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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危运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4.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6.安全生产内部监督与检查制度

7.驾驶员资质考核选聘管理制度

8.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9.GPS监管制度

9.1监管中心管理制度

9.2安全监管中心接处警制度

9.3交接班制度

10.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1.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12.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检验制度

13.安全生产责任制

14.伤亡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5.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6.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7.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例会制度。

1.公司安委会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由安技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其它各经营部门、车队、班组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实施。

3.如遇特殊情况,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按照归属管理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公司安委会派人或者委派安技部参加,监督各部门安全例会落实情况。

4.驾驶人员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凡公司所属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参加,由安技部具体组织,公司领导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例会内容是: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交通法规;交通、运管主管部门的安全文件和传达落实情况;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交通事故、企业驾驶员、车辆隐患排查和上路检查通报;安全自查和车辆安全例检情况;安全培训和教育宣传工作;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以及教育驾驶人员安全行车,诚信经营等。

5.在执行各种重大会议和社会活动的用车任务及在安全生产月、“五一小长假”、“十一”危险品黄金周、春运等期间公司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召开专题安全动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6.安全例会定期召开时,每次要有主题,有记录,有到会人员本人签到记录。

以安全警示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措施落实为主,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

7.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学习或安全专题会议的,每次扣罚安全及服务质量保证金50元;对于连续三次以上缺席者,应停职或停车整顿,进行学习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解除聘用合同和车辆经营合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特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包括企业的各级、各类安全管理岗位从业人员、企业聘用驾驶员(包括替班驾驶员)、押运员、危险品运输装卸作业人员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其它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经营服务技能培训:

《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等其它相关教育培训。

3.运输法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其它相关教育培训。

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

《企业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企业安全行车操作规程》《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规则》(TJ617、618)以及危险化学品知识等管理规定,《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等。

5.企业应当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学习危险品货物运输、贮存、装卸技术标准,学习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置措施。

6.行业安全规定培训:

近一个时期以来,道路运输安全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通报等。

7.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8.重大传统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以及不同季节、特殊气候天气状况下安全行车告诫等。

三、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方式

公司利用安全例会制度、业余学习、集中授课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例会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至少不少于2小时,公司适时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完毕根据培训内容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打分,最后将考卷及成绩装入个人管理档案,以备查询。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和管理

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考勤制度安全行车教育。

做到培训和教育时间、地点、内容三落实。

驾驶人未参加安全例会学习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分公司将对其进行补课和补考,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不服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驾驶人员,公司将停止为其办理一切营运手续,取消其上岗经营服务资格。

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企业安全技术部制定培训计划,并全面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车辆技术性能,落实责任,使车辆维修工作有计划的进行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各分公司、车队的车辆维修业务由安全技术部统一管理。

2.各分公司车辆的强保业务,由企业指定的修理厂统一安排强保,并经修理厂检查人员检验合格后签章。

3.承包车辆的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要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清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磨损。

车辆的维护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季节性维护。

4.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具体应做到:

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5.一级维护,由本车驾驶员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转向、传动等安全系统。

6.二级维护,由修理厂执行。

实行按季度强制保养,其作业内容严格遵照西安市维修行业管理处规定的二级维护内容。

另外,在强保中发现的故障隐患,必须强制修理。

7.季节性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根据西安地区天气温度变化情况,春季维护定为4月份执行,冬季维护定为11月份执行。

大修车辆或发动机总成大修的车辆的走合期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为认真落实市运管处《关于实施危险品运输车辆趟次制例检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安全检查,把车辆的履行保养和日常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结合危险品运输的特点,特制定本安全例检制度。

1.公司所属车辆的检查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指导,由各分公司、车队、修理厂全面落实执行。

2.车辆在执行任务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例检,安检员要如实按要求填写《西安市危险品车辆安全例检单》。

在例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或督促本车驾驶员进厂修理。

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能执行危险品运输任务,坚决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营运。

3.各分公司要在传统节假日、社会重要活动前按照交警大队和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不接受检查的车辆要吊扣营运证直至解除授权经营合同,决不允许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营运生产。

4.各分公司、车队要在每个季度按照企业的要求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按季度报车务技术部。

5.安全例检工作的重点是:

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线路、安全防护装置以及随车安全设施等。

具体内容按《例检单》执行。

6.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每季度做二级强险并上线检测,每年做一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要及时处理排除。

要保管好检测记录报告单和等级评定表,并将其复印一份,交公司存入车辆档案。

7.安全例检人员应由已经取得了行业管理管理部门核发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资格证及以上的人员担任。

