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233707 上传时间:2022-10-1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docx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docx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监狱法、公务员法及《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白湖监狱管理分局警务督察办法,试行,》以及省厅、省局相关制度与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警务督察工作细则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督察标准~细化督察内容~明确工作责任~注重工作绩效。

第三条制定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细则的目的~是运用督察手段强化制度落实~规范执法行为~保障依法、准确执行刑罚~预防职务违法违纪行为~保护民警政治安全~促进分局各项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章督察结果的应用

第四条督察结果与年终单位企业经营目标考核、组织人事调整、民警年度考核挂钩。

第五条督察扣分折合生产管理费。

扣发标准的计算~押犯监区按照分局监管改造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非押犯监区采取分段累积制~扣发生产管理费最多不超过总数的20%,以年终企业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为准,。

一,列季度督察扣分前二名,含并列,的单位~分类,押犯监区和非押犯监区两类,扣发领导班子季度生产管理费。

季度督察扣分折合生产管理费扣发数额的分段计算标准:

1—20分~每分20元,21—40分~每分40元,41—60分~每分60元。

即以20分为一标准段~每递增一扣分标准段~扣发标准递增20元。

二,年终依据督察扣分累积分~扣发非押犯监区领导班子年度生产管理费。

年度督察累计扣分折合生产管理费扣发数额的分段计算

标准:

1—50分~每分20元,51—100分~每分40元。

即以50分为一标准段~每递增一扣分标准段~扣发标准递增20元。

第六条督察情况每季度综合评议一次。

连续两次季度督察扣分在前二名之列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局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全年有三个季度督察扣分在前二名之列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岗位调整。

第七条因警务督察受到诫勉谈话及其以上处理的~个人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先进~个人全年督察累计扣分在监区内前两名的~当年度考核可以定基本称职、不称职或者末位警示。

主要负责人因警务督察受到全局通报批评或诫勉

谈话及其以上处理的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第三章督察内容

第八条执法执纪

一,扣押或者销毁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奖惩材料的~扣责任民警5分。

二,本人或者指使、放任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的~扣责任民警5分。

三,违反程序和条件使用警戒具的~扣责任民警5分。

四,将执法权交予他人行使的~扣责任民警5分。

五,对罪犯违纪不处理或者不按照程序和规定处理的~扣责任民警5分。

六,利用罪犯为自己或者他人提供劳务的~扣责任民警5分。

七,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提供通讯工具、捎带物品的~扣责任民警5分。

八,利用职务便利~向罪犯及其亲属兜售物品、借钱借物或者委托代购商品谋取利益的~扣责任民警5分。

九,接受罪犯及其亲属宴请、礼品、服务或者代支其他费用的~扣责任民警6分。

十,克扣、挪用、侵占罪犯伙食费、大账款及其他财物的~扣责任民警6分。

十一,索要或者收受罪犯及其亲属财物的~扣责任民警6分。

十二,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扣责任民警6分。

十三,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比照本条第,一,至第,十二,项最相类似的规定扣分。

第九条执行禁令

一,在赌博现场逗留的~扣10分,

二,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扣10分,

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扣10分,

四,其他违反禁令的行为~扣5到10分。

第十条警用车辆管理

一,将警车交与他人驾驶的~扣驾驶员所在单位5分,

二,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接送小孩上学等私用的~扣直接责任领导5分,

三,非执行警务警用车辆进入、停靠在歌舞、洗浴等营业性娱乐、休闲场所的~扣责任民警或所在单位5分。

四,随意改变警车制式、样式的~扣直接责任领导5分。

第十一条在岗履职

一,值班领导不在监区的~扣5分,夜间、节假日期间值班领导未按规定巡查、督查的~扣4分,夜间主班领导就寝不在值班室的~扣3分。

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扣责任民警5分;民警离岗未交接或者未按交接指令执行造成工作脱节的~扣责任民警4分。

三,上班迟到、早退、到岗不到位或在岗不尽职的,扣责任民警2到4分。

四,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的~扣责任民警2到4分。

五,。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的~扣责任民警5分。

六,劳动现场警力不足的~少1人扣分监区主管民警2分。

七,分监区夜间备勤民警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人扣分监区当班主管民警1分,擅自离开备勤岗位或备勤期间通讯不畅的~扣责任民警1分,备勤中无主管民警的~扣责任民警2分。

八,未按规定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或未能按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扣责任民警2到5分。

九,有其他违背在岗履职要求的~比照本条第,一,至第,八,项最相类似的规定扣分。

第十二条警容风纪

一,押犯监区民警上岗期间不着警服的~扣责任民警3分,未佩戴上岗证的,扣责任民警1分。

二,警容不整、着装不规范的~扣责任民警1分。

三,着警服时男民警留长发、大鬓角、蓄胡须~女民警扎围巾、涂指甲、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的,扣责任民警1分。

四,非执行警务着警服进入宾馆酒店、歌舞、洗浴等营业性娱乐、休闲场所的~扣责任民警4分。

五,在监管区、生产区随意置放警用物品、晾晒警服的,扣责任民警2分。

六,民警未按规定落实敬礼报告制度或报告词不规范的~扣责任民警1分。

第十三条刑罚执行

一,违反规定加、扣罪犯改造分或使用罪犯填写计分考核簿的~扣责任民警5分。

二,罪犯刑事、行政奖励未坚持“三公开”,奖励条件、奖励比例、奖励名单,、“三榜”公布的~扣责任民警5分。

三,违反程序办理罪犯刑事,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奖励,含离监探亲,的~扣责任民警8分。

