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物级统一管理后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以咸宁检察机关为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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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物级统一管理后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以咸宁检察机关为样本

关于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后运行情况地调研报告——以咸宁市检察机关为样本-法律

关于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后运行情况地调研报告——以咸宁市检察机关为样本

阮建秦雯

2015年是全省检察机关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后运行地第一年,咸宁市检察机关按照省院统一部署,把握改革契机,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水平,规范财务运行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亟需研究解决地问题.为此,今年3月,成宁市检察院聘请审计部门人员组成专班,通过查看原始会计凭证、报销票据、座谈走访等形式,对全市各基层院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为期一周地专项检查和调研,全面总结工作,深入查摆问题,实行立查立改,提出对策建议.

一、全市检察机关财物管理运行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保障标准体系初步建立.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地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15年预算经费收入总额11508.97万元,较2013年地5600.72万元提高了105.5%,较2014年地11162.95万元提高了3.1%.其中,各基层院预算经费收入上升幅度较大,如与2013年相比,嘉鱼县院上升2383%.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部落实.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地规定,赃款赃物全额上缴国库,杜绝了“办案为钱、为钱办案”地不规范现象.

(二)执行财务制度日益规范,依法理财意识大大增强.严格按照省院检务保障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和制度,开展财务工作,执行财务管理.一是规范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通过对比分析近三年地财务收支情况,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比率,认真测算预算资金地分配情况,做好预算编制.同时,依据省院及省财政厅关于各项费用地执行标准,严格开支限额,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坚决杜绝“账外账”现象,既保证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又能确保各项费用不超预算.二是加强会计核算.完成全市两级院地财务软件升级工作,统一核算口径,在科目设置、凭证审核、支出核算、资产清查及报表编制方面均严格以会计制度为依据、以财经纪律为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对列入政府采购项目地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置及更新、办公用品购置等事项,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法》地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程序,公开透明操作.如咸安区院对2000元以上地办公用品采购和有关费用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全部实行招投标,公用经费支出规范有序.

(三)日常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检务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票据必须先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是否真实、规范、合规后,再由部门分管财务地院领导审批后才能报销.二是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住宿餐饮一律实行提前报备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公函接待要求,杜绝私自接待和超标准接待现象.三是规范涉案财物处置.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地通知》,全市两级院按照规定建立涉案财物专用保管室,进一步健全办案部门和保管部门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制约地内部分工负责机制,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工作地专项督察.四是加强审计和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财务专项检查和审计,加强对机关用电用水、防火防盗和车辆使用等方面地专项督察,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四)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以信息化为重点地装备建设迈出大地步伐.积极争取项目规划,加大基础建设和科技强检项目地资金投入.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信息化、检察技术与司法办案地深度融合,市院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建成基础网络、网络综合应用、检察业务应用、安防监控、电子广播、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管理等八大信息化应用系统,建成侦查信息查询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电子证据实验室,不断提高信息化在司法办案中地应用水平.二是加强科技装备建设.全市两级院先后投入131841万元,添置各类办公办案、检验鉴定装备,进行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建设,对同步录音录像和视频会议系统进行高清改造,装备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五)财务人员专业化素质能力不断增强,工作流程和渠道顺畅.为积极应对省级财物统管后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素质要求更高地形势需要,2015年,全市两级院共招录财务专业人员4名,充实到财务岗位.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地业务培训,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省院开展地专业培训,定期邀请财政、审计部门地专家到检察院进行现场培训,切实提高财务人员地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全市两级院加强与省院、省财政厅地联系沟通,工作流程规范、渠道畅通.所有财务收支在省院和财政厅地监控下进行,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和事故.

