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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类证件

  1、办理贷款证

  《贷款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证机关)统一制定和颁发给贷款企业,凭以向各国内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的资格证明书。

  企业申领《贷款证》,须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成立的合同及章程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并提交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对;

  3.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注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关于启用行政公章的证明(下列之一均可):

  ①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启用公章的证明文件正本;

  ②公安部门核准刻章的登记卡原件、复印件或刻章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店出具的刻章发票复印件;

  ③公章备案证明材料。

  公案备案证明材料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及原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申领《贷款证》时的前一月财务报表(新办企业半年内未开工者,可免报表)。

  《贷款证》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

每年由发证机关进行一次年审。

年审有效期为企业持证之日起,15个月内。

逾期未办年审的《贷款证》,发证机关将作暂扣证或吊销处理。

  年审时,企业须向发证机关提交《贷款证》,并申领填写《年审报告书》,附送上年度财务报表、年审时上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副本,交由发证机关核审。

  2、申请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

  新产品开发是指应用科学技术新成果,研究试制新产品,扩大和完善产品品种,适应市场需要的一系列活动。

为了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开发试制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国工商银行于1984年开始了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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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科研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开发贷款的暂行规定》(1984年1O月)对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和利率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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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的对象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拥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的科研单位、企业和科研生产联合体(以下简称科研、企业单位),在研究、仿制、消化新技术、开发试制新产品、推动应用新技术成果的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均可分别不同情况,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

  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的条件

  科研、企业单位申请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必须具备3个条件:

(1)投资少、见效快、有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

(2)工艺先进,技术适用,产品有发展前途;(3)原料、材料、设备和设计施工等条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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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开发试制的种类与用途

  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专用基金贷款和信托贷款。

  

(1)科研、企业单位在新产品的开发试制中所需要的按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等)和新产品试制中经试鉴定技术过关,进入小批量投产时所需要的原材料采购资金靠自有资金难以解决时,可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科研、企业单位由于开发新产品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添置必要的设备(包括随同引进的技术,进口少量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与之有关联的土建支出,可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技术改造贷款。

5万元以下的单机或小型设备,可按流动资金贷款办理。

  (3)经批准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实行提取新产品试制基金的科研、企业单位,由于先支后提而发生资金周转难时,银行可发放专用基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为了推广、应用新产品,销售单位在新产品试用期间,根据合同规定,需要赊销、延期收款或分期收款的,经银行批准,其所需的周转资金可办理卖方信贷,或由信托办理金融租赁。

  新产品开发贷款的利率

  各项新产品开发贷款的利率分别按照相应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信托贷款等规定的利率办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由有关部门贴息,工商银行办理贴息贷款。

  3、企业怎样办理信托贷款

  企业办理信托贷款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即申请前的准备,选择信托机构和初步洽谈,签订借款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贷款日常管理,对到期贷款的处理等。

每一阶段的业务处理手续和工作要点为:

  1.申请前准备。

这一阶段是办理贷款的基础环节,它不仅决定了贷款办理的效率,而且对贷款的成败有着直接影响。

因此,企业对这个阶段的工作应给予充分重视。

  贷款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大致有以下内容:

(1)确定联系借款的有关业务人员。

一般指企业内部机构中的岗位分工没有固定的借款业务人员,因此,对参与借款的有关人员需要临时确定。

一笔贷款通常需指定2-3人,人员构成一般为企业分管财务的领导(厂长、副厂长或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

如为固定资产贷款,还应相加专门的技术人员。

参与借款人员的确定,应选择那些对企业经营情况特别是财务情况全面了解、比较熟悉企业业务且在一定范围内有决策权者。

(2)检查和落实贷款条件。

按照信托机构对企业申请贷款条件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和落实,如果发现不具备贷款条件且近期落实不了的,就应该取消借款计划;近期能落实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落实,对固定资产贷款除要检查和落实基本条件外,对其它条件,也应按照信托机构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落实。

(3)整理有关借款资料。

借款资料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

其一,反映企业借款条件的资料。

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和帐号、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等;其二,反映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的资料,如企业上年度和当年报告期(月或季)的财务报表、企业近期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告等;其三,反映借款项目的有关资料,如载明借款用途、金额和还款计划等内容的借款计划表、固定资产借款的有关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项目扩展统计等)。

这里需指出的是,由于信托贷款属于信托机构对企业的一次性投资,比较注意审查企业贷款资格和担保落实情况,因此,企业应更加注意对上述资料的整理;其四,收集有关经济信息,了解有关金融动态和信贷政策变化、信托行业状况以及意向中的信托机构的有关情况。

寻找意向中的借款担保人,了解其有关情况。

  2.选择信托机构和初步洽谈。

一般来说,企业办理信托贷款通常选择所在地的信托机构。

因为这样联系比较方便,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

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应跨地区选择信托机构。

因为企业和信托机构所在行业不同,所以,企业对异地信托机构的选择存在诸多困难。

为解决这个矛盾,企业应争取所在地银行或信托机构的支持,由其介绍相应的信托机构。

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各类信托机构在服务对象和业务种类上各有侧重,因此,企业应选择那些主要为企业所在行业服务且在信托贷款方面擅长的信托机构。

