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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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

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

法定图则

NO.BA402-01&22&24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批准下达的2007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⑴文本:

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⑵图表:

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目录

文本

1.总则1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

3.土地利用性质2

4.土地开发强度3

5.配套设施3

6.道路交通7

7.地名规划9

8.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11

 

图表

文本

.总则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

龙坂大道以南,梅龙大道以西,南平快速以北,龙华和平路以南,以及羊台山和大脑壳山以东生态控制线所围合的地区,总用地面积1031.31公顷。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1996)、《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2006)、《深圳市龙华二线拓展区城市设计》(2007)、《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2003版)、法定图则年度编制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

规模控制原则;优先满足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原则;保留、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

从即日起,该片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

建设具有特色与竞争力的城市地区,形成充满活力,并具有良好城市形象的新城市副中心。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

以深圳北站为中心形成市级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以交通、商业服务与居住生活配套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副中心。

.土地利用性质

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

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符合本图则所规定的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的前提下,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本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

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详见本图则“图表”。

本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现状改造”的地块是指保留现状主要建筑物,但允许对其功能、环境等进行适当的调整;“依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土地开发强度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1330万平方米。

规划人口规模为24万人。

本片区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市政道路拓宽等原因,可能在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而且容积率数值不同,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在本图则执行过程,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确定。

土地开发项目和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

本片区内现状四类居住用地土地开发强度待该地块统一编制旧城改造规划时确定。

.配套设施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图则中配套设施的数量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本片区内的人口规模和相邻地区需求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图则中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4)。

表5.4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

类别

项目

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号

备注

规划

增加

总量

现状

保留

规划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22

22

01-12、02-09、04-06、07-06、07-15、09-09、13-08、14-03、16-03、17-05、18-02、18-06、18-11、20-03、22-03、24-01、27-02、30-02、30-05、34-06、37-01、38-02

独立占地(12班)

小学

3

4

10-02

17-12、18-01、40-05

独立占地

初中

0

1

17-02

独立占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

6

6

06-01、11-05、23-02、30-01、31-03、36-03

独立占地

普通高中

3

3

08-03、31-02、34-04

独立占地

6.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2

3

13-01

01-13、33-04

独立占地

门诊部

2

2

20-01、23-01

可附设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8

10

06-04、17-09、18-08、18-11、27-02、30-02、31-01、37-01、38-04、40-11

可附设

9.

文化娱乐设施

文化站

3

3

18-07、31-01、32-07

独立占地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12

12

04-01、06-04、07-06、09-02、13-03、17-09、18-08、20-03、30-02、34-06、37-01、40-11

可附设

电影院

1

1

12-01

可附设

图书馆

1

1

08-07

独立占地

区级文保单位

0

1

35-02

独立占地

14.

体育设施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2

2

08-01、17-03

可附设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2

12

02-06、04-07、12-08、16-01、18-03、19-09、23-04、30-05、31-01、31-04、34-01、39-09

独立占地

16.

商业设施

居住小区级商业

9

9

12-08、16-03、19-08、20-01、30-05、31-01、31-05、37-01、40-11

可附设

17.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街道办事处

1

1

18-07

独立占地或附设

社区居委会

10

10

04-06、07-10、08-05、13-03、19-08、20-01、27-02、30-05、35-09、40-11

独立占地或附设

社区服务中心

9

9

01-12、04-06、07-10、10-06、15-01、16-03、17-09、20-05、34-07

独立占地或附设

社区服务站

5

5

30-02、31-01、31-05、35-06、39-09

可附设

派出所

1

1

18-07

独立占地或附设

社区警务室

14

14

04-04、07-10、09-08、17-06、17-09、18-03、18-06、20-05、27-02、30-02、31-01、35-05、38-01、40-11

可附设

23.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

16

16

03-01、04-08、12-01、18-10、22-12、23-14、24-08、25-06、26-07、29-01、29-06、29-08、29-09、27-03、32-06、41-11

独立占地或附设

公交首末站

7

7

01-14、03-01、04-08、17-11、18-10、28-01、39-02

独立占地或附设

加油加气站

7

7

01-07、07-03、07-20、14-02、17-04、24-03、41-06

独立占地

加气母站

1

1

41-01

独立占地

加气常规站

1

1

41-02

独立占地

公交综合车场

1

1

07-03

独立占地

29.

对外交通设施

长途客运站

1

1

27-03

附设

30.

电力设施

变电站

1

2

39-05

10-09

独立占地

31.

邮政设施

邮政支局

2

2

18-07、31-01

附设

32.

燃气设施

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

0

1

41-05

独立占地

33.

