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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红沟梁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井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矿井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以“十完善”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基础整治,突出动态达标、岗位达标,强化质量考核。

以模式化建设、示范引领、项目推进为手段,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速度推进,全面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组:

组长:

温泽民

常务副组长:

冯补章

副组长:

韩荣仕苏凤瑞于涛杨忠生杨继明李飞

白艮枝张新荣

成员:

王伟李波刘作霖温高明王吉韩峰胡福

丁吉李福荣龚存宏赵爱军李东升闫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

王伟(兼)

同时成立各专业组,人员组成如下:

采、掘专业组

组长:

生产矿长

副组长:

采煤副总调度室主任

成员:

调度室分管采、掘副主任各采掘队组负责人

机电、运输专业组

组长:

机电矿长

副组长:

机电副总

成员:

机电科长调度室分管机电、运输副主任

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矿长助理

成员:

调度室分管通风副主任通风科、技术科部门

正职

班组安全基础建设组

组长:

生产矿长

副组长:

人力资源部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

人力资源部各采掘及辅助队组负责人

安全培训、企业安全文化及地面质量标准化管理组

组长:

安全矿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安全副总

成员:

安监站、矿办、党办、人力资源部正职

第四条职责

(一)领导组职责

1、研究部署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目标规划、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组织考核评定;

2、领导组组长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全面协调;

3、副组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规划、安排意见、实施办法、考核细则;

2、监督、指导、协调各部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3、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评价考核;

4、组织承办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工作会议、季度考核会议、月度例会;

5、汇总提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考核意见,呈报领导组。

(三)职能部门职责

1、安监部:

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矿、部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工作并服务指导,负责安全管理、企业形象检查评分,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2、调度室:

负责采煤、掘进、运输、地质防治水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本专业系统制度标准,组织开展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3、机电部:

负责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本专业系统制度标准,组织开展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4、通风部:

负责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本专业系统制度标准,组织开展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5、财务部:

按照领导组审定考核结果实施兑现。

(四)职能部门职责

1、矿长是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达标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审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召开全矿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

2、安全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矿长具体主抓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及长远规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及考核;负责组织职能部门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基层建设及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

3、生产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矿井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落实,对全矿生产系统采、掘队组的达标工作负主要责任;积极组织标准化的创新,并负责创新成果的推广;定期组织召开专业例会。

4、机电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全矿机电、运输达标工作负主要责任;积极组织机电、运输标准化的创新并负责创新成果的推广;定期组织召开专业例会。

5、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矿井“一通三防”和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全矿“一通三防”和地质测量达标工作面负主要责任;积极组织“一通三防”和地测标准化的创新并负责创新成果的推广;定期组织召开专业例会。

6、各副总工程师及调度室副主任,在分管矿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系统或本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本专业或包片队组的达标工作负直接责任;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和专业例会;积极组织开展技术革新、科技创新工作,努力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挡手问题。

7、各专业组成员是本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标准化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

负责制定本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章目标规划

第五条目标规划:

1、矿井达到集团公司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

2、13#层305盘区1300轨道巷、1300皮带巷动态保持精品;建成掘进一队一个精品掘进队组;建成13#层305盘区1300轨道巷、1300皮带巷两条精品大巷;建成303盘区一个精品盘区。

3、地面重点考核部门(档案室、党办、炸药库)达一级标准化水平。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每月底前由安监部组织标准化领导组召开标准化例会。

会议由安监部对当月的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由各专业组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陈述,同时由安监部对本月评比情况、奖罚情况进行通报,对下月标准化工作进行安排。

第七条每月28日由安监部组织各专业组按照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评分标准要求,对全矿各被考核部门进行标准化综合大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结果占月度评比结果的30%。

安监部每月对被考核部门不少于两次的动态抽查,抽查结果占月度评分40%。

安监部、调度室、通风部、技术部、机电部等职能部门对各被考核部门抽查结果占月度评分30%。

第八条实行月度考核奖惩,每月30日前由安监部对各职能部门标准化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执行。

队组月度标准化奖励分配方案必须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审阅,审阅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九条月度各专业标准化任务分解制度每月底前由标准化领导组制定下月各专业组标准化目标分解内容,明确完成时间,限时考核,完成销号。

对未按时完成并无正当理由的部门或区队取消当月标准化评比资格。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检查

1、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对各队组组织一次检查评分。

2、督导工作组负责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定期督查。

3、各部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自检自评。

矿井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专业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队组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自检自评,班组每班进行自查自纠,原始资料须建档保存。

4、安监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标准化综合评比。

第十一条考核标准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备条件

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3、资源利用:

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4、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等矿井各大系统符合规程规定。

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系统完善。

5、无《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无电气设备失爆。

6、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考核制度健全。

7、考核期内无伤亡事故。

(二)评分标准

矿井按专业分八个考核大项,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形象。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计分以150分为满分,其中省标100分,附加标准50分。

安全管理、企业形象两个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计分以205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系数,再输入矿井总分。

矿井得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0.15+通风×0.35+(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0.2

(三)评级标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五个级别:

精品一级、精品二级、国家级、省一级、省二级。

精品一级:

总分不低于185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形象八个专业省标达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附加标准均不低于45分。

精品二级:

总分不低于175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企业形象八个专业省标达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附加标准均不低于40分。

省一级:

总分不低于165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风、安全管理、企业形象八个专业省标不低于80分,且至少六项不低于90分(含通风、安全管理、企业形象),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附加标准均不低于35分。

省二级:

总分不低于130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通风、安全管理、企业形象八个专业均不低于70分,且至少六项不低于80分(含通风、安全管理、企业形象)。

国家级:

按省厅要求对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上报地煤公司,公司上报省厅,省厅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

第十二条考核方法

(一)月度:

以职能部门专业检查、督导工作组动态督查检查最低分做为月度检查得分。

发生伤亡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得分不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

(二)季度:

本季度三个月综合评分即季度考核得分。

发生一次2人或累计2人以上伤亡事故,取消矿井全年标准化评级资格。

第十三条每月底各职能部门将标准化检查评分和考核意见报安监分局汇总,形成月度整体考核意见报领导组审定。

第六章奖罚规定

第十四条月度奖罚

将各项目部每月形象工程进度款的6%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资。

1、矿井达标:

每月月底由安监部牵头,各部门配合组织一次标准化考核,要求月月达标。

1-6月份要求各队组标准化得分必须达到省级二级标准,如果不达标,扣罚责任单位月形象工程进度款的6%,达标奖励该项目部3000元。

7-12月份要求各队组标准化得分必须达到省级一级标准,如果不达标,扣罚责任单位月形象工程进度款的12%,达标奖励该项目部5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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