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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龙管理细则

神龙三厂场平工程建设管理细则

1编制说明

根据合同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我局对本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的理解、现场踏勘等相关资料的掌握和认识,与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协商编制了下列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细则,作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依据。

代建项目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此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本管理细则由下列16个部分组成:

一、设计合同管理

二、建设监理合同管理

三、招标投标管理

四、进度管理

五、质量管理

六、投资管理

七、合同管理

八、索赔管理

九、变更管理

十、支付管理

十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创建文明工地管理

十二、文件管理

十三、档案管理

十四、验收管理

十五、项目建设管理部工作人员守则

十六、代建项目部财务管理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代建人和代建人现场管理机构从事的项目管理工作,施工过程中的专业管理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分别制定监理细则和施工组织设计。

3、合同管理

3.1.设计图纸的提供

3.l.l设计图纸是指设计方为满足施工需要而进行设计的施工图,是工程施工的直接依据。

设计方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图纸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图纸)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

3.1.2代建人组织设计、监理和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施工图供图计划后,设计方应按供图计划的约定按时供图。

3.1.3当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提前时,设计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调整修订供图计划报代建人审核,并按照修订后的供图计划供图。

3.1.4设计图纸须与施工合同的技术规范、标准图等保持一致,如有变化应及时明确说明,并报代建人审核。

对于事实上己形成变更的较大的设计改变,应以设计变更的形式提出,代建人报请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3.1.5设计图纸应考虑施工现场的变化,如地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与其它建筑物等发生干扰时,必须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得到处置。

3.2.图纸审查

3.2.l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图纸审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代建人协助进行。

3.2.2设计方必须对自己的设计成果负责,不因监理工程师的审查而免除设计方的责任。

3.3图纸修改

3.3.l对于修改后的图纸,设计方应在图签中标明修改序号和时间。

对于较为简单的能以设计函件描述清楚的修改,设计方在征得代建人同意后,可不再重新印制蓝图,通过设计函件进行修改。

3.3.2对于修改图纸,设计方在提交图纸的同时应填好并提交“图纸修改通知单”。

如果图纸的修改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即形成事实上的变更,则应以设计变更方式进行。

3.3.3设计方对修改后的设计成果负责。

3.4.设代服务

3.4.1设计人应按照设计合同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常驻工地现场,负责设计图纸的现场解释,及时配合解决现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5.设计费用支付

3.5.l代建人依据委托人的授权管理设计合同,对项目设计行使组织、协调和督促等管理职能,并对项目设计的工作效果、履约能力进行检查、评价,对设计费用进行复核。

3.5.2设计费审核支付程序

1)项目设计人根据工程进展和供图情况,按设计合同费用支付条款提出付款申请;

2)代建项目部对工程供图情况进行核实,并核对己付款情况后对付款申请签署复核意见,报委托人核定;

3)委托人对代建项目部转报的设计付款申请进行批复,由代建项目部向设计人支付应付设计费用。

4、建设监理合同管理

4.1.管理内容

4.1.l代建项目部依据委托人的授权和监理合同对现场监理机构行使组织、协调和督促等管理职能,并对项目监理的工作效果、履约能力进行检查、评价,对监理费用进行复核。

4.2监理费审核支付程序

l)项目监理根据工程进展和合同费用支付条款提出付款申请;

2)由代建项目部审定监理考勤表,并核对己付款情况后,对付款申请批注意见,报委托人;

3)委托人对代建项目部转报的监理付款申请进行批复,由代建项目部向监理人支付应付合同费用。

4.3.对项目监理人员的管理

4.3.l根据监理合同规定,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2代建项目部应按监理合同约定的人员进场计划,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并督促现场监理机构的各类专业人员及时到位,以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监理人并应自行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勤、服务人员和必需的监理办公设施,以保证各个层次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监理人员进行考勤,对不合格人员提出撤换。

4.3.3代建项目部应要求现场监理机构对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及设施妥善使用和管理,若损坏或丢失,要按合同规定赔偿。