环境卫生设施

垃圾转运站及公厕

5

6

32-10

07-04、10-05、14-05、32-02、33-02

独立占地

公共厕所

15

14

32-10

07-04、08-01、08-06、10-05、14-05、17-03、19-01、23-03、23-04、31-01、31-04、32-08、32-02、33-02

独立占地或附设

35.

防灾减灾设施

消防站

2

2

08-05、36-02

独立占地

注:

下划线表示非独立占地。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图则地区污水排至龙华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图则地区内已划定红木山水厂原水输配管道、天然气次高压管道控制宽度或安全保护线,规划实施时应按要求落实。

.道路交通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福龙大道、龙坂大道、梅龙大道和南坪快速。

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本片区的交通出行提倡以公共交通为主。

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为地区发展主干,结合轻轨站点设置公交换乘站点、停车场等交通设施。

深圳北站的交通疏解,规划采取以轨道与常规公交为主的交通疏解方式。

同时,组织各个方向的多条机动车交通专用疏解道路,将深圳北站至特区、宝安中心区、龙岗等较远地区的交通流组织至留仙大道、新龙大道、梅龙大道、民塘路等专门道路上,并设置公交车专用道。

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福龙大道,双向6车道,道路红线控制100米,从规划区西部通过,与留仙大道、龙华人民路及龙华和平路通过互通式立交相连;南平快速,双向8车道,道路红线控制36米,从规划区南部经过,与玉龙路通过互通式立交相连。

(2)主干路:

龙坂大道,道路红线宽100米,双向6车道;留仙大道、玉龙路、龙华和平路和白石龙路,道路红线宽60米,双向6车道;梅龙大道,道路红线宽70米,双向8车道;新龙大道,金龙路以北段道路红线宽60米,双向6车道,金龙路以南段道路红线宽50米,双向6车道。

(3)次干道:

南北向次干道包括腾龙路、民塘路和金龙路,东西向次干道包括向荣路、简上路、龙华人民路、民宝路、民丰路等7条,道路红线宽度40-60米。

(4)支路:

包括主街和辅助街。

主街以生活服务功能为主,主要由东西向的城市支路组成,道路红线宽度15-15.5米。

辅助街主要以居住小区内部的微循环交通为主,由南北向的城市支路组成,道路红线宽度13-15米。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沿城市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本片区内机动车位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配建停车场的位置应避开主要景观轴线。

停车场库出入口应方便安全,不影响区内交通。

区内道路两侧护坡及停车场周边应加强绿化,不应有裸露的护坡。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本片区步行系统通过对绿地公园、步行道路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叠加整合,形成了“五横一纵”的步行环境结构体系,在深圳北站站前商务区和白石龙公园形成两个重点步行单元。

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⑴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⑵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⑶全天候通行。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人行地下通道:

⑴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⑵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⑶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⑷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醒目,行人可直穿;

⑵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

00~22:

00;

⑶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

首末站及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进出区内公交及穿越本区公交。

除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换乘枢纽外,本地区内另设置2处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于01-14地块与17-11地块。

规划在07-03地块设置公交综合车场。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

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本片区设国家级铁路枢纽深圳北站。

国家高速铁路京广深客运专线与广深港客运专线自北向南穿越规划区西部。

本地区未来共有轨道龙华线、轨道环中线和(暂定名)轨道6号线等三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通过。

轨道龙华线位于龙腾路上,从梅林检查站出来后采用架空轻轨敷设,在规划区内设置六个站点,分别为民乐站、白石龙站、深圳北站、红山站、上塘站和龙胜站。

轨道环中线与平南铁路共用交通走廊采用地铁形式敷设通过规划区。

(暂定名)轨道6号线的规划布局自石岩方向南下沿龙坂大道进入规划区,经龙腾路路与龙华线共线至深圳北站。

在规划区内设置三个站点,分别为深圳北站、红山站和上塘站

本地区内共设置6处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换乘枢纽,分别位于民乐站、白石龙站、深圳北站、红山站、上塘站和龙胜站。

民乐站公交枢纽位于40-13地块,占地面积约5.2公顷。

白石龙公交枢纽站位于39-02地块,与居住建筑附建。

深圳北站公交枢纽结合铁路客运枢纽整体设计,采用立体化交通布局,位于28-01地块。

红山站和上塘站公交枢纽结合轨道站点物业开发设置,分布位于18-10与04-08地块。

龙胜站公交枢纽站位于03-01地块,采取附建方式。

规划区的公交主线路是新龙大道、龙华人民路和龙腾路,其它公交支线以此主线为基础,重点连接组团内的居住区。

规划龙新城核心地区内的公交线网规划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

地名规划

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圳市地名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草案),编制本片区的地名规划。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敞空间名称。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表7.3地名规划一览表

