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合同范文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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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合同范文3篇

债务担保合同范文3篇

  债务担保事项广泛存在于债务合同中间,是债权人进行自我保护的重要机制。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务的担保合同范文,仅供参考。

 

  债务担保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担保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

"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1.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期限自2012年12月4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

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10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1.4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

 

  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债务担保合同范文二: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在上海市签署:

 

  甲方: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或"深大通")

 

  法定代表人:

高海波

 

  地址:

深圳市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乙方:

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卢旸

 

  地址:

上海市蓬莱路285弄4号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038。

 

  2、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甲方第一大股东。

 

  3、深大通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支持甲方实施股改方案,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甲方共计28,867,380.24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陆万柒仟叁佰捌拾圆零贰角捌肆分)债务的担保及清偿责任。

 

  据此,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和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债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债务范围、数额及清偿

 

  1.1甲乙双方确认,本条款项下甲方共计28,867,380.24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陆万柒仟叁佰捌拾圆零贰角捌肆分)的债务由乙方承担连债务承担及担保协议带责任担保及清偿责任,具体范围及数额详见附件《债务清单》。

 

  1.2甲方确认其对上述债务项下的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

甲方同意,为配合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债务清偿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在全国性公开发行报纸上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三个月内到甲方登记有效债权,并在债权人登记债权时就将债权转让给乙方事宜征得债权人同意。

 

  1.3乙方同意,在有关债权人不同意甲方将债权转让乙方并向甲方主张的清偿有关债权的要求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日内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条权利、义务及保证

 

  2.1乙方保证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有权力和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具有承担本协议项下有关债务清偿的能力。

 

  2.2甲乙双方保证,各自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

(1)违反其组织文件的条款;

(2)抵触或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3)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2.3甲乙双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不存在限制或禁止双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交易,或经合理预期可能对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完成本次交易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4除深大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乙方相关权利义务外,就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清偿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对价;乙方清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债务后,甲乙双方不会因此发生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向其偿还任何相应款项。

 

  2.5甲乙双方保证尽力自行及配合对方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同意、许可文件及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文件。

 

  2.6若深大通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进行资产剥离,剥离资产应首先用于清偿甲方所欠乙方指定的深大通债权人项下的债务。

 

  2.7本协议自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深大通就相关债务享有的全部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等抗辩理由)乙方均可享有。

债务承担及担保协议第三条违约责任

 

  3.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或其保证、陈述与承诺存在虚假、披露不真实、不充分,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造成守约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原因造成无法履行的原因除外。

 

  3.2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清偿本协议项下甲方债务,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足额弥补甲方因遭受有关债权人追索而遭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争议解决

 

  4.1就本协议及其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原则进行协商。

 

  4.2如在争议发生后内5日内仍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向除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请的中介机构除外)提供对方保密信息或在甲乙双方未同意公开披露本协议前向除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请的中介机构除外)提供本协议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6.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一式四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有关报备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本协议不得变更和转让。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正延中传媒之间《债务承担及担保协议》之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债务担保合同范文三:

 

  担保人:

 

  被担保人(债务人):

 

  债权人:

 

  兹有被担保人于年月日向的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还款期限为。

现担保人承诺在被担保人到期无法偿还债款,且债权人在用尽一切方法(包括诉讼、仲裁)债权仍无法得到偿付的情况下,由担保人在本债权范围(不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内负责清偿。

 

  担保期限为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担保人:

 

  年月日

 

  被担保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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