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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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

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

鲁政发〔2010〕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鲁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培植壮大财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财源建设指导思想根本转变

1.在加快转变上下功夫。

当前,我省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既面临传统产业优势弱化、竞争压力增大、环境资源制约等严峻挑战,也面临着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国家新一轮沿海开发战略实施等重大发展机遇,财源建设的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亟需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及时调整更新财源建设思路,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培植壮大财源的根本措施,把是否有利于富民富财政作为衡量培植财源质量的重要评判标准,努力在加快转变上下功夫、见实效。

要注重速度、结构、质量与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快由偏重总量扩张向结构优化生财转变,切实从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的模式中解放出来,着力解决三次产业比例不合理、产业层次低的问题,向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财源;加快由偏重粗放发展向集约化生财转变,切实把发展方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来,着力解决发展质量不高、产业链条短、行业附加值低的问题,向质量和效益要财源;加快由偏重传统财源向依靠多元生财转变,把发展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多种所有制经济、外向型经济和集群经济作为培植壮大财源的重要途径,着力解决传统财源比重偏高、财源结构单一的问题,向拓展发展空间要财源,努力形成高点定位、多点支撑、重点带动的现代财源发展战略。

2.在发展增收上实现新突破。

我省转变发展方式、加强财源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富民强省为目标,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立足山东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创新政策机制,突出培植高效支柱财源,巩固壮大优势特色财源,着力抓好新兴后续财源,切实加强财税管理,推动社会财富和财政收入协调持续较快增长,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到2015年,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收入要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确保全省完成4500亿元,力争突破50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0%,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100个,各级财政状况明显改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财源发展后劲明显增强,财政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加快传统工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培植壮大支柱财源

3.推动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和节能减排。

设立专项资金,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支持加快实施“四个一百”工程,即集中支持100个行业信息技术推广中心、100个装备制造业加工中心、100个供应链管理示范工程、100个能源监测控制中心。

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建设10个“两化”融合试验区,并逐步推广覆盖全省。

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重点支持六大类1000个技改项目。

用好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对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50万-300万元的奖励,对节能技改项目按实现的节能量给予20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对电力等10大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

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推广使用节能灯、节能空调、高效电机等给予财政补贴。

落实国家对节能服务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支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治污工程以及采用环保设备、省重点电厂和热电联产企业脱硫脱尘技术改造。

4.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设立新兴产业发展资金,2010-2012年省级筹集20亿元,支持新能源、新信息、新材料、新医药和海洋科技开发等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能够尽快形成产业链的大项目、好项目。

建立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贷款年增长2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新增科技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支持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创新技术发展;支持新技术中心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生产。

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的省会都市圈城市购买新能源公交汽车,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按1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积极落实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尽快发展壮大,形成规模效益。

5.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010-2012年省级筹措20亿元,支持实施十大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全力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高端产业集群,重点培植15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200家创新型企业,集中扶持50家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100家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落实中央奖补政策,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技术发明和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级的相关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支持。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执行加计扣除政策。

对企业取得的500万元以下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免二减三”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6.强化自主创新技术体系。

加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对创新成果转化快、产业化进程步伐快、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形成快的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软件工程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支持源头创新平台建设,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设立重大工业产品设计专项资金,支持建设100家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工业设计中心、100家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打造100个工业设计创新品牌,工业设计新产品投产率达到85%以上。

建立技术装备首台(套)奖励制度,对省内企业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套装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给予奖励。

实施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对《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对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的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制度。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培植壮大优质高效财源

7.大力支持金融业发展。

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省级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鲁新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地要在土地、营业场所、人才安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落实金融创新奖、金融生态建设模范奖和金融发展贡献奖等政策,对创新金融产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省政府在黄河三角洲区域内选择一家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政府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知名工商企业投资等方式,支持其做大做强,服务黄河三角洲发展。

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

2010年省级筹集3.1亿元,按照融资担保额、新增担保业务、新设立机构、增资扩股等业务的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和风险补偿,以后年度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8.鼓励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

省级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对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给予支持。

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税负增加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予以扶持补助,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允许加速折旧。

积极支持分离后新设立的研发、设计、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新办企业科技研发、设计检测、信息服务等项目,优先享受省级出台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工业企业标准的价格优惠政策。

9.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模式。

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吸收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股权,使省级基金规模逐步达到10亿元,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出版集团等文化企业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打造山东文化产业的航空母舰。

逐步加大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高附加值旅游产品开发。

通过财政贴息、贷款担保、投资引导等方式,吸收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大力推行“捆绑营销”旅游宣传,集中打造“好客山东”旅游品牌。

进一步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培育旅游消费热点,落实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推向市场政策,推进旅游业特色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0.注重发展服务业新型业态。

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外贸发展资金等,在项目安排上要向服务外包企业倾斜,进一步拓展服务外包发展空间。

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倾斜力度,积极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一批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品牌企业,着力发展保税物流等新兴物流模式。

统筹安排各项商贸流通资金,在继续支持传统商贸物流、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同时,支持建立以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工程、农超对接、农资流通体系和下乡产品流通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信息、科技服务、交通运输、电子商务、数字创意、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业,构建结构布局合理、充满发展活力、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11.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支持健全多层次、有区别的住房供应体系。

加大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规定,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启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财政资金和税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

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大企业周边、经济强村和矿区搬迁村的整体改造。

省级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各地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支持。

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管理,扩大房地产有效需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

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巩固壮大优势特色财源

12.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监管。

继续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严格落实小麦、玉米、棉花、水稻等农业良种补贴政策,搞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

