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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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
机电工程系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编委会
主编:
潘振光
副主编:
杨俊玲贾冬义
编辑:
(汉语拼音排序)包达来樊刚强郭世维贾冬义
刘晋平潘振光孙尚宏王维娜吴玲敏杨俊玲张晓菊
规章制度修订说明
机电工程系规章制度是在原机电工程学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
2012年系领导班子调整后,根据学校和我系的实际,结合新的形势,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进入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后,针对规章制度仍存在不合理、不科学、不完备等情况,系领导班子决定重新修订。
自2013年12月底开始广泛征求意见,再次逐项审核原有规章制度。
2014年开学以来,系里多次召开环节干部会议,安排此项工作。
强调要根据学校新的相关制度,在我系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要求各科室认真做好规章制度的甄别、废止、补充、修订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修订工作由系领导分工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
截止到4月中旬,制度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包括六部分共四十九项内容,提交我系全体教师审阅、反馈意见并已通过,自5月1日开始执行。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将为今后的严格管理和规范、高效完成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系制度编委会
2014.4.30
第一部分河套学院管理制度
河套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校风校纪,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及职责
1.实行学院、环节部门两级管理,强化环节部门的管理职能,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劳动纪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环节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制定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
3.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以部门为单位,每日严格考勤。
各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考勤工作,加强内部管理。
4.各环节部门每月底填报一次教职工出勤情况,有值班轮班的部门每月初将值班轮班表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并对此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凡有少报匿报等弄虚作假情况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部门通报批评,取消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直至行政、经济处罚。
5.组织人事处不定期督促检查各环节部门执行劳动纪律的情况;教务处督促检查教师上课纪律情况。
二、工作制度
1.副科(含副科)以上干部、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
2.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但除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必须参加学院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完成学院、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假期教学任务,否则按旷工对待。
3.一学期或一学年没课的教师,必须按要求每周二、四下午坐班,参加学院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同时必须完成学院、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除此之外,必须进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进修学习,或承担辅导员工作,或承担教科研工作。
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工作,一经发现停发工资。
三、请假制度
1.全院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凡请病假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必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及休假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休假证明及病历;需要去外地就诊的必须提供转院的相关手续。
3.探亲假、婚假、生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延长假期时,按批准程序批准后视为请假(探亲假须提前申请报批,便于按排差旅报销)。
4.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到期不及时销假,按旷工对待。
5.请假必须以请假条为依据。
本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可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条应及时上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6.请假的审批权限:
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专任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科级干部须同时经学院分管日常事务的党委副书记批准;两周以上,由书记、院长批准。
请假人的工作任务由本部门协调完成。
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部门负责人都需签署明确意见“同意”或“不同意”,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请假理由和请假程序。
履行请假手续后,请假条应及时上交组织人事处和所在部门备案。
部门处级干部(含助理)请假(包括公假),经部门同意,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一周以内由学院分管日常事务的党委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由党委书记、院长批准。
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请假理由和请假程序。
履行请假手续后,请假条应及时交组织人事处和所在部门备案。
院级领导请假,书记、院长按市委、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副书记、副院长向书记、院长请假。
7.病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生育假、婚假、丧假不包括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
8.教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自治区人事厅(内薪字〔1999〕第19号)文件执行。
四、奖惩制度
1.教职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当月岗位津贴50元。
2.病、事假一天扣当月岗位津贴10元;一个月累计病假10天(含双休日,下同)或事假7天及以上者,扣除半个月岗位津贴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10%;一个月累计病假20天或事假10天及以上者,扣除全月岗位津贴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病假30天或事假20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病假超过2个月或事假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长期请病假者,除执行国家关于工资发放规定外,在病假期内不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无故缺席学院或部门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按旷工对待。
凡无故不在岗,均以旷工对待。
4.行政后勤人员旷工半天扣除半个月岗位津贴;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并同时扣除当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20%;教师旷课一节扣除金额150元。
对旷工累计达到三天者,除扣岗位津贴和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基础性工资,并列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一学期内旷工累计七天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旷工累计十天及以上,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达到两周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受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者,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从处分之日起计算,停发一年岗位津贴,并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7.教师未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找人代课,否则按旷工对待。
8.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会组织活动除外)内,无故离岗、干私活、打麻将、玩扑克、酗酒、网购、玩游戏等,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对待。
9.对少数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可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本部门安排轮休,但休息时间最长不超过加班或值班的时间,对发给加班费的人员不安排轮休。
五、本规定未涉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2014年3月17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套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全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老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别被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1.重大教学事故(I):