选定信托机构之后,企业通过与信托机构的接触,对有关借款事宜进行协商。

  3.签订借款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

企业与信托机构就贷款意向和有关问题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填写由信托机构出具的信托贷款申请书,并应具体落实担保单位。

与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协议,与信托机构签订借款合同。

担保协议应主要说明担保单位、金额和期限,对借款单位不能履约所承担的义务等。

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计息和结算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认定的其他条款。

由于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对上述文件的拟定和有关手续处理,企业应借助于自聘的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机构进行认定。

  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签订后,企业连同信托机构提供的贷款申请书,根据批准或协定的贷款年度即可办理贷款划转手续。

  4.贷款的日常管理。

贷款资金的取得是企业管理借款的关键,但并不意味着管理借款业务的结束。

企业借款的目的是要通过借入资金的运用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这种效益不仅体现在实现的产值和税利上,而且还表现在加速资金周转和节约借入款项的利息支出上,贷款能否实现上述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贷款日常管理的水平。

  企业对贷款日常管理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按借款规定用途和用款进度计划掌握资金运用。

第二,对贷款运用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对贷款运用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定期向信托公司反映,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能导致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应商请信托公司一起研究,制定对策。

第三,及时归还借款。

借款资金周转一次,无论协议借款是否到期,企业都应及时向信托机构偿还。

特别是在企业资金相对宽松、借款提前使用完毕的情况下,企业应主动提前偿还借款。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利息支出,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在信托机构的信誉,为以后用通资金创造条件,如借款不能按期归还,应分析其主客观原因。

  由于自然灾害、国家计划变更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应及时向信托公司申请借款展期;属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延期借款部分,企业向信托公司缴纳借款利率20%的罚息。

  4、企业具备外汇贷款的条件和使用范围

  凡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偿还外汇贷款本息能力的企业均可向银行申请外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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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外汇贷款的条件

  使用外汇贷款的企业除是独立法人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项目必须经批准并纳入计划,外汇贷款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用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的要纳入国家计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限额以下,要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计划,用于支持其他经济建设的项目要列入其他计划。

  2.国内配套要落实。

利用外汇贷款进口国外设备的项目,国内各种基础设施及人民币资金配套一定要落实,做到“厂房等设备,国内等国外”,保证进口设备到货后即可安装投产,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3.经济效益必须保证。

贷款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及经济效益预测,预计的总投资规模不会突破,基本建设按时完工,保证预期的投资收益及投资回收期。

贷款项目还必须有严格科学的管理,落实生产原材料的来源、产品的市场、资金管理的安全局效,从而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

  4.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外汇还款来源,高效的项目还必须有可靠的外汇资金来源以按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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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办外汇贷款的使用范围

  企业申请外汇贷款主要必须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支持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2.支持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扩大出口商品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装潢;

  3.支持进口国内短缺的原辅材料、零配件、电器件加工成品出口;

  4.发展旅游事业和对外劳务承包工程;对外劳务承包工程外汇贷款可用于购买施工工具和施工材料、设备,用于劳务费用支出;

  5.支持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加工和补偿贸易的发展;

  6.支持农、牧、渔和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

  7.支持外汇贷款项目下进口设备、物资的运费、保险费、出国考察费、国外培训费、外国专家服务费等外汇费用;

  8.支持开设在我国境内的侨资及“三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外汇资金需要;

  9.支持机电设备、船舶等资本物品及专用技术销售。

  5、企业如何办理外汇贷款的申请及银行的审批程序

  企业外汇贷款的申请和审批视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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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企业申请使用流动资产贷款首先要向贷款银行办理申请贷款的手续,填写外汇贷款申请书提交使用贷款的项目文件和进口物资清单;已落实国内配套计划和有关合同副本;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归还进口设备贷款所需的人民币资金计划,用出口商品还款的项目,要有生产单位和外贸公司签订的产销、还汇合同协议,外贸企业要有进口合同和国内订货合同。

  银行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后,对企业的资信进行审核:

①审查企业的合法性,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②了解企业过去3年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的财务预测,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的流动性状况,现金流量及其他考核还款能力的指标,落实还款来源;③考查企业经营管理状况;④审查本笔贷款的用途及进口物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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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固定资产贷款一般金额大、期限长,因此申请和审批手续都较复杂。

企业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首先要提出借款申请,填制银行出具的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对小型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技术改造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项目,要提供立项的批文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经落实的各项投资来源的证明文件。

按国家规定,根据企业项目的大小,必须按比例自筹一部分资金。

超过规定自筹的部分才可以向银行借款。

项目建设的国内配套设备和材料的合同或协议的副本;项目投产后原材料、辅材、燃料的供应合同。

  产品销售预测及销售的意向性协议和贷款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有关资料。

  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偿还外汇额度的计划。

用出口收汇偿还贷款的,要提供借款企业与外贸部门签订的工资合同和还汇合同;用地方留成外汇或其它外汇还款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同意承担外汇的承诺文件。

