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服务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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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服务指南模板

*********

行政许可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XX市国土资源局发布

2015-12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8

(九)收费标准………………………………………………8

(十)咨询服务………………………………………………8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8

1.提交方式……………………………………………………8

2.获取收件编号………………………………………………9

3.获取收件凭证………………………………………………9

(二)受理……………………………………………………9

1.材料补正……………………………………………………10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0

(三)办理进程查询…………………………………………10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1

(五)流程图…………………………………………………11

三、法律救济…………………………………………………11

(一)投诉……………………………………………………11

(二)行政复议………………………………………………12

四、表单填写…………………………………………………12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2

五、有关说明…………………………………………………12

附件1…………………………………………………………13

附件2…………………………………………………………14

附件3…………………………………………………………27

附件4…………………………………………………………28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

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编码:

*********

(二)实施机构:

XX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三)申请主体: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证的采矿权申请人

(四)受理地点: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通过)第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

“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

“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时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1998年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第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十二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设区的市(地)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二)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三)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原发放采矿许可证的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或者开采方式的;(三)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四)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十八条:

“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放采矿许可证的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企业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和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六)办理条件

1.采矿权登记许可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

(2)依法足额缴纳各种法定费用。

2.采矿权延续登记许可条件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采矿权人依法申请,矿区范围不扩大且保有资源储量能够满足开采规模,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等不发生变更及采矿权未转让;

(2)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要求;

(3)原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均合法有效;

(4)已依法足额缴纳相关费用,无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5)申请资料齐全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

3.采矿权变更登记许可条件

(1)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

(2)扩大矿区范围获得批准,采矿权转让经依法批准,或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需要调整变更;

(3)无矿权纠纷和重叠、交叉;

(4)已缴纳有关费用,无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5)原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均合法有效;

(6)申请资料规范、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4.采矿权注销登记许可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

(2)闭坑报告经审查批准;

(3)缴清各种法定费用。

(七)申请材料

1.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查材料

(1)各分局、所初审意见;

(2)申请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4)经分局、所初审的资质证明(验资报告;工程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介绍);

(5)专家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安监部门审查意见);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7)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及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含缴费依据);

(8)采矿权所在地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镇政府、村委员会准入证明复印件;

(9)山岚开发承包合同;

(10)采矿权登记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含缴费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备案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11)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矿区范围图;

(12)资源储量报告及资源储量报告情况的说明;

(13)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14)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交款凭据复印件,以及采矿权出让合同。

2.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查材料

(1)各分局、所初审意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5)资源储量报告及资源储量报告情况的说明;

(6)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计算依据及对资源开发利用计划);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矿区范围图;

(9)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复印件;

(10)矿山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承诺书、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审核审批表;

(11)山岚开发承包合同;

(12)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凭据;

3.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查材料

(1)各分局、所初审意见;

(2)采矿权所在地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镇政府、村委员会同意扩大矿区范围证明材料;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6)专家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8)资源储量报告及资源储量报告情况的说明;

(9)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10)矿山概况说明(包括历次采矿登记情况,动用储量情况,保有可采储量计算依据及对资源开发利用计划);

(11)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矿区范围图;

(12)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13)矿山地质环境会审责任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承诺书、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审核审批表;

(14)山岚开发承包合同;

(15)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凭据;

(16)扩界论证报告;

4.采矿权注销登记审查材料

(1)各分局、所初审意见;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表;

(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6)闭坑报告批准文件;

(7)足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凭据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

1.采矿权价款:

按采矿权评估报告确认备案结果收取;2.采矿权使用费:

1000元/平方公里·年。

3、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征,XX市物价局荣价费字【2005】34号

(十)咨询服务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XX市悦湖路59号)

电话咨询号码:

0631—********

电子邮箱:

(******)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

XX市悦湖路59号,联系电话:

0631—********。

②信函提交。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址:

XX市悦湖路59号,邮编:

******,联系电话:

0631—********。

③网络提交。

XX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

******/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

凭证内容包括:

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

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0631—********

网络查询网址:

******/

查询步骤:

1.进入XX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

2.在首页找到互动交流模块,进入后,点击办件查询,输入受理编号、密码可查询办理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

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

国土资源局窗口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

0631—********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0631—********

电子邮箱:

(******)

信箱:

XX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邮编:

******

(二)行政复议

XX市政府,地址:

伟德东路9号,联系电话:

0631—********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流程图

承办机构:

XX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

 

附件2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采矿权申请人:

XXX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

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

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

如:

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

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

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经济类型:

根据本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的经济类型填写。

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

指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

投资额:

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注册资金:

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资金来源:

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

服务年限: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

开采矿种:

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设计规模:

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

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

探明的地质储量:

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设计利用储量:

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

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

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

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采矿方法:

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

选矿方法:

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

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

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

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探矿权取得方式:

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

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

矿区范围:

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并注明

(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

(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矿区面积:

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采矿权使用费:

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采矿权申请人

电话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

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

投资额

注册资金

资金来源

开户银行及帐号

设计服务年限

开采主矿种

设计规模

地质报告审批情况

探明的地质储量

设计利用储量

矿石品位

(级、煤质牌号)

综合回收矿种

及品位、储量

开采方式

采矿方法

选矿方法

采矿回采率

矿石贫化率

选矿回收率

最终产品及

主要参数

探矿权取得

方式

采矿权价款

处置方式

矿区范围(填入国家直角坐标)

 

 

开采深度: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采矿权使用费:

元/年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人:

(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采矿权人:

XXX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

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

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

如:

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

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

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原采矿权有效期:

填写自×年×月至×年×月。

延续理由:

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延续的理由。

保有储量:

填写申请延续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

 

采矿权人

电话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矿山名称

原采矿

许可证证号

原采矿权有效期

延续理由

保有地质

储量

法定代表人:

填表人: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人:

(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采矿权人:

XXX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

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

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

如:

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

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

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原采矿权有效期限:

填写自×年×月至×年×月。

变更内容及原因:

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企业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流转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指批准变更项目的机关及审批文号。

保有储量:

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

 

采矿权人

电话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矿山名称

原采矿

许可证证号

原采矿权有效期

变更内容及变更原因(变更矿区范围填写变更后的坐标、开采深度标高及矿区面积)

批准机关

审批文号

保有储量

法定代表人:

填表人: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人:

(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采矿权人:

XXX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址:

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

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

如:

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

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

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采矿权有效期限:

填写由×年×月至×年×月。

注销原因:

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注销原因。

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指批准关闭矿山的机关及审批文号。

保有储量:

填写申请注销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

资源补偿费交纳情况:

填写本企业历年来交纳资源补偿费的情况。

采矿权使用费交纳情况:

填写本企业历年来交纳采矿权使用费的情况。

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

填写本企业交纳采矿权价款的情况。

 

采矿权人

电话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矿山名称

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证号

采矿权有效期

注销原因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保有储量

资源补偿费

交纳情况

采矿权使用费交纳情况

采矿权价款

处置情况

备注

法定代表人:

填表人:

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申请资料齐全规范并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

3.符合国家、当地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

4.依法缴纳各种费用。

三、申请人获取许可后,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采,自觉服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XX市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

 

附件4

承诺书

XX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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