4.4.对监理的工作管理

4.4.l代建项目部应督促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监理部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和“公正、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充分运用监理的职责和技能,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努力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以实现。

4.4.2代建项目部应及时审批监理编制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对监理月报、监理批复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4.3代建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和实际需要,对监理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各个层次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等进行审定。

项目监理部的主要监理人员(专业工程师和部门经理以上)要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和离岗。

4.4.4代建项目部应督促项目监理根据工作范围和内容,确定行之有效的监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

4.4.5代建项目部应督促监理对工程施工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真正落实质量一票否决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

通过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督促检查。

尤其是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严格实行旁站监理。

结合工程的特点,确定旁站监理的具体内容,制定严格的旁站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4.4.6代建项目部督促监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检项目和数量。

4.4.7代建项目部应要求项目监理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和份数提交《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及各类专题报告、总结等,并及时上报委托人。

4.4.8代建项目部应要求项目监理根据对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条例,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好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细则。

对所有监理资料和文件应统一分类编码、归档,利于查询,并应设专人负责资料和文件的管理。

所有原始资料应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晰,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记录,违者应予查处。

4.4.9代建项目部应要求项目监理重视环境布置,包括驻地、办公室、工地现场,施工现场要树牌标明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总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名字,监理人员在工地要佩带明显的标志。

5.监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5.l代建项目部应督促监理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服从代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坚持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公正廉洁,热情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5.2代建项目部应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不断提高。

5.3代建项目部应要求监理人员要努力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第一手资料,在授权范围内充分正确地运用自己的职责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5.4督促监理人员严格施工图纸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图纸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有不利影响,应提出明确意见,报项目代建单位和委托人。

5.5代建项目部应督导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经济和合同商务等秘密。

5.6代建项目部应检查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参与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不得在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兼职,不得向承建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承建单位礼品,更不得饲私舞弊、收受贿赂。

6、招标投标管理

6.1一般规定

6.1.1工程建设招投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的有关规定及行业有关规程、规范。

6.1.2工程建设招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廉洁和择优"的原则。

6.1.3本工程项目监理人、施工承包人由代建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并负责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过程中的评标标准、标底、合同条款等应提前报委托人审批;招标文件、招标候选人以及招标情况报告需报委托人备案。

6.1.4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如有国家相关合同范本的应采用示范文本。

6.1.5本工程实施委托招标代理制。

6.2.招标准备

6.2.l代建人根据本工程规模以及工程的施工特点,确定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方式和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6.2.2招标具体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规定实施招标工作,对招标过程中的评标标准、标底、合同条款等由代理人审核同意后转报委托人批准。

6.2.3本工程原则上只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即作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若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要分标时,应考虑以下基本因素:

〈1〉工程的施工特点和工程的完整性;

〈2〉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3〉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4〉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输砂生产线的布置;

〈5〉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情况。

6.2.4工程项目分标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l)各标段工程特性差异较大时,尽量使每标段工程能单独招标,做到专业

化施工。

(2)根据总进度安排,对独立性较强,且又制约着其他工程的子项工程应首先进行招标。

(3)根据工程施工布置,相邻两标段的施工干扰尽量要少,前后两标段要明确交接日期和实物标记,以减少矛盾和合同纠纷。

(4)标段不易分的太多,以减少合同管理工作量和施工干扰;

(5)严禁肢解工程,规避招标,保持工程施工的整体性和专业性;

6.2.5应根据招标工程特性,要求招标代理人选择适合的招标文件范本和合同文本。

必须优先选择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标准化的工程建设合同文本,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对其进行补充和修改后,形成本工程招标文件。

6.3.投标人资格预审

6.3.l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应在代建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人完成,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6.3.2投标人资格预审内容:

(l)验证投标人的注册手续和营业执照;

(2)验证投标人的资格登记证明;

(3)验证投标人的资产负债情况;

(4)初验投标人的技术能力;

(5)施工经历、业绩及履约能力;