  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在贷款偿还期间保证年度用汇指标的证明文件。

  提供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和具体的还款计划,必要时应由财税部门确认综合还款或用项目新增利税还款的证明文件。

  借款企业必须提供由有权独立支配外汇或人民币收入的单位出具的,经银行认可的不可撤销担保函。

  两家以上银行共同贷款的项目,要提供由几家银行与企业共同签订的保证各方权益的还款协议书,要提供企业项目投产后有关银行承担流动资金贷款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银行收到企业外汇借款申请书及其提供的上述资料后,便开始审查程序:

贷款调查、项目评估、集体会审。

  贷前调查由信贷人员深入企业进行,掌握项目的第一手真实材料,为项目评估报告提供可靠的依据。

调查的主要内容为:

  落实企业存在和经营的合法性。

了解企业经营许可证中允许经营的范围、营业执照、企业所有制关系、主管部门、人员、组织机构、法人代表及其他企业概况。

  了解贷款项目是否按规定立项程序经批准: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五个阶段;技改项目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引进技术设备的项目还要对外询价、谈判并与立项的有关阶段交叉进行,互为条件。

  了解外汇贷款项目是否列入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外汇贷款是由地方计委会同地方分行向国家计委和专行总行上报,由国家计委和总行逐项衔接,国家计委同意项目马上则列入当年基本建设大盘子,银行同意给予贷款的则列入国家核定的基建贷款规模内,只有给予贷款的项目才列入固定资产投产计划及信贷计划。

技术改造的外汇贷款项目其投资规模占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更新改造投资规模,由地方计(经)委会同当地分行逐项研究衔接,双方同意下达被批准的项目及贷款金额。

需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的项目要列入当年设备进口计划。

  经济及财务状况:

了解企业年产值、税收、利润,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还要考虑项目带来的就业人口及社会效益,对当地国民经济的影响。

掌握企业各方面的财务资料,以便项目评估时进行财务分析。

  还贷款的外汇资金来源和人民币来源:

偿还外汇贷款的来源有贸易出口收入、非贸易外汇收入、地方或企业的留成外汇、以产顶进收汇、调剂外汇或其他来源,在审查这些外汇来源时,要根据不同来源按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

  关于国内配套的设施和人民币资金是否落实:

国内人民币配套资金的来源要有来源部门或银行的承诺。

国内制造设备要有同厂家的合同,土建材料要落实供货渠道,生产原辅材料要有订货协议,供水、电、通讯及运用的落实。

  项目评估:

根据信贷员贷前调查所掌握的资料,贷款银行便可以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的技术、经济、财务状况,一般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企业和项目的概况审查;

  2.市场和规模分析;

  3.技术和设计分析:

  4.财务预测;

  5.财务效益分析;

  6.经济效益分析;

  7.总评估。

  6、企业怎样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规定是: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3.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的证明;

  5.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日程草案;

  6.招募说明书,其格式内容应按证监会的规定格式制作;

  7.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出身报告或由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9.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10.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1.股票发行承用方案和承用协议;

  12.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应在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O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由申请人报送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所有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文件;

  2.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7、发行B种股票须具备哪些条件

  发行B种股票必须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利用外资或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书面文件,发行B种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规定;

  2.有稳定的数额比较充足的外汇收入来源,其年度外汇收入来源总额应能支付B种股票的年度股息红利;

  3.B种股票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核定的上限;

  4.公司必须有三年以的经营业绩。

但属高科技产业、其他特殊产业或经主管机关特许的,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5.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证券营运资金,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

  6.有足够的适应涉外证券业务需要的专业人才,有从事涉外证券业务必须的技术手段、通讯设施和结算手段。

  8、企业办理工业信用签证

  信用签证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

工商银行开展信用签证业务的宗旨就是保证产销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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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对象

  凡在工商银行开户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科研单位及我国境内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均可向开户银行中请信用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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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种类

  1.进口订货签证。

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改造、科研开发项目的技术、设备引进及购进国外原材料、配件、散件、商品等,可申请开具人民币信用担保函。

  2.国内订货签证。

凡因生产、科研、经营所需的技术转让、生产资料及商品购进,可申请信用担保函。

  3.投标签证。

凡生产、科研设计、勘探、技术改造、工程建造等单位,办理招标、投标、中标,需要开具资信证明及履约的保证金担保函的,可申请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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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形式

  1.监督付款。

申请签证单位在执行合同时,由自己筹备资金,银行负责监督,按合同要求,按期付款,不承担代付款等经济责任。

  2.保证付款。

付款人无力付款或无力全部付款时,由签证银行代付。

  3.收存保证金签证时,购货方交足保证金,专户存入签证单位帐户并按合同一次或分次付款。

  4.财产抵押。

凡投标签证,一律办理财产抵押,可供抵押的物资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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