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稳步扩大试点区域,丰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逐步建立完善农业大灾风险保障机制。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为增加农民务工、经营和财产性收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创造条件。

13.发展现代农业产业。

整合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实行集中投入、集约使用,重点支持十大产业体系建设。

2010-2012年省级筹集12亿元,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快粮油、畜牧、水产等标准化建设,建立果品、蔬菜优质高效生态示范园(片),促进粮食、畜牧、水产、果菜、苗木花卉等产业加快发展。

安排贴息资金3亿元,重点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好、纳税数额多的500家龙头企业给予支持。

凡从事农林作物种植培育、牲畜饲养、农机推广、农机维修等项目所得,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引导城市中小企业向农村转移,鼓励农民个人创业,发展农村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和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

14.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投入,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加强县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

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2010-2012年省级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5亿元,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

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2010-2012年全省筹措土地整治资金100亿元,结合农村住房、水系生态建设和提高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采取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有效机制,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事业发展的主动性。

15.完善财政金融支农政策。

财政支出要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满足上述条件且存贷比高于50%的村镇银行,按其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

县域金融机构等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省级负担50%。

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要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信贷计划,确定每家龙头企业的授信额度,简化信贷程序,实行优惠利率。

五、实施重点带动和协调发展战略,培育壮大骨干群体财源

16.加大重点区域投入力度。

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现有专项资金,按照总体规划,支持重点区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省级土地收入在项目安排上重点向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整理倾斜。

积极支持设立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方面资金共同打造高效生态产业带。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设立蓝色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和胶东半岛打造沿海高端产业带。

落实扶持鲁南经济带的各项政策,加快建设以日照钢铁精品基地为重点的鲁南临港产业带,促进鲁南地区加快崛起。

大力发展省会经济,支持省会基础设施和文化中心建设,提高省会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

17.推动三大需求协调发展。

用好政府公共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股权投资等手段,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

完善消费政策体系,增强政策激励作用,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

扎实推进家电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下乡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建材下乡试点。

积极扩大对外贸易,2010-2012年对各市和省直管县负担的出口退税比例,较上年增长15%以内部分省级继续负担25%,增长15%以上部分省级负担50%。

省级多负担相应增加的地方财力,要专项用于补充外贸发展资金,建立出口信用担保机制。

省级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支持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18.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在全面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欠发达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欠发达县跨越发展。

结合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省财政筹集20亿元间歇资金,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地区选择部分县(市),支持其加快发展、培植骨干财源。

省级安排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税收收入等达到一定规模的重点中心镇予以分批扶持,重点支持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乡统筹能力。

19.大力支持园区建设。

省级继续对西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为其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促进企业跨区域合理流动,鼓励异地兴办企业,对省内东部企业投资落户中西部省级开发区、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大项目,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有条件的市、县可在其园区内划出一定面积的优先开发区域进行招商引资,吸引外来企业到该区域进行整片开发;对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可与项目所在地协商按比例分享。

20.促进中小企业和集群经济发展。

省级安排1.2亿元,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及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省级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年增长15%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加快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到10亿元。

积极争取中央科技研发资金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更多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资金和民间专业投资机构,加大对我省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建立以政府采购中标合同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六、着力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增强财源建设内生动力

21.促进和扩大社会就业。

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投入,2010年省级安排就业和培训专项资金6.6亿元,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政策。

继续实施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重点向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

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补贴,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及设施设备购置等项目,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2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加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管理,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打击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制度,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23.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从2010年7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20%(含20%)的地区降低1个百分点,以后年度视基金收支情况逐步统一和调整。

在2010年已按国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取暖补贴标准。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标准提高到440元。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并尽快将关闭破产国有、集体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确保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降低基金起付标准,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城镇低保覆盖面,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24.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大力支持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升高等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积极发展科技事业,支持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完善“产学研政金”一体化科技投入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突破一批制约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加大人才发展投入,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制定人才引进使用的优惠政策,激励科技人员服务财源建设第一线。

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2010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财源建设制度保障

25.健全市场机制。

财政资金要积极支持市场机制建设,搭建完善市场要素交易和流通平台,推动资源市场化配置。

深化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使用权转让机制。

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经营性土地全面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对海域、矿产、风景名胜等国有资源,要全部实行有偿使用。

加快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步伐,鼓励多种成份参与公共事业经营。

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交易改革,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实行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区域性排污权市场交易体系。

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健全市场机制创造公平宽松的外部环境。

26.创新投融资机制。

创新投融资模式,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引导银行、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共同加大投入,尽快形成多元化、常态化的投融资保障机制。

加强财政与金融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财政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企业利用债券、资产证券化、BOT(建设-经营-转让)等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进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

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税收评价机制,支持实行产业链招商和产业集群招商,引进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税收贡献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

对引进跨国公司500强企业投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利用外资鼓励类大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资源,积极引进政府外债资金。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金融风险。

27.完善财政体制机制。

制定《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建立健全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增强市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对市县上缴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以上部分,2010-2012年省级给予全额返还,促进各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省级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从2010年起,取消省对市县上划中央两税1∶0.3返还政策。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综合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财政困难县给予补助。

对黄河三角洲区域内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探索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扎实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新体制平稳运行。

八、切实加强财税管理,拓宽生财聚财渠道

28.健全预算管理体系。

将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各类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

按照国家规定,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全面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制度。

加快推进市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从2011年起设区市和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全部建立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29.加强财政收入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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