序号

规划名称

现状名称

起点

终点

宽度

(m)

长度

(m)

走向

道路等级

命名说明

1

龙坂大道

布龙公路

华平路

梅关高速

85

2222

西南走向

主干道

现状

2

-

龙华和平路

福龙大道

龙坂大道

60

1111

东西走向

主干道

现状

3

-

梅龙大道

金龙路

龙坂大道

73

4226

南北走向

主干道

现状

4

新龙大道

新区大道

华平路

梅关街

58

7100

西南走向

主干道

现状

5

-

玉龙路

南坪快速路

梅龙大道

60

2637

东西走向

主干道

现状

6

民丰路

民丰路

玉龙路

梅龙大道

40

1414

东西走向

次干道

现状

7

-

石龙路

新龙大道

梅龙大道

60

710

东西走向

主干道

现状

8

赤公坑路

-

新龙大道

梅龙大道

28

660

东西走向

次干道

现状

9

-

金龙路

民丰路

梅龙大道

40~60

2273

东西走向

次干道

现状

10

-

福龙大道

龙华和平路

人民路

78

72

西南走向

主干道

现状

11

民塘路

-

龙华和平路

新龙大道

40-45

6911

西南走向

次干道

规划

12

简上路

-

福龙大道

布龙路

40-44

1338

东西走向

次干道

规划

13

民盛路

-

民益路

民塘路

30

996

东西走向

次干道

规划

14

民强路

-

民益路

民塘路

30-40

1464

东西走向

次干道

规划

15

天湖路

-

新龙大道

梅龙大道

30

1427

东西走向

次干道

规划

16

民兴街

-

民繁路

梅龙大道

30

655

东西走向

次干道

规划

17

民宝路

-

新龙大道

梅龙大道

60

1233

东西走向

次干道

规划

18

民荣路

-

新龙大道

梅龙大道

15.5

918

东西走向

次干道

规划

19

留仙大道

-

福龙大道

梅龙大道

35-63

1494

东西走向

次干道

规划

20

腾龙路

-

龙华和平路

民汇路

30-60

3018

东西走向

次干道

规划

21

向荣路

-

福龙大道

布龙路

40-44

1240

东西走向

次干道

规划

22

人民路

-

福龙大道

布龙路

50-60

1874

东西走向

次干道

现状

23

简新街

-

向荣路

布龙路

15.5

1411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24

民康街

-

新龙大道

布龙路

15.5

807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25

简龙巷

-

新龙大道

腾龙路

15.5

312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26

青龙巷

-

民塘路

龙坂大道

15.5

275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27

公园路

-

简上路

民盛路

13

353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28

佳民街

佳民路

民益路

布龙路

15.5

1402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29

民悦路

-

民盛路

大洋西街

15.5

538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30

龙塘二路

-

民盛路

人民路

15

780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31

大洋西街

-

民益路

腾龙街

15.5

630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32

大洋东街

-

绿景道

布龙路

15.5

719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33

民益路

-

民盛路

人民路

15.5-16

729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34

绿景道

-

民强路

民旺街

14

1028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35

民顺路

人民路

天湖路

20

673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36

红日巷

-

天湖路

 

15

255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37

民旺街

-

腾龙路

梅龙大道

15

984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38

民兴路

-

民繁路

梅龙大道

30

655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39

红木街

-

新龙大道

民塘路

15.5

1306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40

民繁路

-

人民路

民宝路

30

710

西南走相

支路

规划

41

红棉路

-

红木街

民和路

15

707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42

民繁南路

-

民宝路

向南道

15

247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43

向南道

-

新龙大道

梅龙大道

14

1104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44

向阳道

-

新龙大道

民塘路

14

690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45

民汇街

-

新龙大道

梅龙大道

30

1013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46

新民路

-

向阳道

留仙大道

15

495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47

红玉路

-

民宝路

留仙大道

15

629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48

民荣路

-

新龙大道

梅龙大道

15.5

919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49

民聚街

-

新龙大道

梅龙大道

15.5

866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50

深远路

-

民汇路

民丰路

30

1497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51

益民路

-

民荣路

玉龙路

15

735

西南走向

支路

规划

52

百汇道

-

民塘路

深远路

30

198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53

百达道

-

民塘路

梅龙大道

30

393

东西走向

支路

规划

54

满园道

-

新龙大道

梅龙大道

20

784

西北走向

支路

规划

55

龙致道

-

民塘路

梅龙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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