(6)商业信誉。

6.4.招标、评标工作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完成招标、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l)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4)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5)组织对潜在投标入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6)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8)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9)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lO)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ll)组织开标评标会;

(12)由评标委员会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13)向代建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4)经代建人审核批准、委托人备案后,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6.5.招标工作的保密和监督

6.5.l招标过程中,标底、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所有信息均应保密。

评标委员及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均不得将有关信息向外泄漏。

个人通讯手机等应进行统一管理。

6.5.2招标工作应依法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委托人的全过程监督,并按规定提交备案文件。

7、进度管理

为加强神龙三厂厂平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对合同各方进行工程进度的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进度目标的实现。

7.l.进度计划制定依据

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的总体计划目标确定。

7.2.进度计划的内容

进度控制计划应包含总进度控制目标和阶段控制目标。

7.3.进度控制计划的审定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报监理人审查,监理人审查意见报代建项目部,代建项目部审查后报委托人批准。

7.4.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7.4.1组织措施

建立进度控制体系,由代建项目部、监理人、承包人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组成,实行分级负责,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明确快速联系渠道。

7.4.2信息沟通措施

(l)承包人按周、月将工程进度报告报送监理;

(2)监理对报表和报告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后送代建项目部;

(3)代建项目部对监理报的报表、周报、月报分析审核后报委托人;

(4)委托人对进度报表和周、月进度报告审查,如有要求,书面通知代建项目部;

(5)代建项目部按委托人要求通知监理落实,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进度报表要明确计划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项目、内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等。

周、月报要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编制。

重要节点进度报告还要对进度重大偏差进行分析并提出调整意见及落实措施。

7.4.3同步管理措施

(l)代建项目部应督促监理进行进度目标分解、跟踪、对比检查,对工程进度报表、周、月报进行分析,对照检查工程进度落实情况,对进度偏差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

(2)代建项目部应督促监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程建设进度目标的落实情况,对检查结果通报委托人和相关承包人。

(3)代建项目部联合监理部按周组织现场进度协调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进度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和落实措施,协调承包人落实进度控制措施。

7.4.4重点控制措施

(l)代建项目部应提请委托人及时做好移民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外部施工环境协调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代建项目部应督促监理对施工承包人投入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等进行检查落实,以保证施工的正常开展。

(3)代建项目部应督促监理对关键部位工程,如围堰工程、吹填工程、回填土施工等工程按计划完成。

7.4.5技术措施

采用先进科学的施工方法和先进工艺,对关键部位影响工期较大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7.4.6合同控制措施

强化合同管理,将工程进度关键节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工程进度款支付遵循进度、质量签证程序,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奖惩方式加快工程进度。

7.5.工程进度控制计划调整

(1)原则上坚持合同工程进度计划不予调整。

(2)在遭遇超标准自然灾害和外部因素造成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差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人方可申报《延长工期申报表》。

申报表应提出延长理由和充分的证据。

(3)监理人对《延长工期申报表》认真审查,对相关证据审核并提出调整理由和调整计划报代建项目部。

(4)代建项目部对监理人报来的《延长工期申报表》进行复核,认为确有必要延长的,报委托人审定并批复。

(5)代建项目部根据委托人的审定意见,督促监理人落实延长工期的执行。

8、质量管理

8.1.一般规定

8.1.1本工程参建单位是指代建人(代建项目部)、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

8.1.2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本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8.1.3参建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8.1.4参建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8.2.质量责任单位

8.2.1本工程的参建单位均为质量责任单位,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按照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8.2.2代建人法定代表人为工程质量总负责人,代建项目部项目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其他人员按工作分工承担相应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8.2.3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为工程监理质量总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负直接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其它具体监理人员按监理工作分工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8.2.4设计人法定代表人为工程设计质量总负责人。

设计人总工程师为工程设计质量技术负责人。

项目设总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直接技术责任,具体设计人员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8.2.5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为工程施工质量总负责人。