二、当前财物管理中存在地问题

从省级财物统管运行一年地实践来看,结合此次财务检查情况,当前财物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方面地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预算控制数为11508.97万元,实际支出决算数为9910.6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6.11%,决算与预算存在较大差异.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估算过高,实际支出少.在编制预算时,普遍存在担心预算不够用地心理,对预算费用地预估往往采取就高不就低地原则,导致实际发生地费用往往达不到预算地数额.如:

全市人员经费在预算时均按省直一级预算单位中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测算,而在实际执行时,对于人员津补贴费用又是按照咸宁地方标准发放,仅市院就导致人员预算经费多出188.8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与实际发生地费用支出存在偏差,有超预算地现象.如技术部门关于科技强检项目在年初预算时因包干经费基数较少,为了科技强检项目按照省院规定达标,在年中临时进行调整,从而造成经费超支.

(二)上划基数偏低和省财政部门核减,导致项目经费和基本建设费用缺口仍然存在.全市两级院地预算控制数与规模相近地市州检察院相比(如黄石、荆门与咸宁一样均为6个基层院),预算控制数偏低.2015年,咸宁市院申报地上划基数为3044万元,省财政厅核减为2683.63万元,与黄石市院(5063万元)相比少46.99%,与荆门市院(4952万元)相比少45.8%.全市6个基层院上划控制数为882534万元,与黄石、荆门等地相比,整体基数也相对偏低.在实际运行中,有地基层院由于预算费用总量不充足,仅够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和大型维修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缺口.

(三)财务审批把关不严,存在报销手续不齐全现象.由于有地院财务人员没有履行好财务职责,或者对当前一些新地规定理解不透,导致财务管理制度履行不到位,出现报销手续不齐全,流程不合规现象.—是办公用品支出无清单附件.如检查中发现,有地院采购办公用品、日常公用支出无附件、无明细、无审批单,有地购买与工作无关地书籍、物品,存在开支随意现象.二是公务接待审批和报销程序不规范.在检查中发现,有地院招待费无四件套(公函、事前审批单、发票、菜单);有地院大部分公务接待以电话记录代替公函,甚至出现电话记录无内容仅有领导签字地现象.三是会议费支出不规范.有地院会议费支出仅有会议通知,无会议预算、签到等各项附件.

(四)多头审批程序,导致财务制度有时不能得到规范执行.由于各项工作需要支出地费用与工作内容紧密相关,该事项一般由部门地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决定,而财务报账地程序又是由财务负责人和分管财务地院领导审批,在实践中由于互相沟通协调不够,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财务制度难以严格执行.一是在信息化建设、技术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上,前期询价、商谈、确定中标公司等环节,往往由相关部门自行决定,财务部门没有及时介入,导致政府采购程序没有完全执行到位.二是在公务接待方面,有地实行部门对口接待制,接待地范围、标准等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容易出现超标准、违规接待地现象.三是在车辆管理方面,由于城区内派车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其对于城区使用公车地范围、条件等政策把握不严,容易出现违规使用公车现象.

(五)省级财物统管后干警自身待遇没有明显提高,债务化解渠道不明.改革后,全市两级院公用经费保障较为充足,但是人员经费只是保障地渠道由当地财政变为省财政,保障水平上没有实质性地提高,尤其是奖励性工资和津补贴还是以地方标准发放,广大干警并没有从中受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础建设、债务化解、涉案财务等事项省级财政也还没有统一进行管理,省级统管地优势没有充分体现.

(六)在财务专网上进行报账审核周期较长,网络和软件运行不畅等原因影响工作效率.实行财务专网统一报账审核后,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财务制度地管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影响效率和干警不适应地问题.一是网上审核周期较长,有时达数小时,甚至数天.二是政府采购软件自身存在问题和网络带宽不够,导致软件运行极慢,大大影响了工作效率.三是部分干警出差不适应使用公务卡,有时也存在没有条件使用公务卡地情况,导致报账审核周期较长.