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2.较大教学事故(II):
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3.一般教学事故(Ⅲ):
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及分类
一、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六类:
1.教学;
2.考试环节;
3.成绩管理;
4.教材管理;
5.教学管理;
6.教学保障。
二、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及后果分为:
重大教学事故(1级)、较大教学事故(Ⅱ级)和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三种予以认定。
具体如下:
(一)、教学类
1.重大教学事故(1级):
(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3)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出于非不避免的原因而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位20分钟以上。
(4)提前结束课程,超过6学时(包含6学时);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较大教学事故(Ⅱ级):
(1)任课教师迟到超过10分钟;教师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超过10分钟。
(2)未经院(部、系)主管领导同意,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1/4以上。
(3)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院、部、系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无法监控。
(4)确系指导教师要求不严,在实习、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
(5)教学不负责任,备课敷衍了事,没有教案,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6)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3.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1)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但教师不按教学计划要求布置作业、不收作业、不阅作业,对学生学习情况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遗失学生作业10%以上。
(2)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验或实习中未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对学生疏于管理,放任自流。
(3)任课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拖鞋或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上课(必须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的场合除外)。
(4)按教学要求应给学生答疑,但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末安排一答疑。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委托他人代课。
(6)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无故相差4学时及以上。
(7)教师在课堂上不关闭、并使用手机,干扰教学秩序。
(二)考试环节
1.重大教学事故(1级):
(1)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2)没有按时出试题试卷,或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
(3)任课教师未对试题认真审查,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4)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5)监考教师迟到20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6)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人员泄漏考试内容。
(7)不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造成试卷丢失。
2.较大教学事故(Ⅱ级):
(1)由于试卷短缺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50%的学生在规定的
1/2考试时间内答完交卷。
(3)由于教学原因,或命题原因造成一次考试所涉及的学生有40%以上(含40%)人数不及格。
(4)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
3.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1)未经教务处同意随意变更考试时间。
(2)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或监考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上。
(3)考场安排违反单人隔行就坐规定,或者监考人数少于规定要求。
(4)考试结束后,针对个别学生成绩问题找相关人员说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5)试卷评分、复核不认真,造成一份试卷分数误差在5分以内。
(三)考试成绩管理
1.重大教学事故(1级):
(1)教师不按评分标准私自故意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
(2)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3)考试成绩上报后,任课教师私改成绩。
2.较大教学事故(Ⅱ级):
(1)考分报教学管理部门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份数超过5%。
(2)考试结束后1周内未在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或未向教学管理部门报送成绩。
(3)非技术原因,新学期开学前未将学生成绩通知学生本人或其家长,造成学生未能及时参加补考或重修。
(4)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决定做出后,未通知或通知后未及时执行的。
(四)教材管理
1、较大教学事故(Ⅱ级):
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因教师或开课院、部、系未及时向教材科报送教材需求情况,使学生在2周内尚未得到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教材科正常受理教材(含讲义)订购任务后,未按时订货,造成上课一周内全校有8种以上(含8种)教材未到学生手中。
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
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向学生发放教材、讲议、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五)教学管理
1.重大教学事故(1级):
(1)因对考试成绩管理有误,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2)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3)在规定的成绩保管时间内,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
2.较大教学事故(Ⅱ级):
(1)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的证书。
(3)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4)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又未能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及时处理。
3.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1)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
(2)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教学活动安排或有关教学文件传达和落实不及时或不明确,致使有关工作受影响。
(3)未经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擅自出借、使用教室。
(4)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课程表)。
(5)经院、部、系同意变动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但院、部、系未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六)教学保障
1.重大教学事故(1级):
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区卫生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学校医护人员不能及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2.较大教学事故(Ⅱ级):
上课时间已到,工作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机房或电教教室的门,致使无法使用,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3.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1)因责任人失职而造成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停水、停气,影响1个教室或1个楼层教学工作(影响整幢楼教学工作中断l天或校区教学工作中断半天为Ⅱ级教学事故;影响整幢楼教学工作中断1天以上,为Ⅰ级教学事故)。
(2)教学楼内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在上课期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应进行清扫但未能按规定清扫。
(4)教学楼一个楼层内粉笔、黑板擦未供应,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5)实验室(含多功能教室)课前准备有误影响上课效果。
除上述教学事故外,其它影响教学的事件也可认定为教学事故。
一般影响教学的事件认定为Ⅲ级教学事故,由系或部门认定,报教务处备案;比较严重影响教学的事件认定为Ⅱ级教学事故,由系或部门提出建议,报教务处审核;严重影响教学的事件认定为Ⅰ级教学事故,由系或部门、教务处共同商定并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与受理,对以上所列的各类教学事故,听课领导、督导员以及广大师生都有权利与责任予以报告,受理部门为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及教务处。