施工承包人总工程师为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直接技术责任,质检科室人员负主要直接责任,工程技术人员负次要直接责任,其他具体工作人员负相应的直接责任;

8.2.6重要设备材料供应人法定代表人为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总负责人。

供应人项目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负责人负现场直接责任;

8.2.7代建项目部组织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成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8.3.质量管理体系

8.3.l建立由质量监督体系、质量检查体系、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等四大体系、四个层次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8.3.2质量检查体系的主体是代建项目部,检查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情况;质量控制体系的主体是监理人,其派出机构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起控制作用;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是设计人、承包人、重要设备材料供应人等,是工程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的最直接和最关键的因素。

8.4.质量监督体系

8.4.1工程的质量监督体系由委托人、质量监督部门、稽查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等组成。

参建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8.4.2质量监督部门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监督站,其派出机构为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力,但并不代替本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参建单位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8.4.3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监督本工程参建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本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按照国家和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承包人不得交验,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8.4.4根据工作需要,质量监督项目站可委托具有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本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8.5质量检查体系

8.5.1工程质量检查体系由代建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科和计划财务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监理人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工作质量,检查承包人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作情况;

8.5.2质量检查组将采用定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改。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情况

①组织机构:

人员及工作情况是否满足工程规模、进度、施工强度要求,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②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是否建立了针对本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详细完整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真正落实了“三检制”。

2)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

①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组织安排能否保证工艺流程质量和本工程的阶段目标及工程工期要求;

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已完成的单元工程是否及时组织了质量评定,己评定的单元工程合格率是否达到了100%;

③试验工作:

吹填砂和回填土等是否按照规定取样试验;

④工程外观质量要有良好的观感,是否达到优良标准;

⑤对于质量事故是否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检查监理人质量管理情况

①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②质量控制措施及监理人的工作质量;

③监理人内业管理情况。

8.6、质量控制体系

8.6.1质量控制体系人员主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组成。

8.6.2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单项工程或某一工作面开工前的检查;

2)施工过程中的旁站、跟踪检查、巡视;

3)施工工序、单元、分部工程的检查、复验、验收。

8.6.3单项工程或某一工作面开工前,承包人必须首先报送自检报告,包括测量资料、测量检查资料以及按照技术规范报送的其它各种资料等。

8.6.4监理人在收到各种质量评定和验收资料后,首先按照规范和图纸要求进行核对和审查,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赴现场对各工序情况进行复验检查。

8.6.5对各工程部位检查时,凡与该部位有关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当同时到场,分别负责有关检查工作,同时承包人的质检人员必须到场。

检查合格后,各有关专业人员按照规定分别签字。

8.6.6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查的主要内容:

施工测量方法与精度、控制坐标、吹填高程与范围等。

如与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不符合,则应当按照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8.6.7材料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查外购土料的材质,了解掌握当地土料的质量情况,并对土料回填的各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应当进行吹填及回填土的随机取样检查。

8.6.8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基础、围堰、吹填、回填土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与规范、图纸不符之处,则应当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

8.6.9监理工程师对工作面进行检查并签证同意后,施工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对一般部位可随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特殊部位、工序和关键时段则要求及时跟班,进行“旁站”监理。

8.6.10现场监督是对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督,包括现场人员、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和使用情况;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有无不利影响等,调查的各种情况均应当在监理日记中详细记录。

8.6.11现场发现的问题,如果不立即纠正就会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当及时口头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时应当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若问题重大,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督促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报代建项目部。

8.6.12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通知承包人前,应当先在监理人内部讨论,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策。

8.6.13现场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必须立即拍照或录像,收集第一手资料。

8.6.14吹填土或回填达到设计高程后,要及时对表面平整度及密实度进行检查,若有质量问题,应当在审查承包人工序验收报告时,注意追查施工工艺,查明事故原因。

8.6.15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应当及时上报代建项目部,由代建项目部转报委托人。

监理人应协助代建项目部调查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8.7.质量保证体系

8.7.1质量保证体系由设计人、承包人、重要设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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