各分公司要按照检查工作的劳动强度配备合适数量的安全检查人员。

8.安全例行检查流程:

驾驶员在执行任务前必须将车辆开进车场接受安全检查(特殊情况上门服务),在确认车辆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且其技术状况完好时,由安全检查人员填写《危险品车辆安全例检单》。

一份作为存根留在分公司,一份交驾驶员作为技术上安全的车辆的依据。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填写安全检查不合格记录,通知驾驶员立即修理,未经修复的车辆不得投入营运生产。

车务技术部要不定期的抽查安全例检情况并作好记录。

9.车辆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责任追究制度。

如出现漏检漏查现象,分公司、车队主管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要负责任,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或经济罚款。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检验制度

1.承运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规定的技术等级符合CB7258—87标准的—级完好车况的标准车辆。

2.车辆必须经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年审合格,并经季度强保合格,手续齐全,且持有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危险品营运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路单、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运手续。

3.车辆配置的危险品标志牌、标志灯齐全完好。

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等机件必须处于良好状况,功能齐全有效。

4.车辆所配灭火器、防火罩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拉运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规定,防雨、防晒、防滑设施齐全。

6.产品装车不准超高、超载,不准有混装或捎带燃油等禁忌物品。

7.装车产品必须与准运证相符,装车的产品箱、件数必须与押运单、交货单相符。

 

驾驶员资质考核选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方针,加强驾驶员管理,落实安全行车责任,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驾驶员资质考核选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准入条件:

1.年龄:

不得超过60周岁。

2.准驾资格:

获取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A2以上驾驶证。

3.驾龄:

驾驶人必须具有驾驶该车型5年以上驾龄,并且三年以上无重、特大责任事故。

4.身体健康,无妨碍正常驾驶的重大疾病。

5.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6.获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了解和掌握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

二、驾驶员准入所需材料:

1.一寸免冠彩照四张。

2.身份证、危险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检查身体回执单复印件各三份。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示的无不良记录证明一份。

4.驾驶证户籍所在交警大队出具的三年以上无重、特大责任事故证明一份。

5.高中及其以上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车主与驾驶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两份。

三、驾驶员准入办理程序:

1.公司对拟准入的驾驶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验,并按照准入条件规定进行审核;对未提供资料的准入条件进行查询审核。

2.公司对拟定准入驾驶员审核合格后,由拟定准入驾驶员填写《驾驶员聘用申请表》,公司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

3.公司将《驾驶员聘用申请表》及所需资料整理报至安技部,安技部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安排培训、考核事宜。

4.安技部对拟准入驾驶员进行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及危险品货物运输操作规程等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

5.由安技部组织分公司相关人员对拟准入驾驶员进行驾驶技能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人员签字认可。

6.经营者与考核合格的拟准入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需三个月以上),合同述明经营者收取聘用驾驶员安全保证押金1000元,公司主管领导在合同上签字认可。

7.安技部对经本条第4、5款考核合格的并提供了聘用合同的拟准入驾驶员下达准入通知书,办理上岗证,并将资料、考核结果归纳入档。

8.公司对批准准入的驾驶员进行注册登记,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四、对进入公司的复员、转业军人以及从其它单位调入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从事车辆驾驶工作,必须按新入户驾驶员准入程序执行。

 

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公司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及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依法诚信经营。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和例检制度,自觉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不得驾驶存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等部门的管理,安全、优质、低耗地完成运输任务。

7.行车前做好车辆自检,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严禁超员及超速行驶。

8.驾驶人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严禁驾车时吸烟、饮食、打电话、闲谈或者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9.驾驶人必须持证上岗,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做到装卸程序规范、货物安全运输规范。

10.车辆行驶中应注意观察和正确判断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集中思想,礼貌行车,坚持安全操作,确保安全。

11.车辆行驶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驾车,遇特殊气候(高温、冰雪、雨雾等),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行驶。

12.驾驶人在营运中严禁无证驾驶和未经同意擅自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3.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地交警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公司精细化管理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的系统档案资料,使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统一负责管理,各分公司及相关部室配合。

2.对于各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3.公司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措施、计划等材料要装订归档。

4.公司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公司与驾驶员定期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要归档管理,分公司车管人员负责留档,复印件报至安全技术部。

7.车辆及驾驶员档案管理实行两档两账管理,由各分公司车管人员负责台账填写,要求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车辆档案资料应包括:

