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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转正及组织关系转移

预备党员的转正及组织关系转移

预备党员的转正

十七大党章第一章第七条规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一、预备党员的接收

  

  1.要求入党的同学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经过党组织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参加学院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4.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学,可列为发展对象。

5.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合格的发展对象,参加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

6.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

7.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8.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9.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10.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分党委审批。

11.分党委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12.召开分党委会议进行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

13.党委组织部向党支部下发批准新党员通知。

14.召开支部大会,宣布预备党员接收情况,并提出要求,特别重申预备党员要记住自己的入党时间、介绍人,转正前要及时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等。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管理

  

  十七大党章明确规定: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在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应当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教育,并且对预备党员的政治品质进行考察。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

  1.内容:

  

(1)系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2)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3)督促预备党员加强党性修养

  (4)进行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5)进行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教育

  2.形式

  

(1)党课教育

  

(2)集中培训

  (3)自我教育

  (4)典型导向

  

(二)预备党员的考察

  1.主要内容

  主要是根据预备党员在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从下列方面进行考察:

考察他们的政治品质、对党的事业的忠诚程度;考察他们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作用;考察他们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否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考察他们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通过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全面掌握他们的情况,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考察的结果,是考虑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主要依据。

  2.形式:

  

(1)听取本人汇报。

  

(2)个别谈心。

  (3)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考察。

  (4)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三)预备党员的管理

  1.把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2.预备党员要过党的组织生活。

  3.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4.预备党员必须交纳党费。

  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6.党籍管理。

  7.流动党员管理。

  

  对于预备党员来说,每个预备党员都要指定培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具体做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直到其转正。

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核实、讲评一次,并认真、及时地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党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讲评意见。

每次讲评、考核后,党组织要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书后,支部要及时召开会议,就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表决,同时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一)转正申请的基本写法

  转正申请,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材料。

  标题:

一般为“转正申请书”,居中书写。

  称谓:

一般为“敬爱的党组织”或“敬爱的党支部”,第二行顶格书写。

  正文的内容一般包括:

  第一,简况。

写明自己在什么时间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到什么时间预备期满。

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什么时间被延长的,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表示请求转为正式党员。

  第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这是转正申请的主体部分,要尽可能写得全面、具体、详细。

首先,从总的方面写自己人党后,在党组织的教育下,在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锻炼,解决从思想上人党方面有哪些收获;其次,写明自己是如何在预备期间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群众关系上有哪些进步,取得哪些成绩;再次,对自己人党时存在的缺点,现在克服改正得如何,还存在哪些缺点也要写清楚。

  第三,今后努力方向。

应针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来写,措施要具体可行。

  第四,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人党时没有向党组织讲明的,或是在预备期间发生了什么应该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也要写清楚。

  结尾:

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

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

×××”,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写转正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转正申请书要适时写出,交给党组织太早、太晚都不行,一般在转正到期前一两周为好。

  2.转正申请书不能过于简单、概括,要体现思想进步的连续性。

既要与预备期思想相联系,也要与申请入党过程、思想变化相联系,注意思想的深度。

  3.延长预备期后提出转正申请,在写转正申请书前还需要与党组织有关负责人正式谈话,征求意见。

  

(二)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主要程序有:

  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分党委审批

  (重点讲一下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程序)

  1.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会议,清点人数。

宣布开会并简要说明会议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由入党介绍人汇报预备期内的培养教育工作和该预备党员的主要表现,并说明其转正的态度。

  4.支委会介绍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5.进行讨论。

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出希望,并表明个人对该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

  6.进行表决。

到会党员举手表决。

同意给该预备党员转正的人数必须是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

大会表决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决议的内容应包括: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

  尚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1.预备党员未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问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当主动对照党员条件写出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总结,并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预备党员因对党的基本知识缺乏全面了解,没有按期主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如何办理转正手续的教育。

以补办转正申请的,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是否可以转为正式党员的问题。

如拒绝申请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亦应及时作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2.预备党员可否提前转正

  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

这是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预备党员要在党内生活中经受锻炼,争取按期转正。

这就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经验证明,这是一个比较适当的时间,过短了不行,过长了也不好。

  

  3.预备时间的延长问题

  一般对有以下几种表现的人应该延长预备期:

  ⑴入党时本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间转变不大,但本人愿意继续改正,并且有培养前途的。

  ⑵预备期间在思想、工作(学生还包括学习)等方面出现一般性问题,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指出后决心改正的。

  ⑶预备期中犯有错误,但有深刻认识,并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

  ⑷由于其他原因应该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4.关于预备资格取消的问题

  一般有下列情况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⑴违法乱纪,品质恶劣,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

  ⑵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严重的。

  ⑶思想觉悟低,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

  ⑷预备期间犯有错误又拒绝检讨和改正的。

  ⑸延长一次预备期仍没有转变的。

  

  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毕业生党员提供有关信息,由学院分党委统一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党总支盖章:

共页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党员类别

工作

单位

转往

单位

转出

时间

介绍信

编号

签名

  说明:

(1)此表填写范围为2010届所有的毕业大学生和毕业研究生。

(2)“党员类别”填写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本学期待发展或待转正的要标明待发展或待转正字样);“工作单位”填写党员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转往单位全称;“转往单位”填写工作单位所属的,按规定能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转出时间”、“介绍信编号”由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同志填写。

 (3)此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党委组织部存档,一份留在学院备查。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学校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各学院分党委派专人到组织部开具,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2.在全省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省、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2)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属大专院校党委组织部;

  (3)(地级市)市直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工委,以及同等级别由市委派出的各类工委。

  (4)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省内党组织。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介绍信的有改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

  四、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六、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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