四,罪犯行政奖励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及时公布的,扣责任民警1分。

五,减刑、假释呈报表、建议书反映行政奖惩不实的~扣责任民警4分,文书内容有错漏的~扣责任民警1分。

第十四条狱政管理

一,违反监管区大门值班制度~私放车辆、非工作人员进入监管区的~每起扣当班民警4分。

二,对进出监管区的车辆、人员~未认真检查登记的~每次扣当班民警2分。

三,罪犯出监管区大门未经批准或无民警签字带领的~扣当班民警5分。

四,监院大门、小门及楼道门未保持锁门状态的~扣当班民警1分,大小门及楼道门钥匙民警未能直接掌管的~每起扣当班民警3分。

五,值班民警对监内情况不明~交接班未做到“四交清”,交清罪犯人数及出入监舍变动情况~交清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交清监舍钥匙、值班配具~交清值班登记和巡查记录,的~每项扣1分。

六,留监罪犯未划定休息范围、集中管理或未做到每半小时检查清点一次人数的~扣当班民警1分。

七,罪犯就寝前~监院死角、盲区未安排专人值班的~每次扣分监区主管民警1分。

八,新入监罪犯入监三个月内未实行夜间坐班的~扣分监区主管民警3分。

九,监院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或梯子、长条凳、电视机柜、板车等易攀登物的~每起扣当班民警2分、责任民警1分。

十,劳动工具带入监舍或罪犯在监舍内从事劳务劳动的~扣分监区主管民警3分。

十一,罪犯起床、就寝、洗漱、出操、就餐、学习、开会、娱乐等集体活动现场无民警亲自组织或现场秩序混乱的~扣责任民警1分。

十二,民警驾骑自行车、摩托车携带罪犯或罪犯推骑自行车、摩托车的~扣责任民警3分。

十三,罪犯私藏手机、现金,50元以上,、毒品、凶器的~扣承包民警4分。

十四,罪犯打架、喝酒、赌博、私购物品、私打电话的~扣当班民警3分~承包民警1分。

十五,违反会见规定~擅自批准或安排身份不明、证件不全或非亲属与

罪犯会见的~扣责任民警2分。

十六,罪犯会见时未按规定监视监听或会见后未严格执行搜身检查制度,造成违禁品流入监内的~扣责任民警3分。

十七,罪犯亲情共餐、亲情电话未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的或亲情电话未监听的~扣责任民警2分。

十八,未严格执行罪犯亲情同居规定的~扣责任民警5分。

十九,罪犯信件、邮件、汇款未落实民警检查、登记或罪犯签收的,不受检查的信件除外,~扣责任民警1分。

二十,使用勤杂、事务犯未做到分监区民警集体研究或不坚持使用条件、违反审批程序未批先用、用而不报的~扣分监区主管民警5分、责任民警3分。

二十一,分监区未落实勤杂、事务犯月测评制度的~扣内勤1分,对问题较多的勤杂、事务犯~未及时调查处理的~扣分监区主管民警2分。

二十二,未实行勤杂、事务罪犯每周例会制度的~扣分监区主管民警1分。

二十三,病犯外出就诊未按罪犯就医制度执行的~扣责任民警1分。

二十四,利用送病犯就诊、接病犯出院之便~携罪犯超线路、超范围活动的~扣责任民警5分。

二十五,罪犯未按要求穿着囚服、衣服穿着不整,未佩戴胸牌~自带服装未印制统一标记的~每人次扣承包民警和当班民警各0.5分。

二十六,罪犯未按规定理发的~每人次扣责任民警0.5分。

二十七,罪犯行进途中遇来宾,未靠右站立~扣带班民警0.5分。

二十八,遇有来宾、民警进入监舍时~罪犯未起立的,生病罪犯除外,~扣当班民警0.5分。

二十九,罪犯有其他违反行为规范行为的~扣责任民警0.5—1分。

三十,有其他违反狱政管理规定的行为~比照本条第,一,至第,二十九,项最相类似的规定扣分。

第十五条狱内侦查

一,未落实狱情周分析制度的~扣分监区主管民警2分。

二,狱情排查不及时、不彻底~造成后果的~扣责任民警5分。

三,对重点罪犯未落实“三包一夹”,民警包管、包教、包转化~两名表现积极罪犯夹控,制度或“四固定”制度的~扣承包民警2分,对重点罪犯“四知道”不掌握的~扣责任民警1分。

四,未按规定布建耳目的~扣责任民警1分。

五,对耳目汇报的问题未及时核查或采取措施的~扣责任民警2分。

六,对违规违纪罪犯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扣责任民警2分。

七,发生狱内一般案件的~扣当班民警,分。

八,对狱内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扣责任民警10分。

九,有其他违反狱内侦查工作规定的~比照本条第,一,至第,八,项最相类似的规定扣分。

第十六条教育改造

一,未按规定对罪犯开展思想教育或思想教育内容、时间、教育面不达标的~扣分监区主管民警2分。

二,罪犯技术课入学率、及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分监区主管民警2分。

三,罪犯半年整训或专项教育活动时间、内容、人员等不落实的~扣分监区主管民警3分。

四,罪犯对《安徽省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对破坏监管改造秩序罪犯的行政处罚规定》等监规纪律未按规定掌握的~一人次扣承包民警0.5分。

五,个别教育“123”制度不落实的~扣责任民警1分。

六,分监区未落实“十个必谈”(即新入监或者服刑监狱、监区变更时~处遇变更或者劳动岗位调换时~受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