考取1%加1分。

3(艺、体)、4、6级考试

0.1

每通过1%加0.1分。

计算机考试

0.1

每通过1%加0.1分。

双学位毕业生数

0.5

每毕业1人加0.5分。

已立项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通过验收

2

每通过1个加2分。

C·个性指标(科研成果)

序号

项目

内容等级

加分

测评细则

C—7

获得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奖/每项

30

参与加分的科研成果奖是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成果奖。

受奖单位资格审核以科研处认定的为准。

二等奖/每项

25

三等奖/每项

20

省部级

一等奖/每项

15

二等奖/每项

12

三等奖/每项

10

C—8

获国家专利

发明专利

10

我校教师、学生为第一专权利人的,按每项加分;为非第一专利权人的,每项减半加分。

实用新型专利

3

外观设计专利

1

C—9

公开出版

学术专著

专著/部

8

我校在册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正式出版专著;与外单位合著的,按作者实际完成量的百分比计分。

编著/部

2

C—10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国家级

15

每立1项,记15分。

省部级

10

每立1项,记10分。

C—11

横向科研经费

超额

1

每超1万元记1分。

C·个性指标(大学生竞赛获奖)

序号

项目

等级

加分

细则

C—12

高水平竞赛

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

8

1、以下全国性竞赛项目: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数学模型竞赛、全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2、由教育部、科技部直接举办并署名或教育部、科技部定向资助的全国性的大学生竞赛及其设置的相关省级分赛。

3、第1名计一等奖,第2、3名计二等奖,第4-8名计为三等奖;不分名次的获奖者,按同类三等奖计。

二等奖

7

三等奖

6

省级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C—13

综合

竞赛

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

6

1、没有列入上述高水平竞赛项目,且由教育部各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全国性专业学会举办并署名的全国性大学生竞赛及其省级分赛。

2、由教育部和科技部以外的国家各部委直接举办并署名的各种竞赛活动。

3、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直接举办并署名的各种竞赛活动。

4、第1名计一等奖,第2、3名计二等奖,第4-8名计为三等奖;不分名次的获奖者,按同类三等奖计。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C—14

一般

竞赛

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

3

1、受国家各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委托的各种全国性协会或省级协会举办的竞赛活动。

2、由各种中央媒体和省级党报、党刊、政府门户网站举办并署名的各种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或选拔活动。

3、受国家各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授权各种民间团体举办的,或有企业机构署名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同等情况下降低一等计分。

4、第1名计一等奖,第2、3名计二等奖,第4-8名计为三等奖;不分名次的获奖者,按同类三等奖计。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省级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4

C·个性指标(大学生科研)

序号

项目

等级

加分

细则

C—15

学术专著

学术专著

5

1、学术专著、文集第一作者必须是襄樊学院在册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襄樊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余情况参照教师“公开出版学术专著”项目的考核标准执行。

2、被检索文章第一作者必须是襄樊学院在册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襄樊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被所列检索系统、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的论文,按此标准计分;

3、在册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为第一作者,襄樊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所列检索系统收录及登载论文,其对照相应分值减半加分;

4、襄樊学院在册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被所列检索系统收录论文,以科研处检索结果为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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