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产权证、车辆保险单、承运人保险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等车辆手续复印件。

驾驶员档案资料应包括:

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上岗证等手续复印件及本人照片。

8.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由修理厂质检员负责管理记载,二级维护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9.公司安全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重要资料借阅需请示主管领导。

10.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等,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11.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发现了消除造成事故的隐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坚持“严格检查、分级负责、严格管理”的方针和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检查关。

二、检查分类

1.自查:

主要是驾驶员对自驾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每日坚持三检制度,采取看、听、查的方法进行。

2.日常检查:

主要是各职能部门,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工作。

3.例检:

主要是定期对公司所属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组织二级强制维护,配合运管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上线检测,例行换季保养和各类检、审验工作,每趟次对危险品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4.重点检查:

对经过大修、事故后的车辆实行上路前的检查;对超期服役车辆进行检查,对经常出现的超范围、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以及出过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

5.专题和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节假日生产工作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尤其是加强“五一”、“十一”黄金周和春节期间的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月、安全日、重要活动前的安全检查,以及年度检审验。

6.特殊检查:

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分工负责

1.公司安全委会负责组织特殊检查,专题检查的实施。

2.各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日常检查。

3.驾驶人负责自查、保养的具体操作。

4.修理厂专门负责例检和二级强保的重点检查。

5.安全技术部负责检查活动的落实和监督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

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驾驶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查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2.查制度:

检查各级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及时修改和完善制度。

3.查管理:

检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态度及投入工作的精神状况。

4.查隐患:

查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

重点解决一般性安全隐患,跟踪性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5.查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落实。

6.查整改:

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是否重视,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7.查落实:

检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8.查设备:

要求设备(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时刻达到技术标准。

9.动态检查: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跟车上路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五、检查时限

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企业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生产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生产岗位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查。

六、检查要求

1.所有检查按时、按期、按要求完成。

2.重点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合格后,由检查人签字,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后通过。

特殊问题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

安全检查要做到“五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记录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并将检查结果向安委会汇报。

3.逐级检查,分级负责。

一般问题,按归属部门逐级检查汇报,较大问题可越级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检查出的行车安全隐患,检查人必须首先采取令其停运(停止工作)的办法处理。

处理不了的即时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

5.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事项,较大问题处理决定,都必须报经公司安委会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7.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和驾驶员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内部监督与检查制度

一、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工作态度严谨,热心为驾驶员服务,对所有营运车辆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并登记造册,要求必须有安全员和驾驶人员的签字。

二、企业安全检查车辆包括以下项目:

1.检查灯光、转向、制动、传动、轮胎、雨刷、玻璃、悬挂等项目,重点关键部位不放过,不能漏查或随意降低检查技术标准。

2.检查车上的安全附属设施,如灭火器、三角木、冬季车上的防滑链、防滑沙等,是否齐全,尤其是灭火器,损坏或过期的必须一一更换。

3.检查司属车辆“五证一牌两单”等手续是否齐全有效,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与所驾车辆是否对应。

检查上级部门临检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车容、车貌,要求玻璃明亮、干净,张贴的标语符合标准及要求,座套、头套干净无破损,漆皮无脱落。

5.坚持上路检查,及时纠正超速、超员、超载、强超、强会、客货混装,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检查驾驶员是否经公司考核并备案。

三、如在检查中发现机械故障要坚决予以停运,对于出现的问题能当场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当场排除立即送修理厂修复。

四、要经常性、规范性的对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技术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坚决不准营运,严禁开“带病车”、“凑合车”上路行驶。

机务处也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

五、安全检查员要做好日常和定期检查的记录,责任明确,有据可查。

六、各车队司机、押运员员也要做好对车辆日常的检查工作,要求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认真例行检查,尽可能的消除事故隐患。

七、安全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工作,将每月的安全检查登记表都要整理成册,以备查验。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企业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员工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各单位、各分公司、各车队、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本单位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其它成员应包括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车队、班组负责人。

第六条各级领导、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公司安委会或安全管理部门制定,以安委会或单位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在对岗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予以明确。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技部),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宣传培训、实施监督、修订完善等工作。

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工作纳入体系化统一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和程序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组织、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员工(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制定其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企业所有单位、部门、岗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程序

(一)确定编制机构及落实编制人员;

(二)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本单位安全管理所处的水平,确定安全管理目标。

对各单位、部门、岗位及工作内容进行定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原则及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须反映出各单位、部门、岗位员工所要承担的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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