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劳动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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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名称:
姓名:
住所:
住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合同期为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其中,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试用期为个月。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无须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7日内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岗位执行工作制。
甲方实行其他工作时间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方能执行。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双休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
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
行健康检查。
对于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将给予乙方必要的说明和补偿。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
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甲方每月发放工资日为日。
第九条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
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安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限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符合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享有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病假、事假等有关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情况:
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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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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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条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因防治污染搬迁的或市政动迁的等;
(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子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1)未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
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甲乙双方
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已开始贪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况
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第三十条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4)(5)种情形,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动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
(1)种情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的一个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具体内容详见《保密协议》及《商业禁止协议》。
第三十七条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参加专项培训(即为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的费用支付的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合同另行签订。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取消,即: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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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