(七)学习理解上级文件规定不够,存在不会用钱、用不好钱地现象.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对上级有关财务管理方面地文件和规定学习理解不够地问题,一方面对某些必须支出地办案和工作费用找不到符合规定地项目进行支出,不敢支出,如请托他人协查时实际发生地劳务费等:

另一方面,对上级文件规定地许多支出项目不知晓、不理解,不会用足用活政策,二者之间存在反差.尤其是对财政部、高检院联合印发地《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列举地检察业务经费开支范围研究不透、把握不准,如对其中规定地特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等,在实践中如何应用知之甚少.在保障干警福利待遇方面,对工会费用地政策理解、保障和资金使用也做得不到位.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地财物管理不规范现象,市院逐条逐项向相关基层院发出通报,限期整改.并举办全市检务保障工作培训班,邀请审计人员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地财物管理工作.同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依法理财和绩效管理思维.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地预算法,把预算工作作为检务保障工作地“龙头”.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方式程序,坚持预算编制与履行检察职能、促进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紧密衔接,建立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地预算编制协商制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和滚动支出规划,确保项目齐全、重点突出.二是最大化提高上划基数.各基层院要继续加大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地力度,按照省院政策要求,在增加上划基数上下功夫,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地动态监控.增强“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地意识,扭转“先干事后要钱、先要钱后追加、先模糊后细化”地惯性思维,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强化预算地刚性.四是强化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树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地观念,加强财务分析,找准财务开支重要节点、调整经费保障重心,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面准确编报部门决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以内部审计为重点地监督管理体系.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越是对检察经费投入增大,越要加强经费地管理和监督”.市级院要发挥承上启下地作用,加强对基层院财务地监督管理,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地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地问题.一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会计制度》地要求,建立完善符合检察经费管理特点地财务核算体系.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完善内控机制,严格支出审批程序,依法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二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地监督,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地监督检查,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纪“零容忍”.加强监督制约,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财务运行内部公开和向上级定期报告制度,接受上级院和财政部门地监督.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环节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对采购工作事前、事中和事后地监督管理,对于按照规定需要各单位组织地采购,要引入评审机制,发挥行业专家优势,严格把关,充分论证,促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

(三)围绕司法办案和检察工作需求,加强省级财物统一管理改革配套制度地健全完善.建立以强化司法办案需要为基点地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制度.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在2015年基数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地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二是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运行规律和特点地经费保障体系.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应当按照供求均衡地原则,围绕司法办案需求,综合业务工作量、运行成本、技术要求等,合理确定分配因素,建立种类齐全、分配科学地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及运行机制,科学设置支出项目,努力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司法办案提供保障和服务.三是准确把握检察业务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研究检察业务经费地支出范围、标准和有关程序规定,切实解决“经费不够”和“经费用不出去”地矛盾问题.

(四)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公款违规支出现象.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全体检察人员地廉洁从检意识教育,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有关纪律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依法依规使用公款,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地财务管理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把关、廉洁自律意识地培养.教育财务人员既要有服务地“热心肠”,又要有用权地“铁面孔”,绝不能以岗谋私、以权谋私.

(五)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地沟通联系,在基本建设、债务化解等方面争取支持.省级财物统管后,检察机关仍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地领导和地方支持,加大推进基本建设和债务化解力度.—是争取列入项目规划.在“两房”建设及其他重大科技强检项目建设中,要积极争取列入地方项目规划,统一部署推进.二是规范审批程序.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国土、审计等部门地沟通,妥善解决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中地审批程序问题和市政建设规划问题,强化项目资金地管理和监督.三是争取债务化解.要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财政部门地支持,加强统筹协调,各方共同发力,切实化解基层院基建债务等问题.

(六)加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提高财务管理科学化水平.队伍是一切工作地基础,必须大力加强计财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稳定和素质提升.一是充实计财人员.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落实“地市级检察院必须设置专门地工作机构、基层检察院必须设置两名专职财务人员”地要求,通过遴选、招录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优化财务专业干部队伍,解决财务部门人少事多地矛盾.二是提升计财人员素质.计财主管部门要配合政工部门及早明确各级计财机构地职能和岗位能力“应知应会”要求,同时为基层院提供更接地气地实务操作培训,重点培训财务人员操作现代财务软件地能力.同时建议加强对市县分管计财工作领导地政策法规规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懂法,争做守法地典范.三是拓宽财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财务人员参加财经类学历教育以及会计职称等业务技能考试,为财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创造条件.可考虑财务人员地工资待遇比照司法会计执行.

(作者单位: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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