2.一经发现教学事故,教务处即签发《河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
此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发给事故当事人,一份留教务处留案。
3.申诉与最后确认: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教务处接到申诉后,在一周内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汇报,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和所在单位。
(二)处理办法
1.故意隐瞒本部门事故者,及发现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同类事故的第二责任人。
2.各类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必须落实到个人,不允许以部门名义推御责任。
3.对Ⅲ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部门内部通报批评。
4.对Ⅱ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对I级教学事故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校内警告以上处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严重者调离其岗位。
6.对I、Ⅱ级教学事故责任者,不准参加当年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评选。
7.教学事故记入教师(工作人员)业务档案。
8.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Ⅱ级教学事故的院、部、系和处、科、室不得参加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四章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仲裁权归属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协助系主任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教职工参加学院及本系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通知,记录参会人员的考勤、会议内容,整理会议纪要,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督促、检查、协调全系的日常工作,并对全系教职工的出勤进行考核。
3.负责各教学班级教学用品及教师办公用品的领取与发放。
4.督促检查各教研室的科研计划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负责对教职工所开展的科研工作进行调查、统计,建立教职工的科研档案等。
5.负责各教学班级教学用财产的登记、维护和修缮等工作。
6.负责系里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
7.负责系内学期、学年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工作总结的撰写。
8.负责各种文件的领取、下载、传达,各类资料、科室计划和总结的收集与保管工作。
9.协调和处理与其他部门的日常工作。
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切实推进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系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要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坐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缺岗。
2.教职工要准时参加学校及本系组织的各类会议、业务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要认真完成学院或系内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按照《河套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执行。
4.一学期没课的教师,每周二、周四坐班,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工作。
二、考勤制度
1.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坐班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发现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者,按旷工半天对待。
2.教职工参加学院及系内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累计达到3次者,按旷工半天对待。
3.教职工拒不完成或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学院及系内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按旷工一天对待。
三、行政工作绩效量化考评制度
为了提高我系管理工作的水平,继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客观、公正、公开、准确地评价我系环节干部和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结合学院教职工考核方案及教师道德规范,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采用三级量化考核的办法进行逐级评分,满分为100分。
其中分值介于90—100之间为优秀,介于80—90之间为良好,60—70之间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1.自评
自评即副科(含副科)以上干部、行政工作人员通过自述工作过程及业绩的自我客观评价,按照百分制评分。
2.互评
由副科(含副科)以上干部、坐班人员对其他人员叙述的工作过程进行互评打分。
3.层级考评
被考评人的上级直接分管,根据量化考核内容按照百分制逐项进行打分。
4.领导小组总评
经系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照分数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的最终结果。
5.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总分=自评×10%+互评×60%+层级×20%+领导小组×10%。
四、奖惩制度
1.教职工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及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按照《河套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的相应规定执行。
2.行政工作人员,按照量化考核最终等级结果,对应当月岗位津贴。
对优秀等级的,给予奖励,最大幅度不得超过学校规定各岗位核拨标准的30%;对于因工作、请假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河套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的相应部分扣发岗位津贴。
3.专任教师旷工半天或旷课一节,扣发本人代课标准的四节课时费。
五、本规定未涉及的,严格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2014年3月30日起执行。
附件:
环节干部、行政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表
附件:
环节干部、行政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表
考核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等级标准
自评
打分
互
评
打
分
层级
考核
领导小组考核
A
B
C
D
德
10分
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
学习政治理论、管理知识,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10
10
8
6
4
能
20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完整的工作档案,实行科学管理。
5
5
4
3
2
2、熟悉业务,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胜任并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
4
3
2
1
3、能独当一面,抓好本部门日常管理,按时按要求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
3
3
2
1
0
4、制定好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检查落实规章制度,协调好本部门工作及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团结协作氛围。
5
5
4
3
2
5、具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对突发事件解决处理果断,不推、不让。
3
3
2
1
0
勤
25分
1、工作具有主动性,能认真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不向上推诿。
5
5
4
3
2
2、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含工作研讨会)。
4
4
3
2
1
3、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工作认真负责,乐于接受上级或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开拓创新,不守旧,敢于承担责任。
6
6
4
2
1
4、爱校爱生,以身作则,具有奉献精神,工作效率高。
5
5
4
3
2
5、工作中有全局观念,能较好地处理下属、同志之间的关系,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树立威信。
5
5
4
3
2
绩
40分
1、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方法得到改进和提高。
20
19-20
16-18
12-15
7
-12
2、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达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10
9-10
7-8
5-6
2-4
3、能积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收到较好效果,或本部门及本人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10
9
-
10
7-8
5-6
2-4
廉
5分
1、无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现象,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滥用,造成工作失误现象等;
2、无违法违纪现象,无参与赌博的情况;
5
5
4
3
2
总 分
100
第三部分教务管理制